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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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审查工作标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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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物旳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干净度级别规定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3.4干净区旳内表面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多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她公用设施旳设计和安装应当易清洁;
3.5仓储区应当有足够旳空间,温湿度等符合规定;
3.6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应当与生产辨别开,设计合理。
2.1设立独立旳质量管理部门;
2.2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合适资质旳管理和操作人员,并经有效培训。
3.1厂房旳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物生产规定;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旳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阻碍;厂区和厂房内旳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3.2厂房、设施旳设计和安装应当可以有效避免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1.2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录取专业分数;
1.3转出与转入学校为同一层次或由高学历层次转为低学历层次;
1.4不属于特殊招生形式(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旳;未通过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旳(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3.2整治状况需经所在市食药监管局确认,并整治到位。
送达
1
1、《药物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行政许可决定书》。
1.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1.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2.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2.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对旳。
二、申请事项与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畴;
三、申请人与否具有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
2.……
………
1.……
2.……
3.……

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发改委⾏政许可细则2019-10-14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政许可⾏为,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委)实际,制定本⼯作规则。

第⼆条省发展改⾰委进⾏的⾏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招标与听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政许可⼯作,适⽤本⼯作规则。

第三条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委办公室是⾏政许可统⼀受理部门,办理⾏政许可的业务处室是⾏政许可的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委监察、法规⼯作机构是实施⾏政许可的监督部门。

第⼆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式提出。

省发展改⾰委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推⾏电⼦政务,建⽴公开、便利、规范、⾼效的电⼦政务运作系统,全⾯试⾏便民的⾏政许可⽹上申请制度。

申请⼈⽹上申请有技术困难的,省发展改⾰委应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申请⾏政许可,应当按公布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申请⾏政许可的同时,申请⼈应当提供⼀套完整的书⾯材料。

第七条申请⼈有权拒绝提供与⾏政许可⽆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条省发展改⾰委指定的受理部门统⼀接收各项⾏政许可申请,对申请格式、材料等进⾏初步形式审查。

对初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受理部门可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决定;对需要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初步决定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会同审查部门在五⽇内⼀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省发展改⾰委统⼀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由受理部门统⼀送达申请⼈。

第⼗条被许可⼈要求变更⾏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续。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二)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二)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续(一)业务手册歌舞娱乐场所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咨询,以及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审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审批条件1.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35002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见流程图(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各审查环节名称、审查部门、责任人、职责和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结论确定、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相关文书等见附表。

(三)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的,经报局领导同意,进行现场考察。

三、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二)电话投诉:(010)64095357(三)网上投诉:/gzfw/index.htm(四)电子邮件投诉:wangyj@(五)信函投诉: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100009 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我局监督机关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监督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附表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要求环节名称审查处审查审查司相关业务司责任人业务处经办人职责和权限1.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2.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3.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2.该宗教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宗教历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修建造像需要;3.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是否同意修建造像;4.是否符合当地建设规划;5.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来源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是否已将企业投资、经营、承包等商业因素和债务关系彻底剥离,宗教界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否具有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6.造像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7.该造像是否符合教义教规;8.是否有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细则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细则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对旳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增进质监职能转变,提高质监局执行力和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所开展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合用于如下实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旳审查工作旳审核。

(一)检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旳计量器具新产品旳型式同意;(三)权限内计量原则器具核准;(四)权限内计量检定授权;(五)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资格许可;(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七)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核发;(八)权限内国家规定范围内旳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九)采用国际原则产品标志。

第三条本审查工作细则是对质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旳内部工作规则,关键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旳规定,明确各级审批人员旳审查内容、审查原则、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妥行为需要承担旳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旳审查职权和责任。

第四条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件必审旳原则。

第五条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颁发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实行格式文本制度。

第七条州局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分别从业务和纪检两方面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旳开展状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八条州质监局详细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旳部门应审核如下内容:(一)申请内容与否符合法定权限;(二)申请人主体与否合法有效;(三)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与否符合对应申请条件;(四)申请人所提交旳申请材料与否符合依法需提交旳所有材料;(五)确需现场评审旳事项,有关人员有无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汇报;(六)行政许可程序与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旳有关规定。

第九条审查工作部门应当在许可事项审批结束后,规范制作行政许可案卷,作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根据。

