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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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思想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思想对女性的压迫
封建思想 对女性的
压迫
• 1,门第观念,讲究“门当户对”, 限制了婚姻自由
• 2,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限制婚姻自由
• 3,“三从四德”少从父 大从夫 老从子 限 制女性地位 “四德”也是以男人为中心, 以及贞操, 从一而终等
• 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思想 ,孝仪,这应该是好的,但“家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 远行” 及香火观念不好
• 粉墨登场:用粉墨化妆,登台演戏。今多 指坏人乔装打扮,登上政治舞台。(含贬 义,极少数时可表中性) 但也可以指单 纯的登台表演(中性)。
• 油头粉面:①形容 女人打扮得妖艳俏丽。 ②形容男子打扮得花哨而轻浮。
社会压迫之缠足:三寸金莲
影响
身体和心理: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 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
艺术和体育:缠足减少了女性从事舞蹈和体育 运动的积极性。比如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 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而与此相反,在 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随着缠足的发展而越 发停滞不前。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与生活状态封建社会是各种制度规则严格、等级制度分明、人文思想受限制的社会形态。

在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女性的地位与生活状态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与生活状况。

一、家庭强制婚姻制度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十分严格,女性难以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

在当时,有些家庭会将女儿早早地嫁出去。

这种婚姻往往是为了解决父母的困难和问题,或者是为了寻求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利益。

女性无法自主选择婚姻对象,也没有享受人生、自由和平等机会的权利。

而且,由于女性在封建社会中不受尊重和地位低,在婚姻关系中,她们更容易受到暴力和性别歧视的伤害,很难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二、思想和文化的限制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受教育机会和文化活动都很有限,她们被刻板的观念束缚,很难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封建社会中,对于女性的角色定位和思想观念普遍存在着强烈的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道德规范。

女性应该以家庭为重,孝敬父母,贤惠持家。

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被界定为子女和妻子的家庭成员,主要是为了照顾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这就使得女性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很难独立行动,更不用说寻求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女性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很难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自然也就少了个人思想与自我表达的机会。

三、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尤其是在经济方面。

女性通常被视为母亲和妻子,应该在家庭中负责料理家务和照顾子女,而不应该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

虽然女性在某些地方也有一些特殊领域的职业机会,但是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依旧十分低下。

女性经济自主权受到限制,她们被迫接受自己的处境,无法谋求自己的利益。

封建社会中,女性处于被动和局限的地位,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些女性也能表现出强烈的生命力和意志力,她们不断地探索和改变自己的命运。

尽管封建社会与当代社会有划时代的巨大区别和不同之处,但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反思的是,在当代,我们是否已经纠正了过去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否为女性提供了更加平等和自由的机会和资源,以支持她们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完全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审视各种文化传统和制度,拿捏把握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核心,克服传统文化的种种负面影响和消极因素,以建立一个更加平等、自由和尊重人权的社会。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受到严重的压迫和歧视。

对于女性来说,封建社会的存在,并没有带来真正的解放,反而使她们长期处于一个被压迫的地位上。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面临着很多种不同的凌辱和虐待,这些虐待来自于社会制度和家庭观念的双重压制。

一、法律上的歧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法律上地位非常低下,她们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

女性不能继承财产,也不能担任官员,这给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为这种歧视妨碍了她们的成长和发展。

二、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非常保守和传统,女性的婚姻地位极为脆弱。

大多数女性异地嫁娶,在新家中完全失去经济和社交的资源。

妻子需要遵循丈夫要求,唯一的身份就是做母亲和妻子,她们没有地位、没有权利,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被重视。

三、教育权利上的剥夺封建时期的女性大多数都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因为这是男性的专属权利。

对于女性来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够获得正确的知识和技能,这使得女性的独立和自由非常的受限。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认为女性只需要会做家庭和生孩子,不需要受到更多的教育。

四、言论自由上的限制在封建社会中,女性不能发表自己的言论,不能追求自己的真正权利。

女性发表自己的观点,遭受的压力和反对甚至比男人更大,因为这会被视为破坏封建伦理。

这种压制绝不仅仅是来自女性家庭,更是源于封建社会共同的目标。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深重、广泛,影响深远。

