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对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一般会根据场所的危险性、易燃物质种类和数量、人员密度等因素进行分类。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和相应的措施。
1、一般火灾危险场所一般火灾危险场所是指那些存储非易燃、可燃性较低的物资的场所,如办公室、学校、商场等。
这些场所对于火灾的防范要求并不高,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安全管理和明火控制即可。
在这些场所,建议采用以下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和火灾预防意识;(2)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乱扔杂物等行为;(3)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线电缆的安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4)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那些存储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如油库、油站、化工厂等。
这些场所对于火灾的危险性比较高,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后果很严重,需要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
在这些场所,建议采用以下措施:(1)设置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2)安装防火设施,如自动水幕、泡沫灭火系统等;(3)设备和仪器的电气接地必须可靠,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4)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场所,并确保人员的消防知识过关。
3、高温高压危险场所高温高压危险场所是指那些存储高温、高压物质或者需要进行高温高压作业的场所,如发电厂、化工厂、工业炉等。
这些场所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来确保安全。
在这些场所,建议采用以下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性;(2)采用先进的防火设施,如高压水枪、防火液体等;(3)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并培训员工相应的安全知识;(4)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老旧设备和管道。
无论场所的等级是什么,安全管理和防火减灾都是必须要进行的,任何一点疏忽可能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对于场所的安全等级,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每个人都要有消防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做好灾难来临时的自我保护。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在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危险环境,其中爆炸和火灾风险是常见的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场所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爆炸和火灾场所是指存在爆炸、燃烧、自燃、化学反应、液体泄漏等与火灾有关的危险环境。
这些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油库、炼油厂、化纤厂、气体储罐、油气管道、矿山、码头等。
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是针对不同危险场所的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图规定》(GB 50016-2014),将危险场所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危险场所一级危险场所是指气体、蒸汽或粉尘等易引发爆炸的环境。
比如,酒精、氢气、甲烷等易燃气体的仓库及运输场所;干燥的木屑、煤尘等易燃粉尘的制造、仓储场所。
一级危险场所的特点是爆炸危险性大、爆炸压力高、容易形成爆炸波及传播。
在这种场所中,任何火源、静电电荷、电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火灾。
二级危险场所二级危险场所是指液体、气体等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环境。
比如,酒精、溶剂、轻油等易燃液体的仓库及运输场所;丙烯、氩气、二氧化碳等易燃气体的生产与存储场所。
二级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比一级场所低,但仍然存在着火灾、爆炸的风险。
因此,在这种场所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三级危险场所三级危险场所是指粉尘、纤维等易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环境,一旦遇到火源容易引发爆炸。
比如,造纸厂、面粉厂、塑料加工厂等。
三级危险场所的危险性低于一、二级场所,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四级危险场所四级危险场所是指不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但存在毒害、腐蚀、爆炸后果等其他危险性的环境。
比如,化肥厂、冶炼工厂等。
四级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在进行生产或操作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工具,保证操作安全。
结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418-46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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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⑴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具备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等易燃物质并存在着火源的场所,其突发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性极大。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1. 易燃气体区易燃气体区是指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其包括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存在的区域、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和空气混合后可能形成危险气氛的区域。
2. 易燃液体区易燃液体区是指由易燃液体蒸气扩散形成的、存在着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区域。
3. 易燃粉尘区易燃粉尘区是指存在着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或者有可能产生可燃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区域。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1. 一般场所一般场所包括地下矿山、石油钻井、石油气田、水泥生产、电力、化工、热力、轻纺织、造纸和食品加工等系列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
这些场所内一般只会出现一定量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等,爆炸危险性不高,属于第一类场所。
2. 关键场所关键场所是指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粉尘等危险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会大量产生,在生产设备中会出现明火、火花、热源等易点燃物,危险性最高。
这些场所包括石油化工、药品、染料、助剂、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生产制造等行业。
属于第二类场所。
3. 特殊场所特殊场所是指存在爆炸危险,但与一般场所和关键场所不同的场所。
这些场所包括储运、交通运输、燃气管网、加油站等,危险性高于一般场所,但较低于关键场所。
属于第三类场所。
总而言之,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是为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是1995年1月22日发布并施行的文件。
文件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危险等级划分的三个主要因素一个为A级、一个为B级、一个为C级及以上者为特别危险场所;三个主要因素中一个为B级、二个为C级及以上者为高度危险场所;在高度危险场所规定的级以下者为一般危险场所。
5.危险等级划分时,危险场所的周围环境条件和发生过重大事故是作为附加因素考虑的,当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场所文件全文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1.非开敞建筑物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如图6.4.2.2所示;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3.露天装置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如图6.4.2.3所示;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图6.4.2.4就是一个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举例,以供参考;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一、危险场所划分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0区(红色部分)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橙色部分)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黄色部分)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20区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如果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表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表1. 场所等级划分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爆炸危险区域的存在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爆炸危险区域及其相邻场所进行了严格的等级划分。
