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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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O—四年一月目录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一、生态红线来历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列入试点;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2013:试点划定阶段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二、生态红线概念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生态红线政策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2014年1月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明确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空间分布与类型划分,提出了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及比例要求,红线分布科学合理,可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2015年4月送审稿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类型,主要包括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森林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功能区;四、生态红线划定流程范围识别——重要性评价——综合分析——边界核定——成果产出五、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重要生态功能区A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区域B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A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B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砂纸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3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类型4其他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生态控制线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引建设用地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和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划定由“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组成的产业用地区块控制线,作为产业项目选址区域;生态控制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基本农田控制线即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线;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2.1一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2.1.1生态控制线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2.1.2基本农田控制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1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2有条件建设区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2.1.4产业区块控制线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2.2二级控制线体系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2.2.1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2.2.2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2.3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2.2.4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4.4.1一级控制线划定要求1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划定应与生态功能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充分协调,与水功能区划、河湖岸线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具体划定标准和比例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粤建规函〔2014〕92号;2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以战略规划为引领,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发展演变规律,明确城市发展的引导性和限制性要素,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确定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进城市紧凑集约布局、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形态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的前提下,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各地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50%;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结合城乡规划、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一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5%;4产业区块控制线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内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以下情形原则上应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1经国家审核公告或省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区等;2城乡规划中连片的面积大于30公顷的工业及仓储用地;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后,应抓紧建立产业区块信息库;产业区块情况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G-3;6.1.1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严格控制可能影响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重大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园和旅游设施及特殊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内布局建设;对于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制定措施限制改建和扩建,并制定搬迁方案;生态控制线内属于城市蓝线范围的用地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行管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分别按相应管理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管控;6.1.2基本农田控制线管理要求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管控基本农田控制线,控制线内禁止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6.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规则,禁止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外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位于城市“四线”内的用地分别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制;6.1.4产业区块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产业区块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引导新增工业、仓储项目优先在产业区块控制线内选址建设,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鼓励线内已建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鼓励线外的已建工业、仓储项目向线内转移;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的产业园区须优先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并符合环保管理要求;附录C-1:“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附录C-2:“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管制分区对照附录C-3:“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管制分区、控制线对照附录C-4:“三规合一”控制线与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C-5:“三规合一”控制线与林业生态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G-8:“三规合一”控制线属性表附表3 规划用地类别和编码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建设用地包含产业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福建省“三规合一”一张图编制技术导则1划定控制线体系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遵循规模约束、空间优化,边界统一、求同存异,保障重点、差别处理,充分衔接、避免冲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三规合一”一张图的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据福建省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底图划定导引,沿海县市必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海洋生态红线及城市开发边界四条线,山区县市则只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线;中山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生态控制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德清三规合一1/生态控制线定义2/生态控制线的划法3/生态控制线管控一级/二级4/明确这几条控制线的关系与基本农田/城市增长边界5/与最新的政策生态红线的关系6/数据库格式是否采用广州的格式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第一条为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南宁市<中心城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编制>中标人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南宁地区相关规划的要求,并借鉴深圳、武汉、广东等地区经验,将对生态保护、城市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空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并划分为生态保育用地、休闲游憩用地、安全防护用地、农林生产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用地,每个大类用地又分别划分为若干小类,进行分区管控附录1:林地小班属性数据库结构注:1、是否为补充林地、林地保护等级、林地功能分区、主导功能区、规划地类5个因子为预留的规划属性因子字段;2、原小班号、二类地类、海拔高、散生四旁株数4个因子为林地落界、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用到属性因子字段;3、各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必要的属性因子字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方法 ............................. 25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 3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编写大纲 ............................... 40 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 ..................................... 42
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定界成图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登记表
图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在 以下生态保护区域进行划定。 7.1 重点生态功能区 7.1.1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 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 《 全 国生态功能区划》 的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 具体包括水源涵养区、 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类型。 7.1.2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 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海 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 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2.1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 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 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 等。 7.2.2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 红树林、 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7.3 禁止开发区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一条边界线。

为了明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及操作办法,国家编制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态保护工作。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两个层次。

生态保护红线是划定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范围,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示范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生态功能红线是划定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关键区域,重点保护保持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善性。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提出了重要要求。

首先,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其次,要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划定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同时,指南还提出了分级划定的要求,根据区域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划分为一级和二级红线。

一级红线是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禁止开发,严格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级红线是相对较低的保护级别,严格控制开发,加强保护。

划定技术方面,《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多种技术方法和手段。

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可以进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生态功能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同时,还可以借助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和生态环境经济评估等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进行科学划定。

此外,还可以利用生态系统原位监测、植物群落调查、土地利用规划等方法,获取生态环境数据,为红线划定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是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的重要指导文件,它明确了划定红线所需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划定生态红线,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9)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0)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4—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3)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3)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4)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4)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5)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6)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7) 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1) 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3)—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频发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划定的一种措施,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限制和禁止开展破坏性的经济活动,以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下面将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南。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科学评估为依据。

