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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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用电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

2、一切用电设备未经审批,不得任意更动,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变更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拆装临床用电设备及擅自加大保险容量装置。

3、照明用电要自觉克服浪费现象,严格执行灯光容量的规定。

4、工作用电炉,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关闭,不得煮私人物品;病人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

5、专用工作灯,(安全指示灯、无影灯等)不得做一般照明之用。

6、电器设备的修理一律由后勤科负责,后勤科人员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各用电部门发生用电故障应及时通知后勤科派人修理。

7、电器设备避雷装置水电班应及时巡回检查,按期维护。

8、使用电热开水器的科室下班后要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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