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 2017 3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㊀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㊁集中连片㊁设施完善㊁农电配套㊁土壤肥沃㊁生态良好㊁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而设立的财政资金项目.第三条㊀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㊁项目实施㊁建后管护与利用㊁监督管理等.第四条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 统一资金筹措㊁统一投入标准㊁统一规划布局㊁统一组织实施㊁统一验收考核 ,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建立省级统筹整合平台,实行分工协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第二章㊀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㊀省政府及各设区市㊁各项目县(市㊁区,以下统称县)政府应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㊀项目县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或授权某一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法人,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乡(镇)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第七条㊀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㊁规划编制㊁督促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总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下达㊁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等工作.第八条㊀市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㊁全面验收考评等工作.第九条㊀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负领导责任.第十条㊀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㊁年度实施计划制定㊁组织实施㊁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项目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管和指导.第十一条㊀项目勘测㊁设计㊁施工㊁监理等单位在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㊀建设程序第十二条㊀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和工程质量,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㊁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省领导小组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审批.2㊁下达建设总任务㊁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2017-2020年11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和投融资额度到各项目县.各项目县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总任务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报省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㊁落实建设地块,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县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分年度落实建设地块,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㊁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到各项目县,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拨付建设资金到各项目县.5㊁实地勘测.勘测单位实地开展勘测,出具拟建设区域现状图.6㊁工程设计.设计单位与项目法人㊁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后开展高标准农田设计,出具初步设计方案.7㊁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项目法人组织专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8㊁工程造价评审.项目法人委托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对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评审.9㊁田间施工.施工单位开展高标准农田施工.监理单位受法人委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监理.10㊁工程质量评定验收.项目县领导小组组织项目法人㊁设计单位㊁施工单位㊁监理单位对田间工程进行评定验收,出具工程评定验收报告.11㊁工程决算.项目法人委托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2㊁项目自验自评.项目县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自验自评.13㊁项目全面验收考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考评,将结果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14㊁项目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项目县领导小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照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逐级汇交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15㊁省级绩效考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县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第四章㊀规划编制第十三条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省㊁市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㊁«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建设的重点区域㊁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坚持 集中力量㊁重点投入㊁综合开发㊁连片治理 原则,确保资金优先投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域.第十四条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领导小组编制,报省政府审批.第五章㊀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第十五条㊀项目县领导小组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实施方案中,应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明确采用管道输水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地点和面积.第十六条㊀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下达实施计划到各项目县.第十七条㊀省财政厅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投入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县.第六章㊀项目招投标第十八条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㊁设计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测㊁设计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九条㊀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招投标工作.第二十条㊀招标代理公司,由县级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报县领导小组批准.第二十一条㊀鼓励各地在 合法㊁精简㊁高效 的原则下,创新工作机制,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原则上,项目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第二十二条㊀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完成.第七章㊀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㊀高标准农田设计和施工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测㊁后设计㊁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㊁招投标制㊁监理制㊁合同制㊁审计制等相关制度.第二十四条㊀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第二十五条㊀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保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建设前,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㊁地类面积准确㊁权属手续合法.按照 农民协商同意㊁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经营㊁必要时变更权属 的要求进行田块调整.建成后,确需变更权属的,可重新进行确权,办理变更登记,并颁发证书.第二十六条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㊁建设规模㊁建设内容㊁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㊁市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七条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要求春节前完成田块平整,次年早稻栽插前完成在建工程收尾工作.第二十八条㊀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㊁整理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项目建设前后的现场比对照片,移交县领导小组.第八章㊀建后管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㊀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通过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实现高标准农田 上图入库 和信息共享.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信息由项目县领导小组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要求逐级汇交省国土资源厅.第三十条㊀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条件好的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第三十一条㊀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十二条㊀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 谁受益㊁谁管护 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㊁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第三十三条㊀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开展土壤培肥,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应强化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㊁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推进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应用,实现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耕地质量评定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 B/T28407)㊁«农用地定级规程»(G B/T28405)规定执行,地力等级评定按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有序流转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㊁工程产权制度改革㊁工程管理体制改革㊁工程维修养护试点等工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加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满足农业附属设施建设需要.