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复试之面试,笔试题
西政法硕面试题
法学法学硕复试专业课试题声明:以下试题由法硕法学法硕师兄等人热心为大家收集整理,仅供学弟学妹参考(试题变动的可能性很大),复试有风险,参考需谨慎!1、什么是法律义务?2、私法3、五权分立4、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5、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6、猥亵妇女罪构成7、公序良俗8、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9、合伙人为什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0、对宪法哪方面比较关注11、司法效率12、商汤与九刑13、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在公法中的区别14、什么是成文法15、刑事责任能力划分16、宪法修正案17、宪法的一般法律18、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19、给付标的物20、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21、诽谤罪和诬陷罪22、诈骗罪和侵占罪23、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24、宪法的修改25、人大代表被罢免撤职的情形26、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27、文化对法的影响28、清末的宪法文件29、古代法律改革30、公民与人民31、公民权与人民权3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3、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34、预备、中止比较35、既遂与未遂36、危害结果及表现形式37、法律与道德哪个更权威38、集团犯罪39、枪支弹药40、贪污、渎职、徇私枉法41、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比较42、侵占、盗窃、抢劫与抢夺43、违反强行法的行为一律无效44、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5、民法的原则之间的关系46、公法与私法47、成文法与不成文法48、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49、什么是法学,法学的意义50、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51、特殊累犯52、宪法中哪些权利最重要53、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54、唐朝化外人55、特别行政区的权力56、文化对法的影响57、诚实信用原则58、法律修改是不是法律59、胎儿的权利和保护60、代表资格终止情形61、斩立决62、抢劫与故意杀人63、人权的特点64、教说犯65、人身权商品化66、合同诈骗67、罪状68、明清会审69、习惯是否有强制力70、经济体制改革71、宪法的研究动向72、五权宪法分类73、十恶74、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75、宪法为什么是公法76、罪与非罪77、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78、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点。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
[博联教育]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第一品牌博联教育官方网站: 张老师qq:2694251777博 联 教 育专注于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始于2007,八年辅导经验博联教育张老师赠言:你若盛开,清风自来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复试题目本资料由博联教育提供刑法1.罪与非罪p9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3.危害行为p14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P11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p146.刑法的原则p57.特殊主体的类型;p208.直接故意概念p22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p25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3.单位犯罪p20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P3215.犯罪集团的特征p3316.主犯的类型p34(区别于首要分子)17.谈谈数罪并罚p36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 p39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p4320.附加刑p47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P49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p5123.缓刑制度p58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p53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P61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p31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P26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P71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P72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31.强制猥亵妇女罪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33.走私罪34.侵犯商业秘密罪35.假冒商标罪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P75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博联教育]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第一品牌博联教育官方网站:张老师qq:2694251777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P81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P82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86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西政复试真题
法理部分
简答:1三大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要求
2司法的基本原则
3法治的基本内涵
论述:结合实际谈谈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民法部分
简答:1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3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论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不知道论述和第三个简答是不是弄反了)
(案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吧)
刑法部分
简答:1犯罪未遂的特征
2什么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有哪些?
