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房屋结构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1 框架结构㎡7002 砖混结构㎡570 出土檐高2.8m以上㎡520 出土檐高2.8m以下3 砖木结构㎡400 出土檐高2.8m以上㎡350 出土檐高2.8m以下4 砖石墙石棉瓦顶㎡300 出土檐高2.8m以上㎡200 出土檐高2.8m以下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新建人工费用。
2、房屋结构的认定按照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房屋有室外楼梯的,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果挂果时补偿标准(元/备注树期株)果苗幼期 40 1、果苗幼期尚未挂果,原则上一般生长期在5年以下;挂果盛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5—10年之间;挂果衰期原则上指生长期在10年以上的。
2、行株距超过2×2m 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2m 的按2×2m 计算株数补偿。
挂果盛期220挂果衰期 150林木林木直径补偿标准(元/株)备 注5cm 及以下 10 1、林木直径量算标准为林木胸径1.3m 处;2、行株距超过2×2m 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2m 的按2×2m 计算株数补偿。
6—10cm 30 11—15cm 80 15cm 以上120苗圃年限补偿标准(元/亩)备 注1年生 15002年生 2000 3年生3000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林木的补偿仅针对房前屋后及地边的零星林木,对拥有林权证的成片林的补偿按照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果树、林木、苗圃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60%补偿;3、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4、观赏树木按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5、特殊苗圃、药材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附着物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地类旱地园地菜地备注1500 1800 2400 表中所列补偿标准均为一年两季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青苗的补偿仅区分旱地、园地和菜地,不区分具体种植种类。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5日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以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分散化、市场化安置。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二、实施主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收实施单位”)作为货币化安置实施主体,负责货币化安置具体工作,并在规定额度内结算购房资金。
三、操作规程(一)确定购房券金额。
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棚改居民)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后,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原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折算出货币金额,发给该户棚改居民相应金额的购房券。
1. 普通房屋的购房券金额=产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35(包含0.15的公摊面积补助和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
2. 城中村房屋的购房券金额=原分配宅基地面积×1(包含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居民的住房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在住房补偿方面,国家会根据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质量、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过渡补贴,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其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居民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再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备受关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够明确、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于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有必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更好地促进城市更新和居民的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善,才能真正实现棚户区改造的良性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棚户区改造事业的顺利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住宅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城乡住宅安全改造补偿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发起改造的家庭应按居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
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宅补偿标准
1、人均套内建筑补偿报酬。
根据发放补偿不同范围和发放条件,应按单套住宅补偿
面积以及政府给定的建筑补偿分类,分别计算人均应得住宅补偿,最终发放的补偿总额应
不超过人均套内建筑补偿的1000倍。
2、其他补偿标准: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拆迁补偿等。
应
按先行支付补偿不到1000元的承建家庭,逐一发放人均补偿标准(单位:元),以人均1000元为限;发放体现家庭自然环境和文化的全面补助补偿,最高报酬在人均1000元以内。
(二)政府补偿
1、申请书有关内容:依据《城乡住宅安全改造补偿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在政府
下发的申报书中提交有关材料,证实改造家庭的信息,按规定提供申请补偿的条件和资料
材料。
2、住宅补偿:应按照规定从住宅补偿金中发放改造家庭住宅补偿。
3、其他补偿:对发起改造的家庭,应按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拆迁补偿等,从规定额度内向家庭提供所需的补偿。
(三)补偿内容与使用方式
1、补偿内容:补偿内容应根据给定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约定,包括住宅
补偿、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等;
2、补偿使用方式:根据给定的补偿方式,补偿应设定为个人搬家/安置补偿费或申请
人自行投资建房及家具购置补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补偿金投资个人就业及技能培训等。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淮北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政府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标准。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公平和公正。
因此,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慎重对待。
首先,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土地时,政府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户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过渡补助等。
这些补偿应当充分体现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市场价值,也不能损害被征收户的利益。
同时,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政府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保障被征收户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
其次,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
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补偿标准过高可能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补偿标准过低则可能导致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最后,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监督和保障。
政府部门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受干扰和变通。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诉讼和申诉机制,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只有在严格监督和保障的前提下,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才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严格监督和保障的前提下,淮北市的城市建设才能顺利推进,社会稳定和谐。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
淮北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淮北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淮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淮北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淮北市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收居民能够在棚户区改造后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的住房。
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则主要是对于居民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租赁补贴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以保障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在实际操作中,淮北市政府会根据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房屋类型和不同的居民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同时,淮北市政府也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居民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调整,以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最后,淮北市政府在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时,注重与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淮北市政府会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意见征求,以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淮北市政府也会积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以保证补偿标准的民意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合理、科学、公平的。
通过对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和生活补偿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安排,淮北市政府努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淮政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运作。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属于公益性项目,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定的棚户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需要进⾏拆迁改造,对于这点⼤家都知道国家肯定需要进⾏相关的补偿,并且会有⼀定的标准。
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例1:1进⾏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可⾃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仅供参考)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
2、临时安置费(仅供参考)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积为基数,⼀次性发放4个⽉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次性发放40个⽉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核减。
标准为: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仅供参考)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
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标准第一条为了贯彻《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操作。
