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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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一、引言在药品领域,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对于药品的认识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药品的成分和作用,提高用药安全性。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指导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主要原则1. 以化学结构命名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通常是根据药品的化学结构来命名的。

乙酰水杨酸和对乙酰氨基酚就是根据其化学结构来命名的。

2. 反映药品结构和活性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需要能够反映药品的结构和活性,便于医务人员和使用者理解。

头孢类抗生素的通用名称一般会包含“头孢”和“菌素”等字样,表明其结构和抗菌活性。

3. 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通用名称的命名需要避免与其他药品的通用名称混淆,以免给用药带来错误或危险。

4. 规范化和标准化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需要符合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提高通用名称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指导原则应该更加注重对普通人的友好性。

在保证反映药品结构和活性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增加一些易于理解和记忆的元素,以便普通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药品。

规范化和标准化也应该向普通人提供更多的解释和指导,以降低用药过程中的错误风险。

四、总结与回顾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指导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它不仅影响着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使用,也直接关系到普通人的用药安全。

个人观点是,在确保准确性和反映药品结构和活性的基础上,应该更加注重普通人的友好性和易用性,降低用药过程中的错误风险。

希望未来的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能够更加贴近人们的实际需求,提升用药安全性。

以上是针对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我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并分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重要性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不仅仅是一种标识,更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安全保障。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的重要标识,是药品在市场上的重要宣传手段。

因此,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名称应简洁明了
药品商品名称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识别。

名称过长、过于复杂
的药品名称不仅难以记忆,而且容易引起混淆,影响患者用药。

二、名称应准确反映药品特点
药品商品名称应准确反映药品的特点,如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
剂型、规格等。

这样可以让患者更好地了解药品的作用和用途,避免
误用。

三、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

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
误导性信息等,不得涉及国家禁止的内容。

四、名称应避免与已有药品名称相似
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应避免与已有药品名称相似,以免引起混淆。

如果名称相似,应该在名称中加以区分,如加上剂型、规格等信息。

五、名称应易于翻译
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应易于翻译,以便于在国际市场上推广。

名称中不应包含方言、地名等难以翻译的内容。

六、名称应易于注册
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应易于注册,以便于在市场上推广。

名称中不应包含已被注册的商标、专利等内容。

总之,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药品名称的准确性、合法性、易于识别和推广。

同时,药品企业应该加强对药品名称的管理,避免出现不合规的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的名词解释

药品通用名称的名词解释

药品通用名称的名词解释药品通用名称是指用来识别和描述药物的非专利名,通常是其化学名称。

与之相对的是药物的专利名,即药物生产商专有的、注册的品牌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是为了方便医生、药师和患者理解和使用药物而设定的。

本文将从药品通用名称的定义、重要性、命名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药品通用名称的定义药品通用名称是药物的非专利名,它可以反映药物的化学结构、作用靶点、药理特性等。

通用名称是一种标准化、统一的命名方式,可以帮助医生、药师和患者准确地识别和选择药物,避免因品牌名称的差异而引起的混淆和错误。

二、药品通用名称的重要性1. 提高医疗安全性药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可以减少因品牌名称混淆而导致的药物错误使用。

一些药物可能在不同品牌之间有不同的剂量、频率或途径的使用,使用通用名称可以避免因不同品牌名称的误导而造成错误。

2. 促进药物交流与沟通药品通用名称是国际通用的,不受品牌名称的限制,可以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药物交流与沟通。

在临床试验、科研合作等领域,药品通用名称的统一使用可提高沟通效率。

3. 促进药物市场竞争药品通用名称在市场竞争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过使用通用名称,医生、药师和患者可以更容易地比较不同品牌的药物,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这对于促进药物市场竞争、降低药物价格、保证药物供应具有积极意义。

三、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是在保证准确性、明确性的基础上,尽量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拼写。

通常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功能特点或所针对的疾病等进行命名。

1. 化学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可以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进行命名,例如β-受体阻滞剂、非甾体类抗炎药等。

这种命名方式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更具准确性,但对于一般患者可能较难理解。

2. 目标相关名称一些药物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其作用靶点或效应进行命名的,如ACE抑制剂、钙离子拮抗剂等。

这种命名方式更容易让医护人员和患者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

3. 标准名称有些药物的通用名称是通过各国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的标准名称,这种名称在国际范围内都可以通用,例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

