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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1、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l)根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20℃比较舒适,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

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范围定在16~24℃。

2)工业建筑工作地点的温度,其下限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制定的。

轻作业时,空气温度15℃尚无明显冷感;中作业和重作业时,空气温度分别不低于16℃和14℃即可基本满足要求。

关于劳动强度分级标准mdash;mdash;轻、中、重、过重作业,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执行的,而卫生部门还制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指标》(共分四级),鉴于这两种分级方法对制定相应的室内卫生标准并无实质差别,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仍沿用原来的提法。

2、采暖建筑物冬季室内风速。

将原条文中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统称为活动区,以下同。

将原条文中集中采暖改为采暖。

现今采暖方式的多样化,采暖热源亦多种多样,为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或工作条件,不一定必须设置集中采暖。

本条对冬季室内最大允许风速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设置热风采暖的建筑而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体产生直接吹风感,影响舒适性。

3、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l)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室内参数,是基于人体对周围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的舒适性要求,并结合我国经济情况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及衣着情况等因素,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资料制定。

2)对于设置工艺性空气调节的工业建筑,其室内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并考虑必耍的卫生条件确定。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提高夏季室内温度基数,以节省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

另外,室温基数过低(如20℃),由于夏季室内外温差太大,工作人员普遍感到不舒适。

供热计量规范

供热计量规范

1楼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4.1计量方法4.2调节和控制5楼栋热计量5.1计量方法5.2调节和控制6分户热计量6.1一般规定6.2散热器热分配计法6.3户用热量表法7室内供暖系统7.1系统配置7.2系统调控1总则1.0.1为了对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及其相应调控技术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节能改造。

1.0.3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技术水平和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科学论证,确定本地区的技术措施。

1.0.4中供热计量系统的统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计量heat metering对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源供热量、热用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热计量系统heat mete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for central heating system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计量仪表及其相应的调节控制系统。

2.0.3量结算点heat settlement site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4量计量装置heat metering device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2.0.5量测量装置heat testing device一般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组成,用于计量热源、热力站以及建筑物的供热量或用热量的仪表。

2.0.6分户热计量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量直接计量或热量分摊计量方式计算每户的供热量。

热量直接计量方式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接结算的方法,对各独立核算用户计量热量。

热量分摊计量方式是在楼栋热力入口处(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计量总热量,再通过设置在住宅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独力核算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分摊热量,实现分户热计量。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

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2.0.1计量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冬季供暖设计温度标准

冬季供暖设计温度标准

冬季供暖设计温度标准
冬季供暖设计温度标准如下:
从事供热行业的李鹏补充说道,一般来说,室温只要达到18℃以上即为供暖达标。

记者注意到,2022年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起草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

在我国“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中,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 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 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冬季供暖期测温工作规范

冬季供暖期测温工作规范

冬季供暖期测温及温度调节工作规范
测温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1、对报修温度不达标的户室进行温度测量,前台接到业主报修户内温度不达标后,首先将户室名称及反映问题记录在前台的工作台帐上,然后出具派工单并由工程人员入户测量温度并进行检查,测量温度时应将温度计放置在被测量户室的中心位置,测量结果应填写在派工单中,问题维修完毕后应有相应的回访,并且测量室温能够达到规范值18℃(正负2℃),全部工作应在派工单中体现,业主签字确认(派工单存档,业主不留存)。

2、供暖正常(确认未供暖户室及空置房阀门均已关闭,系统循环正常,不存在脏堵、阀门未开启等问题)后,对整体户室进行回访及温度测量,将温度统计完毕后进行分析:
(1)如整区温度偏高,应及时调整该区换热站(板式换热器)一次热源流量(切不可调整二次侧阀门),调整时应根据二次侧温度变化逐步进行调整,不可调整过大造成温度波动较大,引起业主投诉。

(2)如个别楼栋整区温度过高,可从该区计量间总阀门处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参照(1)执行。

