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修订评审稿评审后修改最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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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修订评审
稿评审后修改最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状态的完好,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设备管理实行公司、使用单位二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努力做到合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生产管理部为设备一级管理部门,其他使用部门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编写设备购置必要性论证报告(附件15),进行外购设备的选厂工作,组织签订技术协议,签订采购合同;
(二)组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编写终验收报告;
(三)负责新增设备全过程的经济、技术资料和调试运行测试记录的收集及存档;
(四)负责监督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年度设备大修/改造计划、周期鉴定计划等;
(五)组织审定设备大修、技术改造方案及设备维修改造验收工作,负责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六)建立健全设备账、表、卡,各类设备要铭牌编号,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七)对各部门的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周期进行考核;
(八)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定期清查;
(九)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设备的培训工作,负责依据培训合格证发放设备操作证;
(十)公司范围内发生设备故障须进行应急维修及抢修时,组织成立应急小组,并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第六条工艺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签订技术协议;
(二)组织技术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6)的编写、评审等工作;组织编写设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试运行报告;
(三)参与新增或大修设备预验收、终验收以及周期鉴定工作;
(四)参与公司月度设备检查,参与设备事故调查。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负责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第八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参与设备购置必要性论证报告(附件15)、技术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6)的编写、评审等工作;负责编写设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试运行报告;
(二)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结合生产实际和设备特点,制订本部门的设备管理细则;
(三)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周期鉴定规则;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设备三级保养计划、设备周期鉴定计划;
(五)负责对职工进行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的教育,积极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检查;
(六)负责按规定向管理部门上报相关设备运行数据,及备案相关鉴定计划、维修计划、操作规程等;
(七)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对故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防止故障重复发生。属设备事故范畴的撰写事故自查报告并在生产管理部备案;
(八)每台设备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使用统计分析,设备改造、维修方案的编制,参加设备安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九)无条件进行公司范围内应急维修及抢修的义务。
第九条使用设备岗位职责
(一)设备操作工人必须遵守“定人定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三级保养》细则要求;
(二)要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搞好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工作,配合维修工检查和修理自己所操作的设备,并管好设备附件;
(三)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四)参加所操作设备的修理和验收工作;
(五)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各部位有无异音、异味、发热和震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
(六)发生设备事故时,保持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等候处理(必要的情况下可做应急处理),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说明事故经过。
第三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
第十条设备采购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购置设备时,应按要求填写《设备仪器购置申请单》(附件2)报生产管理部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产管理部办理。
第十二条设备采购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调研设备的选厂工作,采购应采取多方询价、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十三条供货单位确定后,应签定技术协议和购货合同。
第十四条设备购货合同签订后,生产管理部组织预验收、安装、调试、安装验收、试运行、终验收工作。验收过程遵循“项目谁负责,验收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五条预验收在设备制造厂家进行,预验收原则上由生产管理部、工艺技术部/研发部、质量管理部、使用部门参加。预验收须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对设备的关键参数、主要结构、主要功能、关键外购件的合格证、主要材料的材质单等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预验收记录》(附件3),预验收合格设备方能发货。标准设备、小型设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预验收。
第十六条安装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安装验收,安装验收严格依据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安装验收由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工艺技术部/研发部、质量管理部、保障部、使用部门参加,验收完毕后签订《设备安装验收记录》(附件5),给出安装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安装验收项目及资料如下:
(一)(一)设备结构、组成、精度、参数、电气、控制等项目是否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二)(二)控制仪表、计量器具等是否选用合理且检定合格;
(三)(三)调试运行工艺及调试运行记录;
(四)(四)操作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五)(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三级保养制度;
(六)(六)随机附件、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图纸等移交清单;
(七)(七)设备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八)(八)易损、易耗件清单(自行加工件提供图纸,外购件提供厂家、型号、规格及联系方式);
安装验收合格后,实物移交使用部门试用《设备移交记录单》(附件7),技术资料按本办法第十章要求进行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试运行
新装设备试运行期为40天,试运行期间须装产品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使用部门根据设备试运行情况由主管工艺编写《设备试运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