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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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GMP的异同

中国与欧盟GMP的异同
欧盟的GMP认证程序包括企业自查、成 员国监管机构现场检查、互认程序等步骤 ,标准方面注重风险管理、持续改进和与 国际标准的接轨。
05 中国GMP与欧盟 GMP的实施情况 比较
实施背景比较
中国GMP实施背景
01
引入国际先进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提升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03
02
随着中国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药品质 量监管水平成为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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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欧盟GMP实施效果
03 确保了欧盟内部药品质量的统一标准。
实施效果比较
加强了对进口药品的质量监管,保障了欧盟公民用药安全。
推动了欧洲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未来发展趋势比较
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 常监管和飞行检查。
进一步完善GMP法规体系 ,与国际标准接轨。
中国GMP未来发展趋势
GMP的作用是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安 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GMP的历史和发展
01
GMP起源于美国,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 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 ,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
02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各国GMP的基础上,于1975年 11月正式公布GMP制度。1977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时 WHO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WHO的法规。
03
中国于1988年正式颁布GMP,之后进行数次修订和改版, 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GMP在国际药品贸易中的地位
01
GMP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 一。
02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异同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异同

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异同摘要:通过对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药品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其要素的介绍,比较他们的异同,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说明建立一个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性,构建符合新版GMP。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新版GMP;1、国外药品质量管理发展历史和现状在五六十年代经过了一系列的国际药害事件后,美国政府发现单以抽查检验为药品质量的保障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对保证药品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对保障药品质量的认识理念从药品生产结果的抽检到药品生产过程的保证之巨大转变,1962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制定实施了全球首版GMP。

FDA工作人员将对国欧盟 1994年以设在法国的欧洲药典委员会秘书处为基础成立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EDQM主要功能之一是对上市后的仿制药品的监督管理,其主要监督手段是对产品的符合性签证和对通过欧洲各国官方药品检验所(OMCL)之间的欧洲网络系统来对药品的市场监督【7】。

另外,上市后药品监督的另一种方法是不良反应监测【8—9】,例如最近在意大利发生了减肥药西布曲明的死亡事件,中止了该品种的上市销售【10】。

欧洲药品审评委员会(EMEA)是欧洲专门负责药品审评的机构。

它一下设三个委员会,分别是(CPMP)(CDMP)(COMP).欧盟新药上市申请程序分为两种,即“集中申请”和“互认申请”。

即只需在一国取得许可证后,便可在另一个或整个欧洲国家通用【11】.具体到其他欧盟的成员国,它们也会颁布一系列的药事法规,这属于国家立法范畴,比如?德国药品法?等【12】。

2、国内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状况综述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我国首部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

FDA的GMP称为cGMP(Current GoodManufacture Practices,cGMP),其含义为现行版、动态版的GMP,其基本内容包括在美国联邦法典标题21项下的210和21 1部分c简称为21CFR),该部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f4 2012(01(下)l首都医药c?mn-mt业所应遵循的最低标准;具体细则是以检查指南的方式颁布实施。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和我国GMP标准的对比GMP在我国已推行多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监管部门也顺应这一形势,正在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

据悉,新版的GMP接近欧盟GMP要求。

下面将从具体阐述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反映在无菌药品上。

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

有可能我国新版GMP对非无菌药品中30万级级别的要求将被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欧盟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管理较严,欧盟GMP附录1就是针对无菌药品的生产而设立的,共有93条,现将其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之处作专门列举。

2.1、生产环境(1)、欧盟GMP将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分为4个级别: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

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

(2)、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而“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的状态。

(3)、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药品或敞开容器直接暴露环境微粒动态测试结果应达到表1中A级的标准。

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返回--新版GMP应用分析引言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GMP就成为制药企业所必备的生产准入条件。

GMP主要是对硬件方面的规范,如设备、厂房等须达到一定标准。

中国医药工业目前实施的GMP为1998年制定,这一标准的强制推行曾经让将近1/4的药企在执行标准的最后大限2004年7月被淘汰,药企数量锐减为3700家左右。

新版GMP从2005年初开始编制,已经在2009年9月和12月两次发布了新版GMP的征求意见版本。

据了解,新版GMP偏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出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提高了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势必将加快行业的调整和整合。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标准已经接近欧盟,国内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截止目前,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P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出台“尚不清楚”。

