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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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
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
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

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
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

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
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

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

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
称号的决定。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
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2、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

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
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

4、本办法和发布之日起施行。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

“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推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2. 在生产、工作一线,业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获得过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基层单位推荐: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3. 评审小组评审: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4.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市总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5. 命名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劳动模范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2. 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3. 培养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模范;4. 社会公益:参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评审组织与责任市总工会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异议申请。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规范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广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加快建设世界级企业的发展步伐。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正向激励的原则;2、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科学评价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先进集体奖项:1、突出贡献奖2、先进单位3、特色班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奖项:1、特等劳动模范2、劳动模范3、先进生产(工作)者三、评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年度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员:公司其他高管公司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年度先进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成员: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领导。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或项目团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职工2、评选比例(1)突出贡献奖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公司重点工作情况确定,可分设为一、二等奖。

(2)先进单位:一级机构先进单位按公司直属机构总数35%的比例评选,并对参选单位进行分组评选;二级机构先进单位(指中心、分公司、厂下属各单位)按部门二级单位总数35%的比例评选。

(3)先进班组按照公司班组总数10%的比例评选,特色班组评选原则上不多于10个。

(4)先进生产(工作)者:一般员工按照公司在岗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荣获当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推举一名领导干部为中干先进。

(5)劳动模范:劳动模范按照10%的比例,从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特等劳动模范在当年劳动模范中产生,每年评选10人左右。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1、突出贡献奖评选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年初根据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当年重点、难点工作和所承担的绩效指标,提出突出贡献奖参评单位或团队名单;并对确定的单位或团队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跟踪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候选单位或团队。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评选及管理工作,在全集团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爱护劳动模范、学习劳动模范、争当劳动模范的浓厚氛围,根据豫政办〔1995〕12号和平政〔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模范,是集团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劳动模范。

第三条集团委托集团工会负责全集团范围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原则:(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一线,面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二)突出经济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公认。

第五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程序:(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被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各基层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三)各基层单位将推荐人选报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提交集团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市级)的推荐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集团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提交集团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三章评选第七条集团劳动模范名额的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集团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一)在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三)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四)在维护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五)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集团劳动模范等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命名表彰第十条集团劳动模范由集团党委、集团和集团工会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集团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需要表彰时,由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集团工会提出意见,报集团党委、集团审定。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的积极向上,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树立全员奋斗、争创一流的光辉形象,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司决定开展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标准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部门、各项目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团队精神:表现为同舟共济、互助互爱、团结协作的集体精神;2.工作业绩:表现为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和成果;3.创新创效:表现为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创造性推动工作进展的能力和水平。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评选标准同样包括以下方面:1.忠诚敬业:表现为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积极投入、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2.业务能力:表现为掌握强项及业务广度的全面性;3.创新创效:表现为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创造性推动工作进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评选程序1.部门自荐: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组应先自行开展内部先进评选,并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荐参评;2.初评筛选:由本部门内部领导及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选标准对各项推荐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3.复审筛选:公司成立具有丰富经验和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复审,并从中最终选出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4.公示投票: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宣传栏公示入围单位及个人,并按照公示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员工对入围单位和个人进行投票;5.该项评选的最终评选结果以单纯票数为依据,票数排名前三名的即为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奖励措施1.先进集体奖励(1)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2)给予集体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有机会参加公司年度表彰大会,进一步宣传表彰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奖励(1)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2)给予个人奖金,最高不超过3000元。

(3)有机会参加公司年度表彰大会,进一步宣传表彰先进个人。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

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

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

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机构设置如下: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评选标准1.1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1.1 团队精神: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协作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氛围。

1.1.2 创新能力:集体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1.1.3 业绩表现:集体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公司的业务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1.4 培训与人才发展:集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1.1.5 安全生产:集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

1.2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2.1 工作成绩: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

1.2.2 创新能力: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推动工作进步。

1.2.3 团队协作:个人在团队中能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团队工作顺利进行。

1.2.4 职业素质:个人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如责任心、诚信、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等。

1.2.5 学习能力:个人能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1.3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1.3.1 突出贡献: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1.3.2 创新成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取得重要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1.3.3 团队协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参与团队协作,推动团队整体水平提升。

1.3.4 社会影响力:个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树立公司形象和推广公司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1.3.5 职业道德:个人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评选程序2.1 提名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并填写提名表格。

2.2 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将汇总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将对所有提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2.3 审查评选委员会将对初步筛选和审核后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的入围名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

中国**天然**运输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管理工作,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创先争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级“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公司所属单位。

(二)评选标准公司《先进单位评选考核标准》(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1. “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领导班子建设好。

“四好”班子建设效果显著,班子成员形象、决策和执行能力得到上级和本单位群众广泛认可,班子的总体作用发挥突出。

(2)生产经营好。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显著,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安全环保好。

安全环保工作达标,安全环保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得到较好体现。

(4)基层建设好。

“六个一”党支部、标准化配送中心、“五型”班组(分队)创建活动及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达标,基层组织、机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5)管理业绩好。

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项业务精细扎实、出手过硬。

(6)服务基层好。

及时有效地将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指示及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机关与基层联系点的制度健全,定期主动深入基层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得到基层的认可和满意。

(7)员工培训、学习好。

按照公司各阶段培训任务,完成公司下达的培训指标,达到培训效果。

员工正常的政治、技术和业务学习任务落实。

(8)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好。

员工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参与黄、赌、毒的事件。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单位评选(1)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

(2)安全环保工作不达标的。

(3)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

(4)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5)单位员工及其家属发生越级访、5人以上群体访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事件的。

(6)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 —(7)单位在公司、系统、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舆情的。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1.1 评选条件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1、安全生产先进奖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

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

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

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评选目的及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组员: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一)集体奖项1、最佳团队奖2、最佳服务奖(二)个人奖项1、优秀干部2、优秀员工四、评选范围及条件(一)集体奖1、最佳团队奖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评选条件:(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各项工作任务;(2)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评选条件:(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1、优秀干部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1)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工作计划;(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2、优秀员工评选范围:主管及所有员工。

评选条件:(1)为完成本部门年工作计划做出突出贡献;(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工作效率高,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勤恳恳、无私奉献;(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协作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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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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