第九章㊀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㊀省㊁市㊁县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㊁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七条㊀省领导小组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㊁限期整改或收回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㊀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㊁建设内容㊁总投资㊁项目法人㊁施工单位㊁监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㊁参与权㊁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三十九条㊀市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有关信息.第十章㊀绩效考评第四十条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县级自验自评㊁市级全面验收考评㊁省级绩效考评.第四十一条㊀考评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项目县政府对上一年度项目自验自评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验收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最终评价.第四十二条㊀省级绩效考评执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全面验收考评内容应包括«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第四十三条㊀省级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第十一章㊀附㊀㊀则第四十四条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赣高标准农田办字 2012 3号)废止.省直各有关部门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五条㊀本办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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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统一验收考核。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级政 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级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设区市统筹 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 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
• 2.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 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 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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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区域推进,重点投入。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 ,对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采取“集中力量、重点 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 条件的县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 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乡村及农民积极性高或土 强的地方加大实施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 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
• 定位: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地方可依此制定相应地 容介于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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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51项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总
定位
求
六个术语
8.工程设计 --土地平整 --灌溉与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输配电 --农田防护与生 态环境保持 --其他
条田长度 条田宽度
500-800 30-60
500-800 40-120
200-500 30-120
格田/畦田规模
0.06-0.24
0.08-0.48
0.045-0.48
格田/畦田长度
30-60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8.2.2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 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 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数量, 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 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l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6建设条件 6.1基础条件 6.1.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 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 性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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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_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选择颜色发表日期2013 年3 月14 日共浏览237 次字体颜色【关闭】【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
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 亩;丘陵山区可由2~3 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3000 亩。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赣农字〔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FME_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4年2月刊66水 土 工 程FME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的应用郑 辉1,武 耘2,袁艳文2,李旭锐2,谭利伟2,赵 梦2*(1.江西省地质局地理信息工程大队,南昌 330001;2.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125)摘要:规划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施工、概预算编制的基础。
该文介绍了FME 软件及项目需求,明确了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总结了FME 模型构建与实现的技术路线、模型工作空间运行、规划田块线检查及修正等要点,在规划设计工作中实现了批量快速数据处理,提高了规划设计工作效率,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与成本,为类似项目的技术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 FME;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型构建;规划设计郑 辉,武 耘,袁艳文,等. FME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的应用[J]. 农业工程技术,2024,44(4):66~67+82.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近年来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工程之一,统计江西省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可知,全省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区县有86个,计划建设面积290万亩。
土地平整工程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环节之一,土方量计算在规划设计工作中需耗费大量时间,需改进传统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较短设计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设计工作。
其中,规划设计田块线范围的绘制是既繁锁又重要的工作,是导入其他土方量计算软件的工作基础;规划设计田块的标高设计是指导施工的基础,田块范围、设计标高、挖填方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项目规划设计布局的实现与施工结算[1]。
本文基于FME 软件介绍了一种根据规划图自动生成规划设计田块范围的方法,通过不同转换器的组合运行,以及围合规划设计田块的沟、路、渠、田埂及辅助线快速提取,进行空间分析后构建出所有面域,并通过面域的特性结合项目区田块实际情况筛选出规划设计田块闭合范围线,大大提高了规划设计工作效率。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 .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 观优化、生态良好。
4.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 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4.6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 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7.1 .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 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
7.1.2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 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改善生态景 观。
7.1.3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 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4 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6.2.3 禁止区域
1 地形坡度大于25 °的区域; 2 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3 行洪河道,河流、湖泊、水库水面。
6.2.4涉及滩涂开发、湿地开垦、围海造田等区域,应经过相关部门论 证,并获得批准。
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高标常见水力计算课题
P b 2h 1 m 2
R A P
C
1 6 R n
1
Q计算 AC Ri
式中:A——过水断面面积(m2); b——渠道底宽(m); m——渠道边坡系数; h——渠道设计水深(m); P——湿周; R——水力半径(m); C——谢才系数; n——渠道糙率; i——渠底比降; Q计算 ——渠道设计流量(m3/s)。
假设这是赣州市安远县的一个高标项目
求新修农渠-1的断面
求新修斗沟-1的断面
通过试算法,得出梯形断面底宽0.4m,设计水深0.25,安全超 高0.2m,边坡比为1:1,; 此时设计排涝流量为Q=0.057 m3/s,设计流速为0.35 m/s,流量、 流速均满足设计要求,即此断面合理。
求新修涵管3的断面
U型断面
预制U型 槽
U型槽预制质量一般较差, 建议流量 施工运输过程中损坏率较 Q≤0.3m3/s 的小型渠道 高,保质期也短 建议流量 Q>0.3m3/s 的渠道
砼现浇 梯形断面 预制T型 槽
质量较好,渗漏小;立模量少, 开挖较大,占地面积大; 施工进度相对快;较经济;断 施工和布设受地形影响较 面大,过流量大;美观 大
②排水沟的水力计算(断面设计)
②排水沟的水力计算(断面设计)
根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规定,水田区10年一遇1日 暴雨量,3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深度或10年一遇3日暴雨量,5日排至农作物耐 淹深度。结合《工程水文学》中所说,对于100—500km2的排水面积,洪峰 流量主要由1日暴雨形成;对于500—5000km2的排水面积,洪峰流量一般由3 日暴雨形成。参考这个条件,选出对应的暴雨历时。 如何求得 设计暴雨 量P 找到对应历时的暴 雨均值等值线图, 查找暴雨均值P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
(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水稻区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四)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O.1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在项目区内通过开发复垦、旱地改水田等措施,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增耕地率逐年下降,甚至无新增耕地的情况,影响了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和农田建设资金筹措。