(3)如个别户室温度较高(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可从管道井内调节分户阀门,调节时可参考计量表中的瞬时流速进行调节。

(4)所有阀门应调整回水阀门,调整后应进行回访测温,检验调整效果,最终达到整体温度基本一致为止。

注意:整体温度调节均衡后,应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调整换热站一次侧热源流量,满足户内正常供暖的前提下节能降耗。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 f——风压系数C L——逐时冷负荷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 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 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 o——送风口的直径d 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 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 j——进风口面积F 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 j——进风量G 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 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 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 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 f——辐射散热量R o——围护结构传热阻R 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 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 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 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 d——屋顶下的温度t 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 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 n,t 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 np——室内平均温度t p——排风温度t p·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 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 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 s·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s·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 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 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 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 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 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 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 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t 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 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 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 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 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供暖测温标准 室温 最低气温

供暖测温标准 室温 最低气温

供暖测温标准室温最低气温供暖测温标准在冷冬季节中非常重要,确保室内温度的舒适和人们的健康。

这个标准是根据室温和最低气温来确定的。

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室温和最低气温,并解释为什么这些因素对供暖测温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讨论室温。

室温是指室内的温度,通常以摄氏度或华氏度表示。

在冷冬季节中,室温应该保持在一个舒适的范围内,以确保人们的舒适和健康。

根据舒适性研究,室温应保持在20摄氏度至25摄氏度(68华氏度至77华氏度)之间,以提供最佳的舒适和工作效率。

在这个温度范围内,大多数人能够感觉到舒适,并能执行日常活动,例如工作、学习和休息。

然而,对于特殊情况,例如幼儿、老人和病人来说,可能需要调整室温。

在这些情况下,温度范围应适应这些特殊人群的需求。

其次,我们看看最低气温。

最低气温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天中最低的气温。

冬天,由于寒冷天气的影响,最低气温通常较低,特别是在清晨和黎明时分。

供暖测温标准需要根据最低气温来确定,以确保室内温度能够适应室外的寒冷温度。

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人们的舒适范围,人们可能感到寒冷和不适,这将对健康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供暖测温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室温和最低气温。

标准应该确保在最低气温下,室内温度能够保持在舒适的范围内。

简单来说,供暖测温标准应确保室温能够在20摄氏度至25摄氏度(68华氏度至77华氏度)之间保持稳定。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人们的需求不同,供暖测温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了制定合适的供暖测温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地理位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最低气温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北方地区通常比南方地区更寒冷,需要更高的供暖测温标准。

2.建筑材料和隔热性能:不同建筑材料的隔热性能不同,这会影响室内温度的稳定性。

高隔热性能的建筑物可以更有效地保持室温。

3.人群需求:不同人群对室温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儿童和老人对寒冷更敏感,他们可能需要更高的室温来保持舒适。

4.能源效益:供暖测温标准还应考虑能源效益。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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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 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 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 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 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 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1.0.9 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 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 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 15°C中作业不应低于 12°C重作业不应低于 10°C注:( 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关于西安市冬季采暖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2019.11.22

关于西安市冬季采暖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2019.11.22

关于西安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一、涉及的标准规范和书籍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技术导则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林海燕郎四维著] 2010年版二、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对于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首先要搞清楚西安是属于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地区。

根据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录A页图A.0.3中明确规定西安属于寒冷地区,故寒冷地区应遵循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此规定注明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重点在此处,仅为计算考虑,并不代表实际室内需要温度。

