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几何设计细则》(总校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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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几何设计细则》(总校稿)1(10)-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版)
加宽值增加时
环形曲线的加宽类别应根据公路的交通构成确定当使用集装箱半挂车时,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应采用三级加宽值。当集装箱半挂车不常使用时,可采用2类加宽值。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4级公路和3级公路可采用1级加宽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往农村地区的交通量较小的单线公路不得拓宽。
8.4.2圆曲线路面的加宽原则上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各级道路路面加宽后,路基应相应加宽如果很难加宽内侧或对其他几何结构的设计有很大的损害,可以采用内侧和外侧均加宽的方法。
8.4.3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向不同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路段,如果圆曲线半径较小,应分别在内外侧加宽,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1当内外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在表8.4.1加宽半径分类的同一范围内时,相应的总加宽值应按内外半径之比计算分配Bn= 12?RwRnB(公式8.4.3)
Bw = B-Bn
,其中:Bn-内车道加宽值(m);
bw-外车道加宽值(m);
b-根据半径分级从表8.4.1中找到的总加宽值(m );
rw-外车道圆曲线半径(m);rn-内车道圆曲线半径(m)
2当内外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不在表8.4.1的加宽半径范围内时,总加宽值根据内车道圆曲线半径确定,内外车道加宽值根据公式8.4.3计算
8.4.4加宽过渡段
1加宽过渡段长度应采用与回旋管或超高过渡段长度相同的值当无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的长度应根据坡度比为1:15且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进行设置。
2加宽过渡模式可采用线性加宽过渡或三次和四次抛物线加宽过渡模式一般来说,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应采用直线过渡。高速公路曲线段、立交匝道出口、入口和收费广场的宽度变化应采用三个或四个抛物线过渡,过渡加宽值可按(公式8.4.4-1)、(公式8.4.4-2)和(公式8.4.4-3)计算
1)线性加宽过渡加宽过渡段
上任意点的加宽值(Bx)与从该点到加宽过渡段起点的距离(Lx)与加宽过渡段全长(L)之比(K= Lx/ L)成比例
bx = k b(公式8 . 4 . 4-1)
-B-路面圆形曲线部分的加宽值(m)
-46-道路路线设计细则(一般修订版)
2)三次抛物线加宽缓和曲线上任意点的加宽值(Bx)
加宽缓和曲线段可计算如下:
1999年加宽缓和段可计算如下:
bx = (4k3-3k4) B(公式8 . 4 . 4-3)
9
8 . 4 . 5超高和加宽缓和段
1四级公路位于不超高不小于表8.2.3-1的直线与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交界处,位于半径小于等于250m的圆曲线直径、超高和以较大者为准,最小值应满足坡度比为1:15和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
2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应位于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超高和加宽缓和段的一部分可以插入曲线,但插入曲线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和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半由不同半径的同心圆曲线连接而成的复杂曲线的超高和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布置在接缝两侧。
3四级公路设有人工构筑物。当圆曲线起点和终点的内侧边缘由于超高和加宽过渡段的设置而明显转向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加宽边缘线相切的方法消除
8.5平曲线长度
8.5.1高速公路平曲线长度既要满足设置环形交叉口、超高和加宽过渡段的需要,又要保留环形曲线以保证车辆行驶状态的平稳过渡各级公路的水平曲线长度不应太短或太长。
8.5.2当道路转角大于7°时,平曲线的一般最小长度不得小于回旋加速器长度的3倍,平曲线的极限最小长度应大于回旋加速器最小长度的2倍。表8.5.2中规定了平曲线的最小长度
表8.5.2平曲线的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一般值600 500 400 300 200 150平曲线的最小长度(m)最小值200 170 140 100 70 50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用“一般值”;当受到地形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时,可以使用“最小值”。20 100 40
8.5.3当路线的旋转角度等于或小于7°时,可通过选择合适的曲线半径并设置足够长度的曲线来改善视觉效果。平曲线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8.5.2中的规定值
表8.5.3平曲线长度设计速度(km/h)120 100 80 60 40 500/△30 350/△20 280/△平曲线长度(m) 1400/△ 1200/△ 1000/△ 700/△注:表中△为路线角度值(℃),当△小于2时,按2计算
-47-道路路线设计细则(总修订版)
8年5月4日。平坦曲线的最大长度应该能够由驾驶员的心理承受,而不会导致驾驶疲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水平曲线的最大长度根据曲线上汽车行驶时间控制,“正常值”根据90s控制,“最大值”根据150s控制,如表8.5.4所示
表8.5.4平曲线最大长度建议值设计速度(公里/小时)一般值平曲线最大长度(米)最大值120 3000 5000 100 2400 4000 80 2000 3300
8.6视距
8.6.1停车视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驾驶员在响应时间内行驶的距离;(2)制动距离(从制动开始到制动停止的距离)并应增加5 ~ 10m的安全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S停止=
v3.6t?(v/3.6)2gf12(公式8 . 6 . 1)
:f1-纵向摩擦系数,取决于车速和路况驾驶员响应时间,2.5秒
按上述公式计算,路面潮湿的车辆停车视距见表8.6.1
表8.6.1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行驶速度(km/h)102 85 68 54 36 30 20 F1 0.29 0.30 0.31 0.33 0.38 0.44湿态计算值(M)212.0 153.7 105.0 73.2 38.3 28.9 17二、三、四级道路应满足过往车辆的视距要求,过往车辆的视距不得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停车视距可用于因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而需要进行交通隔离的路段。此时,视距路段上的对面车辆应通过标记和其他措施向不同方向行驶。停车视距参与车辆的视距不得小于表8.6.2-1的规定
表8.6.2-1公路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停车视距(m)满足视距(m)120 21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 160-80 110-60 75-80 110 220二级公路,三级公路60 75 150 40 80 30 60 20 40注:当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对驾驶员路线有影响时表8.6.2-2列出了不同设计速度下内车道的几何视距和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值。
表8.6.2-2高速公路内车道几何视距及相应的平曲线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