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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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漏、不丢失不渗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生物性质等原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安全环保。

以下是一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相关行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和减害。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先预防、再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确保贮存和处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设施设备: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具体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贮存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二)标识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和贮存人等信息。

(三)防火防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贮存区域的安全。

(四)检查检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一)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当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

(二)定期清理:贮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清除废物堆积和杂乱物品,保持贮存区域的整洁。

(三)法规合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手套、废棉丝、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废弃物处理记录》,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行政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标识管理(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一条本规定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危险废物: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或其他特性,对环境或人体有害的废弃物。

2. 储存:指暂时保留危险废物,以待后续处理或处置的行为。

3. 处置: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转移或处决的行为。

第三章储存环境要求第二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要求如下:1. 储存场地应位于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保护区的适宜区域。

2. 储存场地应具备防漏、防火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 储存场地应有完善的排放、排污设施,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

第四章储存管理要求第三条储存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如下:1. 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储存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储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来源。

3. 储存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检查和整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置措施要求第四条对于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危险废物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储存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置单位的工作,提供准确的危险废物信息和相关支持。

3. 储存单位应严格遵守处置单位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五条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储存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建议储存单位改正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3.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储存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理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危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废处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监管;(四)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处理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废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废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危废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和流向。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将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签订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废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撒漏、倾倒、丢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废运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特性,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的废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有害性,正确的贮存和处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物、酸碱废物、农药废物、过期药品、有机聚合物、罐底油、废油、毒性无机物等多个类别。

二、贮存管理要求1. 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具备防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要分别贮存在相应的贮存场所。

2. 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容器上要标识出贮存物质的性质、数量、日期等重要信息。

贮存容器要放置在防滴漏托盘中,防止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3. 贮存时间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要合理控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对应不同的贮存时间限制。

超过贮存期限的危险废物要及时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4. 贮存记录贮存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危险废物的进出货记录、存储位置、存储时间等信息。

贮存记录是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的重要依据。

三、处置管理要求1. 处置方式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固化、焚烧、安全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方式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置过程和结果的安全和合规。

2. 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

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完善的设施和技术条件,能够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置。

3. 处置记录处置过程中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处置单位的选择、处置方式的确定、处置过程的监测与检测结果等信息。

处置记录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效果。

四、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了重大威胁。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2. 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性,如果没有特别的管理措施会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造成威胁或危害的废弃物。

3. 危险废物的管理3.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义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危险废物稳妥地贮存、运输、处置,并且应当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 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是指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分类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贮存设施;•设施应当具有防漏、防渗、防火等功能;•设施应当具有贮存容器的保护措施;•设施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4 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保护运输容器不被损坏的措施;•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适当的贮运措施;•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3.5 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需要根据其性质和种类,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设施、人员等条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4. 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的监管主要由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的职责如下:•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情况;•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行情况;•处理危险废物的事故和应急情况。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过程中应遵守。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述的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或者其他特定化学性质,只要经过储存和处置就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和处理方法,将危险废物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储存和处置措施。

第二章危险废物储存管理第五条【储存容器和设备】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漏、防爆、防火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储存位置和场所】储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农田等敏感地区,且应设有防护措施,防止泄漏和扩散。

第七条【标识和标牌】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设备应标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牌,包括废物种类、容器容量、危险性级别、储存日期等信息,并定期维护和更换。

第八条【进出记录和检查】储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做好进出记录,确保废物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储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第十条【处置方式选择】在危险废物处置时,应优先考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一条【处置许可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取得相关的处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置活动。

第十二条【处置场所选择】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时,应考虑地质条件、水资源、风向等因素,确保处置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十三条【处置过程监控】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对处置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后期管理和评估】危险废物处置后,应进行后期管理和评估,包括场所恢复、环境监测等,确保不再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非常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处理和存放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

1.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刺激性或致突变性的废物。

1.2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性,危险废物可分为有害废物、有毒废物、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氧化性废物等。

2.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存放要求2.1储存容器和设施:危险废物应储存在密封储存容器中,容器必须具备耐腐蚀、耐压强、密封性好的特点。

2.2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的储存环境应避免高温、高湿、明火等危险因素,并防止废物暴露在光照、空气和雨水中。

2.3标识和标示:储存区域应标明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特性以及储存时间等信息,并采用符合标识和标示要求的标志。