不容置疑的是新版GMP经过两轮征求意见之后即将裹挟着压力呼啸而来,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现在的修订稿是对我国制药行业的一次重大冲击,尤其是现在的无菌原料药生产厂家。

无论是制药生产企业,还是制药装备企业,都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巨大的行业拓展空间,如何适应新形势,提升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新课题。

新版GMP正在送审医药行业再临生死时速 12年前,中国颁布GMP认证,1300多家医药企业死在这一铁“门槛”之外,眼下,第二轮生死门槛又将到来。

据悉,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P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出台“尚不清楚”。

另据了解,新版GMP偏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出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中国制药企业目前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其所生产的药品,在本地销售及出口时如何符合本地机国际上不同的GMP要求。

中国GMP仅根据本地独立的体系检查生产企业,其依据中并不包含国际GMP要求,SFDA 并不颁发英文证书。

所以,这对于国外买家验证药企是否满足国际GMP标准造成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新版GMP中没有对原料药生产的起点进行定义,但在欧盟GMP第二部分(ICH Q7A)中有明确的说明;在中国原料药生产要求在D级区进行,这一点在欧盟要求中没有明确。

以下将对中国新版GMP 和欧盟GMP的异同进行详细说明。

质量管理欧盟和新版中国GMP都建立了质量体系要求,包括确立相应质量目标,应用于从药品注册到整个药品生产工艺的安全,成效和质量控制。

欧盟和新版中国GMP引入了相同的质量保证概念和ICH Q9引出的风险管理方法。

此外,中国新版GMP确立了实施质量目标最高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这一点来源于ICH Q10概念。

机构与人员中国GMP强调应对所有人员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培训,而欧盟GMP也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其更关注的是适当数量的人员执行并监督药品的生产过程。

在中国GMP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制药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接受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欧盟和中国新版GMP中明确了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的主要责任。

然而,新版中国GMP同时还明确了人员的最低资质要求:生产管理负责人(药学或相关专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或相关专业)和质量授权人(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位)。

厂房与设施新版中国GMP要求洁净区和非洁净区压差设计要保证最小10Pa,而对于隔离不同产品线、避免混淆的要求两个法规也有不同之处,欧盟GMP规定“不同产品间不能靠近包装,除非有物理隔离”,中国GMP对于生产企业和设施的选置则明确要求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布局应当合理。

中国 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

中国 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

中国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行业法规不一致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修订)》附录 1:无菌药品EU:无菌药品的生产FDA:行业指南: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认证的标准不一致GMP 指导方针(包括欧盟和美国福哀晶室需要经过”认证”并且需要”监测”认证:证明这个洁净室符合 ISO 标准(ISO 14644-1)监控:持续证明无菌室没有从''正常"状况下偏离认证:认证洁净室(或洁净区)符合一个 ISO 14644-1 标准所定义的等级每六个月到 1 年需做一次(ISO 14644-2 要求)特定流程定义釆样点的数量(面积开平方)定义采样点位置(距离高度等)每个釆样点的空气釆样体积确认一个洁净室可以用做特定的生产功能洁净室分级不一样动态及静态测试标准不一致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 4 个级别: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0.36-0.54m/s (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 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 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 级和D 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5.5 洁净度测试标准不一致洁净度检测为确认 A 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1 立方米。

A 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

B 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

对于 C 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 ISO 8。

和欧盟GMP对比

和欧盟GMP对比

和欧盟G M P对比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国和欧盟G M P对比1、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 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 GMP对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 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欧盟 GMP对洁净区的划分欧盟标准分为 A级、B级、C级、D级。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s (指导值) 。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级指无菌配制 (不经最终过滤) 和无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 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 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

我国 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 GMP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 15-20min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欧美GMP与中国新版GMP对比

欧美GMP与中国新版GMP对比

产品出售放行在中国和欧盟GMP中定义为QP的职责。
质量控制独立于生产部门是确保质量控制能够正 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欧盟和美国GMP对基于国家药典 的分析方法不用验证但是需要进行确认。
2012/5/18 优扬,医药智造领域的探索者
二、差异点 中国GMP包括了实验室人员的资质要求,至少中专 或高中学历。 根 据 中 国 GMP, 稳 定 性 考 察 方 案 须 包 含 储 藏 条 件
2012/5/18 优扬,医药智造领域的探索者
二、差异点 中国GMP没有包括回顾性或同步验证,
但是定义了验证需要根据先前的风险评估,
该步骤紧密的结合了美国FDA指南—— 工
艺验证:主要原则和实践
中 国 GMP 没 有 欧 盟 GMP 附 录 11 和 美 国 21CFR PART 11中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验证, 例如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对于这些方面, 中国GMP仅仅是在关于密码和备份要求。
的控制并完整记录。
召回程序需要根据预先确定的操作规程
并出具合适的报告。未受质量影响的召回
品可以重新包装、运送和密封。
2012/5/18 优扬,医药智造领域的探索者
二、差异点 美国GMP