女性在封建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家庭的补充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女性没有自主权、话语权和官方身份,她们的存在完全取决于男性,这种不平等的关系直至今日都是一个大的问题。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

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好的地方我国传统婚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

然而,这种传统婚姻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男轻女: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强调男尊女卑,认为男性是家庭和社会的主要支柱和继承人。

这种观念导致了重男轻女的现象,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限制和压迫。

2. 父母包办: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年轻人没有自主权。

这种包办婚姻的方式,往往导致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率的增加。

3. 婚姻观念陈旧: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家族延续,而不是为了爱情和幸福。

这种陈旧的观念,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4. 婚姻财产制度不合理:传统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不明确,导致了财产纠纷的频繁发生。

同时,女方往往需要承担嫁妆和生活费用的责任,这也导致了女方经济地位的低下。

5. 婚姻制度缺乏弹性: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非常困难,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和法律程序,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尽管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但它也有一些好的地方,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视家庭和家族: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家庭和家族的地位非常重要,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整个家庭和家族的利益。

这种重视家庭和家族的观念,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族传承。

2. 强调道德和责任:传统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和责任,婚姻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更是一种道德和责任的体现。

这种观念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3. 强调稳定和长久: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被视为一种长久的关系,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长久。

这种观念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减少离婚率。

4. 强调礼仪和仪式: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礼仪和仪式,这有助于增强婚姻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联系。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导语: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弊端:⽆⾃主性,承嗣性,抑⼥性,买卖性,繁缛性。

⽆⾃主性指的是毫⽆⾃主选择权;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双⽅结为婚姻关系的⽬的就是繁衍后代;抑⼥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对于⼥性的束缚;买卖性指的是⽗母把⼉⼥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可任由丈夫买卖;繁缛性指的是婚前婚时婚后繁重的礼节。

(1)婚姻制度 晚清和北洋政府时代,聘娶婚制仍是当时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唯⼀合法婚制。

清末修订的《⼤清现⾏刑律》中,明确规定男⼥须“依礼聘嫁”,与《⼤清律》的规定⼀般⽆⼆,不同者只是晚清刑律对违法者多以较轻的罚⾦刑代替明清时代的杖刑。

北洋政府承袭晚清法制,同样实⾏“结婚须由⽗母允许”(《中华民国民律亲属编草案》第1338条)的包办强迫的聘娶婚制,同时附条⼜说如果继母或嫡母故意不允许结合,⼦⼥可以经亲属会的同意⽽结婚;另规定如果当事⼈不愿结婚⽽⽗母强迫的,则婚姻⽆效(同上,第1341条);因欺诈或胁迫⽽结婚的,只有当事⼈可以撤销婚姻(同上,第1345条)。

以上条⽂,从字⾯上看,反映了婚制在由旧式向新式过渡中的⽭盾现象。

较之北洋政府,政府时代在实⾏旧式婚姻制度上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1930年12⽉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第四编亲属》,在⼀些条款上体现了婚姻契约的原则,其中“婚约,应由男⼥当事⼈⾃⾏订定”(第972条),肯定了男⼥双⽅可以⾃主决定⾃⼰婚姻的权利,但该《民法》⼜说:“未成年之男⼥,订⽴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之同意”(第974条),在解释中⼜声称:“习惯上之买卖婚姻如经双⽅合意”,得“认为有效”,事实上就是为在当时实际⽣活中居统治地位的封建聘娶婚制辩护。