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增耕地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同时,我省积极探索“以田养田”模式,确定以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出让收益作为偿债的主要来源,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既是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参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10号)执行。
(完整word)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4•【文号】国土资发[201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1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精神,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部研究制订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1年9月24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可行性研究8.4 规划设计8.5 实施方案8.6 实施管理8.7 验收8.8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权属管理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1.1 信息化建设11.2 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体系附录B(资料性附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要求前言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指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3.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应按本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和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
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 域及重大工程;
3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 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
6,2.2 限制区域 1 水源保护区及水资源严重贫乏区域; 2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3 பைடு நூலகம்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
质检部门意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8.7.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8.7.6 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及时进行土地利用
变更,新增耕地面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8.8 后期管护 8.8.1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
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 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要求详见附录 B。
8 建设程序 8.1 建设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 围建设任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 8.2 基础调查 8.2.1 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最 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 础数据,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 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 8.2.2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 等调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 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 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 数量,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 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8.3 可行性研究 8.3.1 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水土 资源平衡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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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选择颜色发表日期:xx 年 3 月 14 日共浏览 237 次字体颜色:【关闭】【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
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0 亩;丘陵山区可由 2~3 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 3000 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示范区基本实现格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
标识牌的制作要统一、规范、经济、实用,内容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江汉平原及沿长江地带的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85%以上;旱地在 70~80%之间。
鄂北岗地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80%以上;旱地在 70~80%之间。
丘陵山区及其它干旱地区的水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 70%以上;旱地在 60~75%之间。
喷灌、微灌设计保证率应在 85~95%之间。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 0.85;滴灌区不应低于 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灌站及排涝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并满足抗御相应自然灾害和安全要求,取水水源有保障,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 5 立方米/秒,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灌渠布置为间距 100~200 米,其它地区灌渠布置为间距 150~ 300 米。
渠道衬砌造型合理、经济美观、坚固适用、连接平滑,转弯半径符合水利规范标准,防渗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置;水泵、管道、出水口、衬砌渠道、配套建筑物等相联结的工程输水性能匹配,配置合理,便民利农;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
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等工程,做到坚固实用。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
水稻田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的旱地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一般按 10 年一遇进行设计。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产区不少于5 年、旱作区不少于 10 年;其它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 10 年。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 1~3 天暴雨 1~3 天排除;水田 1~3 天暴雨 3~5 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 100~200 米,其它地区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 150~300 米;规格布局协调,设计标准参照灌溉系统,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排水工程的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 10 立方米/秒。
(三)建设标准硬化灌排沟渠及田间建筑物工程使用年限为 20 年以上。
硬化灌排沟渠断面可为矩形、梯形、U 型等;采用现浇、预制砼,浆砌干砌石、砖砌等。
尽量减少砖砌水下工程,少量采用时,必须进行水泥砂浆抹面,水泥砂浆强度大于 M10,厚度 2~3 厘米。
块石或条石砌筑,其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 M30 号,墙体厚度不能低于 30 厘米。
四、农业措施标准(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
田(地)块要以田间道路和沟渠为基准结合土地整形等措施形成格田,土地平整时的挖方和填方深度原则上以不超过 0.6 米为宜,格田面积: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为 100-300 亩,其它地区 50-200 亩,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2.15 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 10 米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配套完善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 0.1 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达到 50 厘米以上,其中耕作层达到20 厘米以上。
3.改变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耕地的复种指数在 2 以上。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
建成后的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 100%。
(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田间道路标准(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
田间道路分为干道、支路两级。
干道分机耕道和耕作道:机耕道要与乡、村公路及相邻机耕道连接,采用砼等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 5 米,硬化宽度不低于 3 米。
耕作道要与相邻的机耕道或乡村公路等连接,路面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 4 米,硬化宽度不低于 3 米。
支路即生产便道,要与干道、田间院坝相连,路面宽度不低于 3 米,保证畅通,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
田间道路应合理配套桥、涵和机械进田作业通道,道路连接处要留有足够机械转弯空间,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工程布置。
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
机耕道原则上要形成环路,间距 500 米以上;田间耕作道原则上沿机耕干道纵向布置,间距 150~200 米;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间距 100~150 米为宜。
(三)建设标准。
田间道路使用年限:砼硬化的机耕道路 20 年以上、其它硬化路道 10 年以上。
砼硬化道的砂石垫层(基础)不低于 15 厘米、砼厚度不低于 12 厘米、硬化砼强度达到 C20 以上;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的耕作道,硬化厚度不低于 10 厘米。
各类硬化道路的硬化必须建筑在整平夯实的基础平面上,不硬化的便道必须整平夯实。
路面应平整、美观、耐用;路面要保持适当的坡度,满足路面不积水的要求;路道边坡的坡比不低于 1:1.5,保证路两旁不垮坡。
六、林业措施标准(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根据需求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 90%以上。
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木胸径达到 5cm 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 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 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七、科技措施标准(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 2 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
(二)技术培训 1.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插、机耕和机收,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2.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