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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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计划、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电子产品的申购遵循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电子产品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电子品包括:固定资产类:电脑、幻灯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音响器材、复印机等;低值易耗品类: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器、碎纸机、打印机等。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所有电子产品使用期限,固定资产类(复印机除外)≥5年,复印机、低值易耗品类≥2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申购流程

第七条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由物资部统一采购,采购对象为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优良的专业大型连锁商业机构。

第八条申购程序: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申请调整超标的需由总经理签批后采购。

第九条验收领用: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一律由物资部库房办理验收手续,领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章配置标准及费用控制

第十条电脑,统一国产品牌。

1、各岗位配备标准:

1.1、公司管理层人员:高端产品,主流配置价格:10000元以内1.2、部门经理、销售员:中端产品,基本配置价格:5000元以内1.3、设计人员:中端产品,主流配置价格:8000元以内1.4、各职能部门(行政、质检、物资、工艺及各管理办公室):

组配产品,基本配置价格:3000元以内

2、各部门配备比例:管理层、技术部、销售部、行政系统100%,其他职能部门80%。

3、电脑配置标准:

1.1、笔记本:不带独立显卡、不带内置摄像头。

2.2、台式电脑:不带独立显卡(除设计)、声卡、音箱、光驱、软驱、显示器17寸以下、硬盘40G以下。

4、各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配备标准申购笔记本电脑。

第十一条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幻灯机、数码相机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并由办公室制定相关使用、借用等管理办法。原则上优先选用国产品牌,如性能实在不能满足需要,可选择在国内生产的国际品牌产品。同一品种电子产品,品牌要统一。

第十二条电话、电子计算器、音箱、碎纸机要求选用国产品牌。电话原则上是一个号码配一部电话机,电子计算器要求所有职能部门人员100%配备。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电子产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登记台账。各部门落实责任人。

第十四条所有电子产品均为工作而配备,以满足公司正常顺利运营为前提,任何个人均不得将电子产品用于个人目的,确需要的应从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经行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所有电子产品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电子产品,公司统一使用的电子产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维护。

第十六条所有电子产品原则上非损均不得更新。电子产品出现丢失、损坏,办公室要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作价赔偿,对于非人为因素的维修、提前报废等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费用考核办法执行。确因时效造成损坏的办公室应遵循维修再用的原则,不能修理或不具维修价值的办公室应及时更新。由于岗位变更并所配电脑不能满足新岗位工作要求时,可以按标准更新;

第十七条废旧电子产品一律要回缴至办公室统一再分配处理,遵循以旧换新原则。所有电子产品均不得随意作普通垃圾处理,应统一交由专门电子垃圾回收机构处理。如发现有随意丢弃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补充,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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