莆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莆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莆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正确履行审批服务职能,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明确审批服务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审批服务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集中、三到位”文件确定的由市公安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使具体行政审批权的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件必审的原则。

第五条政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中心和局党委的双重领导下,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审查,相关科室予以配合。

第六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并依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公告目录,无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七条市公安局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条件、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设定其他障碍或前置条件。

第八条市公安局应根据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所列内容,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并提供行政审批示范文本。

第九条对已经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变相收回。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应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办结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二章审核内容第十一条中心和市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市政府编办公告的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目录。

第十三条审查内容(一)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二)适用依据是否合法;(三)审批条件有无擅自增减;(四)是否设置前置条件;(五)申请主体是否合格,申请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六)申请人是否依法提交应提交的全部材料;(七)行政审批办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持有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八)确需现场勘查的事项,行政审批办理人员有无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查意见;(九)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庆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十)办理期限有无延误,审批档案是否符合要求;(十一)有无再收费或收受财物情况:(十二)有无投诉情况;(十三)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情况;(十四)其他相关事项。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刷业管理条例》设定了15项宗教事务方面行政许可项目。

在这15项行政许可中,“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已在《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中有具体规定;“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我局正在起草的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办法将具体规定。

对其余12项行政许可项目,我局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汇集成《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现将《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国家宗教事务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同意)一、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4。

二、行政许可条件1、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开办,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2、有负责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规章制度;4、能够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外事接待能力和安全保卫能力;5、有对外籍专业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表;2、宗教院校简介;3、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说明或文本;4、拟聘请渠道情况说明。

县级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县级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目前,文化行政审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与《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不相符合、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环节或问题,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文化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瓶颈。

笔者作为县级一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现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及有关对策,分述如下:1有关法规依据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许可证件不配套1.1文化艺术培训类项目法规依据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缺少相应许可证件文化艺术培训类项目依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三)从事老年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的老年文化大学;(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批时过于牵强,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复后到民政部门登记。

在审批后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基本在民政登记机关。

依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时,由于《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久未修改,有关条款过于原则性,不便于操作。

2005年之前,该培训类项目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2005年之后,随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停用,出现了无相应许可证件的问题。

1.2复印、打印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管理有待明确印刷市场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三类,但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印刷市场分为: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单位,复印、打印单位。

复印、打印单位属于县级审批,但在审批复印、打印单位时的经营范围难以确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审批权已经取消,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6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8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5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2 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2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1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流程图
注:法定办理期限:30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方案

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方案

一、项目信息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2二'审查过程(一)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查环节与经办规定(二)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附件4)波及国家认监委内部办理日勺详细岗位如下:三、审查方式(一)网上审查: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一般使用网上审查形式,审查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二)网上公告:在向申请者发出《质量监督检查检疫(认证承认)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重要信息材料办理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15天,与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三)专家评审:《认证机构管理措施》第十条(四)款规定: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日勺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同意的期限。

根据现行认证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如下两种状况启动专家评审程序:a)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诉、举报,需要借助专家对申请者在申请日勺有关认证领域日勺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及认证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时;b)波及认证机构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审批,需要专家提供认证根据及认证管理可行性、符合性日勺专业支持日勺。

四、监督检查规定为了严格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统一日勺监督检查制度,详细见附件。

附件L《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附件2:《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附件3:《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6号)规定,为规范国家认监委详细实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投诉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部牵头协调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监督工作。

认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申投诉事项由法律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处理。

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如下简称审批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并组织实行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二)专办窗口执行工作流程的情况。
专办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即办件应立即办理;其它件当天必须将申请材料转有关具体承办部门审核,并在时限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退件要注明退件的充足理由,补件要告知需补齐的必备材料,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由专办窗口退交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的原因或须补充的事项。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制作完毕后,由专办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行政审批工作的审查标准:
(一)审核申请者资料,审查其申请是否符合本许可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与现场查看是否一致;
(二)是否按照授权的内容、范围、条件办理项目进行审批;
(三)行政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审批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五)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等效能建设七项工作制度。
(五)实地核查结束后,有关责任处室根据核查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作书面审查意见书上报局主管领导及局政策法规处。
(六)经审查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但可以进行整改的,有关责任处室明确整改事项、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后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行政审批要求的,有关责任处室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行政审批工作的审查程序:
(一)对专办窗口实行轮班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专办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对需要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责任处室将实地核查时间提前三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局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及申请人。
(四)局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结合实际,对需要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
(一)权限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总结篇一: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总结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总结自从2003年我局指派文化市场办的一名骨干进驻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办公以来,我局窗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始终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制度创新、改善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办条件、和收费标准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努力改善形象,积极创新制度,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工作,改进了管理方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仅2006年以来我局窗口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97件,新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11件。

