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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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背景无追索权的保理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保理商在向保理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放弃因保理债权追索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一模式相对于传统保理业务更加灵活,降低了保理业务的风险。

定义•保理商:指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

•保理客户:指需要融资并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

•债权转让:指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行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主要内容1. 债权转让•保理客户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收到通知后即视为债权转让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后,保理客户不得再行处置该笔应收账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融资规模及费用•保理客户可根据融资需求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并与保理商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达成一致。

•保理客户应按约定时间向保理商支付相关的融资费用。

3. 付款义务•债务人在应付款项到期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保理客户应尽力配合保理商进行债权追索,但无论结果如何,保理客户均不对保理商承担追索不成功的责任。

4. 无追索权•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即使因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保理商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回款,保理客户亦不负有违约责任。

5. 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应对获悉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

履行流程1.保理客户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所需的应收账款证明文件。

2.保理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保理客户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进行谈判。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进行债权转让手续。

4.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付至保理客户指定的账户。

5.保理客户负责履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工作。

6.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客户负责将回款划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 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 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 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第一章定义 (2)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第九章担保 (10)第十章情势变更 (11)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第十四章其它 (13)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2. 定义3. 保理业务3.1 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将应收账款的权益转让给保理商,并配合保理商进行核对和管理。

债务人需按时履行应收账款的收款义务,确保应收账款的证实和真实性。

3.2 保理商的责任3.2.1 保理商有义务对债务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和验证,并根据自身的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

3.2.2 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追索,以及代表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进行协商和处理。

3.3 保理费用及利息保理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理费用和利息,具体费用和利率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4. 无追索权条款4.1 债权人在承购债权后,无权要求债务人对应收账款承担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4.2 若发生对应收账款存在贷款、抵押、赔偿等纠纷导致无法回收的情况,债权人不得要求保理商承担任何责任。

5. 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应收账款及相关费用之日终止。

5.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予以纠正,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本合同旨在明确保理商与债务人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了无追索权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附:签署人信息甲方(保理商):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债务人):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背景本文将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说明,并介绍其中一种常见的合同条款:无追索权。

2. 合同基本内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是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相关保理业务的具体规定。

2.1 签约方保理业务合同明确了参与合同的签约方身份和责任,一般包括:•供应商:指出售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也是保理业务的转让方。

•保理商:指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实体,也是保理业务的收购方。

•买方:指购买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也是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转让条件和方式:明确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转让后的权益和义务。

•融资额度和费用:规定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融资额度,以及相应的融资费用和费率。

•付款条件和方式:约定买方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资金结算方式: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周期,包括融资款项的划付和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后果,以及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3. 无追索权条款无追索权是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一种常见条款,指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买方未支付的账款。

3.1 条款说明该条款明确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因买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而导致的账款亏损。

•分散风险:由于保理商无权追索供应商,供应商不必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大大减轻了供应商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简化操作流程:无追索权条款消除了供应商在保理业务中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

•增加融资灵活性:无追索权条款增加了供应商通过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灵活性,提高了供应商的资金周转效率。

3.3 条款风险尽管无追索权条款对供应商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买方违约:如果买方违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编号:甲方: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赁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租赁合同”指以甲方为出租人、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作为承租人所签订的编号为XXX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租赁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出租人”指甲方,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租赁债权转让的租赁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项下还存在承租人(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承租人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出租人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租金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自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租金而言,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租金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用于收取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的账户,如甲方作为应收租金的收账代理人,则指定账户为甲方以其名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编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甲方(保理人):[金融机构名称]乙方(卖方):[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乙方希望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以获得即时资金,甲方同意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购买该等应收账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一、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保理”指甲方购买乙方应收账款且不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甲方独立承担买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二、应收账款转让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名称] 的应收账款[金额] 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三、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金额]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上述应收账款。