2. 划分标准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国内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表,将相邻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 等级划分表根据层级不同,我们将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场所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3.1 等级I与爆炸危险区域直接相邻的场所,应当符合最高的安全标准,必须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证场所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这些场所可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
3.2 等级II与爆炸危险区域相对较近的场所,虽然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隔一定的距离,但在爆炸事故发生时,仍然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这些场所也需要符合高标准的安全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 等级III与爆炸危险区域较远的场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爆炸事故的直接影响,但仍然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4 等级IV与爆炸危险区域相对较远的场所,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爆炸事故的影响,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也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4. 实施措施基于以上的等级划分,我们将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紧急预案制定等,以确保场所的安全运营。
5. 结语通过对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场所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要求,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希望这一等级划分表能够为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表6. 实际应用以上的等级划分表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的,但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场所的特点和实际风险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易燃易爆场管理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无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是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做为工作中的重要点,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在平时做到履职尽责,才能尽职免责。
一、什么是爆炸性环境环境中存在的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能发生燃爆的环境。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2类: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1.气体爆炸性环境依据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精品】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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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及危险程度,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将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三级: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场所,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爆炸后果较轻的场所。
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两级: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镁粉、铝粉、煤粉等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三级: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而它们的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悬浮状、堆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它们虽然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各类危险场所的“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停车、运转(如敞开装料、卸料等),也包括设备和管线正常允许的泄漏情况。
“不正常情况”则包括装置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的拆卸、检修等。
在划分一个场所是否有火灾危险时,要考虑可燃物质在场所内的数量和配置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可燃物质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1987年1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煤碳部、化工部、石油部、纺织部、轻工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五类。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安全管理编号:LX-FS-A23287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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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⑴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⑵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⑶3级区域(简称3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物危险场所0区、1区、2区的定义
什么是爆炸物危险场所呢?怎么划分?在工业气表远程监控系统中,通常需要设备满足对爆炸物危险区域的要求。
下面谈谈我国我国外对爆炸物危险场所的划分。
1.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
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21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卢机)第四章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第一节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爆炸物危险场所0区、1区、2区的定义
什么是爆炸物危险场所呢?怎么划分?在工业气表远程监控系统中,通常需要设备满足对爆炸物危险区域的要求。
下面谈谈我国我国外对爆炸物危险场所的划分。
1.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
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简易版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简易版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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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一. 防爆1.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1.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气体:IEC0区、1区——NEC 1区IEC 2 区——NEC2区粉尘:IEC 10区——NEC 1区IEC 11区——NEC 2区IEC?#21306;?#30340;英文为Zone;NEC?#21306;?#30340;英文为Division。
1.3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SPAN>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隔爆型 d 充油型 o增安型 e 充砂型 q本质安全型 i 无火花型 n正压型 p 特殊型 s1.4 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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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及危险程度,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将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三级:
Q—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场所,在不正常情况下整个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爆炸后果较轻的场所。
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两级:
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镁粉、铝粉、煤粉等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三级:
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而它们的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悬浮状、堆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它们虽然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各类危险场所的“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停车、运转(如敞开装料、卸料等),也包括设备和管线正常允许的泄漏情况。
“不正常情况”则包括装置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的拆卸、检修等。
在划分一个场所是否有火灾危险时,要考虑可燃物质在场所内的数量和配置情况,以决定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可燃物质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1987年1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煤碳部、化工部、石油部、纺织部、轻工部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五类。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以上所谓“正常情况”和“不正常情况”的含义基本上和《电力装置设计规模》中的一样,同时该标准中还规定了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