3.危险废物的处理原则3.1减量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

3.2综合利用原则: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和废物回收。

3.3安全处置原则:将无法减量或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4.1固态废物处理:包括焚烧、填埋、稳定化处理等。

4.2液体废物处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

4.3气体废物处理:包括化学吸收、燃烧净化等。

4.4特殊废物处理:如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等,应按照特殊的处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

5.废物处理单位的责任5.1编制处理计划:废物处理单位应编制废物处理计划,明确每种废物的处理方法和时间。

5.2建立台账和记录: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废物处理台账,记录废物的储存和处理情况。

5.3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废物处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废物处理相关的检查和调查。

5.4建立应急预案: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预先制定处理废物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管理和处罚措施6.1处理许可:废物处理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监管部门审查并颁发处理许可证。

6.2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有权对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危废贮存管理规定(精选)

危废贮存管理规定(精选)

危废贮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选择和建设第三条场所选择3.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符合国家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区域。

3.2场所应具备足够的土地面积,确保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和安全运输通道畅通。

第四条建设要求4.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围墙、防火设施、防漏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

4.2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施设备第五条储存设备5.1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储存位置。

5.2应当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备,确保储存容器完好无损,防止泄漏。

第六条防护设备6.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完善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防毒设备等。

6.2贮存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体防护用品,供从业人员使用。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7.1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过程,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7.2危险废物应当经过分类、包装,并标明明显的标识,以便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置。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8.1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使用合格的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

8.2运输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处置9.1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选择合法的处置单位,确保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贮存场所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足够的面积,以便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并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设有防火措施,包括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

(3)设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带、防护面具等。

(4)设有紧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电话和事故处理方案。

(5)设有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2.贮存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危险废物应区分贮存,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分开放置,以避免交叉污染和反应。

(2)危险废物应妥善包装,包括使用特殊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并加强密封,以防止泄漏。

(3)危险废物应定期检查,检查贮存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损坏情况。

3.贮存时间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1)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不得长时间滞留在贮存场所。

(2)如果无法立即进行处置,应定期检查废物的贮存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长时间存储。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处置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在具备相应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场所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量化,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2.处置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废物的处理情况和过程,以方便后续追溯。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备和减少不安全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加强企业内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涉及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工作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不安全废物贮存管理第四条不安全废物贮存必需设立特地的贮存区域,确保废物分区存放,杜绝混合贮存。

第五条贮存区域必需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标示清楚该区域为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并标明废物的不安全性级别和贮存容器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贮存容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避开废物泄漏和扩散,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贮存区域必需设有密闭式容器,防止废物中的有毒气体挥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有效,防止废物泄漏或外界因素的干扰。

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显现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十条进入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合格才略上岗,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的进出记录应当做好,确保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的密闭容器必需定期转运至处理场合,防止贮存时间过长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不安全废物处理管理第十三条不安全废物处理必需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与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签订明确的处理合同,确保不安全废物得到妥当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必需依照相关规定,将不安全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储存时间等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必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负责不安全废物的接收、储存、处理、运输等工作,确保合规操作并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委托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的不安全废物必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办法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一】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需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急废物流失。

第三条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急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急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各企业产生的危急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急废物必需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急品贮(暂)存。

第六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急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必需将危急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急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急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二】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必需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马上返库。

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依据危急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相互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急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急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觉损坏应准时修理,防止裂开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

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牢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需提高警惕,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需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危险废物存放规定(共5则范文)

危险废物存放规定(共5则范文)

危险废物存放规定(共5则范文)第一篇:危险废物存放规定(共)危险废物存放规定第一条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编织袋盛装。

第二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第三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四条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别标志。

第五条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

第六条车间管理员每天要不定时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第七条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第二篇:原材料存放规定原材料存放规定为提高采购部对原材料的管理水平,使材料进场和仓储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规定。

原材料进场和仓储管理包括原材料入库验收、堆码标示及整理、建立更新原材料台账、安全检查、发料等日常管理工作。

1、原材料资验收验收是原材料入库(收料)工作的第一步,也是仓储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入库包括验收、装卸、堆码标示三个步骤。

1.1要求:所以入库原材料必须验收,并填写和保管相应记录。

1.2验收依据1.2.1送货单、船运单或者货运单等。

1.2.2采购部委托验收的物资:原材料采购合同、送货通知书中明确验收标准或质量标准。

1.2.3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相应国家标准。

1.2.4送货方随货的出库凭证或销售清单上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1.3验收要点:产地、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即A、原材料生产厂家;B、原材料规格型号和线径;C、原材料炉批号和生产日期;D、原材料重量。