四、融资款项甲方在满足本合同条款后,向乙方提供等同于转让价格的融资款项。

五、风险承担甲方确认,一旦应收账款转让完成,甲方将独立承担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信用风险。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实,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的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确保合同中包含了所有重要的细节,如合同定义、应收账款转让、转让价格、融资款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搜索结果,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指出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同时,保理合同至少涉及基础买卖、债权转移、融资借款三种法律关系以及债权人、保理商、债务人三方当事人。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模板)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模板)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定义保理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专业的金融机构(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商业融资方式。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发生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向转让方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适用范围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保理商之间的合作:1.企业拥有应收账款,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保理商;2.保理商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能力和资格;3.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

主要条款1. 转让条件•企业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

2.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可以是明示转让或暗示转让;•明示转让包括签署转让通知书等明确表达转让意愿的方式;•暗示转让是指通过与保理商进行合作交易等默示转让应收账款。

3. 转让价款•保理商将向企业支付转让价款,价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转让比例和应收账款的价值确定;•转让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追索权放弃•企业无条件放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保理商在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无权向企业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5. 保证和陈述•企业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企业承诺在转让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损害保理商的权益。

注意事项1.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仔细考察其信誉和实力,并与几家保理商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合作伙伴;2.保理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对合同中的内容充分理解;3.在转让应收账款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4.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保理商”)与[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就协助[债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债务人提供无担保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以下简称“保理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1.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服务包括对客户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的催收、核查、管理、财务以及法律审核等一系列服务。

保理商在合同期内必须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委托人支付。

2. 应收账款的适用范围应收账款是指委托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已发生且确认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下内容:•已转让、已提取保证金和已设置托管账户的应收账款;•已发生争议或质疑的应收账款;•委托人因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与债务人存在纠纷而未解决的应收账款;•发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

3. 保理服务费用保理服务费用以委托人应收账款金额为计费基础,按照约定比例从融资金额中扣除。

保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委托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服务及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有权加收逾期利息、追偿费用等相关责任及费用。

4. 保理限额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对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保理限额。

5. 委托人及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偿还期限、质量、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有重大误报或者不实行为,委托人应向保理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档,并及时与保理商协作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和程序;3.如发生有关应收账款的诉讼、仲裁、质疑和纠纷等事项,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保理商,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债务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等费用;2.债务人如果因商业往来纠纷或其他原因向委托人提供了折扣或减免款项,保理商有权在委托人赔偿后向债务人追偿,在逾期或未支付情况下,保理商有权单方面向债务人追告此类款项并直接扣除。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合同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该服务除坏账担保外,至少还包括下列项目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核定的甲方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

6、信用担保额度:是指甲方对特定买方所核定的最高担保限额。

7、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乙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8、贸易融资:是指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的基础上,应乙方申请,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向其提供的贸易融资。

融资品种仅限于预付款。

9、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接受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抗辩、全额或部分拒绝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2024年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2024年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卖方希望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便获取资金支持;鉴于保理公司愿意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买方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权利。

“买方”指购买卖方商品并承担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第三方。

“保理额度”指保理公司同意为卖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指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保理服务内容2.1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同意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

2.2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同意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为卖方提供相应的保理融资。

2.3信用风险管理保理公司有权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保理融资的发放与还款3.1发放保理融资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

3.2还款卖方应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将应收账款收回,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四章:费用与利率4.1保理服务费卖方应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约定。

4.2利率保理融资的利率由双方约定,并在保理融资发放时执行。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的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其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5.2保理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保理公司保证其具有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转让6.1应收账款的确认卖方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日的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理公司,包括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6.2应收账款的转让卖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且卖方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6.3应收账款的回收卖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并确保回收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2023无追索权保证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无追索权保证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保证合同1. 引言无追索权保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合同形式,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无追索权保证合同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2. 定义无追索权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通常是一方债务人的关联企业或第三方保证人)根据合同约定,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且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需先行追索债务人,即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3. 特点无追索权保证合同具有几个特点:•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条件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是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保证人均需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无需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债权人向保证人追索的权利是主债权的一部分,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均可向保证人追索。

4. 适用范围无追索权保证合同适用于许多商业交易中,尤其是涉及高风险、大额担保的交易场景。

是一些常见的适用范围:•贷款担保:银行贷款、借款等金融业务中,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无追索权保证合同可以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债务。