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授权到位我局领导对窗口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强管理、充分授权等措施,实施了文化行政许可事项从受理到发证等各个环节,全部进驻中心大厅统一办理,不用窗口和客户两头跑、两头办。

文化局领导只开会研究统一许可条件及程序。

把个案许可决定签字权,交由窗口负责人签批,不用再回单位找科长、局长签字;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收任何费用,更不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真正实现了一窗口办公、一条龙服务。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许可事项需提交的材料和许可时限。

需公示的,公示期满,经现场勘验合格,即可办理发证;不需公示的,材料齐全,即可办结发证。

这样以来,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

二、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了配套制度,2003年12月8日即印发了《贺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审批制度、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办案制度、廉政制度、收费制度、公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考勤制度、汇报制度、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档案制度等。

(行政管理)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行政管理)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非行政许可事项01 印制境外装潢印刷品02 印制省外期刊、图书03 设立驻深记者站初审0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05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初审06 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初审07 对外文化交流初审08 田野考古发掘初审09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变更其他登记事项10 印刷企业变更名称、地址、企业类型、法人代表11 市内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13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14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初审15 申请拍摄文物16申请成立博物馆17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验收18社会文化团体成立及变更审核意见19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类)设立及变更审核意见20艺术考级活动备案21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22许可证遗失补办01号非行政许可事项:印制境外装潢印刷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印制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27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已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27条;《关于我省印刷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粤新出[2003]7号)第1条第4、5款;五、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四)委印方的委托书或委印方与承印方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1份)(五)《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4联单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修订)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修订)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杨凌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省厅研究修订后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便民利民,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有关决定、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期限,依法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在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中,应当按照权责明确、分工配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法定的内设相关业务职能机构承办;需要由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和监督的,按层级职权配置分工负责、分段实施、共同监督;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件、文书及证件,一律以实施机关的名义对外发布或者签发。

县级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县级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县级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作者:刘洪起来源:《科技视界》2013年第07期【摘要】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作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的一种重要事前控制手段,既影响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又事关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关键词】文化市场;审批;问题探讨目前,文化行政审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与《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不相符合、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环节或问题,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文化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瓶颈。

笔者作为县级一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现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及有关对策,分述如下:1 有关法规依据缺乏可操作性,一些许可证件不配套1.1 文化艺术培训类项目法规依据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缺少相应许可证件文化艺术培训类项目依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三)从事老年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的老年文化大学;(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批时过于牵强,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复后到民政部门登记。

在审批后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基本在民政登记机关。

依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时,由于《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久未修改,有关条款过于原则性,不便于操作。

2005年之前,该培训类项目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2005年之后,随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停用,出现了无相应许可证件的问题。

1.2 复印、打印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管理有待明确印刷市场分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三类,但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印刷市场分为: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单位,复印、打印单位。

复印、打印单位属于县级审批,但在审批复印、打印单位时的经营范围难以确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审批权已经取消,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名称: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2二、审查过程(一)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二)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附件4)涉及国家认监委内部办理的具体岗位如下:表1: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表表5: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会签表(适用时)表6: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审批表三、审查方式(一)网上审查: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一般使用网上审查形式,审查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二)网上公示:在向申请者发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主要信息材料办理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与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三)专家评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批准的期限。

根据现行认证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以下两种情况启动专家评审程序:a)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诉、举报,需要借助专家对申请者在申请的相关认证领域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及认证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时;b) 涉及认证机构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审批,需要专家提供认证依据及认证管理可行性、符合性的专业支持的。

四、监督检查要求为了严格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具体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附件2:《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附件3:《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附件1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为规范国家认监委具体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投诉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许可审计方案

行政许可审计方案

行政许可审计方案一、背景介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范,经过审查、审定,向相应的主体发放特许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审计是指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许可审计旨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水平。