1.4验收方式:全检,每一件原材料都要登记。

1.5数量验收的方式:计重和计件。

每一件原材料上都有出厂吊牌,以吊牌标示重量为准。

1.6验收完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输入《原材料入库记录》和《原材料日报表》。

1.7问题发现:发现问题(型号、重量、数量不符),不能签收,单独存放,并及时报告采购部经理要求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管理规定模板一、背景与目的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是企业环保管理中至关紧要的环节。

为了加强对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规定模板。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安全废物环境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

二、管理标准1. 不安全废物分类与标识1.将不安全废物分为不同类别,依照《不安全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贮存、处理等环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贮存处理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清楚标示不同的不安全废物的贮存位置和方法。

2. 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设施设备1.为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2.依据不同类别的不安全废物,供应特地的贮存容器、储罐、防护设备等。

3. 贮存处理操作规程1.建立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操作规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操作程序。

2.员工进行贮存处理工作前,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不安全废物接收与登记1.当不安全废物进入贮存处理区域时,必需进行接收与登记,包含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2.接收与登记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到相应管理部门,并妥当保管相关记录。

5. 贮存容器及区域管理1.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容器,并严格依照容器的负载量和储存方式进行装载。

2.确保贮存区域的清洁、无杂物,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6. 贮存场合安全1.贮存场合必需阔别火源、高温区域和易燃易爆品。

2.定期检查贮存场合的防火设施、安全通道和紧急救援装备的有效性。

三、考核标准1. 贮存处理操作规范性1.在贮存处理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贮存处理操作中不能存在违规操作、超负荷贮存、混存等行为。

2. 贮存容器及区域管理1.贮存容器和区域管理应按要求进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定期检查贮存容器和区域管理的合规性和乾净性。

3. 废物接收与登记1.废物接收与登记应及时进行,记录准确、完整。

(完整版)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完整版)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板

不安全废物贮存处理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与目的该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对不安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工作合规、高效、安全,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2. 定义2.1 不安全废物:依据《不安全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2 贮存:指将不安全废物短时间保管在指定的容器或设施中,以待后续处理。

2.3 处理:指对不安全废物进行环境整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2.4 管理人员:指企业内负责不安全废物贮存与处理管理的责任人员。

3. 贮存与处理要求3.1 不安全废物贮存要求: 3.1.1 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包含告示牌、警示标志等,以提示相关人员注意。

3.1.2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与其他区域相隔明显,有特地的储存容器或设施,以避开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3.1.3 不安全废物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爆、防火、防腐蚀等功能,确保废物贮存安全。

3.1.4 不安全废物贮存应依照不同不安全性等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并订立相应的标识和管理措施。

3.1.5 不安全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期限,超期应依照规定及时处理。

3.1.6 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确保贮存环境卫生和设施运行正常。

3.2 不安全废物处理要求: 3.2.1 不安全废物应依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便倾倒、排放、填埋或者焚烧。

3.2.2 不安全废物处理应选择合格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3.2.3 不安全废物处理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包含处理单位选择依据、处理过程监测记录、出入库记录等,便于监管和追溯。

3.2.4 不安全废物处理过程应建立与不安全废物贮存区域相适应的安全措施,包含防护装备、应急预案、培训等,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3.2.5 不安全废物处理后,应编制处理报告及相关料子,依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处理过程的监管与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制订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
2.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边界应用墙体或其他有效隔离物封闭,并在出口设置
标志牌;
2.2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并有防渗漏措施;
2.3 负责废物接收并存储的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接收台帐”,对危
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承运人等,均作详细说明。

2.4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信息的传递
2.4.1 本“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应通报危险废物供应方、承运方及相关
装卸人员;
2.4.2 以相关单位的通报信息传递由经营科负责实施。

3. 危险废物的仓储管理规定
3.1危险废物仓储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2仓储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对仓储状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由安环科提供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

4、实施日期:XXX年1月1日
表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记录
部门名称:
表2 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部门名称:年月
表3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记录
贮存场所名称:年月
表4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记录
车间:岗位:
填表人:负责人:编号:
表6 生产设施维修情况及生产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记录人:日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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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 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 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 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 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 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 定期巡检, 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 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 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产生后, 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 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 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 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 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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