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⑪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名药品的名称是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名称的不规范造成药物存在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或者一药多名,易导致不合理用药,最终影响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国际非专利名、通用名、商品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便于交流和协作。

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收载于药典和药品标准的通用名称为药品的法定名称。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其特点在于其具有通用性,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品;(一)国际非专利名称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INN)是由WHO制定的一种原料药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称,也称之为通用名称(generic names)。

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

INN命名的主要原则有两条:1.药品名称的拼写和发音应清晰明了,全词不宜太长,避免与已经通用的药名混淆;2.对于同属一类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在命名时应适当表明这种关系;避免采用能使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暗示的药名。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时中国法定药物的名称,由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1. 引言在现代医学领域,药品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药品,如止痛药、抗生素、心脏病药物等。

每一种药物都有其独特的化学成分,这些成分通常由一种或多种化学物质组成。

为了使药品能够被普通人理解和使用,化学药品通用名称非常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和相关规定。

2.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定义和意义化学药品通用名称是指药物在世界范围内的通用命名,用于标识并描述药物的化学成分。

与之相对的是商品名称,后者常常是通过商标注册并受到商业保护的,因此可能会因地域、生产商等因素而不同。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和交流药物时不会产生任何歧义。

通用名称还有助于医生、药剂师和患者理解药物的成分和特性,从而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药物。

3.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主要由国际或国家药物管理机构制定和管理,以确保药物的命名规范和一致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3.1 简单易懂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应该简单易懂,方便人们理解和记忆。

一般来说,通用名称应该由常用词汇组成,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或缩写。

通用名称还应该与药物的功能和药理学特性相关联。

3.2 无歧义性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应该避免引起任何歧义,以免导致误用或混淆。

通用名称应该清楚地描述药物的成分和特性,以便人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药物。

3.3 与商品名称区分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应该与商品名称区分开来。

商品名称通常是由制药公司根据其商标注册的,因此可能因地域和生产商而不同。

通用名称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不受特定地域和生产商的限制。

4.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的应用与局限性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在医学和药物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由于药物研究和发展的不断推进,新的化学药品不断涌现,为命名带来了挑战。

由于一些药物的通用名称可能会与其他药物相似,因此可能会给医生和药剂师带来困惑。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p3为中药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系泛指除中药外的各类药品,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天然药物单体提取物等。

中国医药资讯网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过渡时间应按有关规定。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得用作药品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原料药命名9.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中国医药资讯网10.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谷名,如:盐酸、硼砂。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11.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

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

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符合中药命名规范:根据中药学理论,药品名称应该符合中药的分类、性质、功效等要求,以确保准确传达药品的特征和作用。

2. 明确药品成分和来源:药品名称应该准确反映药品的成分和药源,以便使用者了解药物的成分和来源情况。

3. 保持稳定性:药品名称应该保持可识别和可辨识的稳定性,以防止药品混淆或误用。

4. 体现药品特点:药品名称应该体现药品的特点和作用,比如可以描述药物的颜色、形状、药效等特征。

5. 尊重传统文化:药品名称中应尊重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的命名习惯,减少与中医药文化背离的情况。

6. 符合法规要求:药品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是基于中药学理论和传统药品命名习惯,准确反映药品的特征和作用,以保证药品的准确使用和安全用药。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PPT文档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PPT文档
名称中没有明确剂型,如紫雪、 一捻金、龟龄集、健延龄。
名称含有“御制”、“秘制”、 “精制”等溢美之词,如御制平安 丸、秘制舒肝丸、精制银翘解毒片。
不应采用受保护动物命名。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⑤ 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 健康内容的用语。如媚灵丸、雪山 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 ⑥ 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 名。如:复方丹参片等。
❖ 3.1中成药中文名 ❖ ① 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 ② 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
业名称。如:同仁乌鸡白凤丸、 云南红药等。 ❖ ③ 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 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 音等。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④ 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 际的用语。如“宝”、“灵”、 “精”、“强力”、“速效”等。
一、关于药品名称的几个问题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 (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 CADN)
❖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中国法定 的药品名称,由中国药典委员 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
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 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 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 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 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 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等。
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 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如:鲜薄 荷。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
❖ ② 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中药饮片,在 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 态名。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冠以辅料名。 如:煨肉豆蔻、煅石膏(炮制方法);巴豆霜、 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如:酒白芍、清 半夏(应冠以辅料名)。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合理命名和临床应用。