⾄于订婚以“婚书和聘财”为形式要件的规定,则⽆异于公开倡⾏买卖婚姻。

聘娶婚制对⾼官豪富之家是⼀次借机敛财和炫耀家财的机会,对贫民百姓,则⽆异于⼀场劫难:“凡娶⼀妻,均先讲⼀猪仔价,⾄少聘⾦三四百⼤元,且有私加其原订价⾄近千元,其余酒⾷费、媒妁费⼆三百元,其婚姻费⽤浩⼤可见⼀斑矣。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姓名:冯倩学号:14309205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因此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思想压迫之女子无才便是德
• 1、传统道德规范认为妇女无须有才能,只需顺从丈夫就 行。 • 2、女子有才能,但对才能不宣扬、极谦虚。(以上是今人 所解,实际古意应大概为:女子有才能,但不在丈夫面前 显露,而是表现得谦卑,柔顺,这才是女子的德行所在。 但对于现代的男子,也应该同样做到不宣扬、集谦虚, “女子无才便是德”。丈夫不能因为妻子对你的尊重,而 极尽霸权,失于尊重,应体现男子情怀,互相扶持关怀。)
• 社会压迫 • 思想压迫 • 文化压迫
文化压迫之女儿经
• • • • 修己身,如履冰,些小事,莫出门,坐起时,要端正,举止时,切莫轻 亲锅厨,休铮铮,最不孝,斩先脉,夫无嗣,劝娶妾,继宗祀,最为切 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难尽说,看古人,多贤德,宜以之,为法则 出席时,随尊长,客进门,缓缓行,急趋走,恐跌倾,遇生人,就转身
吹响反抗的号角
• 1903年女性先觉者秋瑾 — — 《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 胞 》 、 《勉女权》呼吁做“国民 女杰”,成为激励女性前 赴后继的号角。 • 同年第一部论述女性问题 的专著 ——— 金一著《女 界钟》出版,作者第一次 喊出“女权万岁”的口号。
谢谢观赏!
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中医美容班——徐成莹、殷小青、肖菲、吴雅琴、杨峻炜
• 社会压迫 • 思想压迫 • 文化压迫
社会压迫
七出: 古代妇女犯七出之罪,丈夫即可休妻。一出:不孝顺父母。 二出: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三出:淫,除了不能 出轨,还不能对丈夫有过多的房事要求。四出:忌妒,即 吃醋,反对丈夫纳妾就是吃醋之一种。五出:多言,女人 切忌多嘴。六出:有恶疾。七出,盗窃。 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言、容、工。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

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剖析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饱受歧视与压迫。

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千百年来深深影响着女性的地位和权益。

本文将分析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歧视现象,并探讨其中的原因。

一、婚姻与性别角色在传统文化中,女性的地位通常被定位为婚姻的附属物。

女性应当依附于男子,承担繁衍后代和养家糊口的责任,而丧失了追求自我发展的机会。

这种使命感的灌输,限制了女性的自由选择和发展空间。

传统文化中,家庭的财产和权力传承通常只向男性后代延续。

女性在家庭内往往受制于丈夫和岳父的支配,很少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婚前的贞洁观念强调女性应当保持贞操,而男性则允许有多个妻子或情妇。

这种双重标准导致了对女性的歧视。

二、受教育机会的限制传统文化往往将女性视为家庭的未来主妇和母亲,因此给予女性的教育机会很有限。

女性往往被剥夺了获取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平等机会。

在不少农村地区,女性甚至无法进入学校接受基本的教育。

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限制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

女性由于教育缺失,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面临重重困难。

即便在工作岗位上遇到了机会,也会受到男性同事的歧视和排斥。

三、家庭暴力与压迫传统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也表现在家庭暴力和压迫中。

传统观念中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决策者,女性则被要求服从丈夫的一切决策。

这种不平等地位导致了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和压迫。

家庭暴力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问题,很多女性在家庭中遭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

而且,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不高使得家庭暴力往往难以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

四、媒体和审美观念的塑造在传统文化中,女性的形象往往被媒体和审美观念所塑造。

女性应当具备温柔、善良、体贴等传统美德,并以此来取悦男性。

这种对女性形象的定型和限制,削弱了女性对自身形象和选择的自主权。

媒体的宣传也经常性地将女性物化和性化,强调女性的外貌和身材,使得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变得更加脆弱。

这种媒体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导致了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高四双(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变而确立的。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结合我国古代的社会背景,来了解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样缔、解除、特点、成因及其合理性与弊端。

关键词婚姻特征弊端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而形成的,它有着深刻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伦理纲常根源。

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制:古代在婚姻制度中明确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也就是说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纳妾。