药品装袋、装盒或 者其他密闭容器后需要离地 存贮,且有合适的空间易于清洁和检查。 取样容器需要标识以便于以下信息能够确认:取 样物料名称、批号、被取样处容器信息、取样时 间、取样人姓名。 已被取样的容器上需要注明已取样信息 至少对药品每种原料进行一次鉴别测试,包括若 有特别鉴别实验,也需要对其实施。 库存周转:已批准的原料,药品容器和密闭包装 应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管理。
例如中国GMP在洁净区和非洁净区压差设计要
求至少10帕斯卡,对于隔离不同产品线避免混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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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 协定 A formal treaty 正式条约 Has legal status 法定地位 Between countries 国家之间
Mutual recognition of inspections
检查互认
ICH 介绍
ICH=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80年代,欧共体(现欧盟)提出,先在欧洲试行 统一注册技术要求,获得成功,此后与日本及美 国讨论。 1989年,WHO开始准备 1990年创建ICH
根据1993年欧盟首脑会议制定的标准,候选国 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个稳定的民主国家,尊重人权、法治、保护 多数人的利益 有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经济 执行欧盟的规定、标准和政策 简言之,就是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
加入欧盟的条件-续
加盟国必须把本国的社会、经济方面等法律、 法规纳入欧盟的标准 而欧盟的各种立法共有8万页之多 GMP只是沧海一粟 中国的药品,要进欧洲市场,必须研究欧盟的 GMP和产品注册技术要求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邓海根 SDA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江苏 无锡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
1. 背景 2. 药品生命周期的相关法规 3. 欧盟GMP概述 4. 我国GMP规范与欧盟GMP的异同 5. 参考文献
背景说明
中国药品出口占比例很小,主要是原料药。 制剂,尤其是无菌制剂,除极少数合资企业外, 进不了先进工业国的市场 中药的加工,前处理与原料药生产相似,后处理 则按制剂处理 原料药已执行ICH的Q7A-原料药 GMP 指南 原料药进欧洲市场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 EDMF/ASMF 中药企业要进步,应研究欧洲及国际上有关法规 本节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我国的GMP与国际上GMP的比较

我国的GMP与国际上GMP的比较

我国的GMP与国际上GMP的比较一、GMP要求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国际GMP(即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简称CGMP)。

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

以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要求侧重点不同:美国GMP的目录:A.总则B. 组织与人员C. 厂房和设施D. 设备E.成分、药品容器和密封件的控制F.生产和加工控制G.包装和标签控制H.贮存和销售I.实验室控制J.记录和报告K.退回的药品和回收处理中国GMP的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四章设备第五章物料第六章卫生第七章验证第八章文件第九章生产管理第十章质量管理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十三章自检第十四章附则从目录上可以看出,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CG MP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

而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就大了,我国GMP 对硬件要求多,美国C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

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C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

实施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

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

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质量是各个制药企业恪守的、苦心经营的竞争法宝。

而GMP提供了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二、GMP历史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Drugs或者Good Practice in the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的缩写。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和我国GMP标准的对比GMP在我国已推行多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监管部门也顺应这一形势,正在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

据悉,新版的GMP接近欧盟GMP要求。

下面将从具体阐述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反映在无菌药品上。

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

有可能我国新版GMP对非无菌药品中30万级级别的要求将被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欧盟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管理较严,欧盟GMP附录1就是针对无菌药品的生产而设立的,共有93条,现将其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之处作专门列举。

2.1、生产环境(1)、欧盟GMP将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分为4个级别: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

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

(2)、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而“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的状态。

(3)、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药品或敞开容器直接暴露环境微粒动态测试结果应达到表1中A级的标准。

欧盟GMP现场审计与我国GMP检查的区别

欧盟GMP现场审计与我国GMP检查的区别

2007.9.2欧盟GMP现场审计与我国GMP检查的区别 2009-01-03 20:57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化学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均已通过药品GMP认证。