在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名称是经过严格规定和审核的,以确保其能准确表达其成分、制剂形式及用途。

下面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一、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1. 保证准确性和准确性在药品名称的命名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保证其准确性和准确性。

这意味着药品的名称应能准确地反映其主要成分、药理作用、剂型规格等关键信息,以便医师和患者能够准确理解、正确使用和评估药品。

2. 符合国际命名规范药品的命名应符合国际通行的命名规范,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以便降低医疗误解发生的可能性。

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药品命名习惯和文化差异,使药品名称更易被接受和理解。

3. 避免混淆和误解药品名称的命名需要避免与已有药品名称相近或相似,避免混淆和误解。

特别是对于药理作用相近或剂型相近的药品,应采用不同的名称,以确保医疗安全和用药准确性。

4. 规范命名格式药品名称的命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规范,通常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等内容,并且需要标注清楚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以提高药品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医药领域的专业作者,我认为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至关重要。

一个好的药品名称应该能够直观地传达出药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避免造成医疗误解和用药错误。

药品名称的命名也需要考虑到国际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全球药品市场的需求。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有了深入的了解。

良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应该保证其准确性和准确性,符合国际命名规范,避免混淆和误解,并且需要规范命名格式。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可信度,为患者的用药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文章内容和服务。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化学药品通用名称(以下简称药品名称)命名,进一步提高化学药品命名的科学性,制订本原则。

原则中的化学药品包括化学原料药与制剂,制剂中间体参考本原则命名。

国内首次上市的化学药品,其名称应遵循本原则有关规定确定。

随着新化合物和新剂型的不断出现,命名原则亦需与时俱进,及时修订、补充和公布。

一、总则1.药品名称应科学、简短、明确,用字通俗,尽量避免引起歧义,方便使用。

2.药品名称应避免采用具有暗示性的有关治疗学、解剖学、生理学或病理学的字或词。

3.药品名称中原则上不体现用药人群。

4.药品名称中原则上不体现辅料和包装形式。

5.药品名称原则上不体现用途。

如同一活性成分同一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别用于治疗或诊断等用途,其非治疗用途可在名称上体现,名称为“**用+原料药+给药途径+剂型名”。

6.药品名称不得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中文名和外文名)。

7.新上市药品的名称应与同品种已上市参比制剂及已上市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二、化学原料药命名原则(一)概述1.化学原料药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通常采用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收载的名称。

2.化学原料药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词干的选用,应遵循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化学药品通用名称词干及其应用》中对于词干用字(或词)的有关规定。

2.成盐的原料药,一般酸在前、碱基在后;与有机酸成盐的原料药,如名称太长,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可略去“酸”字,如苯磺酸可简化为苯磺,赖氨酸可简化为赖氨。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3.成酯的原料药,一般酸在前、醇在后,并体现出成酯的特点。

4.名称中不体现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即是否含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或含不同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的原料药视为一个品种,采用相同的名称。

5.名称中不体现晶型,即不同晶型的原料药采用相同的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p3为中药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系泛指除中药外的各类药品,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天然药物单体提取物等。

中国医药资讯网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过渡时间应按有关规定。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得用作药品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原料药命名9.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中国医药资讯网10.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谷名,如:盐酸、硼砂。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11.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1. 引言药品商品名称是药物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部分,良好的药品商品名称能够提高消费者辨识度,增加销售量。

然而,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并非随意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名称准确传达药物的特点和用途,同时避免误导和产生不当导向。

本文将介绍药品商品名称命名的原则和相关注意事项。

2. 名称简明扼要药品商品名称应尽量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药物的功能和特点。

名称过长、复杂的药品会给消费者造成阅读和理解的困难,降低其购买的积极性。

因此,药品商品名称应尽量精炼,选取富有表现力和识别度高的词汇,使消费者能够在短时间内对药品名称有基本了解。

3. 与药物特性相符药品商品名称应与药物特性相符,能够准确体现药物的主要功能或特点。

例如,针对退热药物,可以选用”退热宁”、“退热片”等名称,直接提示消费者该药物主要用于退热。

此外,还可以引用药物的主要成分或植物名称等,以增加名称的准确性。

4. 避免误导药品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与药物功能或特点不符或具有误导性的词汇。

