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船公约及SOLAS石棉修正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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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近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近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修正案作者:危敬添来源:《水运管理》2010年第09期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1.12005年5月修正案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II-1章旨在使有关客船和货船的分舱稳性和破舱稳性的规定协调一致。

经修正的A,B和B-1部分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后适用于新建造船舶。

1.22006年12月修正案《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有关防火与探火的修正案以及第17章(最低要求概述)、第18章(规则不适用的产品清单)、第19章(散装运载产品索引)修正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1.32006年5月修正案(1)第II-2章――防火包括对第9条――火灾的抑制和第15条――燃油、润滑油及其他可燃油类装置的修改,新的条文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和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2)第III章――救生设备和装置在第7条――个人救生设备中,增加对未成年人救生衣的要求:对于航行时间少于24 h的客船,应至少配备船上旅客人数2.5%的未成年人救生衣;对于航行时间≥24 h的客船,应为船上每个未成年人配备未成年人救生衣。

(3)第IV章――无线电通信在第7条无线电设备要求的规定中,要求船舶携带能够通过全球卫星搜救系统(COSPAS-SARSAT)在406 MHz频道操作发出遇险警报的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在第9和第10条中,澄清船对岸遇险警报的发射可以通过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由船舶地面站进行。

(4)第V章――航行安全考虑到海上置换压载水可能引起的盲区或水平视野的下降,修正案对第22条“驾驶室可视范围”中增加保持瞭望等措施。

(5)《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该修正案用经修正的条文代替第5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条文。

(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该修正案包括要求所有救生设备应能承受并贮存在??30~+65 ℃的空气中,而且个人救生设备应能在??15~+40 ℃的空气温度范围内保持操作性。

禁止使用石棉的通知

禁止使用石棉的通知
为保护拆船业人员健康,石棉也被 2009 年 5 月 15 日 IMO 通过的《2009 年 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待生效)列入附 录 1“有害物质的控制”,明确要求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二、近期国际动态 各个国家对石棉近期非常关注。自 2010 年 7 月以来,荷兰海事主管报
Valve
Valve packing/Gland packing with valve, sheet packing with piping flange, bonnet 高压和/或高温法兰垫片
管线、导管
Gasket with flange of high pressure and/or high temperature 护层隔热材料和绝缘,管线压盖填料
Packing with manhole 手孔填料
Packing with hand hole 吹灰器气体保护填料
Gas shield packing for soot blower 蒸汽管路、排气管路、燃料管路和泄水管路的管子和阀门的法兰填 料
Packing with flange of piping and valve for steam line, exhaust line, fuel line and drain line 蒸汽管路、排气管路、燃料管路和泄水管路的管子和阀门护层隔热 材料
condenser), other equipments (fuel
strainer, lubricant oil strainer)
电气设备 Electric equipment
隔热材料,断路器和熔断器,断路器电弧隔板,电缆材料/绝缘(特 别是有编织物护套的电缆)
Insulation material, electrical equipment such as circuit breakers and fuses, Circuit breaker arc chutes, electrical cable materials/insulation (particularly cables with cloth like sheathes)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2002)2001 - 2010生效第一部分 2001年1月1日生效1. SOLAS公约1999年5月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87(71)第VII章危险货物的运载新增加了D部分 -- 船舶装运密封辐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的特殊要求。

使《国际安全装运密封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成为强制性要求。

2. 国际船舶装运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海安会决议MSC.88(71)INF规则根据船上装运放射性核燃料的放射性程度将INF船分为三级:1级—发予证书装运货物其总计放射强度小于4000TBq的船舶。

2级—发予证书装运总计放射性强度小于2X10TBq的辐射性或强放射性废料的船舶和发与证书装运钚,总计放射性强度小于2X10TBq的船舶。

3级—发予证书装运辐射性核燃料或强放射性废料的船舶和发与证书装运最大总放射强度不受限制的钚的船舶。

规则包括对破舱稳性、消防安全措施、货物处所的、供电电源、放射保护设备、船上应急计划、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INF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INF货物运输船舶,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船舶。