但对于已经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笔者明显感觉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依然普遍存在,假药、劣药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把监管工作做到实处,是摆在药品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同时,在GMP认证强制实施的8年中,固有的GM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形式和格式条款已为众多的企业所熟识。

一些企业利用规则的漏洞,规避认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项目问题,致使检查人员难以在生产现场发现问题,从而作出客观评价。

更有甚者,在GMP认证现场检查期间,弄虚作假,设计检查路线,导演生产现场,提供伪造资料记录,使得检查人员很难逐项甄别真伪,给现场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难以得出客观的检查结果。

日前欧盟对天津G公司的审计活动(PAI),反映出欧盟检查的一些特点和手段,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检查特点与所面临的问题,借鉴欧盟的某些检查方式,有助于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程序不同我国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检查企业的周围环境、总体布局、仓储设施、物料的接受与质量控制、工艺用水、空调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其次检查生产厂房的设施、设备,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最后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实践中,经常会有文件的规定和记录与生产现场不对应或实际操作与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形,就会返回生产现场核对,进行重复检查。

如果此类情形过多出现,既影响检查的连续性,也给检查工作本身带来很多负担。

欧盟检查员T先生的做法是,首先对整体厂房进行简短参观,然后检查管理文件,生产现场和库房,最后检查验证和化验室及企业管理。

这样一来,检查人员通过首次会议,已经对受检企业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再通过一个简短的参观巡视,既加深了对受检企业的认识,又可能在参观巡视中发现一些问题,便于在随后的检查中与企业做进一步的交流。

中国GMP与欧盟GMP异同

中国GMP与欧盟GMP异同

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创建于1951 年,当时只有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 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国家。 去年5月1日,《欧盟》完成历史上第五次扩 大,马耳他、波兰等10国正式成为欧洲联盟 的成员。 欧盟成员国现有25个国家,人口约4.5亿,经 济总量与美国不相上下。
加入欧盟的条件
ICH 观察员
Observers观察员: The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WHO) WHO home page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rea (EFTA), 欧洲自由贸易区 Swissmedic home page Canada, 加拿大 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商业化生产glp经商销gcpgmpgsp批准转正新药申请报临床inda报送药政批准新药申请报生产nda报送药政医院消费者gupgmpgcp药政检查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与gmp检查的关系在欧洲给制剂厂发marketingauthorization相当于我国的制剂生产批文原料药不发注册证只有edmfasmf的编号批准书或欧洲药典适用性coscep证书gmp跟注册走无制剂品种没有注册问题可言产品批准注册前要审核所用原料的资料此资料按ichctd和guideline上报现场检查专家带着注册资料的审核意见和药厂gmp检查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gmp检查制剂的注册的3种形式集中审评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邓海根 SDA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江苏 无锡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
1. 2. 3. 4. 5. 背景 药品生命周期的相关法规 欧盟GMP概述 我国GMP规范与欧盟GMP的异同 参考文献
背景说明
中国药品出口占比例很小,主要是原料药。 制剂,尤其是无菌制剂,除极少数合资企业外, 进不了先进工业国的市场 中药的加工,前处理与原料药生产相似,后处理 则按制剂处理 原料药已执行ICH的Q7A-原料药 GMP 指南 原料药进欧洲市场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 EDMF/ASMF 中药企业要进步,应研究欧洲及国际上有关法规 本节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深层次差异1. 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在于文化差异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不在于GMP原文上的差异,主要在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上的差异或理解与执行上的差异。

中国人多认为GMP 的关键是硬件(技术和设备),欧美人认为GMP 关键是软件(程序和管理)。

如果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合作工作,中方期待美方专家是来指导工作的,但欧美带来的却是原则和建议;欧美方最初的评价结果往往是中方连最基础的管理工作都没有做好。

欧美专家在中国完成审计之后会说:“他们不懂GMP”。

这里的“不懂”,不是指不了解法律条文,而是不理解如何执行这些法律条文。

一方面固然有中国与欧美GMP 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更主要是一种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在良好处理的情况下反而有可能成为一种管理资源。

中国制剂生产企业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药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就那么难?”印度很长时间都是英联邦国家,语言、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和美国相互接受的障碍比较少。

中国制药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应该更多地访问美国,更多地使用英语,了解管理、文化和法律上的异同。

