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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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程

GB212-91 标

准。

1. 引用标准:

2. 技术要求:

3.测定方法: 3.1外在水分:(Wwz) 3.1.1仪器:

3.1.1.1电热恒温干燥箱;内附鼓风机。 3.1.1.2 架盘药物天平:感量0.1g 3.1.1.3 瓷盘:20X 25cm 3.1.2操作步骤:

3.1.2.1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13mm 混匀,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 于13mmi

勺煤样100g,平摊在瓷盘中,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C 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称量。 3.13结果计算: 外在水分(Wwz)% =m1 X 100

m 式中: W WL 外在水分含量,%

m

1

—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m —煤样的质量,g

3.1.3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 0.4%,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2内在水分(Wz)

3.2.1仪器、设备

3.2.1.1

321.2 321.3

3.2.1.4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粉碎机 电热恒温干燥箱。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 高25mn 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3.2.1.5 3.2.2操作步骤 3.2.2.1 先将5.1.2.1的干燥煤样粉碎,粒度应少于 0.2mm 混匀,作分析基煤样用。 3.2.2.2

用预先干燥至恒重并称量过的称量瓶称取粒度少于

0.2mm 的分析基煤样1 ± 0.1g ,

精确至0.0002g ,平摊在称量瓶中。 3.2.2.3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已加热到105~110°C 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3h,取出, 加

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称量。 3.2.3 结果计算

3.2.4 3.3 rwl

内在水分(W N Z) %= — X 100

m

wz ――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含量, %; m ――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煤样的质量,g 。

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 0.2%,结果保留1位小数。 灰分

方法提要

3.3.1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入高温箱形电阻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 10C 灰化并灼 烧

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3.2仪器 3.3.2.1 3.3.2.2

3.3.2.3 分析天平:感量O.OOOIg 高温箱形电阻炉 瓷灰皿:长方形,底面长 45mm 宽22mm 高14mm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3.3.2.4 3.3.3操作步骤: 3.3.3.1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灰皿,称取粒度少于0.2mm 的分析基煤样1± 0.1g ,

精确至0.0002g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 300C 的高温箱形电阻炉中,关上

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n 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 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 500C ,并在此温 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至815± 10C ,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5h 。 3.3.3.3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在空气中冷却 5mi 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20-30min )后称量。 3.3.4结果计算: m 1 .—100

m A f ——分析基煤样的灰分,%

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g ――煤样的质量,g

允许差: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 0.20%,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4挥发分 3.4.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 900 ± 10C 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 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

W)作为挥发分产率。

灰分(A f

)% 式中: 3.3.

5

342仪器 342.1 分析天平:感量O.OOOIg 342.2

高温箱形电阻炉

3.4.2.3挥发分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底© 18X 高40X 上口© 38mm

3.4.3操作步骤

3.4.3.1用预先在900r 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带盖瓷坩埚称取粒度少于 0.2mm 的

分析基煤样1± 0.01g ,精确至0.0002g ,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摊平,盖上盖。

3.4.3.2将高温箱形电阻炉预先加热至 920 r 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坩埚送入恒温区并关上 炉门,准确加热7min,坩埚放入电阻炉后,炉温会有所下降,但必须在 3min 内使炉温恢复至900

± 10r ,否则此试验作废,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3.4.3.3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在空气中冷却 5mi 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

温(20-30min )后,称量。

3.4.4结果计算

挥发分(V f

) %=m1

X 100— Wf

m 3.4.5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50%,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5焦渣特征分类:

测定挥发分所得焦渣的特征,按下列规定加以区分。 全

部是粉末,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2) 粘着一一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

粉末。

(3) 弱粘结——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4)

不熔融粘结一一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 焦

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有银白色光泽。

(5) 不膨胀熔融粘结一一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焦渣上表面有明显银白 色金

属光泽,下表面银白色光泽更明显。

(6) 微膨胀熔融粘结一一用手指压不碎,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但焦渣表 面具

有较小的膨胀泡(或小气泡)。

(7) 膨胀熔融粘结一一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明显膨胀,但高度不超过 (8)

强膨胀

式中:V f ――分析基煤样的挥发分,

1

――煤样加热后减少的质

量, ――煤样的质量,g f

――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

允许差:

(1)粉状

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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