第三条关于住宅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一、二),其公式为: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1+楼层系数)第四条关于办公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办公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三、四、五),其公式为:被拆迁办公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楼层系数)第五条关于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七、八、九、十),其公式为: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六条关于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区域内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六、八、九、十3),其公式为: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七条关于生产用厂房、仓储用房的补偿价格:因厂房类型不同,建筑结构、跨度、高度、专用性强等特点,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不含土地)第八条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暂行办法》并参照附表一、二、三综合确定。
第九条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标准:1、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总额=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5%×实际经营年限×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导读: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公共事业,每年都依法大片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当然被拆迁和征收的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拆迁征地补偿。
当然中国领土面积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差异也了导致了各地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下面就带大家了解关于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资料。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
东:小任庄居民点,南:洪碱河,西:耕地,北:湘西沟;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
东:农贸市场,南:道路,西:耕地,北:耕地。
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
东:已征收土地,南:坑塘,西:闫庄居民点,北:闫庄居民点。
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湘西河,南:道路,西:耕地,北:道路。
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耕地,南:道路,西:凤凰大道,北:耕地。
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耕地,南:已征收土地,西:湘西沟,北:耕地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黄里村。
东:耕地,南:耕地,西:湘西沟,北:耕地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5.1631公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5.1056公顷,农用地13.3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853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其中: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小任庄组集体土地0.2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86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
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朱楼组集体土地0.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0公顷,建设用地0.2048公顷。
棚户区改造补偿计划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计划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提醒: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1、前期准备计划: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按规定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还有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还有相关审批等环节。
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2、房屋拆迁: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少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迁。
3、政府供地:由划拨或挂牌出让。
4、建设阶段。
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分配、管理流程。
三、棚户区改造管理1、推行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中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破旧、拥挤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和提升的过程。
改造工作中,涉及到对居民住房进行征收与补偿。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居民住房征收后所给予的补偿标准。
下面将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补偿标准的确定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包括不同地区、城市的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市场价格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是由居民住房所在地的城市建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的。
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征收面积的计算、补偿款项的确定、安置房及货币补偿的比例等。
征收面积的计算往往采取的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也有的以套房数计算。
补偿款项的确定,通常是根据房子的建筑面积、由土地及房屋在市场上的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的。
对于通过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搬迁的居民,通常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提供同样面积及居住条件的安置房,这样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另一种是提供货币补偿,让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搬迁地点的房屋。
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中,通常还会涉及到一些补偿政策的细则,比如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偿标准。
例如,对于因年龄、贫困等原因而无法购房的居民,可以给予更多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无工作的居民,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就业或培训帮助等。
需要强调的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要保证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要注重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让他们在棚户区改造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居住条件。
总之,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城市的实际情况,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以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
同时,还需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和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棚户区改造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益。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1•【字号】淮政[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8〕2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一日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或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时,对被拆迁人、用益物权人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和房屋征收决定,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拆迁部门)。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在市拆迁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综合执法、公安、价格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建设单位已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市拆迁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严禁侵害公共、集体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提高其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增加居住面积和居住密度,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改造过程中,需要对原来的居民进行补偿,以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对棚户区原居民的补偿方式和金额的规定。
补偿标准应该公平合理,能够保障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利益。
首先,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住房情况。
对于没有产权的原居民,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供其购买新的住房。
对于有产权的原居民,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提供替代性住房。
其次,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
改造过程中,可能需要拆迁原居民的住房,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应该提供优先安排和照顾,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改造而失去基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另外,补偿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机会。
对于老年人,可以提供养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障;对于劳动力较强的居民,可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补贴,以便他们能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后,补偿标准应该透明公开,原居民应该有权利知晓自己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相关政府机构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方应该
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确保原居民能够知情、参与并监督补偿过程。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到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利益,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淮北市棚改政策解读
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解读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二〇一六年三月引言为了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实现淮北市民的安居梦,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2015年6月15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为保证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改善棚改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淮北市人民政府文件淮政[2015]21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住房。
以方便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满意住房,减少安置过渡时间,节约安置资金;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改善棚户区改造安置后续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和货币化补贴(一)扩大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放宽申请条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由三类群体(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收入等限制条件放宽至:凡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居民,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拓展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户型可在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模式,深化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机制改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
