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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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液氨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在高压下易燃易爆,接触到人体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和中毒。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液氨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液氨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2. 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岗位1. 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 液氨安全管理的主要岗位有液氨储存、运输、操作和维护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的要求1. 确保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液氨罐体、管道、阀门等。

2. 严格执行液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和操作液氨设施。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液氨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培训和相关证书。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一、液氨罐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罐区的结构牢固、操作便利。

二、液氨罐区的建设应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液氨罐区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四、罐区内液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泄漏预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一、液氨罐区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一、液氨罐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吨;液氨温度均为℃;操作压力均为。

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

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

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

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批准人:姜喜沧州大化股份公司2012年12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是一种储存氨气的设施,由于氨气对人体有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 罐区划分:液氨罐区应该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存储区、操作区和安全区等,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每个区域都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和限制区域进入的规定。

2. 储存容器:液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储存容器的周围应该空旷,且有遮阳、防雨、通风等设施。

3. 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泄漏探测器、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安全问题。

4. 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

5. 安全防护: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该佩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鞋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6. 火灾防护:液氨罐区应符合相关的消防要求,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 应急预案: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安全监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罐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液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制定本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液氨储存场所,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液氨储存设备设施1.液氨罐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2.液氨储存罐体应放置在开阔地带,禁止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液氨罐体应设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

4.液氨储存罐体应设有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并报警液氨罐体内外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

5.液氨储存罐体应设有泄漏报警装置,一旦泄漏应及时解除液氨供应源。

三、液氨储存安全管理要求1.人员要求(1)液氨储存场所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液氨储存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3)所有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并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警示标识(1)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易爆危险”、“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2)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有紧急疏散路线标示。

3.操作规程(1)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超负荷操作。

(2)液氨储存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做到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4.泄漏应急处理(1)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有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2)泄漏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泄漏报警、人员疏散、消防措施等内容。

(3)液氨泄漏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液氨供应源,并进行紧急疏散。

(4)液氨泄漏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请求支援。

5.定期检修(1)液氨储存罐体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2)液氨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四、责任和处罚1.各级液氨储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2.液氨储存场所负责人应履行液氨储存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期检查液氨储存设备设施。

3.对于违反液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液氨储存资格等。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液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液氨区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液氨区包括液氨储罐区、液氨装卸区、液氨使用区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是液氨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共同做好液氨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熟悉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液氨区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液氨区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第八条液氨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液氨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注意事项。

第九条液氨储罐、装卸设施、管道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条液氨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液氨区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氨气排放达标,防止氨气积聚。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液氨区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区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发生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时,操作人员应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疏散人员。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液氨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液氨区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液氨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罐区设立和管理:液氨罐区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设立安全标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并保持罐区结构的完整性和围界的稳固性。

2. 安全设备和保护装置:罐区内应安装液氨泄漏报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爆破构造等安全设备和保护装置,确保安全生产。

3.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应经过液氨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技能。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4. 液氨使用和储存管理:液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容量、温度、压力等条件进行管理。

严禁超负荷储存,储存罐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5. 泄漏应急处理:罐区内发生液氨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排除危险,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6. 巡查和维护: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定期对设备和装置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7. 规范作业行为: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防止人为失误引发事故。

8. 应急预案:制定液氨罐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件的应急措施、责任人和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定制,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法律。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1)理化性质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____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____%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

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氨属低毒类。

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

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

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

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____%-____%),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

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____个,按有效容积(____%)计算:150____2____%____0.63=132.3t(5℃时)。

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和冷媒,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安全。

以下是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一、储存规定:1.液氨储存仓库应设立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特别是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的地方。

2.液氨储存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应。

3.液氨储存仓库应使用防火阻燃材料进行装修,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液氨储罐应采取防爆措施,如设置防静电装置和防爆门。

5.液氨储存仓库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控制。

二、使用规定:1.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液氨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维护和检修液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

5.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立液氨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急救药品。

三、安全管理:1.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2.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4.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

5.液氨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液氨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总结起来,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包括储存规定、使用规定和安全管理。

储存规定主要包括选址、通风、装修和消防设施等要求;使用规定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维护等要求;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制度、检查和档案等要求。

只有加强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才能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燃煤发电⼚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燃煤发电⼚利⽤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的⽣产区域,按功能分为⽣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履⾏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产区应符合⽕灾危险性⼄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国家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容器》(GBl 5 O⼀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设备应满⾜《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条氨区⼤门⼊⼝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以上部分⾼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