这一制度明确区分嫡妻与妾的区别,在一家之中嫡妻和妾、嫡出与庶出不管在地位上、财产的分配上还是生活的环境都有云泥之别。

第二、夫权统治:在结婚以后,妻子必须听从丈夫,并服务于夫家,妻子地位低下,没有话语权。

严格遵守夫为妻纲的准则,已婚妇女被这一准则限制在家里,为家里无声的付出,而对于外界的事物无论巨细都由丈夫一手把持,妻子不能干涉丈夫的决定,对于丈夫的决定只能接受并且去执行。

第三、家长专制: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在一家之中,一家之长对于家里的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家长不管是出于政治经济因素的考虑,还是由于社会经验的原因,对于子女的婚配对偶都由家长选择决定,子女对于婚配的对象没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是否喜欢都只能接受父母的婚配安排。

第四、男权离婚:在古代封建社会里,婚姻的解除主要是以“出妻”为离婚制度。

出妻一离婚制度中所规定的满足离婚的条件,主要是针对妻子而设立的,而对于男子则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是得离婚的权利掌握在丈夫夫家手里。

妻子在婚姻解除中出于被动的一方,对于婚姻的解除只能被动的接受。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弊端2.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弊端在古代宗法制的社会里,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家族血脉的延续。

在宗法等级制度的要求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嫡妻。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也是男权主义社会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早在古代,女子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就备受极大的压榨,受到无法摆脱的屈辱。

这些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婚姻权利不平等、婚前性别歧视和家庭压力。

首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着婚姻权利的不平等。

尤其是家庭强行安排女婿带财的婚姻。

在古代,父母独立决定女儿的婚姻,甚至有时父母甚至在出嫁前已经协商好了,甚至带着押钱出嫁。

这就使得女性对婚姻和家庭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利。

他们不能决定自己的婚姻,只能以父母的意愿为准。

其次,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着婚前性别歧视。

在古代,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女性是家庭的家务活成员,因此即使未婚,女性也受到了极大的歧视。

例如,在古代,要求男女双方家庭出财,但男方出的是金钱,女方则是彩礼。

另外,女性在社会中也受到贬低,甚至有人认为女子“不可统治”,即使婚姻以后也无法领导家庭。

最后,古代婚姻制度对家庭也有许多压力。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观念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观念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观念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其中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这对女性权益造成了限制,甚至造成了一系列不公平与不平等待遇。

本文将探讨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观念,并从历史、文化和社会角度探寻这一现象的成因。

从历史角度看,古代中国一直以家族制度为基本单位,强调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

婚姻则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延续,目的是维护家族的血脉纯正和继承权的传承。

男尊女卑观念在这种家族制度的背景下得以深深扎根。

在早期的婚姻制度中,女性的地位被严重局限。

女儿被视为嫁出去的“陌生人”,而儿子则被看作是家族的“血脉传承者”。

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声音被削弱,往往只能顺从男性的命令和安排。

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较低,受限于传统观念,她们很少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力,通常是由父母或者其他家族成员代为决定。

另一方面,古代中国社会对男性的期望也非常高。

男人需要承担起传宗接代的责任,同时还要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取得成就。

这种期望使得男性在家庭中扮演主导角色,女性则往往成为附庸和从属的角色。

男尊女卑观念通过家族制度和社会预期被加强,继续压制着女性权益的实现。

除了历史因素外,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男尊女卑观念也与文化价值观有关。

传统儒家思想对于家庭与社会关系的规范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强调家庭和谐与秩序,主张男尊女卑的家族道德伦理。

这种观念认为,男人应该充当家庭和社会的权威和领导者,而女人则应该服从、贞节和持家。

这种观念在古代中国文化中被广泛传承和弘扬,增加了历史上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深蒂固。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价值观的变迁和女性权益的重视,男尊女卑观念正在逐渐被打破。

