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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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相片”要求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2.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如确无该项中所反映的问题,则该项内容可以不填。
3.表中第2项收受礼品相关栏目填报对象为200元以上礼品。
4.表中第3项“借占用时间”要求填写借占用公款、公物的起始时间。
5.在填写表中第4项内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填写购、建、售、租住房面积、金额、地址等栏目时,如属其中某一种情况则将该栏目中其他几种情况划去,如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房屋”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建、售、租的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市场运作的集资房,商品房。
6.在填写表中第7项时,如属定居情况,则需另附纸张说明定居的起始日期、在国(境)外的谋生方式或职业、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定居的年限等;如属留学情况,则需说明留学的起始日期、学历、学位及学制、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来源等。
7.在填写表中第8项“本人婚姻情况”时,需填写包括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结婚日期等,如与原配偶离异,还需注明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离婚日期及办理机关名称等。
8.在填写表中第10项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置车辆情况”中的车辆指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9.表中第11项中的“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指领导秘书和司机。
10.第12项中的“工资”一栏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工龄工资;“奖金”一栏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一栏是指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一栏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上述各项收入从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计算,分项填报合计数。
11.在填写表中第13项时,如本人有多名子女,须将子女详细情况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12.除表中所设栏目外,如本人还有其他须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可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作补充说明。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的补充说明校属各单位:
根据各单位审核处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发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凡购、建或集资建房、购置车辆等固定财产不仅仅是指2005年度的,以往的只要没有变动的都要填写
2.表中第4项中的“房屋”还要填报本人现在居住的房屋情况。
3.第12项中的“工资”一栏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奖金”一栏包括工资条中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各类奖金(包括一次性的年终奖、奖励工资)、津贴(含校内津贴、课酬)、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和“承包(租)经营所得”按填表说明第“10”点填报。“奖金”、“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还须另附纸张列出总收入和具体各项收入的名称和数额。当年各项的总收入为实际收入的合计数。
4.在附纸上表明自己填写的《登记表》是否真实,并签名,写上年月日。
校纪委
2006年3月21日
中共广西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大党纪字〔200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通知》(桂纪发[2005]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廉政档案构建了一个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平台,为考察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提供了依据。廉政档案的建立过程,既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监督审查的过程,也是领导干部个人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自查、自纠的过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作为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
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内容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桂纪发[2002]8号)要求,依照“统一、有据、分类、简明”的原则,我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已经逐步建立,但还不完善,按照桂纪发[2005]41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和组织填写的有关情况三个部分。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政治面貌、职务、级别、分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住址,主要任职情况、领导干部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等。
2.个人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收受钱物情况;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喜庆操办情况;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本人年度收入情况;借占用公款公物情况;本人及共同生活子女住房情况;本人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居住、供职、求学情况;本人、子女与外籍及港澳台人士通婚情况;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处理情况;配备使用或购置小汽车情况;兼职及取酬情况;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领导干部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3.组织填写的有关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处理情况;被举报控告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政谈话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弄虚作假获取荣誉、学历等情况;其他需要填写的情况。
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档案内容,并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上报。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及要求
(一) 适用范围
根据自治区纪委的通知精神和干部管理权限,我校负责建立和管理在职处级领导干部、校办企业和学校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统称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填表时间和要求
⒈每年年终考核时,领导干部本人要亲自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自行复制),同时将《登记表》中需要登记的重大事项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报告。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院长、各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填写的《登记表》,先统一交校纪委,再分别送校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含组织员、纪检员)分别由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审阅签字;校办企业领导人员由校产党委书记审阅签字后交校纪委。
2005年度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按上述要求填写,于2006年3月20日前交校纪委。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2.属组织填写的内容,由校纪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填写,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应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含电子版)。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经校纪委分管领导审核后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领导干部本人的电子廉政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