•工程合同:大型工程项目中,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常常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

无追索权保证合同可以使业主在承包人未履行承诺时,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物流合同:国际贸易中,物流公司常常要求承运人提供担保。

无追索权保证合同可以使货主在承运人未履行义务时,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5. 主要条款无追索权保证合同通常包括主要条款:•担保形式:明确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明确保证人的无条件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保证人均需承担责任;•追索条件:规定债权人可向保证人追索的条件,通常是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追索期限: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追索的期限,避免过长时间的追索权有效期;•违约责任:明确各方违约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和违约金等。

6. 注意事项在签署无追索权保证合同时,各方需注意事项:•保证人的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是判断其提供担保可靠性的重要因素,债权人应充分调查保证人的信用背景;•追索条件的明确性:无追索权保证合同中规定的追索条件应明确具体,避免引起纠纷;•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违约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等。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1. 引言2. 定义和解释2.1 保理交易(Factoring)指保理人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以购买应收账款、提供融资等方式,为受让人提供资金支持的业务活动。

2.2 无追索权(Non-Recourse)2.3 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指受让人向其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付款项。

2.4 原始债务人(Account Debtor)指应收账款债务人,即欠款给受让人的客户。

3. 保理交易条件3.1 保理人权利3.1.1 保理人有权根据双方协议,购买受让人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

3.1.2 保理人有权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调查,以判断其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

3.2 受让人权利3.2.1 受让人有权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3.2.2 受让人有权收取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的款项。

3.3 无追索权3.3.1 保理人对于受让人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享有无追索权。

3.3.2 若发生应收账款债务人无法偿付的情况,受让人不得向保理人追索。

4. 资金支付和结算4.1 支付方式4.1.1 受让人有权指定资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现金、票据等。

4.1.2 受让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支付方式合法有效,并承担与其选择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4.2 资金结算4.2.1 保理人应根据受让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款项结算给受让人。

4.2.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结算,保理人应及时通知受让人并尽力解决。

5. 费用和费率5.1 保理服务费5.1.1 受让人应按照约定向保理人支付保理服务费。

5.1.2 保理服务费的计收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应在双方协议中明确。

5.2 其他费用5.2.1 受让人在保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2.2 保理人应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事项及费用金额。

6.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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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模板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1、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部分足额回收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发票,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3、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14、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为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之目的,乙方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行评估后为其核定的乙方承担信用风险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15、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

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及信用风险担保。

16、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或/及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反转让的任何应收账款(无论该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或受核准应收账款)。

17、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1)合格的应收账款;(2)在乙方为该买方核准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对于有多笔合格应收账款的买方,其中某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商业发票记载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确定);(3)就该等应收账款甲方未违反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其他相关约定。

18、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的,但不符合受核准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19、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甲方足额付款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信用风险:仅指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足额付款。

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90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

21、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22、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商业发票上所确定的付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23、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24、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针对不同买方分别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方及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权按第五条的约定单方变更该清单,甲乙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合同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

甲方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及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为循环额度,甲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日期截止至额度有效期终止日。

第四条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不在乙方针对该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但该超出部分将在任何受核准应收账款被买方偿还或被乙方贷记时按照商业发票记载的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及已被买方偿还或乙方贷记的金额相应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但上述转化的前提是该等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的其他条件,已经逾期或发生者争议或未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其他条件的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不得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五条乙方有权根据买方或甲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对已经核准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和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乙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甲方。

该等变更决定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通过录音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上述变更决定,该等变更通知在甲方雇员接听电话或收到传真时生效,乙方将在电话或传真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书面通知。

如双方通过补充合同协商调整额度的,则额度调整的生效由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第六条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前,甲方向买方发货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仍根据变更通知生效前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后,甲方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则根据变更后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

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的取消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通知生效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应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三章保理业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第七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按是否在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划分为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与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

所谓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之前,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谓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暂不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乙方保留依自身判断随时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权利。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选择叙作的保理类型为(选中则在□中划“x”):□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1确定为准。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见附件1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1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x”):□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

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任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九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清单;(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特定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2)甲方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特定)》,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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