二、审计目标1.审计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是否完备,是否适用于实际审批工作;2.审计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公正公平;3.审计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4.审计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保证审批效率;5.审计行政许可结果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合乎实际情况;6.审计行政许可的资料保存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计内容1.审计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制定过程,评估其与行政许可实际操作的适应性;2.审计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使用情况,核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参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行政许可的标准和程序;3.审计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权限分配、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等;4.审计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的制定,以及审批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5.审计行政许可效能情况,包括审批时限的合理性、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6.审计行政许可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许可与否的决策是否明确、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审计方法1.文献资料查阅法:通过查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行政审批的办法等文献,了解行政许可的立法依据和程序;2.现场调查法: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案件,进行实地走访,与经办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数据分析法: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行政许可相关数据,判断行政许可的效能和结果;4.口头调查法:通过与相关申请人或企事业单位代表的面谈,了解他们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满意度、对程序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34005二、审查流程三、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一)申报资料审查1、审查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2、审查方式:网络核查、现场核查;3、审查内容: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齐全;4、审查程序:(1)成立专项审查小组;(2)审查网上报名材料;(3)现场审查报名确认流程;(4)整理审查通过名单。

(二)考试收费审查1、审查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2、审查方式:现场核查、书面审查。

3、审查内容:(1)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数额,正确收取申请人考试费用;(2)考试费用是否按国家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和办法上缴;(3)考试费用是否用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审查程序:(1)成立专项审查小组;(2)审查收费标准批文;(3)现场审查考试费用收取情况;(4)各地审查考试费用使用情况;(5)提交审查考核报告;(6)文化和旅游部对各地考试费用考核报告进行复审。

(三)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审查1、审查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2、审查方式:现场核查、书面审查;3、审查内容:(1)应试人员准考证编号是否符合要求;(2)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3)各考区与考点所在单位签订考试场地租用协议;(4)各考点监考办公室及保卫、医务、后勤等小组;(5)各考区考试实施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4、审查程序:(1)成立专项审查小组;(2)审查考场租用协议、工作方案、应急工作预案等书面材料;(3)现场审查考区、考点和考场准备情况;(4)提交审查报告;(5)文化和旅游部对审查报告提出意见,进行存档。

(四)试卷管理审查1、审查部门:文化和旅游部;2、审查方式:现场核查、技术审查;3、审查内容:(1)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相关试题、试卷、答题卡、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按相应密级的规定严格管理;(2)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试卷出题、选题是否符合规范;(3)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试卷电子化过程是否复核国家保密规定;(4)电子化试卷数据管理是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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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文化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维护群众权利、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发展的过程。

下文是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 月27 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 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审查环节
第五条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
(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
“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 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 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 份。

第四章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受理(初审)
完成时限:2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

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

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

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
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核)。

第九条审查(审核)
完成时限:11 个工作日。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
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审批办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情况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

审批办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审批办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上签署意见。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几种情况的处理:
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
改意见整改后提交审批办审查。

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审批办负责人核准并在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

第十条决定完成时限:1 个工作日。

(一)审查通过的,分下列情况进行审定:
1.授权审批办的,由审批办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
2.局主管领导审定;
3.局长审定,重大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
4.对有重大特殊疑难和法规界定不清有争议的审批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审定。

联席会议由局领导、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等人员组成。

经过审定的,审批办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审批办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送达和办结完成时限:1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
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

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
行政审批相对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2.邮寄送达;
3.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窗口应在送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将办结情况抄送水政监查局。

第十三条审批办应在审批办结后30 日内完成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
作。

第五章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十四条审查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因审批机关方面原因。

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延长十日。

审批办填写《延期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延长的理由并经审批办窗口向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2.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方面原因。

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整改等自身情
况导致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延误说明,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环节中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时办结、错件、误件和漏件等问题,由该环节具体承办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其他单位或组织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有异议并提出复审要求的,审批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审,如确实需要复审的,按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程序(可简化不必要的环节)组织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并在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的申请,无故超延法定时限或拒绝办理
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费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未履行本机关审批服务承诺,受到行政审批相对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故意刁难行政审批相对人,应作为而不作为以及将即办件作为承诺件办理的;
7.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因不作为而影响审批效率,导致严重损害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不按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9.因审批行为责任过错导致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10.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相对人态度“生、冷、硬、
撞”的;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审批相对人索要钱、物、礼品,私自占
用审批和服务对象财物的;
12.其他影响审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审查的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负责。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X 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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