淮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淮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淮北市作为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积极推进棚改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合理的赔偿标准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就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因棚改而需搬迁的居民,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标准是根据居民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的市场价、居民家庭人口数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将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其能够在新居安居乐业。
其次,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购买房屋的居民,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居民家庭人口数、购房所在地段的房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政府将通过购房补贴,帮助居民顺利安置,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安置房
的面积和质量将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居民能够在新居享受到与原居所相当甚至更好的居住条件。
同时,政府还将在新居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便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对于因棚改而失去经营场所的商户,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将根据商户原经营场所的面积、经营年限、经营收入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提供相应的安置帮扶政策,帮助商户顺利转移经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淮北市在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居民和商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帮扶。
在未来的棚改工作中,政府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赔偿标准,确保居民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可分为四类:
(1)安置补偿标准:主要指对住户拆迁安置房屋的补偿政策,包括
住户安置房屋面积补偿、住户安置房屋租赁补偿、住户迁移成本补偿等。
(2)安置生活补偿标准:主要指住户拆迁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住户的衣食住行补偿、住户临时安置费补偿、拆迁时的失业补助等。
(3)个人财产补偿标准:指住户遭受拆迁安置而遭受损失的个人财
物补偿,包括家具、家电等财产补偿,室内装修补偿以及经济损失补偿等。
(4)文化教育补偿标准:指以公益基金的形式,向拆迁安置的棚户
区家庭提供关于文化教育活动的补助,对增强拆迁安置家庭文化素养以及
构建拆迁安置区域的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2、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1、前期准备,项目选址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2、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3、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4、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分配、管理流程。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义何在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4日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会议提出的“三不”“四重点”和“七禁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现制定本标准。
一、概念界定城镇棚户区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房区域。
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连片和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区改(扩、翻)建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
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棚户区住房改造规模户数50户(含)以上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片区;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改造规模低于50户以下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片区。
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要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
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
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旧住宅区改(扩、翻)建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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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核心提示:为加快相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相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
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综合开发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是相山区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通过政府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配套工程建设,分步分项实施改造。
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开发建筑企业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依法操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区委、区政府
成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镇街是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负责各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对被征收户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平稳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3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投资约85.38亿元。
涉及9个街道共11027户城市棚户区居民。
具体任务如下:
任圩街道2个项目1032户:⑴余庄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948户;⑵流河路棚户区84户。
东街道2个项目720户:⑴长山路西组团二期棚户区改造420户;⑵东街道零星地块300户。
西街道7个项目1019户:⑴永光巷北地块10户;⑵洪山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地块48户;⑶公园2号门地块81户;⑷一中南门棚户区改造55户;⑸西山隧道东地块170户;⑹西街道零星地块280户;⑺西苑中学大门两侧地块375户。
相南街道5个项目1744户:⑴相阳棚户区改造552户;⑵长山路小学西侧地块14户;⑶国购北、符夹铁路线南地块18户;⑷西城社区900户;⑸相南街道零星地块260户。
东山街道4个项目1765户:⑴方顶一期棚户区改造840户;
⑵方顶二期棚户区560户;⑶东山街道零星地块290户;⑷周庄社区零散地块75户。
三堤口街道6个项目466户:⑴纺织厂平房棚户区22户;⑵
马楼庄棚户区改造二期240户;⑶南苑小区二期棚户区48户;⑷一建一处宿舍棚户区改造50户;⑸轧花厂棚户区改造61户;⑹天宏面粉厂家属院45户。
人民路街道2个项目2011户:⑴园林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1339户;⑵杈园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672户。
南黎街道2个项目2202户:⑴丁楼社区棚户区改造(包含学院社区)2042户;⑵丁楼社区一期安置房160户。
曲阳街道2个项目68户:⑴运销三公司宿舍36户;⑵红方小区改造32户。
(二)任务分工
区住建局(区棚改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及资金筹集、调度等工作。
镇、街道: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被征收户基础台账,确保“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禁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组织实施项目动迁;做好项目区内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自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确保土地供给;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的确定及变更,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区征收办:指导街道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汇总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明确项目征收范围、起草和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上报区政府会议研究;负责货币化补偿项目资料收集及资金支付,并与区棚改办对接做好贷款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征收。
区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棚户区建设资金。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行政监察意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
区目标办:负责对列入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度和考核。
区法制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操作模式和融资渠道
(一)操作模式
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零星较小的棚户区改造地块,由区政府组织镇、街道负责实施征迁,采取货币化补偿模式。
对较大的棚户区改造地块采取土地收储、项目招商、政府组织改造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一是以政府组织购买的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先将项目地块拆为净地,公开挂牌出让,招标具备实力的大企业对项目进行开发;二是采取货币化补偿和自建安置房相结合的模式。
为确保项目土地顺利出让,可以请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先行介入,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摘牌,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房;三是项目规划先行,待项目拆迁净地后进行土地推介招商;四是
采取自建模式,实行勘探、设计、施工等打捆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银行贷款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社会筹集为补”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主要来源:一是中央、省、市政策扶持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三是开辟政府、开发企业(有实力)筹资渠道,吸进社会投资募集资金;四是本级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
棚户区改造缺口资金,可通过商业贷款、国家基金申报、土地出让金回笼、市建投转贷、零星打捆申报等方式解决。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在区征收办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
四、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区领导包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制,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县级领导包保;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工程管理。
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
区委、区政府将与镇街签定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实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
考核奖惩,对改造进度缓慢的镇街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考核办法予以全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