规则不适用于军舰,军用补给船或其它仅用于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舶,但是希望主管机关能够使这些船舶符合该规则。

说明: 1. 1993年11月IMO第18届大会大会决议A.748(18)批准INF 规则为建议性规则。

2. 1997年11月IMO第20届大会决议A.853(20)通过了对A.748(18)的修正案。

参考文件:1. CCS出版物《IMO第71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与第21届大会通过的部分决议及通函》(中英文合订本)2. CCS出版物《IMO第二十届大会部分决议》(中英文合订本)3. MARPOL 73/78公约1999年修正案环保会决议MEPC.78(43)附则I第13条防止现有油船油污染的措施附则I第13条防止现有油船油污染措施的修正案将本条规则原适用于20,000载重吨以上原油油船和30,000载重吨以上成品油油船的范围扩大到20,000载重吨以上装运燃油、重柴油或滑油的油船。

【独家整理】拆船透视之欧盟拆船相关政策与法规

【独家整理】拆船透视之欧盟拆船相关政策与法规

【独家整理】拆船透视之欧盟拆船相关政策与法规“克莱蒙梭”号事件“克莱蒙梭”号是一艘法国航母,其于1961年开始服役,经历过黎巴嫩内战和海湾战争,立下累累战功,一度是法国海军的骄傲。

1997年“克莱蒙梭”号退役后,却完全失去了先前的“礼遇”。

最初,法国政府将其卖给了西班牙,根据协议航母将在西班牙北部港口拆除船上有毒物质(主要是石棉)后送至亚洲进行销毁。

但西班牙商人将航母私下转卖给了土耳其,法国以西班牙“违反欧盟规定”在西西里海域拦截了该船,并将其送回法国军港土伦。

为了能够将巨大的“克莱蒙梭”号拆卸、出售废铁,法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为其拆除石棉。

虽然法国声称船上石棉已被清理至46吨,但环保组织所掌握的内部资料显示航母上仍有500至1000吨石棉未拆除。

于是各国纷纷拒绝接纳这艘巨轮,最后只有印度愿意进行拆解。

2005年,以“绿色和平组织”为首的多家环保组织为了阻止该船离开法国,以违反《巴塞尔公约》有毒废物净化的规定,将法国政府告上法庭。

不过法国以航母是军舰不适用《巴塞尔公约》而赢得最高院支持,得以离开法国,驶往印度。

“绿色和平组织”并没有放弃行动,其继续在印度展开抗议活动。

印度最高院决定举行听证会议,会前“克莱蒙梭”号不得进入境。

但法国并不在意,继续让航母向印度行驶。

在经过地中海抵达苏伊士运河时,法国又遭到埃及政府的阻拦,要求证明航母没有违反《巴塞尔公约》的跨国废品交易标准。

于是法国不得不同埃及展开外交谈判,做足条件以通行苏伊士运河。

而当2006年,“克莱蒙梭”号排除万难抵达印度时,印度高院的最后判决却正式将航母拒之门外。

彼时国内舆论也一直声讨,法国政府无奈只得将航母召回。

之后“克莱蒙梭”号的返程也并不顺利。

原先建造的布雷斯特市不愿意再接受当初他们建造的这首航母,不愿意再次受到石棉污染。

这样的僵局一直持续到2009年,英格兰东北部的哈特普尔拆船厂终于接受了该航母,由英国Able公司负责拆船工作。

英国之所以接受“克莱蒙梭”号的拆船任务,主要考虑有两点:其一是在英国拆船比在技术和法规落后的国家拆解要好得多;其二是拆船能够在经济危机下缓解就业压力。

2006年7月1日将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

2006年7月1日将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

2006年7月1日将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第九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1. SOLAS 公约2003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42(77) 第五章-航行安全第2 条-定义增加了“船长”的定义,定义说明“船舶长度是指它的总长”。

