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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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选择颜色发表日期:xx 年 3 月 14 日共浏览 237 次字体颜色:【关闭】【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0 亩;丘陵山区可由 2~3 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 3000 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

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示范区基本实现格田化,坡地基本实现

梯田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

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

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标识牌的制作要

统一、规范、经济、实用,内容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

政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江汉平原及沿长江地带的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85%以上;旱地在 70~80%之间。鄂北岗地水稻

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80%以上;旱地在 70~80%之间。丘陵

山区及其它干旱地区的水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70%以上;旱

地在 60~75%之间。喷灌、微灌设计保证率应在 85~95%之间。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 0.85;滴灌区不应低于 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提灌站及排涝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并满足抗御相应自然灾害和安全要求,取水水源有保障,综合装置

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

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

小于 5 立方米/秒,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灌

渠布置为间距 100~200 米,其它地区灌渠布置为间距 150~ 300 米。渠道衬砌造型合理、经济美观、坚固适用、连接平滑,转弯半径符合水利规范标准,防渗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置;水泵、管道、出水口、衬砌渠道、配套建筑物等相联结的工程输水性能匹配,配置合理,便民利农;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

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等工程,做到坚固实用。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水稻田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的旱地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农

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按 10 年一遇进行设计。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产区不少于5 年、旱作区不少于 10 年;其它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 10 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 1~3 天暴雨 1~3 天排除;水田 1~3 天暴雨 3~5 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 100~200 米,其它地区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 150~300 米;规格布局协调,设计标准参照灌溉系统,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排水工程的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 10 立方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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