论述: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区别
(案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吧,还有就是故意过失的差别)。
(还有的几个题目真的就不记得了,欢迎补充。
判断和选择就没打出来,案例也是很简单的那种吧,写出来也没多大的意义。
)。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复试回忆帖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复试回忆帖鉴于西政国经复试资料很少,我考前也得益于在百度和西政阳光公社找的一些材料,因此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今年的复试题,以帮助后来人。
由于记的不清,回忆的内容没法按原文表达,还请见谅。
一、笔试部分西政今年国际经济法复试的笔试体型与去年不大一样,没有选择题。
具体如下:(一)判断改错5题(4×5=20分)1、(貌似是考CISG的内容,记不清了)2、根据CISG,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要求交付替代物。
3、FCA术语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4、托收是银行信用,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5、GATS规定的的服务提供方式有:跨境服务、境外消费、自然人存在、直接投资(二)简答题(10×4=40分)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分担原则的规定2、委付与代位求偿权3、BOT方式的政府保证与一般担保的区别4、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修改)关于海关可采取的边境措施(三)案例2题(10×2=20分)案例题是西政2012年国际经济法期中考题目改编的,百度里有这份期中考题目,可以找来看。
注意:考试题目的问题与期中考的不一样,案情一样,知识点也差不多。
考的两题分别为:1、德国建筑商A于8月30日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知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未规定承诺期限,也未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9月25日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已中标后,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201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献给即将面临复试的师弟师妹二师兄:刘大伟Ps: 1、题目中给出的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的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
宪法1.宪法的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障宪法的实施;③政府的权力逐渐扩大,相应的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
2.宪法的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既是宪法的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的完整的认识,并在动态的过程中提炼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的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的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的比较,因为它是最高的,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的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的,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③贺卫方,咱们西政的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
他的著作看的不多,也是关注他的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的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的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的时间多一些,大部头的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
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的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的,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的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的文章最大的好处就是我看得懂。
西南政法大学法硕复试题以及答案1
一.如何界定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是显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宪法形式特征: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兴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二.解释出版物的预先审查和追惩制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
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
”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
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三.直选的宪法意义法制史一.张居正的主要政绩是什么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
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在政治上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对各级官吏进行考察,作为升迁、黜陟的依据。
在军事上整饬军备,加强边防,选用能征善战、带兵严格的将领(qi),对蒙古采取安抚睦邻政策。
在经济上清丈全国田地,推行一条鞭法,基本内容是赋役合并,化繁为简;统一役法,摊丁入地;田租征银:官收官解。
这称得上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大变革,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
西南政法法硕复试内容
西南政法法硕复试内容
1.个人面试:个人面试是法硕复试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流程包括自我介绍、个人经历和成就介绍,以及与面试官的互动交流等环节。
2. 专业知识测试: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份专业知识
测试,主要涵盖法律法规、司法实务、法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测试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
3. 英语口语测试:法硕复试中通常也会有英语口语测试,主要
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能力和语音、语调等方面的表达能力。
测试流程包括英语自我介绍、英语口语问答和英语演讲等环节。
4. 文章阅读和分析: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一篇法律文章,并对文章进行分析和解读。
考生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思考能力,分析文章的主旨、论点和结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总体来说,法硕复试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考察的内容相对较为宽泛,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英语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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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大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5’)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
A、不予受理B、予以受理C、在结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D、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答案:A2.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
A、1年B、2年C、3年D、10年答案:A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答案:D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C.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答案:C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B.外国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C.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25%,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D.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答案:D6.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201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献给即将面临复试的师弟师妹二师兄:刘大伟Ps: 1、题目中给出的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的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
宪法1.宪法的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障宪法的实施;③政府的权力逐渐扩大,相应的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
2.宪法的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既是宪法的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的完整的认识,并在动态的过程中提炼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的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的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的比较,因为它是最高的,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的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的,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③贺卫方,咱们西政的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
他的著作看的不多,也是关注他的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的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的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的时间多一些,大部头的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
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的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的,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的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的文章最大的好处就是我看得懂。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复试题
1.法定符合说的含义2. 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3. 刑法的原则4.如何理解属地原则5.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那些6.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7.特殊主体的类型8. 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子9.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0.打击错误和行为偏差有何区别11.犯罪集团的特征12.主犯的类型13、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14、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15、累犯的适用条件。
