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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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文化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维护群众权利、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发展的过程。下文是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 月27 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 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审查环节
第五条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
(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
“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 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 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 份。
第四章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受理(初审)
完成时限:2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
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核)。
第九条审查(审核)
完成时限:11 个工作日。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
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审批办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情况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审批办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审批办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上签署意见。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几种情况的处理:
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
改意见整改后提交审批办审查。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第十条决定完成时限:1 个工作日。
(一)审查通过的,分下列情况进行审定:
1.授权审批办的,由审批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2.局主管领导审定;
3.局长审定,重大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
4.对有重大特殊疑难和法规界定不清有争议的审批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等人员组成。
经过审定的,审批办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审批办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送达和办结完成时限:1 个工作日。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
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