现代婚姻制度中,女性权益有了重大进展。

女性拥有选择伴侣的自由,婚姻中的个人意愿得到尊重。

同时,法律也对保护女性权益做出了规定,实现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在总结上述分析的同时,有必要指出,男尊女卑观念的根除仍然需要时间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性的影响2019-07-31【摘要】⾃进⼊⽗系⽒族社会以来,男性的优势使男尊⼥卑、夫权⾄上的精神逐渐在奴⾪社会与封建社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切的伦理道德、法律约束,⽆不以夫权的绝对优势为前提。

社会对于男⼥两性的要求与约束是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的差异最直观的体现在各朝各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当中。

从古代这些婚姻法律制度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性都处于不能⾃主、极其被动的地位,夫权已然被法律合法化。

【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性地位;夫权社会⼀、中国古代夫权社会的特点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以⼩农经济为基本⽣产结构的农耕社会,其特点表现在以封建⼟地所有制为主导,个体家庭为单位,与家庭⼿⼯业相结合的⾃给⾃⾜的⾃然经济。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男性对于⽣产的发展起着主导性的地位。

因此,我国古代能够长期延续着以夫权为核⼼的这样超稳定的宗法制度。

在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之中,夫妻之间是⼀种尊卑关系、主从关系,丈夫有着控制与⽀配着妻⼦的权⼒。

⽣活中妻⼦须秉承夫意,“妻以夫为天”、“夫为妻纲”成为了夫妻关系中的基本原则。

丈夫可以纳妾、出妻,但作为妻⼦必须严格恪守妇道,对丈夫的绝对服从,即使丈夫去世,社会伦理道德也要求⼥性保持贞操;家庭财产只能由丈夫管理、处分,且对于家庭财产的继承权也都属于男性;妻⼦在婚后必须随夫姓,或在本姓上冠以夫姓,直⾄死亡,墓碑上刻着的也是夫姓。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运演的是“⽗⼦型”⽂化模式,⼥性作为⼀种⽂化存在,从⾃然存在到社会存在到精神存在,都处在“被⼈看”、“被⼈⽤”的⾓⾊地位,她们仅仅作为⼈妻、⼈母、或“玩物”、“附属品”等⾓⾊进⼈⽗系制的家庭秩序,以绝对服从以尽其⼯具意义上的⾓⾊职能,以倍守封建的夫权⽂化和封建礼教的“规范”作为⾃⼰的职志。

中国⼥性在政治、经济、⽂化、家庭等各个领域处在⽆权的被⼈摆布的地位。

⾃从儒教宗师孔⼦提出“唯⼥⼦与⼩⼈难养也”的男尊⼥卑思想后,⼀代⼜⼀代儒家⽂⼈都在注释、扩充和强化这⼀思想,使得⼥⼦在强⼤的夫权⽂化覆盖下渐渐迷失了⾃我,⼥性被制度化、道德化地全⾯剥夺了⼈权,她们的卑屈地位成了封建专制制度的⼀部分,是维系中国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

论古代禁婚制度

论古代禁婚制度

论古代禁婚制度古代禁婚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它对人们的婚姻选择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禁婚制度始于古代社会对于宗法制度和亲属关系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禁婚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

本文将从古代禁婚制度的渊源、实施情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古代禁婚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对于血亲关系和亲属关系的重视。

在古代社会,家族是一个基本单位,而家族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则是影响社会秩序和家族荣誉的重要因素。

古代人们对于亲属关系的认识和处理十分重视,包括对于婚姻关系的控制和限制。

古代禁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当时的禁婚制度主要体现在宗法制度和亲属关系中。

周朝时期,各个诸侯国的领地都是由贵族家族控制,而贵族家族的血统和亲缘关系需要得到有效的保证。

周朝时期的禁婚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持贵族家族的纯洁血统和尊贵地位,禁止近亲结婚以及其他与血缘关系有关的婚姻。

古代禁婚制度还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主张“三纲五常”,强调家庭伦理和亲属关系的重要性。

儒家对于婚姻关系的处理也十分严格,禁止了一些不符合伦理标准和社会习俗的婚姻行为,比如近亲结婚、异姓通婚等。

古代禁婚制度的渊源主要包括宗法制度、亲属关系和儒家思想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古代禁婚制度的基础,并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风俗和社会秩序。