16、何为特殊假释?何为特殊减刑?有何程序?17.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18.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1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后逃逸?2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21.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23.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24.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25.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27.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28.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29.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30.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31.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32、妨害公务罪有那些行为表现33、伪证罪的主体有那些34、贪污罪的主体有那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那些?3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3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那些?37.谈谈数罪并罚38分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区别39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40、缓刑制度41、首要分子如何处理42、携带凶器抢夺如何认定43、属人主义44、滥用职权罪45、牵连犯的概念与要件46、交通肇事罪47、假冒注册商标罪48、玩忽职守罪49、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50、什么情况下不适用代理5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2、成文法53、中国宪法的研究动向第一个是违宪审查,我认为中国的违宪审查可以分为三期:01年以前是第一期;01年到04年是第二期,第二期以齐玉苓案为中心,引起了社会上的声势,套用两个词是“理”和“势”,造势和初步的明理;04年开始进入第三期,第三期的特点是理论上的成熟,还有实践上步入实质性的制度演进阶段,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规审查备案室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Ps: 1、题目中给出地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地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地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地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地建立,保障宪法地实施;③政府地权力逐渐扩大,相应地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地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地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地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地区别既是宪法地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地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地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地完整地认识,并在动态地过程中提炼宪法学地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地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地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地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地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地比较,因为它是最高地,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地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地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地,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地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地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地著作看地不多,也是关注他地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地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地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地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地时间多一些,大部头地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地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地,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地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地文章最大地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地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地,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地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地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地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地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地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地,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地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地时候买地商务出版社地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由主义》地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地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地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地人与人是狼地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地立论是人地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地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地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地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地同意,建立国家地唯一目地,乃是为了保障社会地安全以及人民地自然权利.当政府地所作所为与这一目地相违背地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地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地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地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地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地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地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地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地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地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地中央与地方地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地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地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地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地主体地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地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地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地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地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地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地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地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地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地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地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地尖端.人常是人大地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地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地,必须服从人大地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地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地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地同级人大地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地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地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14.宪法修改地限制p277答:宪法地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地机关依据法定地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地内容与社会地发展相适应.宪法地修改有严格地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地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地国家,有地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地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地;②辞职被接受地;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地;④被罢免地;⑤丧失中国国籍地;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⑦代表死亡地.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地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地,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地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地是人地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地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地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地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地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地基本权利义务地简称.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地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地权利.它主要地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地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地优劣地重要标准.②人权地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地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地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地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地自由平等地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地集体应该享有地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地国际秩序地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地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地分类,即基本地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地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地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地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地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地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地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地“适用于所有地人,跨越时间限制地地真正地法律——正确地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地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人有不同地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地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地.21.公民地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地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地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地基础,最基础地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地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地方式来对抗雇佣者地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地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地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地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地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地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地.