下面通过二个方面来说明这种差异。

1.1 对程序的尊重上中国制药企业人员和美国审计人员看如何达到FDA cGMP 符合性往往有不同看法。

国内人员总是担心硬件达不到要求,怕机器不够先进;而美国审计人员最受不了的是书面程序和书面证据的贫乏,认为硬件不是主要问题,控制才是最关键的。

在FDA 眼里,公司内部的程序(SOP)就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二者之间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以确定程序起草和审批;在适用范围内必须得到遵守;如果出现违反情况,必须得到纠正。

但在中国制药企业内部经常出现无程序可依的情况。

以偏差处理SOP 为例,这是质量文件体系的一个灵魂文件。

很多国内企业的偏差处理SOP 以原因调查为开始,以交给质量保证(QA)经理决定为终点,之后QA经理便无程序可依,每次都“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寸比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F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寸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 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GMP 寸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 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2.1欧盟GMP对洁净区的划分欧盟标准分为A级、B级、C级、D级。

A 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指导值)。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 级指无菌配制(不经最终过滤)和无菌灌装A 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 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2.2 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

我国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GMF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 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2.3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2.4 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而我国GMP寸压差计的安装要: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近一段时期,在被欧盟EDQM(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暂停的COS证书(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中,中国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EDQM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年核查过的生产现场中,有18%不符合要求,2008年这个数字是21%,2009年前9个月则上升至35%。

相比欧盟对原料药现场检查的高不符合率,在中国的GMP认证核查中却鲜有企业被勒令整改或认证不通过的现象。

那么,在对原料药现场检查方面,中国和欧盟存在哪些差异呢?我们对此进行比较,希望对我国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有所借鉴。

1、中国、欧盟在对原料药GMP现场检查方面的差异1.1检查的依据不同:在对原料药现场检查时,中国依据的是98版GMP,而欧盟依据的是ICH Q7a和注册资料DMF。

从检查条款看,98版GMP共计14章(88条)0.74万字,而ICH Q7a共计19章大约2万字,在字数上ICH Q7a是98版GMP的近3倍。

同时,在欧盟的现场检查时,还要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注册DMF的一致性,而中国的GMP检查较少涉及对注册工艺的核查。

在欧盟,有EMEA、ISPE、ICH、PIC/S等组织出版了大量的与GMP相配套的指南文件,以指导企业如何更好的遵从和实践GMP;但在中国,配套的指南文件较少,这也使得中国的GMP检查员在对法规的把握上因人而异。

1.2 检查的重点不同:中国的GMP检查多以GMP条款为出发点,侧重于对受审产品的生产现场、卫生清洁、人员培训等细节进行检查,在审计报告中罗列的问题也多以现场发现为主,如设备状态标识不规范、某房间无压差指示装置、已清洁的工具和未清洁的工具未分开存放等。

但对于GMP的延伸或引申问题都有所忽略,对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

而欧盟的现场检查以是否影响产品质量为出发点,侧重于对整个公司质量体系的检查,除生产管理之外还包括质保体系、物料管理、文件管理、实验室管理、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的一致性等。

2019-中国欧盟GMP的异同-文档资料

2019-中国欧盟GMP的异同-文档资料

与注册/GMP相关的机构-1
EMEA :The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欧洲药品局 CHMP: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人用药品委员会
与注册/GMP相关的机构-2
CVMP: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Veterinary Use
作。
PIC/S 历史
PIC 药品检查条约组织,1970年 由10个国家创 建:Austria, Denmark, Finland, Iceland, 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 Norway, Portugal, Sweden, Switzerland and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澳大利亚是1993年PIC药品检查条约 的最后一个成员
PIC Scheme 药品检查合作计划于2019创建, 同年与条约组织联合办公,成为PIC/S
PIC/S成员因历史原因,不局限于欧洲国家
CANADA
PIC/S现有27个成员国
主要成员
AUSTRALIA BELGIUM CANAD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TALY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信息交流
Convention 协定 A formal treaty 正式条约 Has legal status 法定地位 Between countries 国家之间
Mutual recognition of inspections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1、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 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 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 GMP对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 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2.1欧盟 GMP对洁净区的划分欧盟标准分为 A级、B级、C级、D级。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指导值) 。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级指无菌配制 (不经最终过滤) 和无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 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2.2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