二、古代禁婚制度的实施情况古代禁婚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变化。

在古代社会,禁婚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近亲婚姻的禁止古代禁婚制度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于近亲婚姻的禁止。

在古代社会中,近亲婚姻一直被视为不道德和不合适的行为,因为它容易导致血缘关系的混乱和家族血统的亵渎。

古代社会对于近亲婚姻进行了严格的禁止,这种禁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直延续至今。

2. 异姓婚姻的限制除了近亲婚姻之外,古代社会对于异姓婚姻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在古代社会中,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一对夫妻之间的私事,更是涉及到家族和亲属关系的重要问题。

从传统爱情故事看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性之社会因素

从传统爱情故事看中国古代女性,悲剧性之社会因素

一部中国封建史,是一部中国古代妇女悲剧命运的血泪史,一部女性向不公平命运的抗争史。

鲁迅先生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但凡伟大的作品,作者都能由自己的生命个体对人生、自然、宇宙的思考后而认识到人类的终极命运的悲剧性。

一个生命个体,由生则会死,由喜则有忧,由胜就有败,由聚就有散,由祸就有福。

人生尚且不满百,何必常怀千岁忧。

人生在世,日月相生,阴阳交替,乾坤转移,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盛宴。

德国意志论哲学家叔本华说,人因意志而生活着,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意志是得不到满足的,所以人生是痛苦的。

我想叔本华所说意志应该就是人的欲望吧。

《红楼梦》中说出了人生的几个欲望:功名、金银、娇妻、儿孙。

“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子孙满堂,延续香火,绿叶成阴子满枝,是古人的追求。

由于古代公子本着“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的思想,必须在仕途上谋个前程,这也是古代年轻男子的唯一出路。

却不像现在条条大路通罗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为此,封建家长总打着一些旗号,或者是影响功名,或者是无嗣,或者是门不当户不对的,将所有的罪过统统压在了女性的身上。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对妇女具有歧视性的“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由于受到这个顽固不化思想的禁锢,在古典文学中有许多女性的悲剧或多或少可以从中找到它的影子。

这也为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结局埋下了祸根。

说到爱情,我想大多数人会有自己不同的感悟,魂牵梦绕,痛彻心扉….女人作为常用感性思考问题的动物,对于爱情更是如罂粟般,一染就无法自拔。

纵观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可以发现,女性的感情故事总是以悲剧收场。

祝英台跳进梁兄的坟墓为爱化蝶;白素贞千里迢迢为许仙盗取仙草,甘冒天规水漫金山,即使最后被镇雷锋塔;关盼盼被白居易一首“黄金不惜买娥眉,拣得如花四五枚,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去不相随”而逼死。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年前的周代,这个时期,家族的结构非常重要,人们的婚姻是为了维系家族的延续和发展。

婚姻的选择的大多数是由父母决定的,通常会选择与对方家族
地位相当的人结婚,这是为了维系社会阶层的稳定。

因此,贵族
之间的婚姻非常普遍。

然而,这种形式的婚姻也经常被非正统形
式的婚姻所替代,例如宫廷内的潜规则,或是企图靠婚姻提高地
位的人所使用的契约婚姻,比如旁系亲戚之间的婚姻等等。

女性在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中是不平等的,她们的地位比男性低,而结婚通常是不得不依从父母的安排。

清代妇女被称作“三从
四德”,包括服从父亲,夫君和儿子,尊敬丈夫、言听计从、洁身
自好,从而比男性更加弱势。

在古代,婚礼仪式非常重要,婚礼通常会在夫家举行,新娘会
穿上盛装和丈夫见面。

留客宴通常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而且
通常持续数天,以示家族的繁荣富贵。

在婚姻生活中,婆媳关系是一道必须要过的拦路虎,婆媳关系
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与否。

因此,在一些小说和传说中,婆媳问题
常常成为作家们的代表性主题。

总之,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尤其对于女性
来说。

直至近代,经过了很多的革新,女权意识才得以得到普及,这使得婚姻制度变得更加平等和人性化。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现实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现实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现实影响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现代相比有很大不同。

它涵盖了婚姻的不同方面,如选婚、仪式、婚姻关系等,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有其独特的规则和实践方式。

