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精品PPT课件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故意
(二)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 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事实认识错误,通 常只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认识错误,因为它属 于故意认定的特殊情况。广义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包 括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误解的是行为及法律事实,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 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之,不影响。
C.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 岁的儿童
D.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 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第一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第一节 犯罪故意
1、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害
的对象不一致。 对象错误的分类: (1)根据误认的对象是否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可分为:
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同类对象错误) 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异类对象错误)
第一节 犯罪故意
对象错误的分类: (2)根据误认的对象的法律性质是否一致可分为:
练习: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 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 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 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 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论课件9---犯罪主观方面一、引言在刑法总论中,犯罪主观方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本文将从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解读。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主观要素。
这些主观要素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与犯罪客观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性:犯罪主观方面关注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具有强烈的主观性。
2. 多样性: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多种形态,每种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3. 重要性:犯罪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认定犯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一)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
1.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2.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的态度,即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二)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
1.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 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 但他又不积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 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工作 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 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 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 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 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 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 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 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 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 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
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 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 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 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 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 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 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被告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 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 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 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
第二节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
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夜对 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 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 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 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 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犯罪主观方面PPT课件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P85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概念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
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 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
引起的情形
引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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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如 “捅刀子事件”。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认识程度 意志因素
成立犯罪的要求
明知必然发 直接故意 生与可能发
(三)因素:
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
意志因素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即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 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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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接 故意
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 果,并且 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 度。
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明知自
认识因素
己的行 为会发
生危害
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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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误将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而实施侵害 行为。如行为人误将人当作野兽射击致死,这 种情形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若有过失,可 构成过失犯罪,若无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 (4)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或者犯罪对象不存在而误认为存在而实施犯罪 行为。如,甲欲杀乙,却误将乙饲养的动物当 作乙杀死。甲意图侵害人,实际侵害的是财产, 由于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并不构成犯罪,对甲以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 相同点:二者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均有认识,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 不是希望的态度。
❖ 不同点:
(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程度不同
(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所 持的心理态度不同
认识的程度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 “明知会发生”的含义 。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 的发生。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果持 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故意的 意志因素。
应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 见的标准应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 作参考 ,即要根据行为人本身的年龄状况、 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 工作经历、生活经验以及所处的客观环境和 条件,综合分析他的预见能力。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没有 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当时没 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而并不是说他平时就不了解所实施的行 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没有预见的原因 是疏忽大意。
(3)二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不同
案例
