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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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乡村振兴奖励资金 方案

北京市 乡村振兴奖励资金 方案

北京市乡村振兴奖励资金方案北京市乡村振兴奖励资金方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北京市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北京市政府决定设立乡村振兴奖励资金。

这一资金将用于支持和激励优秀的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北京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资金来源乡村振兴奖励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以及社会公益金等渠道。

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拨款作为基础资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可以自愿捐赠资金,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

二、资金用途乡村振兴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将用于推动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电商等项目,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农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将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文化产业,支持农村文化节庆活动、农家乐、民宿等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4.乡村教育医疗事业:资金将用于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支持农村学校、医院等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北京市农村居民、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所申请项目符合北京市乡村振兴规划。

2.申请程序: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详细描述项目内容、计划和预期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将由乡镇政府或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

四、评审和奖励标准1.评审标准:乡村振兴奖励资金的评审将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标准,注重项目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社会效益。

2.奖励标准:获奖项目将根据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和贡献度进行评定,资金奖励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监督和管理乡村振兴奖励资金的使用将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京兴农组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

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

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惠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乡镇农业部门在2024年开展了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审核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整治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清查指导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查的具体指导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收集资料准备:调取相关资料和档案,包括资金发放记录、申请补贴的农户名单、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为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3. 逐户核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对每户农户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补贴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效益。

4. 随机抽查农产品销售情况: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部分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销售收入和农户申报的补贴资金的一致性。

5. 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对违规使用、浪费现象以及其他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形成清查报告:整理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包括清查的过程、问题发现情况、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四、工作亮点1.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在清查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字化系统获取资料,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处理。

2. 合理分工协作:根据清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分工,科学安排人员,协同配合,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4. 高效治理违规现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整治和追责,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利用。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资料收集工作不完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资料收集不完整,导致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所不足。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动监局、区经管站、区种植业中心、区农机中心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全区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0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0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已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6日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支持高精尖产业战略转型,结合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一条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

对符合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实收资本规模,最高补助6000万元。

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加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

金融机构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对支持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金融组织,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支持股权投资类机构发展。

对支持大兴区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机构,任意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人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统筹安排审计等监督计划,有效利用监督结果,共享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协调是指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有监督权的相关部门之间,为避免重复监督或遗漏监督,更加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所开展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的监督主体是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

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区委组织部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市审计局授权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区发改委负责对经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区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国资委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协调工作应遵循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原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附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附表

表1 :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专项名称 专项设立时间 管理使用部门 支持对象 资金用途 管理制度名称及 文号 小计
行次 4 5 …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四,县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表1 :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专项名称 专项设立时间 管理使用部门 全国合计 一,中央安排合计 支持对象 资金用途 管理制度名称及 文号 小计
行次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2008年 2009年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二,省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三,地(市)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京兴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1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时期。

依据《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兴新城规划》、《大兴区“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认真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正确认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了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大兴区农业以“因地制宜出特色,发挥优势创一流”为原则,以农民增收为主线,立足资源,聚优成势,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立了科技支撑、流通服务、风险防范、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产业化经营六大体系,全面推进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5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39.5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4.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404.8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66%、25%、66%。

(二)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发展了设施农业、精品农业、观光农业。

新建温室、大棚4.5万亩;紧紧围绕蔬菜、西甜瓜、果品、甘薯、花卉、奶牛、生猪、肉羊、禽类九大主导产业发展了精品农业;开展了生态游、特色游、文化游等活动,全区7个镇、16个村开展了民俗旅游接待工作,发展了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248户,建设观光农业园区45个。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京兴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5日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6〕6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政府投资基金及其投资的各子基金。

第四条区财政局代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

第二章规模与资金来源第六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规模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分期到位。

第七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三章管理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八条成立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指导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的议事管理机构;战略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最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活动方案3篇

最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活动方案3篇

最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活动方案3篇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活动方案第1篇一、监管资金项目和内容我县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项目共三项:一是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及省、县二级配套补助资金。

1、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依据为省农业厅2021、2021年安排我县资金额文件);2、农机购置县财配套补助资金(依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1、2021年符合补贴条件的农夫和干脆从事农机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书目》所列水稻生产种植机械(播种机械、插秧机械及育秧设备)、水稻生产收割机械、粮食烘干机、畜牧业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以及我县本地农机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补贴产品等机具(设备),在中心、省级补贴基础上,县财按机具价格的10%赐予累加补贴,各级累计补贴不超过购机总价格)。

二是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县财补助资金(依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1、2021年我县对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社会效益突出的乡镇中介组织,经县农机部门确认后,赐予每个中介组织补助5000元/年中介服务费)。

三是水稻机插县财补助资金(依据县强农惠农政策,2021、2021年对运用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户,经县农机部门验收合格之后,赐予补助30元/亩{年限1万亩})。

坚持清查结合、纠建并举,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到位,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

对我县2021、2021年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供日常管理须要。

重点做好农机化方面强农惠农资金运用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清查,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精确。