这篇报告将探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现实影响。

选婚制度在古代中国,婚姻由长辈牵头。

这意味着父母在选择子女的对象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很多情况下,长辈的选择远比年轻人自行选择的更为重要。

例如,在父亲选择儿子的妻子时,主要会考虑对方的家族背景和财富,而不是他们的兴趣和爱好。

这种选婚制度使得子女往往无法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这可能导致一些问题。

在有些情况下,当父母选错了对象,新婚夫妻之间可能出现矛盾和争执,导致家庭不和。

此外,由于选择愈来愈受到教育和流行文化的影响,现代人对这种传统限制越来越不耐烦。

仪式中国婚礼仪式也有着独特的标志和传统。

在古代,婚礼通常分为三个阶段:求婚、订婚和举行婚礼仪式。

婚礼仪式一般会根据地区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但是,许多主要的仪式和传统是通常存在的。

古代婚礼的传统气氛一直延续至今,并且富有创意性。

如今,婚礼的白色婚纱式样各异,而在古代,婚礼通常是以简单的黑色长袍为主。

尽管如此,古代婚礼的影响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的婚礼狂热者。

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在古代中国同样具有不同于现代的特殊性质。

在古代,婚姻结合多是以男性为主导,且男性享有更多权力和特权。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子女,女性的地位就会下降。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社会也渐渐进入更加平等的婚姻关系。

社会开始将夫妻视为平等的伙伴。

尽管现代中国女性地位的提高没有完全解决传统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但证明了社会在推动进步方面取得了成功。

结论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具有其独特之处并对今天的婚姻观及实践有所影响。

中华文化是不断发展与变革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正在实践婚姻平等的观念和实践方式。

今天,虽然古代婚姻的结构已成为过去,但人们对于它的思考与探究,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追寻和了解中华文化漫长而美好的旅途。

古代关于宠妾灭妻的罪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古代关于宠妾灭妻的罪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古代关于宠妾灭妻的罪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古代社会,宠妾灭妻的罪名是指丈夫因宠妾而杀害妻子的行为所被定罪的一种罪名。

宠妾制度在古代社会中非常普遍,而宠妾与妻子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

宠妾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丈夫的宠爱和权力,而妻子则扮演着合法妻子和家庭管理者的角色。

然而,宠妾灭妻的罪名的起源却是源于对妻子的保护和对家庭秩序的维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古代宠妾制度以及宠妾与妻子的关系。

我们还将追溯宠妾灭妻的罪名的起源,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最后,我们将研究现代社会对宠妾灭妻罪名的看法。

通过深入研究古代社会中宠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宠妾灭妻的罪名背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因素。

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古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和婚姻制度有更全面的认识。

此外,通过分析这一罪名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现代对宠妾灭妻罪名的看法,我们可以对古代和现代的家庭观念进行比较和对比,以评估社会价值和伦理观念的变迁。

在本文的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古代宠妾灭妻的罪名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现代社会对此的看法。

我们还将探讨宠妾灭妻罪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并对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些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反思,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展望。

通过对这一罪名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代家庭观念和婚姻制度,同时也能对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关系和价值观念有更深入的思考。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撰写和阐述,能够为读者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发。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组成和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作为文章的开篇,起到引领读者进入主题的作用。

通过概述部分,介绍关于古代宠妾灭妻的罪名的概念,让读者对主题有一个初步了解。

文章结构部分则对全文的组成进行简单说明,即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的篇幅和内容安排。

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对于古代宠妾灭妻的罪名进行详细展开。

论古代禁婚制度

论古代禁婚制度

论古代禁婚制度禁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环境下,某些人群之间被禁止进行婚姻结合的制度。

在古代,禁婚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

古代中国的禁婚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亲属禁婚制度在古代中国,亲属婚姻是一种禁忌。

这是因为亲属婚姻会导致血缘关系过于密切,产生不良后果,亲代基因也容易遗传下去。

因此,家族制度下的婚姻往往喜欢选择异姓同族的人结合。

在汉朝,亲属婚姻已经被诏令禁止,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作为婚姻的选择。

随后,这种禁令成为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中的正式规定。

在古代中国,宗法制度下的家族首领往往有权利规定婚姻。

这种禁婚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族群利益和家族继承上的平等。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情感而存在。