王某,某公司的货物押送员,张某,某公司的司机。王 某经常和张某一起执行送货任务。某日,王某和张某一 起到郊区送货,当车行至郊区公路上时,王某见路上前 后无人,便请求张某让他开一会。张某知道王某没有驾 驶证,而且仅粗通驾驶技术,却答应了王的要求,并鼓 励地说:“你放心开吧,有我给你看着呢!”王某接过方 向盘,启动车辆,以低速行驶。过了一会,王某见自己 开得还比较稳,就加大油门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 结果车辆行至较窄路面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面包车相 遇,王某一紧张又打错了方向盘,结果两车相撞,造成 面包车内乘客两死一伤,二人也受了轻伤
刑法学课件: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间接故意
(四)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有认识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 无认识的过失。
二者区别的关键 在于是否已经认识 到其行为可能会导 致结果的发生。
某动物园的饲养员甲,一天清晨给老虎窝打扫 完卫生,由于马上就开馆了,时间比较紧,他匆 匆忙忙就走了,忘了关门,结果老虎窜出来把一 名游客咬成重伤。
突发性暴力事件中,行为人并没有明确的 犯罪目标和具体的犯罪目的,而是一时冲动。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的意义
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定性不同
直接故意 杀人
间接故意 杀人
被害人死亡 被害人重伤
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既遂)
被害人未伤 故意杀人罪(未遂)
不构成犯罪
问:对于该游客的重伤,甲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疏忽大意 的过失
(五)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第16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 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
损害结果 无罪过
不能预见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行为当时 对危害结果都没有预见到,区别的关键是看 行为人有没有预见能力和义务,
意志 因素
对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样的态度,其意志上能不能控 制、有没有控制。
认识 因素
必然会发生 可能会发生
没有认识
希望 • 积极追求
意志 因素
放任 • 漠不关心
• 凭借一定主客
轻信 观条件觉得结
果不可能发生
大意
• 没有预料到 结果的发生
犯罪主观要素ppt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 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
一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二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主观要素
•
犯罪主观要素,亦称犯罪主观方面或
犯罪主观要件,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
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
和动机等因素。
一、犯罪故意
• 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 (一)直接故意 •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 故意有两个方面的构成因素:认识因素是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希望 危害结果的发生。
• (二)间接故意
•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
•
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
失犯罪。”
•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பைடு நூலகம்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
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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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在与乙发生冲突时,立即取出手枪,但 究竟只是威胁乙,还是要伤害抑或抑制乙,尚处 于未决定的状态。
三、犯罪故意的种类 (1)认识程度 必然发生
明知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可能发生
(一)
直接 故意
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
a、行为人在预备阶 段是此犯意,在实行
阶段是彼犯意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 为,或者重行为吸收 轻行为
犯罪故意
“意” 意志因素
希望或 放任危 害结果 的发生
1、希望:是对犯罪事实的 实现具有确定的积极的希望、 欲望。
2、放任:对犯罪事实的实 现虽无积极的意欲,但也不 设法阻止,而是不计后果任 由危害结果发生。
认识因 素与意 志因素 的有机 统一才 是犯罪 故意。
1、任何犯罪的故意都必须同时存在认 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例如:行为人在黑暗处实施盗窃行为时,为了物色盗窃对象而划 火柴,结果造成火灾。
(四)犯罪故意的其他分类 确定故意
1、根据故意认识
内容的确定程不度确定故意
无条件故意
2、根据故意是否
依附于一定条附件条件故意
突发故意
3、根据故意
形成的时间预谋故意
四、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化的关系
★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 因而影响故意内容的认定。
一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例如: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使用暴力,对暴力致他人死亡持放任 态度。
(2)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 危害结果。
例如:丈夫为杀妻,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物,明知孩子可能分 食毒药,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的死亡。
2、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例如:狩猎人为了击中野兽,对可能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
认识 因素
己的行 (2)认识内容:a.行为的内
为会
容与危害性质;b.认识到行为
(必然 会发生何种危害结果;c.认识
或可能) 到刑法规定的某些特定客观
发生危 要件要素,如时间、地点、
害社会 方法、对象或特定身份。(认
的结果 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结果的危害
性质,即法益侵犯性)
社会的结
(1)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
第一节 主观罪过概述 一、主观罪过的概念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成立 犯罪必须具备的,行 为主体实施犯罪行 为时,对其行为引 起的危害社会的结 果所持的主观心理 态度。包括故意、 过失以及犯罪动机 和犯罪目的。分为 狭义的主观罪过和 广义的主观罪过。
(二)特征
1、犯罪人的心理态度。
2、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主观心理态度。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 死亡罪的区别
3、对正确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
主观罪过对法 益的背反态度
犯罪故意-积极侵害法益 犯罪过失-消极不保护法益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一)概念:
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的区别:犯罪故意 是一种罪过心理,故意犯罪是在这种罪过心 理支配下构成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
“知” 认识因素
明知自 己的行 为会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1、认识的程度 必然发生 “明知会发生” 可能发生
2、认识的内容
行为性质 行为对象 行为结果 行为的情状
发展 前提和基础
3、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危 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说明 行为人对法益的保护持背反的 态度。
4、是通过故意或者过失体现出 来的,并且是由《刑法》规定 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二、主观罪过的意义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出于正当防卫的杀人→不构成犯罪 普通的故意杀人→构成犯罪
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明知自 己的行 认识 为可能 因素 发生危 害结果
意志 因素
放任危 害结果 发生
(1)认识内容与直接故意相同
(2)如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 然发生危害结果?只能是直接 故意;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只 能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放任是听之任之,前提是具有发生结果 与不发生结果两种可能性,只有这样, 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
3、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认识程度
意志因素
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者 定罪意义不同
明知必然发 直接故意 生与可能发
生危害结果
希望危害结 果发生。
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通常是同一的 (行为可以直接表征其主观犯 意),因此,即使不发生危害结 果,也能认定犯罪成立
果,并且 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 度。
意志 因素
希望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为人所明知的那种结果。
(2)”希望”:行为人实施 该行为就是为了追求该危害 结果;发生危害结果就是其
实施该行为的目的。
(二)
间接
故意
是指明 知自己 的行为 可能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并且放 任这种 结果发 生的心 理态度
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通常是不同一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 生危害结果
放任危害结 果的发生
的,仅仅根据其行为难以认定其主 观犯意,因此,只有发生危害结
果,才能认定犯罪的成立
★应区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上的“故意”
1.犯罪故意具有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对自己实施的法 益侵害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放任态度。
2.一般生活中的“故意”,仅指行为人有意识的实施了 某个行为,但不具有上述犯罪故意的内容。
可以的心理态度。
(1)这里的危害结果指行为人 所明知的危害结果。
(2)放任:是一种不计后果的 心理态度;是一种无所谓希望或 不希望的态度;是附属在行为人 希望其他结果发生的希望心态下 的一种意志因素。
◆ 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1)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学习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 概念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 及分类,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 法上认识错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学习重点】犯罪故意的概念和分类、犯罪过失的 概念和分类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学习难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在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刑法上认 识错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