科学评估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卫星影像等,收集大量的相关数据,包括土地资源分布、植被类型、动物栖息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模拟计算。

同时,还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划定范围。

科学评估的结果应该透明、可靠,可以供公众参考和监督。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关键属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

同时,应注重保护濒危物种和珍稀物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另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功能的需求。

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这些功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考虑这些功能对于当地区域的重要性,优先保护具有关键功能的生态系统。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兼顾自然资源和人类生活的需求。

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发展需求。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确保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能够协调推进。

最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来保障划定的效果。

这包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监督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参与,让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参与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和保护中。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技术指南

02
划定技术与方法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来源
利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无人机等 手段获取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结合地 面调查数据进行补充。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校正、拼 接等操作,提取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如地形、水系、植被等。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评价方法
采用专家打分、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 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定量化 评价。
公众参与与协商
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过程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协商,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国内典型案例介绍
01
案例一: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区
02
三江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 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监管与评估
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确保补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同时对生态保护效果进行定期 评估,不断完善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管体系,加 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测与预警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 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生态问题,为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生态保护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理念和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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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与管理技术指南
contents
目录
• 生态保护红线概述 • 划定技术与方法 • 管理措施与政策建议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内涵与划定技术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内涵与划定技术

谢谢
29
4
2015年4月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 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 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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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主体功能区划
重点生态功能区含有限制区和部分禁止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开发区域 优先开发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 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 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三、划定技术
• 划定范围更加明确、细化:
2015:{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 = { 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禁止开 发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2017: {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 ={禁止开发区∪其它各类保护地∪ 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 ∪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征求意见稿)
其他各类保护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自然岸 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017年2月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 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
6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不同植被类型的防风固沙效果不同,研究将植被分为林地、灌丛、草地、农田、裸地和沙漠六个植被类型,根据不同的系数计算各植被覆盖因子C值:
Ceai(SC)
式中,SC为植被覆盖度,计算公式见A.1.2.2;ai为不同植被类型的系数,分别为:林地0.1535,草地0.1151,灌丛0.0921,裸地0.0768,沙地0.0658,农田0.0438。
(1)数据来源与获取根据上述模型,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高程数据集、
气象数据集和土壤数据集等数据,具体信息见表A3。
表A3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名称
类型
分辨率
数据来源
高程数据集
栅格
30m
地理空间数据云网站
气象数据集
文本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土壤数据集
矢量/Excel

全国生态环境调查数据库中国1:100万土壤数据库
评价,公式如下:
AcApArRKLS1C
式中,Ac为水土保持量(t/hma);Ap为潜在土壤侵蚀量;Ar为 实际土壤侵蚀量;R为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a);K为土壤可 蚀性因子(thm2h/hm2MJmm);L、S为地形因子,L表示坡长因子,S表示坡度因子;C为植被覆盖因子。
A.1.2.2
0.14
0.089
0.042
0.011.14
0.087
0.042
0.011
A.1.2.3
将各因子统一成250m分辨率的栅格数据,在ArcGIS栅格计算器(SpatialAnalyst→RasterCalculator)中,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生态系统水土保持量。
A.1.3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南》)。

《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环境保护部将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体现了环境保护部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行动导向。

一、为什么要编制《指南》?●资源约束压力增大●各类保护区空间交叉重叠●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总体而言,资源约束压力持续增大,环境污染仍在加重,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生态问题更加复杂,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逆转。

已建各类保护区空间上存在交叉重叠,布局不够合理,生态保护效率不高,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且严格性不足,尚未形成保障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此背景下,为强化生态保护,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划定任务。

国家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决策,旨在构建和强化国家生态安全格局,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力促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我国科学规范生态保护空间管制并以强制性手段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

可见,生态红线提出后,其受关注程度和重要地位不断上升,划定生态红线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领域的重点工作,更是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解读《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南》)。

《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环境保护部将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体现了环境保护部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行动导向。

一、为什么要编制《指南》?●资源约束压力增大●各类保护区空间交叉重叠●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总体而言,资源约束压力持续增大,环境污染仍在加重,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生态问题更加复杂,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逆转。

已建各类保护区空间上存在交叉重叠,布局不够合理,生态保护效率不高,生态环境缺乏整体性保护,且严格性不足,尚未形成保障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此背景下,为强化生态保护,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划定任务。

国家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决策,旨在构建和强化国家生态安全格局,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力促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我国科学规范生态保护空间管制并以强制性手段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

可见,生态红线提出后,其受关注程度和重要地位不断上升,划定生态红线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领域的重点工作,更是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开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维护基本生态安全而划定的区域。

下面就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进行介绍。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必须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

科学规划指的是根据目标要求和防护对象,确定划定的原则和范围。

科学指标指的是量化的、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用于综合评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生态缺口。

在划定过程中,应根据具体地理、生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指标和权重,以确保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是指其自行修复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避免划定过于保守,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要注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生态系统修复和管理,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涉及公众权益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充分的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

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公众参与划定过程,充分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也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以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工作。

科学规划和指标、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响应能力、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及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都是划定的关键要素。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是我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对该指南的详细解读。

