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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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
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 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 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 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 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1.中药材命名 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 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 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如:远志RADIX POLYGALAE;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联接。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 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如:细辛HERBA ASARI,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黄精RHIZOMA POLYGONATI,玉竹RHIZOMA POLYGONATI ODORATI。 ⑥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⑦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如:石榴子SEMEN GRANATI,柿蒂CALYX KAKI, 红豆蔻FRUCTUS GALANGAE。 ⑧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种来源同作一个中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作中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种名命名。如:辣蓼,有水辣蓼Polygonum hydropiperl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两种;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不能以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故以使用面较广的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HEBRA POLYGONI HYDROPIPERIS。 ⑨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拉丁名的中药材,且品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如:全蝎SCORPIO不用BUTHUS。芥子SEMEN SINAPIS不用SEMEN BRASSICAE;但阿魏在国际上用Asafoetida,而我国产的品种来源不同,所以改用RESINA FERULAE。 2.中药饮片命名 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过净制、切制或炮制后的加工品,其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中药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⑴中药饮片的中文名 ①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按原中药材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如:鲜薄荷。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 ②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中药饮片,在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名。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冠以辅料名。如:煨肉豆蔻、煅石膏<炮制方法);巴豆霜、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如:酒白芍、清半夏<应冠以辅料名)。 ⑵中药饮片的拉丁名在其中药材的拉丁名后加上Preparata。 3. 中药提取物命名 中药提取物系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经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的供中成药生产的原料。 ⑴中药提取物的中文名 ①中药提取物的名称一般以中药材名称加提取物构成。 ②已提纯至某一类成分的应以药材名加成分类别命名,必要时可以加副名。 4.中成药命名 中成药系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单味制剂应有拉丁名。 ⑴中成药中文名 ①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②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如:同仁乌鸡白凤丸、云南红药等。 ③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④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如飞龙夺命丸、嫦娥加丽丸、防衰益寿丸、男宝胶囊、心舒宝片、软脉灵口服液、治糜灵栓、感特灵胶囊、雏凤精;强力感冒片、速效牛黄丸、中华跌打丸、中华肝灵胶囊、东方活血膏。名称中没有明确剂型,如紫雪、一捻金、龟龄集、健延龄。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精制”等溢美之词,如御制平安丸、秘制舒肝丸、精制银翘解毒片。不应采用受保护动物命名。 ⑤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内容的用语。如媚灵丸、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⑥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名。如:复方丹参片等。 ⑦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⑵单味制剂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 ⑶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①由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②可采用处方中的药味数、中药材名称、药性、功能等并加剂型命名。鼓励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采用具有中医文化内涵的名称。如:六味地黄<滋阴)丸。 ③源自古方的品种,如不违反命名原则,可采用古方名称。如:四逆汤<口服液)。 ④某一类成分或单一成分的复方制剂的命名。应采用成分加剂型命名。如 : 丹参口服液、蛹虫草菌粉胶囊;云芝糖肽胶囊、西红花多苷片等。单味制剂 ( 含提取物 >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