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20000501【实施日期】20000501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21]5号〕一、专业建设的目的及意义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精神的关键,是校企合作的平台,是工学结合的实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水平代表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实力,表达着学校的特色。
只有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重点工作,才能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1.确定培养目标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专业建设改革的依据;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具体工作有:〔1〕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岗位〔群〕;〔2〕进行就业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完成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3〕根据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按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
国家职业本科设置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属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其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考试评价等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
2. 人才培养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该面向社会、面向产业发展需要,侧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3. 师资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设施和科研基础条件,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4. 培养目标要求:国家职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同时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实现“个性化培养”。
5. 教学设备要求:国家职业本科应具备适合专业学科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备。
6. 招生范围要求:国家职业本科的招生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高中以上学历的符合招生标准的考生。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 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
1
2
3
4
备注: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18:1。
2.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3.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主要是企业)教师数*0.5。
4.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取会计决算数。
5.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6.折合数字图书=纸质图书/60%*40%(数字图书>2/3纸质图书)或数字图书(数字图书≤2/3纸质图书)。
5。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现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转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标准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人选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管理高等教育的经历及相关能力,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或“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各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四)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技能训练、模拟操作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2000人,新建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要求。
三、新设高等职业学校一般称为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因素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定词;高等职业学校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四、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国家教委审批。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4号),推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指以职业教育为主,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认证为辅,招收有完成高中教育的学生,具有本科学历授予权的非全日制职业院校。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办学定位明确,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合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资源,确保教学质量;
(三)具备完善的教师队伍,符合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配备标准;
(四)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够提供企业培训、技能考试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五)具有本科学历授予权;
(六)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社会信用等级;
(七)具有良好的学生就业服务能力。
第五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办学资质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监管,定期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学生就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教职成厅〔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本行业领域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各地和高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以《目录》为基本依据。
第九条《目录》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部分专业设置专业(技术)方向,在专业名称后以括号形式标注。
第十条《目录》中的公安类、临床医学类、教育类等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的相关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1.18•【文号】教职成[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设置规定(本科、高职)
参考资料一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
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
《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才培养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关注焦点。
职业教育本科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其设置标准也变得愈发重要。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理的呢?
首先,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应该紧密贴合社会需求。
即使是职业教育,也不能脱离社会的需求而独立存在。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了解不同行业的用人需求,制定出符合行业标准的培养要求和课程设置。
只有这样,学生毕业后才能顺利就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还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相比于传统本科教育,职业教育更加偏重实践操作和技能培养。
因此,相关标准应该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置有针对性的实习环节和实践课程,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实际工作。
最后,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还应该追求教育质量的提升。
这包括教师队伍的优化、教学设施的完备以及教学科研的支持等方面。
只有提升教育质量,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职业教育本科,并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职业教育本科设置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让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只有紧密贴合社会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追求教育质量的提升,才能使职业教育本科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教育部本科专业办学条件
教育部本科专业办学条件是指高校在开设某一本科专业时所具备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条件。
这些条件对于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学设施是专业办学的基础。
一个良好的教学设施环境可以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
例如,宽敞明亮的教室、现代化的实验室、先进的实验设备、丰富的图书资料等,都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其次,师资力量是专业办学的重要保障。
一个优秀的教师团队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还可以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高校应该注重培养和引进优秀的教师人才,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第三,实验设备是专业办学的重要支撑。
对于理工科等专业而言,实验设备是不可或缺的。
良好的实验设备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图书资料是专业办学的重要资源。
丰富的图书资料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学习途径,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
同时,高校也应该注重图书资料的更新和升级,以满足学生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本科专业办学条件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条件不仅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还关系到高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因此,高校应该高度重视专业办学条件的提升,不断加强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的建设,以满足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高校办学条件的支持和监督,以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高校的专业办学条件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
高校应该密切关注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同时,高校还应该注重与企业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加强产学研合作,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支持。
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为了更好地评估本科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了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含了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旨在全面评估本科职业层次的培养质量,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参考,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是本科教育的核心,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评估指标,以衡量本科教育的目标和课程设置是否与职业需求相匹配。
1.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是否明确,并符合国家职业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
2.培养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兴趣。
二、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保障高质量本科教育的重要条件,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对师资队伍情况的评估指标,以衡量师资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1.师资队伍的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称。
2.教师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是否与本科教育相匹配。
3.是否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三、教育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实施本科教育的核心环节,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对教育教学过程的评估指标,以衡量教学过程的质量和效果。
1.教学内容是否更新,与当前职业需求相匹配。
2.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3.是否有相应的实践环节,是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素质培养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对学生素质培养的评估指标,以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程度。
1.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2.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情况。
3.学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情况。
五、教育质量保障教育质量保障是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对教育质量保障的评估指标,以衡量教育质量保障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
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如课程质量监控体系、教师评估体系等。
2.是否注重学生的反馈和评价,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改进措施。
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介绍本文将探讨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为了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该指标体系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
2. 背景2.1 本科教育质量提升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科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阶段,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本科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学质量不稳定、课程设置不合理等,导致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2.2 职业层次合格评估的意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教育部制定了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引导学校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育质量,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3. 内容3.1 指标体系的框架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课程设置方面:对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与社会需求相匹配、是否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需要等。
•教学质量方面: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评估。
•实践教学方面:评估学校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实施情况。
•学风建设方面:评估学校的学风建设情况,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2 指标体系的实施情况教育部本科职业层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具体的实施情况如下:1.学校自评阶段:学校根据指标体系,自行对本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评估专家评审阶段: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对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评估结果。
3.结果通报与整改阶段:教育部将评估结果通知学校,并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
4.监督检查与复评阶段:教育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整改较好的学校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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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长,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稳定,数量够用,满足
14 实训基地
师生实习实训(培训)
需求 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
15 平台载体
心、协同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
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 地等)
16
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 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
发、社会服务等项目
效益
17
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 生人数的2倍
18 招生计划完成率
一般不低于90%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招生就 业
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两项以上
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
9
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 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 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两项以上
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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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
9
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 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 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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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与优质企业稳定合作 现代学徒制 1+X等证书互通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学生 总数不超 过学校在 校生总数
校企共同制订,毕业生 服务高端
本科层次 职业教育 专业总数
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不超过学
10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
不低于50%
校专业总 数的30%,
11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
达到100%
12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 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 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互通衔接
19 新生报到率
一般不低于85%
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不低于1:20
3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30%
4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不低于50%
其它说明
教师结 构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6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不低于15% 不低于50%
教师水 平
专业人 才培养 方案
办学条 件
技术研 发与社 会服务
招生就 业
7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 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 教学任务授课课时
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 时的20%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
8
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
16
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 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
发、社会服务等项目
效益
17
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 生人数的2倍
18 招生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
类目 序号
内涵描述
指标
师生比
1 全校师生比
不低于1:18
2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人数之比
13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 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 的30%
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长,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稳定,数量够用,满足
14 实训基地
师生实习实训(培训)
需求 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
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
15 平台载体
心、协同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
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 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