未避免供暖方和采暖方双方对18℃误解,该规范还专门对此条做了条文说明3.0.2。

著]2010年版》的导则也是综上,18℃只是作为采暖、保温、热量计算的一个理论计算值,并不能代表供暖方实际应提供的温度,室内的温度应由住户自己控制。

三、西安实际采暖温度应该是多少呢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2冬季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已明确规定16~24℃,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2019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18℃是最低要求只能高不能低,同时西安今年采暖期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10℃100m2)时,轻作业可低至10℃;中作业可低至7℃;重作业可低至5℃。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测定标准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测定标准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测定标准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测定标准.txt11生命是盛开的花朵,它绽放得美丽,舒展,绚丽多资;生命是精美的小诗,清新流畅,意蕴悠长;生命是优美的乐曲,音律和谐,宛转悠扬;生命是流淌的江河,奔流不息,滚滚向前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之我见(转帖) 温度, 转帖我国北起黑龙江南至陇海铁路的广大地区,冬季采暖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热从福利型转为商品型后,分户控制、分户计量还未得到大面积应用,供热质量仍以用户室内温度为标准,部分城市将供热温度标准规定为?16?,部分城市为?18?。

探讨切合实际的室温标准,对保证冬季采暖、节能减排、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一、地方政府供热法规中对室内温度的规定(见下表)(表被删除了,遗憾~~~)结果显示:1、严寒区的黑龙江省至寒冷区的陇海线以北的广大采暖区,规定的采暖室温标准不同,?16?或?18?,且不以各地采暖期室外温度为标准。

2、进入21世纪后制定的供热法规,对室温要求逐步提高。

二、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

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

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水平温差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

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f――风压系数CL――逐时冷负荷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o――送风口的直径d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j――进风口面积F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j――进风量G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 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f――辐射散热量Ro――围护结构传热阻Ro2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d――屋顶下的温度t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n,t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np――室内平均温度tp――排风温度tp2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s2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s2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 t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v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202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是指对供热系统进行计量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这些规程通常包括了供热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效。

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涉及到的条文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选择,规定了供热计量设备的选择标准,包括设备的精度、稳定性、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计量设备能够准确地反映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

2. 安装要求,规定了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连接管道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使用规定,包括了计量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数据采集频率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维护要求,规定了计量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计量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5. 数据处理,包括了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方
面的要求,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保障供热质量,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

同时,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还有利于监督和管理供热
行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利益。

因此,各地区和单位都应当
重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以推动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推荐-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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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冬季供暖期间未采取热计量收费方式的辽宁省居民住宅、办公、生产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温度的检测。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GB/T18204.13—2000《公共场所温度检测方法》JJF1101—20XX《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JJF1007—1987《温度计量名词术语》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XX)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温度计量器具temperature measuring instrument用以直接或间接测量出被测物体的温度值的计量器具。

3.2 分辨力resolotion [of a displaying device]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的示值差。

注:对于数字式显示装置,这就是当变化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时其示值的变化。

3.3已修正结果corrected result系统误差修正后的测量结果。

3.4 未修正结果uncorrected result系统误差修正前的测量结果。

3.5 测量结果result of a measurement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3.6 热辐射heat radiation依靠物体表面对外辐射可见或不可见的射线(电磁波或光子)而传递热量。

4 检测仪器和设备4.1 温度检测仪器检测用温度计量器具最小分辨力应不大于0.2℃,最大允许误差:±0.5℃。

4.2 时间检测仪器计时器: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s 。

4.3 距离检测仪器测距仪: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mm 。

4.4 测温支架4.5 热辐射屏蔽器材5 检测条件在检测过程中——被检测室内的门、窗应关闭; ——检测点离墙壁应不小于0.5m ;——所有检测点应离开冷源和热源不小于0.5m ,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让阳光直接照射;——室内应无人员移动,人员必须移动时,应慢速且距感温元件0.5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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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冬季供暖期间未采取热计量收费方式的辽宁省居民住宅、办公、生产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温度的检测。

2 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GB/T18204.13—2000《公共场所温度检测方法》
JJF1101—20XX《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JJF1007—1987《温度计量名词术语》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XX)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
3.1温度计量器具temperature measuring instrument
用以直接或间接测量出被测物体的温度值的计量器具。