二是规范运作程序,强化监管监督工作。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

比照省农业厅制定下发的《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执行省定方案规定下的规范操作方面进行严格监管。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共12页文档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共12页文档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动监局、区经管站、区种植业中心、区农机中心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全区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京兴政发〔2019〕3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京兴政发〔2019〕3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兴政发〔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予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报告有关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等文件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8〕462号)和《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发〔2018〕85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18年7月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9年1月23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一、对内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大兴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02〕50号)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3〕57号)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5〕15号)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5〕20号)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大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公告》(京兴政发〔2007〕12号)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27号)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21号)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22号)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31号)1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35号)1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36号)1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37号)1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发〔2009〕39号)1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1〕15号)1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1〕16号)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房屋征收拆迁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3号)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10号)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13号)1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15号)2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16号)2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27号)2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12〕32号)2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4号)2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4号)2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21号)2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31号)2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32号)2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33号)2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重大合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14〕1号)3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5〕28号)3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进一步加强机场周边地区综合管控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6〕2号)3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兴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6〕17号)3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7〕38号)3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3号)3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10号)3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19号)3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大兴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2〕20号)3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震办公室关于大兴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2〕40号)3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2〕79号)4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夜景照明方案审核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4〕72号)4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关于大兴区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0〕34号)4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2〕21号)4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2〕51号)4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委关于回迁安置小区相关费用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2〕68号)4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14号)4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42号)4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49号)4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大兴区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4〕13号)4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5〕35号)5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5〕40号)5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8〕16号)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兴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3〕95号)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5〕25号)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06〕26号)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单位悬挂安全提示标牌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33号)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有关部门配合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京兴政发〔2010〕18号)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兴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大兴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京兴政发〔2011〕27号)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7号)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4〕8号)9.《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13号)1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3〕17号)1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强化依法管理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工业调整疏解的支持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5〕16号)1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依法管理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工业调整疏解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5〕21号)1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大兴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5〕50号)1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落实空气清洁计划强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12号)15.《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21号)——结束——。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

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评估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规范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按照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的通知》(号)精神,县农业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审计局、县纠风办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严肃查处在发放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2013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和双季稻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评估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县群办开展专项整治动员会后,我局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7月16日就制定了《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由主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乡镇农技站长和相关股室人员专题会议,传达了有关上级指示精神,对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

先后下发了《》(**农业…2014‟5号)、《》(**农业…2014‟14号)和《》(**农业…2014‟21号)文件,多次召开专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碰头会、督促会,要求各乡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强农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第一把手要亲抓此项工作。

紧密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我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各乡镇充分认识到了本次活动的严肃性,不顶,不拖,不隐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整改。

(二)严格检查督促,确保工作不流形式为防止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本次专项检查突出四个“结合”:一是自查与核查相结合。

各乡镇为自查主体,按规定开展补贴资金检查,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内容核对、资金到位等的落实情况,我们对各乡镇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总的来看,我县在良种补贴资金发放上坚持做到了以下三点:第一,严格遵照补贴标准,没有出现擅自更改补贴标准的现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58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58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7〕58号各有关单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目前,我区2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核查,不得出现堆土、堆沙、违法建设等行为。

特别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内大棚(见附件),各单位要确保农业种植用途,看护房面积不得超标且无居住功能,棚内外地面不得硬化(不得铺设透水砖)。

如发现疑似改变用途或超标准建设情况,要立即组织拆除、整改。

近期,市级检查组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将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大棚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发现问题单位将移交市监察委。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2017年9月22日前完成整改。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层层分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各村集体和农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

要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力度,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在初发阶段。

要将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时刻掌握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情况。

对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到位的单位,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公告制度,通过设立宣传牌、粉刷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永久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群众管护基本农田责任感。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第一篇: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阜阳市财政局2010年,阜阳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一道,针对农村基层工作实际,较好的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的分解表)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学习,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科室,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把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全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具体落实涉农的任务有四大项:一是‚继续治理涉农负担中的问题,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工作,严肃查究‚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三资‛监管工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分管局长杨海涛同志负责,由七个科室(局)参与承办,在主要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统一指挥下,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扎实工作。

1、加强‚三资‛清理,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按照阜阳市纪委的统一要求,2010年全市统一进行了‚三资‛的全面清理,市财政拿出50万元,用于市级c c三资,清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费用,为全市的‚三资,清理档案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财政主要抓了一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三资’’清理工作,阜阳市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到有关县市区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为全市的ct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可供领导参考的翔实资料;二是按照市领导的批示,g-1~t市财政局组织有关财务专家,组织编印了《阜阳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实用教材)),为我市农村基层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三是结合民生工程管理工作,利用新型农民培训的机遇,对全市所有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了三天的全部培训,共1800多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京兴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大兴区对口帮扶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过渡期相关政策举措衔接,对参与农业产业帮扶的企业做到支持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

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实际情况,现优化调整过渡性政策,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范围(一)帮扶地区大兴区对口帮扶的相关地区。

(二)支持范围在对口帮扶地区实施农业产业项目,开展农业产业帮扶合作,并带动当地已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大兴区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工作目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精神,持续开展帮扶工作。

