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质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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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 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 主管部门。
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机制: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 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 产品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国家采取激励引导政策,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 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分为合 同责任和产品责任两种。
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①不具备产 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②不符合在 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以产 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按 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 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 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对于生 产、销售伪劣商品、伪造公文、证件、印章、 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妨碍执行公 务等罪行,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刑罚。
刑罚方法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四种主刑和罚金、没收财产两种附加刑。
《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扶优治劣,建立机制。它一方面规定严厉制 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制假伪劣行为;另一 方面又规定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它是产品责任法与产 品质量管理法合二为一的法律,独一无二, 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借鉴了国外通行的产 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 的诉讼时效等方法和经验。
A.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
B.改善食品生产条件、加工、贮存、运输、 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提高食品卫生 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中国食品质量法规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 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管理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及意义 《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产品质量法》的内容体系
《产品质量法》分为6章,包括74条款。 第一章 总则(11条)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14条)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4
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9条) 第五章 罚则(24条) 第六章 附则 (2条)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的颁布与意义 1982年11月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八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第59号 公布并正式实施。 意义: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 民群众的健康。
《食品卫生法》的任务
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 产品质量法高于产品质量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者有冲突 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前法与后法的关系:根据法律的生效日期确定 前法与后法,后法优于前法。
原则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具体规定是原则 规定的具体化,一般应适用具体规定。
生产者的质量责任
产品内在质量要求:第26条的3项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第27条的5项要求。 产品包装要求:第28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第29~32条规
定的6个“不得”。
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它是产品质量的基本 法,属于一般法律,全面规范了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体制,有关质量的义务与责任以及损 害赔偿。
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它突出规范了生产企 业和经销企业的质量行为,对生产者和销售 者规定了37项责任和义务,还突出了影响 产品质量的重点环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 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生产者生 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 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由于销售者的 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 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分和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生产 (或销售)、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 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公开更正、治安处罚等9种处罚形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生产者的6个 “不得”+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律责 任,指产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 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 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 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原有条文51条。修正 后增加到了74条,新增加了25条,删除2 条,修改了20条,近三分之二的条文均 有修改。
修正案的突出特点是对产品质量违 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和对受害者的赔 偿力度明显加大。
制订《产品质量法》的意义: A.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需要 B.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C.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D.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