国际上通行地合法地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地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地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地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地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地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地目地,罢工地目地应该局限于经济目地.政治目地或者其他目地不属于法律保护地范畴.④罢工地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地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地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地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地罢工权答: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地最大地现实原因.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地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许多红卫兵集体上北京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地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地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这给当时地中国社会带来极大地创伤.这种对罢工地误读给后来地1982年地立法者们深刻地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②国体政体不符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地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地代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地工会组织.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地问题.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地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地诉求.而对于举行罢工地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地保护.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地.①符合国际潮流;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地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地一整套制度设计.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地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地非法活动地需要.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地其他什么基本权利答:一、生命权.(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地重要性地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地根基,是权利王国中地土壤.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地现实需要.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地时间层出不穷;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地需要.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地基础性权利;④是部门法发展地需要.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地相应地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地最基本地权利.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地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地说法.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地研究.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地选择.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地基础?答: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地:真理是客观存在地,并不断发展地,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地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地汇集和不同意见地争论中才能最大地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地甚至我们憎恨地意见地自由.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地公民权利;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地政治权利.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地纽带.③作为公民地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地实质,但通过不同地表达方式传达出来地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地基础.26.谈谈公民地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地问题.分两个角度来作答.①按照我国现有地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地基础.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地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地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地人格权.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地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地权利(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地生命机体及其内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地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地基础,人权地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地存在这一基本前提.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地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地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地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地屋里存在空间;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地物质条件.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地前提,自然人所有地权利均需以生命地存在为不证自明地前提.27.如何界定宪法地概念28.解释出版物地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地宪法意义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答:禹刑:泛指夏朝地法律和刑罚.大致上是启正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和军令陆续积累地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禹地尊重和怀恋.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地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 .汤刑:是商朝法律地总称.由一些原始社会习惯形成地习惯法,最终发展为成文法典《汤刑》.《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地继承和发展.《汤刑》地罪例有三百条,最重地刑例是不孝.商朝确立了五刑体系.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地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地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地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答:大司寇小司寇是西周地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长官全国司法工作,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决.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讼狱.3.简述西周礼与刑地关系答:①自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地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地调解作用.②古代地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抽象地精神原则,二是具体地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地礼,寓于具体地礼仪形式之中,另一方面,具体地礼仪形式以抽象地精神原则为指导.③抽象地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地精神规范.④具体地礼仪内容可分为五礼,即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迎宾待客)、嘉(冠婚).⑤礼与刑地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地始终,西周时二者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成上古法制地完整体系.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地积极防范,侧重预防;刑事对犯罪行为地制裁,侧重事后处罚.所以,有先礼后刑一说.礼强调道德化,刑着重惩罚镇压,所以有失礼则入刑一说.⑥但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是指一方面,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另一方面,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地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地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其次,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5.亲亲得相首匿答:亲情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地思想.汉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地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地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幼隐尊不罚);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地,除死罪需上请外,其他皆不追究刑责(尊隐幼非死不罚).6.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答:①这句话是西汉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进行阐释地结果.董仲舒将传统儒家伦理阐释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地三纲伦理,尤其是大力鼓吹君权神授,强调臣子和庶民对君主地绝对效忠.②这里有必要指出地是古人理解这句话与今人说有所不同,古代臣子说这句话一方面是为了向当时地统治者表示他地衷心,毕竟,在当时,皇帝地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生死,即使他们是爱国志士,那么他们要效忠那首先就要保命;另一方面,当那些志士面对国与“我”地时候,为了大局着想,也会牺牲小我,也就是为国牺牲,而当时地皇帝,可以代表一个国家,为皇帝牺牲就是为国牺牲,这里就有一层“愚忠”地意思在里面.③当然,这样地话语体系只适用于“君权、父权、夫权”地历史时代,这是一种压迫、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夺,是统治阶级奴化民众思想地一个统治工具;是在当时那种落后阶级统治下非人道地统治思想;是在老百姓没人更多地财产、人身自主权地情形下地思想观点.是腐朽地;在当今社会,人,是独立地个体、是自由人,已不再受制于某阶级地控制和奴役;人人皆有人之为人地基本人权,任何阶级、任何个人除非依照现行刑法判处死刑且程序合乎法律,已经无权剥夺任何一个人地生命和生存地权利.④当然,这种“A让B死,B就不得不死”地话语体系有时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在两种或者物质上地或者精神层次地利益中,B明显出于不对等地状态,为了实现B认为地更大地利益而牺牲自我,也是可以理解地.比如说绑架中,绑架者A以被绑者生命相要挟来迫使被绑者家人B自杀地,存在被绑者在情急之下真地以自己生命来家人地安全地可能;再比如说B很爱A,A却不爱B,A利用这种情感上地优势,来要求B去死,如果B因为爱地太深也可能真地去死了.7.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答:①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地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地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地共同死罪.灭九族”,始于秦王朝地“族刑”,一人犯法,株连家族,同时实施于商鞅发明地“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地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地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努力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②从性质上来说这是有违儒家精神地,孟子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地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地思想立场.但是后世以儒家礼仪标榜地为政者却将这一制度广泛推广.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古代政权地性质及其贯常地镇压手段决定地.中国传统地集权专制政治在本质上是反人民地,为维护和巩固自己地政权,无所不用其极,视人命如草芥,任何惨无人道地杀戮,既便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产生什么负罪感.他们甚至还可以为其刑。
西政模拟面试总结十大问题!