误导性的名称可能使消费者对药物的效果、适用范围产生错误理解,导致不良后果。

例如,如果一种药物的名称中包含”神奇”或其他过于夸大的形容词,消费者可能会对该药物的效果抱有过高期望,随后出现失望和怀疑。

5. 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药品商品名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例如,不得使用宣传性词汇、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可能与其他药品混淆的名称,以及其他具有不当导向的名称。

6. 易于发音和拼写药品商品名称应易于发音和拼写,以方便消费者记忆和传播。

一个容易叫出和记忆的名称,可以帮助提高销售量和消费者的口碑传播。

因此,药品商品名称应选择常见的汉字和常用的拼音字母,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复杂的拼写。

7. 合法注册和商标保护药品商品名称的命名应遵循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名称的合法性、独立性和注册可行性。

命名之前,应对已有的商标和注册情况进行调研和审核,以避免侵权和商标纠纷。

药品通用名称名词解释

药品通用名称名词解释

药品通用名称名词解释药品通用名称是指一个药物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名称。

与药物的商品名或品牌名不同,通用名称是对药物化学成分或药理作用的准确描述,不受厂商或国家的限制。

药品通用名称通常由药物的研发机构或专家组织命名,并得到国际药物权威机构的认可和使用。

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化学成分命名:通用名称可以基于药物的化学成分进行命名。

比如,阿司匹林是乙酰水杨酸的通用名称,氯化钠是盐酸的通用名称。

2. 药物作用命名:通用名称可以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进行命名,描述药物的主要作用。

比如,抗生素是对抗细菌感染的药物类别的通用名称。

3. 衍生命名:通用名称可以根据药物的源头或制备方法进行命名。

比如,地西泮是从苯二氮䓬类药物中衍生出来的镇静催眠药物的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作用包括:1. 药品识别:通用名称提供了一个独特、明确的药物命名标准,有助于医务人员、药剂师、患者和科研工作者正确识别和使用药物。

2. 药品交流:通用名称提供了一个公共的药物命名标准,方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进行药物信息交流和共享。

3. 药物安全:通用名称可以避免药物品牌名或商品名的混淆,减少因为药物名称相似导致的用药错误。

4. 药物监管:通用名称有助于药物监管机构对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通用名称并不是唯一的,一个药物可能有多个通用名称。

此外,通用名称和商品名之间有时存在差异,同一种药物可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使用不同的商品名,但通用名称是不变的。

因此,了解和正确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国际药物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为加强注册管理,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中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1.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

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民族药除外,可采用约定俗成的汉译名)。

2.不应采用低俗、迷信用语。

3.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4.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

(二)“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原则1.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

2.不应采用代号、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命名。

如:X0X、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3.不应采用现代医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相关用语命名。

如:癌、消炎、降糖、降压、降脂等。

4.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

如:强力、速效、御制、秘制以及灵、宝、精等(名称中含药材名全称及中医术语的除外)。

(三)“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

但是,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夸大疗效。

三、单味制剂命名1.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

如:花蕊石散、丹参口服液、巴戟天寡糖胶囊等。

2.可采用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与功能结合剂型命名。

3.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一般不应以“人工XX”加剂型命名。

四、复方制剂命名中成药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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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

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如:远志RADIX POLYGALAE;苦杏仁SEMEN ARMENIACAE AMARUM;淡豆豉SEMEN SOJAE PREPARATUM。

②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联接。

如:大黄RADIX ET RHIZOMA RHEI③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拉丁名。

如:大蓟HERBA CIRSII JAPONICI 和RADIX CIRSII JAPONICI。

④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属种名命名。

⑤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

或这个属有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

如:白果SEMEN GINKGO<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HERBA EPHEDRAE<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

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一般不改动。

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加上种名,使之区分。

如:细辛HERBA ASARI,杜衡HERBA ASARI FORBESII,黄精RHIZOMA POLYGONATI,玉竹RHIZOMA POLYGONATI ODORATI。

⑥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此法命名如:当归RADIX ANGELICAE SINENSIS,独活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白芷RADIX ANGELICAE DAHURIOAE。

⑦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

如:石榴子SEMEN GRANATI,柿蒂CALYX KAKI,红豆蔻FRUCTUS GALANGAE。

⑧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种来源同作一个中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作中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种名命名。

如:辣蓼,有水辣蓼Polygonum hydropiperl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两种;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不能以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故以使用面较广的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HEBRA POLYGONI HYDROPIPERIS。