我国 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GMP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 15-20min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2.3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2.4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而我国GMP对压差计的安装要求是: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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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欧盟GMP对比1、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 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 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 GMP对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 GMP与我国现行 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2.1欧盟 GMP对洁净区的划分欧盟标准分为 A级、B级、C级、D级。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指导值) 。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级指无菌配制 (不经最终过滤) 和无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 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2.2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

我国 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GMP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 15-20min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2.3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2.4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而我国GMP对压差计的安装要求是: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2.5 欧盟标准规定相邻不同洁净区的压差为10-15帕,我国标准规定为5帕。

2.6 欧盟标准规定注射用水在70度以上循环,我国标准规定为65度以上循环。

2.7 按欧盟 GMP标准设计时,纯化水、注射用水、无菌压缩空气和纯蒸汽等管道均应采用316L优质超低碳不锈钢。

2.8 欧盟标准规定除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如隧道式灭菌器 ) 以外,传送带不得穿越A级 ( 或 B级 ) 区与低级别区的隔离墙。

2.9 欧盟标准规定更衣问后段静态的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室的第一阶段。

对无菌操作区及有毒( 菌 ) 操作区,更衣程序中应设有回更。

而我国标准中没有回更要求。

2.10 无菌生产的A、 B级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在其它洁净区内,机器设备或水池与地漏不应直接相连,洁净要求较低区域的地漏应设水封,防止倒流。

2.11 A级和B级区应使用无菌的消毒剂和清洁剂,洁净区的熏蒸有助于降低死角的微生物污染。

2.12 欧盟 GMP共记载了热力灭菌、湿热灭菌、干热灭菌、辐射灭菌、环氧已烷灭菌、非最终灭菌药品的除菌过滤,并明确对环氧已烷灭菌方法提出:只有在其他灭菌方法不能采用时方可采用本法。

对辐射灭菌方法提出:紫外光照射通常并不是一种可行的灭菌方法。

2.13无菌操作的A级区必须设在 B级背景下,对配制后不进行灭菌或除菌过滤的产品,其无菌原料、物料的处理及药液的配制均应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进行。

对最终可灭菌的产品,当环境对产品污染的风险比较大时,例如灌装速度慢或容器是广口瓶或是须暴露数秒钟后方可压塞的产品,必须在 C级区内局部 A级灌装。

2.14 与其它灭菌方法相比,采用除菌过滤的风险最大,因此建议在靠近灌装点位置安装第二只灭过菌的除菌过滤器再过滤一次。

除菌过滤器应尽可能接近灌装点,尤其是大容量注射剂。

2.15 无菌灌装的小瓶在完成轧盖前还尚未形成完整的密封系统,因此应在 A级下轧盖,但轧盖产生非活性微生物,因此轧盖问应单独设置并应有适当排风,允许轧盖间在动态条件下达不到A级标准。

2.16无菌操作区为正压,但对产生污染、病原体暴露的操作,可在特殊负压区进行,该负压区四周应是一个正压的无菌区。

2.17对尘埃粒子数测试和微生物最大允许数的要求我国与欧盟的 G MP标准不同。

33.小结( 1 ) 从宏观上说,我国现行的GMP主要注重静态控制,而欧盟GMP 着重于动静态控制相结合。

( 2 ) 欧盟 GMP对无菌药品生产采用了一些专业技术.如隔离操作技术和吹灌封技术,而我国对此还未涉及。

( 3 ) 欧盟新修订的 GMP指南于2008年 7月 1日实施,其最大变化是将质量风险管理引入 GMP 指南。

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用于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交流与审核的系统过程,具有前瞻性或回顾性。

该指南对质量风险管理新增加了一个附录( 附录20) ,全面引用了ICH — Q9,该附录于2008年 3 月 1日生效。

欧盟在此次修订中,还对原指南附录l无菌药品制造中对洁净室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附录 1 将于2009年 3月 1日开始实施,但其中对冻干瓶压盖的要求将于 2010年 3月 1日开始实施。

据悉,欧盟新“GMP指南”对修订原则阐述如下:制造许可的持有人必须制造确保适合预期用途符合上市许可要求的药品,不能由于安全性、质量或有效性不足而将患者置于风险之中。

要可靠地达到这样的质量目标,必须有一个综合设计和正确实施的系统,要整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业内专家指出,质量风险管理一向是我国制药企业的薄弱环节。