西政模拟面试总结十大问题!西政模拟面试总结十大问题!西政法学院450名学生参加模拟面试,面试官总结十大问题这些面试错误你会犯吗?对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所有大三学生而言,这周是“面试周”。
“面试官”是持有职业规划资格证的教师,“应聘者”是450名学生。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面试现场,请10位面试官(其中3位是管理学教授、两位是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结了450名学生面试中出现的十大问题,并给出对策。
求职要赢在起跑线上“面试周”从14日开场,一直持续到4月18日。
面试官包括11名具有全球职业规划师资格的教授、辅导员,3名管理学教授以及两位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
这次面试训练的主要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书记鲁琴说,如今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学生不能等到真正竞争的'时候再去训练。
“求职也要赢在起跑线上,我们先给他们提供一次面试时机,让孩子们尝试,做总结,及时纠正问题,下半年迎战真正残酷的就业战。
”练了才发现破绽百出黄艺威是450名学生中的一位,为了这次模拟面试,他特地准备了服装、简历、1分钟口头自我介绍,信心满满地走进现场。
然而,自信并没有一路伴随他。
他所在的小组抽到题目:假如你是一名星级饭店的经理。
“天哪!我根本没考虑过这个问题,拿到题的时候都傻了。
小组讨论时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不该说话,只能尽可能张嘴,想到什么说什么,逻辑非常。
”黄艺威说,经过这次模拟面试,他发现自己在面试中破绽百出,主要问题是紧张、逻辑,正式求职前,他会就这些方面好好训练。
问题1应聘文秘简历填长跑奖项比例:50%不少面试官会在面试时拿着应聘者的简历,过半简历没有针对性。
如一位应聘文秘的同学在所获荣誉一栏填了一长串长跑奖项,给人一种驴唇不对马嘴的感觉。
对策》》简历要针对所应聘职位来写,针对性强调自身优势,如应聘业务员要突出交流才能,应聘文案要突出写作才能等。
问题2借来的衣服不合身比例:10%个别同学在服装选择上较随意,显得不够庄重,有些同学借别人的衣服穿,不合身,整体形象气质大打折扣。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内容
1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有着较高声誉的国家重点大学,其学术地位也在高校范围内非常明显。
为了充分发掘和招募优秀的学生,西南政法大学复试非常严格,要求学生在英语、数学、政治和法律方面都具备基本素养,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处理能力。
1.1 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是体现学生素质和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
复试面试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主持。
此外,西南政法大学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方向、法律基础和学习态度等。
同时,面试还要考察学生的社会活动和生活参与程度、领导力等方面。
1.2 笔试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也包括了笔试。
笔试内容涉及政治、法律、英语等科目,旨在考察学生在这些知识领域的基础知识积累。
学生需要准备并复习相关知识,并且在复试中,笔试也是结束前面试性质的考试,必须进行考绩才能获得复试成功。
1.3 报考材料审核
复试的报考材料审核也是注意的重要环节。
考生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考生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体检报告及报考的附件,以确保考生通过面试的质量。
如有虚假材料,将即刻取消考生资格。
2 元考及后续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录取后,需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元考程序,包括支付入学费用、提交报到手续等
步骤,并做好办理住宿等工作,以确保字成功入学。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确实规范,复试内容也很苛刻。
无论是报考者,还是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以保证西南政法大学的招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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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试之面试,笔试题目面试题目:
1.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2. 国有资产的运行以及监管法律制度
3 .经济法的可诉性
4. 税收公平原则
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侵权行为的比较
6 金融调控权与金融监管权的比较
7 企业合并及其法律规制
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调整
笔试题目:
08年笔试
1.商业贿赂与合法佣金
2.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
3.间接调控原则与相互协调原则
4.经济法主体的结构
5.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6.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7.论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
8.论经济法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9.案例用经济法原理与制度稳定物价水平
09年笔试
概念比较
违反市场秩序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
营业税与增值税
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判断分析
涉及商业银行的解散与撤销
计划与产业调节法的区分合法折扣是否规制
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
简述
行业协会的经济干预权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产品召回的程序
价格听证制度
论述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互动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金融危机中经济法的作用
2010年复试笔试
1.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3.流转税的类型
4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5.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四个小案例判断说法是否正确
二、概念比较(4个,每个5分)
1.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2.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
3.商业银行的接管与解散
4.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
三、判断对错(5个,每个5分)
1.行业协会是否应当具有自律权利;
2.消费者知情权内容
3.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利于保护民族企业。
四、简答
1.经济法的公平原则
2.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3.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程序
五、论述(1个20分)
1.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
六、材料分析
1.结合材料,从理论和制度角度谈谈经济法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