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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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
土地报批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及相关资料;有关文件、资料经市土地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逐级下发批文。
(二)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可研性报告。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由发展规划处确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员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经现场踏勘后,形成本处的初审意见;由发展规划处将初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后,由承办人员拟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报经处长审核和分管局长审定后发文。
(二)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该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资金证明,法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
6、规划局定点;
7、工业项目还需提供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局部规划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过指标调剂的提供批复性文件。
三、土地征用报批
(一)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预审(备案)报经批准并下发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管委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开垦保证金。
由园区管委会按照调剂指标确定项目建设需征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协助区土地局编制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办理
听证及社保。办理完结后,将预审批复、征地申请、听证资料、社保方案及批复上报市国土局耕保处,由耕保处汇总编制《一书四方案》、《土地补偿说明》、《土地权属汇总》、《农地转用和征用请示报告》、《项目情况说明》、《征地补偿听证资料》、《勘测定界报告书》及有关图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经会审、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批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土地转用和征收后,由管委会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批复,逐级下发至管委会。
(二)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备案)批复。
2、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3、新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方案。
四、土地征用
(一)办理程序
主要由市土地局办理,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落实土地登记,转发土地批文。
在取得征地批文后,管委会将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予以公告。
依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进行第二次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征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呈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经审查草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逐级报经耕保处处长、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下发。
由管委会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组织兑现补偿、安置,被征地村组在征地补偿清册上签字盖章后,向管委会移交土地。
(二)需提交材料
1、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2、省以上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3、征用土地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第一次公告;
6、第二次公告;
7、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成果;
8、其他有关资料。
五、土地出让
(一)办理程序
征地结束后,由市局储备中心向市局提交土地出让请示等相关资料,经市局土地利用处审核通过后,市局下发同意进行出让的文件。
(二)提交资料
1、省市区三级文件,即转发批文。
2、补偿清册。
3、出让方案(规划指标-市规划局出、测量成果-麦普和规划局、土地评估、出让合同样本、法人委托、挂牌文件样本、补偿协议样本)。
六、土地招拍挂
(一)办理程序
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出让供地计划、储备土地整理情况和用地单位委托,拟订土地出让方案;通过局受理窗口报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利用处领导对于受理岗位提交的土地出让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分配处内承办人员承办。
承办人员在对土地出让方案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报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初审意见。
土地出让方案初审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持出让金和税费缴纳凭证,领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申请书;
(2)申请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4)成交确认书(原件);
(5)出让定金(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七、土地证办理
(一)办理程序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市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出让人在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