加强农业援建,引导大兴区优质企业到帮扶地区开展农业产业项目合作,对接农业技术支持,通过建设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助力对口帮扶地区提高乡村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多渠道促进当地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政策措施引导大兴区企业到对口帮扶地区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合作对接,通过土地租赁、技术指导、当地就业等各种方式开展对接帮扶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参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正式印发至各相关部门,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联系人:孙士君、李婧;联系电话:81296593、8129652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资金管理与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附件:大兴区对口帮扶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协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的使用效益,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的,专门用于推动大兴区扶贫协作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区财政局职责。

根据区委批复的《2017年-2020年大兴区、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帮扶协作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扶贫资金预算,加强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全过程。

第四条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对口扶贫协作工作,并负责各部门扶贫资金的计划协调及项目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责任。

各部门作为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并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扶贫协作资金全部用于对口地区经济民生等领域扶贫协作项目上。

北京大兴区 六坚持六突出 增“颜值”提“气质”

北京大兴区 六坚持六突出 增“颜值”提“气质”

622022.23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基础上,又通过182项指标检测,出口美国。

全区现有冬枣出口备案基地7处,出口企业2家,今年出口量达3000吨。

以扶持政策创新为保障 全力夯实转型发展基础金融贷款扶持。

制定出台惠农信贷政策,实施沾化冬枣全额贴息“大棚贷”,即每亩冬枣园可贷款1~1.5万元,区财政全额贴息2年时间。

自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全额贴息“大棚贷”1.7亿元,充分激发枣农种植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涉农资金扶持。

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冬枣产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债券资金4.29亿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项目资金1.0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双增双提”工程建设。

自“双增双提”工程推进以来,全区“沾冬2号”由0.5万亩发展至4.2万亩,设施栽培面积由1万亩发展至6.6万亩,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冬枣产业发展中心)北京大兴区自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始终将提升农村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和长期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年多来,大兴区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及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区级部署,全力做好“六个坚持、六个突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一处好向全域好、一时好向持久好、外在美向内在美、环境美向生活美”四大转型。

坚持高位推进,突出强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重点基础工作联席会进行部署调度,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进行打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力有序。

一是坚持区、镇两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实行“区级领导包片+区直部门包镇+镇级干部包村”责任制。

区级主要领导干部多次带队赴各镇现场调度、检查、指导,深入各镇开展专题调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财专项资金管理和实行效益跟踪反馈暂行办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财专项资金管理和实行效益跟踪反馈暂行办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财专项资金管理和实行效益跟踪反
馈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农[1995]18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5.09.22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财专项资金管理和
实行效益跟踪反馈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1995)1833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农财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口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1995年起,对我局拨付的农财专项资金实行效益跟踪反馈,现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凡由财政拨付给各区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农产品深加工及市场流通、农口事业单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经费(以下简称农财专项资金)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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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设、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2.检查。

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一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

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成立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按照区级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进行填报。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

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

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的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道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面不得低于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总数的50%。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迎接北京市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区级领导小组按照市级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三)迎接中央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根据自查自纠、抽查和市级重点检查反馈的情况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政策制度和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区级领导小组于10月底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五、专项清查的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益尝试,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清查工作的指导,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领导机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二是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清查中遇到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

三是定期通报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上报区级领导小组。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附件1: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谈绪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春亭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郑怀志区财政局局长李尚贤区监察局局长郭金江区审计局局长王凤龙区纠风办副主任谷振环区发改工委书记汪宝国区农委主任李达区教委主任王自学区科委主任刘月娥区科协主席许玉增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李学元区住建委主任甘连义区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健区文化委主任张伟区妇联主席杨秀华区民委主任张桂海区交通局局长张丽英区商务委主任田守信区民政局局长石国钧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赵建华区国土分局局长李文影区环保局局长张春才区水务局局长黄文明区动监局局长董玉峰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刘华区卫生局局长李强区经管站站长陈殿玉区种植业中心主任孙广春区农机中心主任尹艾琳区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

主任:郑怀志(兼)副主任:李尚贤(兼)王凤龙(兼)尹艾琳(兼)成员:史雪洁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赵丽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马国岩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张宝玲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张新琳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方志军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李庆军区纠风办执法室科长李景芳区发改委投资科科长乔菁娟区农委综合计划科科长高峰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曲燕区住建委建材办主任宋晓莹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振东区教委财建科科长王培奉区科委办公室主任刘丽玲区文化委办公室主任刘颖区妇联办公室主任易艳平区民委民族宗教科科长赵雪梅区科协财务科科长王亚南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程爱民区交通局行业监督科科长曹振宗区商务委财务科科长陈曦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郭卫红区人力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李启岭区国土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孙广尧区环保局规划财务科主任冯维区水务局财经科马士江区园林绿化局财务科科长陈立新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李都鹰区动监局财审科科长李秋红区经管站办公室主任孙朝明区种植业中心财务科侯春凯区农机中心财务科科长附件2: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

一、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大兴区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委、农委、教委、科委、科协、交通局、人口计生委、市政市容委、住建委、文化委、妇联、民委、商务委(粮食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卫生局、动监局、经管站、种植业中心、农机中心等部门组成,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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