因此,宗法禁婚制度往往采取血缘禁婚或部族禁婚的形式,以保持不同部族之间的独立性和平等性。

在古代中国,性别禁婚制度同样被广泛采用。

这种禁婚制度主要是指男女双方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而不能进行婚姻的结合。

在古代,女性是一个被压抑的群体,其身份极为低下,同门婚姻、嫡女嫁女等都被禁止。

男女婚姻中,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婚姻也被视为不允许的。

在古代,中国各地的地域禁婚制度也广泛存在。

这种禁婚制度中,婚姻不能跨越不同地理区域。

因此,婚姻是一种地域性关系,不能突破区域限制。

在中国南方,由于宗族形式的演化,女性禁婚比较严格。

总的来说,古代禁婚制度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形式和规定。

这些禁婚制度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同时也代表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现实。

随着时代演变,许多禁婚制度也随之消失。

现代社会注重个性化和自由化,禁婚制度也随之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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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姓名:冯倩学号: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因此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

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

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

《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

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

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淘汰另一批,争宠成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

本是大好年华的她们,本应享受美好阳光美好事物的她们,本应拥有似水心灵的她们,本该聪灵毓秀的她们,在争宠的生活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斗角,阴谋与阴暗的心灵。

赵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会整天想着怎么算计贾宝玉甚至要置他于死地的吧,她也是向往美好平静的生活的呀。

但是这样的制度造就成的环境误了一个又一个女子,生生摧毁了这些水做的骨肉。

可见一夫多妾制给这些女人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3妾的地位我认为,妾的地位更进一步反应了古代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不可否认,妾是中国古代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在古代由于大部分妇女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会环境所迫),为了生存被迫为妾为通房丫头,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爱被纳为妾,不管是何种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

大多数时候妾只是丈夫的一个玩物,或者作为一个生育的工具,为夫家传宗接代。

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点。

我们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

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这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

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

妻有权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对于妻与妾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譬如妾必须每天向妻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坐半边屁股。

纳妾基本是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

因为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

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

至于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

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

也就是说妾是不被允许自己的孩子认作母亲的。

这对任何一个母亲都是十分残酷的。

上面谈到过的争宠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妾的地位太低导致的。

妻与妾的差别如此之大,哪个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由于妻与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们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这便是嫡出与庶出的差别。

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

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红楼梦》中的贾环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

庶出的自卑跟随了她们一生。

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给女性造成危害,也给她们的后代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2、古代婚姻对女子的要求2.1 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在秦之后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正如我们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从三从四德的。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尤其是在终身婚姻大事上要听从“父母之命”。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夫死从子,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从三从中可以看出来女子从一出生就是没有地位的,上面永远有人压着,一生都没有自由,当然,不管是谁,我们的行为必须有规章制度来约束,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夺人权,“三从”却使女子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压迫之下,没有做主的权利。

历史上甚至会有这样的现象: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所有的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压得古代的女子喘不过气来。

2.2夫为妻纲夫为妻纲,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中国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而创制的为实行夫权统治,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的理论依据。

《白虎通·三纲六纪》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夫为妻纲”是“三纲”之一,从属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妇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所以“夫为妻纲”被认为是“三纲”之始。

朱熹说:“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

”(范李瑛)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

即使是有婚姻关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会遭受极不平等的待遇。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对女子的危害3.1.休妻古代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

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

《大戴礼》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

无子强调没有生养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没有祭祀者和继承人。

淫指会破坏伦常秩序。

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

有恶疾则影响夫妻共同生活。

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

窃盗属背信弃义。

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

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动听从,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要从一而终。

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怀它志,处徒二年”。

这是家长制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对后代影响深远,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3.2.和离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

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3.义绝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

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

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

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

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

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

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4、结语从以上就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古代女子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并且遭受这样制度的迫害,作为生活在现代世界的我们应该为拥有平等的婚姻感到庆幸,并应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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