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标、原则和方法、内容要求等方面。

编制目标是为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编制原则和方法包括科学性、公正公平、透明度、全面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要求包括分区域、分类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要求。

该指南的编制涉及多个环境保护领域,包括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等方面。

在生态保护方面,要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哪些区域应该保持原样不受任何人为破坏;在环境质量方面,要考虑空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因素,并确定环境质量的底线,确保环境不受污染的程度。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确定资源利用的上限,避免超过可持续利用的范围。

在环境准入方面,要制定负面清单,指明哪些企业和产业不符合环境准入标准,不能进入该区域。

编制技术指南的出台对于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制定明确的保护红线、底线、上线和负面清单,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指南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原则,可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该指南的出台促进了不同地区和企业对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遵循,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共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

总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出台是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表现,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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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功能红线: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

重要生态功能区: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地域空间。

生态敏感区: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反应敏感,易于发生生态退化的区域。

生态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自我修复能力较弱、恢复时间较长的区域。

国家生态安全:指国家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状态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一种状态。

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生态功能红线类型生态功能红线是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空间,是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其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生态服务保障红线:指提供生态调节与文化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生态区域;(2)生态脆弱区保护红线:指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的基本生态屏障;(3)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指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

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后,应满足如下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1)保护性质不改变;(2)生态功能不降低;(3)空间面积不减少。

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系统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不同区域范围内,根据生态保护对象的功能与类型分别划定,通过叠加分析综合形成国家或区域生态功能红线。

协调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面积规模。

等级性原则根据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监管需求,生态功能红线实行分级划定。

生态功能红线区域内部可实行分区管理,实行差异性管控措施。

此外,国家层面划定并监管国家级生态功能红线,各地应划定并监管地方级生态功能红线。

强制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动态性原则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之后并非永久不变,红线面积可随生态保护能力增强和国土空间优化适当增加。

当生态功能红线边界和阈值受外界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基本生态功能供给。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文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识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划定范围。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在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内开展区域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系统分析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时空变化特征及受自然与人为因素威胁状况,综合评估生态保护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依据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法,在生态功能红线的划定范围分别进行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在空间上识别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将各类生态功能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制图综合分析,按照生态功能类型、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等级确定边界。

在高分辨率遥感解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生态功能红线区进行地面勘界,最终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的地理分布界线。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技术,编制不同类型生态功能红线专题图件和生态功能红线总图;调查与收集生态功能红线的基础信息,建立生态功能红线空间信息数据库,完成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报告。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技术流程参见图1。

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结合生态功能红线的保护目标,在以下区域划定生态功能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5 类共50 个。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4类共25个。

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我国陆地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包括《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脆弱区。

(1)生态敏感区陆地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受人类活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影响易于引发生态问题的区域。

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等是我国主要的陆地生态敏感区类型。

(2)生态脆弱区陆地生态脆弱区主要包括降水、积温、地表土壤基质等条件较难保障植被快速自然恢复需求,频繁受大风、干热等不利气候影响以及受洪水、风浪等强烈冲蚀的区域。

东北林草交错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区、西南山地农牧交错区及青藏高原复合侵蚀区等是我国主要的陆地生态脆弱区类型。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类型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敏感区、海岸侵蚀敏感区、海平面上升影响区和风暴潮增水影响区。

(1)海洋生物多样性敏感区指分布于我国海域和海岸带已建保护区以外的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区,如鱼虾产卵场、洄游通道、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等,对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海岸侵蚀敏感区指受海水波浪和潮汐作用影响强烈,多年或近年处于蚀退状态的自然岸线。

(3)海平面上升影响区指因全球海平面上升叠加区域地面沉降引起的相对海平面持续上升所导致的海岸带淹没区。

(4)风暴潮增水影响区指发生风暴潮时,实况潮位高出天文潮位所导致的海岸带淹没区。

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跨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因《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划定的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与前述三区有超过60%的重合度,且边界尚未确定,因此在此次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时暂不单独列入划定范围。

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根据不同类型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服务功能,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与等级划分,将重要性等级高的区域划为生态功能红线。

数据准备搜集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相关的各种专题图件与数据,包括植被类型、土壤属性、土地利用、地形以及长时间序列的NDVI、气象数据(气温、降水、太阳总辐射量)等,完成生态系统服务评价前的数据准备工作。

评价方法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防风固沙等。

(1)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①定量指标法式中:S为土壤保持服务能力指数;NPP mean为评价区域多年生pro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平均值,NPP的遥感模型算法参见附录A;K为土壤可蚀性因子,算法参见附录B;F slo为根据最大最小值法归一化到0-1之间的评价区域坡度栅格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由DEM计算得出)。

本方法强调绿色植被、地形因子和土壤结构因子在土壤保持中的作用,简便易行(与通用水土流失方程相比),可定量揭示生态系统土壤保持服务能力的基本空间格局,比较适用于大尺度区域的快速评估。

②基于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模型法在数据资料丰富,能够充分满足各因子参数需求时可以采用修正自USLE的土壤保持服务模型开展评价,详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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