⑨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拉丁名的中药材,且品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

如:全蝎SCORPIO不用BUTHUS。

芥子SEMEN SINAPIS不用SEMEN BRASSICAE;但阿魏在国际上用Asafoetida,而我国产的品种来源不同,所以改用RESINA FERULAE。

2.中药饮片命名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过净制、切制或炮制后的加工品,其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

中药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⑴中药饮片的中文名①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按原中药材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

如:鲜薄荷。

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

②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中药饮片,在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名。

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冠以辅料名。

如:煨肉豆蔻、煅石膏<炮制方法);巴豆霜、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

如:酒白芍、清半夏<应冠以辅料名)。

⑵中药饮片的拉丁名在其中药材的拉丁名后加上Preparata。

3. 中药提取物命名中药提取物系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经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的供中成药生产的原料。

⑴中药提取物的中文名①中药提取物的名称一般以中药材名称加提取物构成。

②已提纯至某一类成分的应以药材名加成分类别命名,必要时可以加副名。

4.中成药命名中成药系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经适宜的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

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单味制剂应有拉丁名。

⑴中成药中文名①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②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

如:同仁乌鸡白凤丸、云南红药等。

③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

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④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

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

如飞龙夺命丸、嫦娥加丽丸、防衰益寿丸、男宝胶囊、心舒宝片、软脉灵口服液、治糜灵栓、感特灵胶囊、雏凤精;强力感冒片、速效牛黄丸、中华跌打丸、中华肝灵胶囊、东方活血膏。

名称中没有明确剂型,如紫雪、一捻金、龟龄集、健延龄。

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精制”等溢美之词,如御制平安丸、秘制舒肝丸、精制银翘解毒片。

不应采用受保护动物命名。

⑤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内容的用语。

如媚灵丸、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⑥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名。

如:复方丹参片等。

⑦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⑵单味制剂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

⑶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①由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②可采用处方中的药味数、中药材名称、药性、功能等并加剂型命名。

鼓励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采用具有中医文化内涵的名称。

如:六味地黄<滋阴)丸。

③源自古方的品种,如不违反命名原则,可采用古方名称。

如:四逆汤<口服液)。

④某一类成分或单一成分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应采用成分加剂型命名。

如 : 丹参口服液、蛹虫草菌粉胶囊;云芝糖肽胶囊、西红花多苷片等。

单味制剂 ( 含提取物 >的命名,必要时可用药材拉丁名或其缩写命名,如康莱特注射液。

⑤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

如香连丸由木香、黄连二味药材组成;桂附地黄丸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等八味药组成;葛根芩连片由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等四味药材组成。

⑥注意药材名称的缩写应选主要药材,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它命名要求的含义。

⑦采用主要功能加剂型命名。

如:补中益气合剂、除痰止嗽丸、大补阴丸。

⑧采用主要药材名和功能结合并加剂型命名。

如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琥珀安神丸等。

⑨采用药味数与主要药材名或药味数与功能并结合剂型命名。

如:六味地黄丸、十全大补丸等。

⑩由两味药材组方者,可采用方内药物剂量比例加剂型命名。

如 : 六一散,由滑石粉、甘草组成,药材剂量比例为6:1;九一散,由石膏<煅)、红粉组成,药材剂量比例为9:1。

⑪采用象形比喻结合剂型命名。

如 : 玉屏风散,本方治表虚自汗,形容固表作用象一扇屏风。

⑫采用主要药材和药引结合并加剂型命名。

如川芎茶调散,以茶水调服。

⑬必要时可加该药临床所用的科名,如小儿消食片、妇科千金片、伤科七味片。

⑭必要时可在命名中加该药的用法,如小儿敷脐止泻散、含化上清片、外用紫金锭。

⑷中药与其它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的命名。

①应符合中药复方制剂命名基本原则,兼顾其它药物名称。

<三)化学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原料药命名⑴中文通用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般以音译为主。

⑵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⑶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①音译命名。

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M替林。

音译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②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

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④与酸成盐或酯类的药品,统-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

英文词尾为“ate”的酯类药,可直接命名为“××”酯,如:Fedrilate非屈酯。

与缩合基加合成酯类的药亦可将××酯列后,如Cefcanel Da1oxate头孢卡奈达酯。

⑤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溴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扎溴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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