针对业内有人表示“我国新修订的《药品 G 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基本上接近欧盟 GMP要求”的观点,有专家指出,因为欧盟在“ GMP指南”中引入质量风险管理是最新修订,国内G MP检查评定标准即使是参照了欧盟的G MP标准,也会在质量风险控制的要求上略有滞后;且欧盟 GMP指南中的附录20也不过是欧盟制定出来的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内容还会在“ G MP指南”中有所补充。

( 4 ) GMP认证的最终目的是对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认定。

GMP 认证通常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个阶段。

完成体系认证只是GMP 认证的第一步,只有继续开展产品认证,才能完成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最终评定。

我国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车间 ( 剂型 )的 GMP强制性认证,主要是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确认,属于管理体系认证范畴。

到目前为止我国GMP认证只实施了体系的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还要进行 GMP 的产品认证。

由于产品认证的对象、内容与体系认证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对无菌与非无菌制剂产品的生产,检查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地沿用体系认证时的检查标准和方法。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为产品认证制订了大量的检查指南,如对冻干制剂、无菌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工艺用水、设备清洁验证、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等,都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南。

他们对国内和国外的制药企业采用同样的检查指南和方法进行检查,以确保药品质量的一致性。

FDA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也可为我国接轨国际 GMP检查作准备。

欧盟现场审计与我国 GMP现场检查的差别1、程序不同我国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检查企业的周围环境、总体布局、仓储设施、物料的接受与质量控制、工艺用水、空调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其次检查生产厂房的设施、设备,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最后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实践中,经常会有文件的规定和记录与生产现场不对应或实际操作与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形,就会返回生产现场核对,进行重复检查。

如果此类情形过多出现,既影响检查的连续性,也给检查工作本身带来很多负担。

欧盟检查的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对整体厂房进行简短参观,然后检查管理件,生产现场和库房,最后检查验证和化验室及企业管理。

这样一来,检查人员通过首次会议,已经对受检企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再通过一个简短的参观巡视,既加深了对受检企业的认识,又可能在参观巡视中发现一些问题,便于在随后的检查中与企业做进一步的交流。

最后在了解企业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就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管理规定与生产操作人员进行交流,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2、重点不同由于我国药品 GMP认证现场检查主要侧重于厂房设施能否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设备等能否和产品生产相适应,经过培训的人员能否执行或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管理文件能否和生产质量管理协调一致。

对于 GMP的延伸或引申问题有所忽略,对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

在我国强制实施药品 GMP认证的几年中,不论是管理者的认证检查水平,还是企业对于 GMP的管理理念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工作还比较滞后。

比如,验证环节的欠缺就明显存在。

验证,做为 GMP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被认证检查的双方重视和掌握。

企业为了符合认证要求,多以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模仿某些指南的形式,拼凑或编造出一套验证资料。

而检查人员大多不会因与验证相关检查条款的缺陷而否定企业的整体认证结论。

诸如此类的还有供应商审计、设备清洗、风险评估、偏差的防范处理等问题。

这些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执必会阻碍认证水平的提高,影响对认证工作的严格要求。

而这些被我们忽略的问题,恰恰是欧盟检察官在检查期间非常关注的,他们在各个检查环节的提问中,会反复了解验证方案的确立和实施,供应商审计情况,风险评估的具体做法,对偏差的防范以及出现偏差的处理等。

3、方式不同如果说我国的检查方式是横向的话,那么欧盟的检查则是纵向的。

如前所述,我国的GMP认证现场检查可以说是面面俱到,覆盖面比较广泛,但是忽略了细节的检查。

例如,检查员在仓储区检查,往往结合现场实际,抽出几个品种的管理情况,抽取某主料或辅料的有关信息以备生产管理检查所需。

实际上,这种抽查手段,难免以偏概全,很难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为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了机会。

有的企业只在库存中存放有代表性的主料和辅料以备检查,其他的物料或藏匿、或转移,若检查人员提及,就推说最近没有生产,以前的物料已经使用完毕或已经处理,人为降低认证风险,营造认证假相。

同样,对生产管理的检查,也有脱节情形。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无法看到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很难说没有经过再加工。

这样一来,检查人员无从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也就不能发现企业的客观缺陷。

欧盟检察官通常首先了解该企业物料方面的管理规定及空白的批生产记录。

在检查期间,从物料接收环节到成品销售环节,每一步都进行检查。

检查的项目包括记录的填写、偏差的处理、供应商的审计、风险的评估、SOP的规定及执行情况、批放行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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