安全出⼝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员安全疏散。

第⼗⼀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源宜采⽤⽣活⽔,防护半径不宜⼤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冲洗管路,保证⽔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群众防灾减灾、救援、抢险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液氨罐区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液氨罐区应根据液氨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罐区基本要求第六条液氨罐区应选址合理,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应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围墙、划定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显眼、易于识别。

第八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出入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罐区的运行状况,并配备报警装置。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罐体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涂漆等工作,防止罐体老化或发生漏氨、渗漏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液氨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应急装置。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测、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罐区内部、外部的安全巡查和设备设施的检修,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罐区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1)液氨储罐须设防火堤。

堤内有效容积须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

(2)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大于1.5m,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放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

不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须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

完善连锁报警。

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液氨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

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且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

必要时还须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高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液氨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

仪表的明显部门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6)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7)检测仪表的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②温度检测点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③对于有压液氨储罐,须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8)仪表接地连线及连接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仪表系统的接地连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②仪表系统的接地连接,须根据不同要求分别接至下列设施;单独设置的仪表系统接地体;厂区电气系统接地网;电气系统在不同装置或不同界区分设的接地分配器。

③个别现场仪表、电缆接线盒等保护接地连接。

可就近接至己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

禁止接至输送可燃性物质的金属管道。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连接时。

须保证其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

须满足仪表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④接地连接板须采用铜板制作,须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在此制定如下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液氨罐区的管理和组织•1、液氨罐区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设施的工作应当得到完善的监控与管理。

•2、罐区已腐蚀处清理、喷漆、定期更换,其周围清理干净,未堆放杂物,罐顶处外部遮阳网、防尘罩、安全标志齐全,周围设施利于操作和管理。

•3、液氨泄漏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紧急排险工作,负责现场组织、调度各种应急设备和人员,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处理,防止泄漏扩大,避免事故的扩大化。

•4、液氨罐区的管理应当建立安全总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制定计划,定时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二、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应当掌握液氨的化学特性、物理特性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上级。

•3、液氨的装卸泵、管道、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的检验、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应当遵照当地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经过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

•4、根据作业需要,液氨罐区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牌,遵守禁止吸烟、火源禁止进入、严禁饮酒等规定。

三、安全防护•1、各类储罐应当有足够的排气/排渣设施。

如果有必要,应当安装防爆照明设施。

•2、在液氨罐区发生危险事故时,应当启动相应的自动报警设备,切不可手动释放氨气或进行不当的救援。

•3、作业区与交通区之间应当设置有效地安全隔离措施,可以采用铁丝网、隔离带或安全地栏等。

•4、液氨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消毒,进行充足的清洁、通风、透气,同时应当定期检查其周边环境,确保其环境安全。

四、员工安全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培训。

•2、员工工作岗位产生的各种有害因素应当进行防护教育,如防护用品的使用,重要道具的安全操作等。

•3、公司要在每个季度安排固定的安全培训,并进行实际操作的演练,使员工掌握现场的应变能力,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

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储存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储存区内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储存区负责人为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储存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储存区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储存区操作人员负责液氨的接收、储存、运输、使用等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储存区应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内,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区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储存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储存区地面应平坦、排水良好;(四)储存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液氨储存区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一)液氨储罐应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静电等性能;(二)液氨储罐应配备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三)储存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四)储存区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第九条液氨储存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液氨储罐的完好情况;(二)安全附件的完好情况;(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四)通风设施的性能。

第十条液氨储存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知识。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液氨储罐的充装、排放、倒罐等操作应在两人以上人员监护下进行;(二)液氨储罐的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静电手套等;(三)液氨储罐的操作人员应掌握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液氨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组织:1、液氨(罐)设立安全员,各班专业班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液氨(罐)有定时的巡检人员,负责罐区的设备巡查。

3、液氨(罐)设有专责消防人员,负责普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液氨泄漏的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并学会液氨泄漏处理及逃生自救。

二、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四、液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

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

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

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液氨储罐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液氨储罐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储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3.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负责液氨储罐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液氨储罐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液氨储罐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液氨储罐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安全距离。

6. 液氨储罐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泄漏、防静电、防雷、防火等。

7. 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

8.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9. 液氨储罐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10.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液氨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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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

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

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

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

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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