3.2 分辨力resolotion [of a displaying device]
显示装置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的示值差。

注:对于数字式显示装置,这就是当变化一个末位有效数字时其示值的变化。

3.3已修正结果corrected result
系统误差修正后的测量结果。

3.4 未修正结果uncorrected result
系统误差修正前的测量结果。

3.5 测量结果result of a measurement
由测量所得到的赋予被测量的值。

3.6 热辐射heat radiation
依靠物体表面对外辐射可见或不可见的射线(电磁波或光子)而传递热量。

4 检测仪器和设备
4.1 温度检测仪器
检测用温度计量器具最小分辨力应不大于0.2℃,最大允许误差:±0.5℃。

4.2 时间检测仪器
计时器: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s 。

4.3 距离检测仪器
测距仪: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mm 。

4.4 测温支架
4.5 热辐射屏蔽器材
5 检测条件
在检测过程中
——被检测室内的门、窗应关闭; ——检测点离墙壁应不小于0.5m ;
——所有检测点应离开冷源和热源不小于0.5m ,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
——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让阳光直接照射;
——室内应无人员移动,人员必须移动时,应慢速且距感温元件0.5m 以上。

6 检测方法
6.1 检测点的选择与分布
6.1.1 检测点的选择
所有检测点离地面(1.20±0.10)m 高。

当检测点被室内物体占据,无法放置测温元件时,应尽可能在该检测点附近选取新的检测点。

6.1.2 检测点的分布
室内面积不足16m 2,检测中央一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交汇处为检测点)如图1;16 m 2以上但不足30 m 2测两点(房间平面对角线三等分,其中两个等分点做检测点)如图2;30 m 2以上但不足60 m 2测三点(房间平面对角线四等分,其中三个等分点做检测点)如图3;60m 2以上测五点(房间平面两对角线各四等份,其中五个等分点做检测点)如图4。

图1
图2 图3 图4
6.2 室内温度检测
6.2.1 检测人员进入室内,按上述规定选取检测点后,用测温支架将感温元件固定,若室内存在日光等热辐射的影响,应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

6.2.2 在测温环境和温度计量器具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10min 后开始读数,每间隔20min 记录一次各检测点的温度值,持续时间应不少于2h 。

读数应准确快速,以免人的呼吸和人体辐射影响测温的准确性。

注:测温时间和时间间隔也可与当地供暖办协商。

6.2.3 取每次所测量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检测温度值,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2.4 检测人员应将检测的时间、室内的散热设备的遮挡情况以及室内门窗的关闭状态、检测时室外气温情况、室内其它冷热源对测温的影响进行记录。

7 检测结果的处理
7.1 各检测点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由公式(1)计算:
∑==n
i ki
k t
n t 11测 (1)
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经修正后平均值由公式(2)计算: k
k
k t t
t 修测实+= (2)
式中: k i t ——第k 个检测点第i 次温度测量值(i =1、2、3、4---n );
n ——检测次数;
k t 测——第k 个检测点的检测平均值; k t 修——第k 个检测点的修正值;
k t 实——第k 个检测点经修正后的实际检测平均值。

7.2 房间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房间检测结果由公式(3)计算:
∑==m
k k t m T 11实 (3)
式中:
T ——被检测房间在检测时间内的平均温度; m ——被检测房间内检测点的个数。

8 检测结果的表达
根据检测得出的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算结果,出具计量检测报告,同时报告中应给出其它相关信息(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

附录A
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检测记录参考格式
附录B
附录C
关于检测报告的声明
一、本检测报告仅对检测时段内被检测房屋室内温度检测结果负责。

二、结合供暖行业特点,为使检测数据更具有代表性,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检测期间不通知供暖方。

三、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无效。

四、复印件无效。

五、本报告涂改无效。

六、报告无检测人员、核验人员签字无效。

七、对检测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将意见反馈给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经本单位允许,检测结果不得用作媒体宣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录D
检测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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