第22 条-驾驶室可视范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船长45m以上改为55m 以上。

第28 条-航行活动的记录在日报告方面增加了新的段落,修正案要求所有500 总吨及以上从事国际航行超过48 小时的船舶,应每天向公司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位置、船舶航线和航速、以及其它影响到船舶航行或正常安全操作的外部或内部详细情况。

修正案旨在解决船舶营运人向负责该航线上的有关方面提供有利信息的责任问题。

2. SOLAS 公约2004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52(78) SOLAS 第III 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19 条应急训练与演习修改了第19.3.3.3 条,放宽了载员试验的要求,允许弃船演习中,降落救生艇时不搭载操作人员,但应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习。

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18 . 第20 条使用准备、维修保养和检查第20.3 条中增加了“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按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Circ.1093)进行”条款。

第20.6 条在每周检查中,增加将每周的检查报告记入航海日志;明确检查项目具体要求;增加了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存放位置移至下水装置可操作的位置的要求。

第20.7 条月度检查,增加所有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所有救生艇,如果天气和海况允许,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存放位置移出的要求。

第20.11 条降落设备也要求按照I/7 或I/8 条的要求在年度检验(原为每5 年间隔期内)时进行彻底检查。

第32 条个人救生设备修改了第32.3 条,要求货船上为每个船员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

ccs船级社solas公约关于全面禁用石棉的新要求

ccs船级社solas公约关于全面禁用石棉的新要求

全面禁用石棉将促进船舶行业采用更 加环保和安全的替代材料和技术。
对未来船舶行业的展望
未来船舶行业将更加 注重环保和健康安全, 采用更加环保的材料 和技术。
船舶行业将加强与其 他行业的合作,共同 推动船舶行业的可持 续发展。
船舶设计将更加注重 人体工程学和舒适性, 提高船员和乘客的舒 适度。
对船舶行业应对禁用石棉的建议
船级社对船舶企业的指导
提供技术指导
针对船舶企业面临的石棉禁用问题,CCS船级社将提供技术指导 和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相关技术难题。
协助企业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材料的替换、 工艺的调整等。
监督实施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CCS船级社将对船舶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制定石棉禁用时间表
加强宣传和培训
CCS船级社将根据SOLAS公约要求, 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要求船舶企业逐 步淘汰石棉材料。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 船舶企业对石棉禁用规定的认识和执 行能力。
提供替代材料建议
针对石棉的禁用,CCS船级社将提供 替代材料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船舶 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
02
SOLAS公约关于禁用石棉 的新要求
新要求的产生背景
石棉是一种天然矿物纤维,因其具有高耐火性和绝缘性能 而被广泛应用于船舶行业。然而,石棉也被认为是一种致 癌物质,长期接触石棉可能导致肺部疾病和肺癌。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健康风险的增加,国际海事组织 (IMO)在SOLAS公约中规定了全面禁用石棉的要求,以 减少船舶行业对环境和健康的负面影响。
船舶行业应加强石棉替代材料的 研究和开发,提高替代材料的性
能和可靠性。

关于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精)

关于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精)

! "#$%关于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II-2章新增内容的提示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II-2章(以下简称新II-2章较之现行II-2章(以IMO 颁布的SOLAS公约2001年综合文本版本为准在内容上有不少补充和增加。

补充的内容主要来自IMO颁布的对II-2章的统一解释,增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消防系统、消防用品和装备。

这些补充和增加的内容分别包含在新II-2章和与之配套的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中,为了避免在贯彻实施新II-2章中遗漏新增补的要求,特编制本通函对新II-2章和FSS规则中补充和新增的内容予以提示。

具体提示方式为:标下划线的条款:表示由统一解释变为公约正式条款的内容。

如: 排气导管应设有检查和清洁孔。

检查和孔的位置应靠近挡火闸。

在其条款号上加阴影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新增内容。

如:年月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还应符合:在条款号的左面打了粗的短黑线条款:表示执行中可考虑以统一解释为依据。

如:4.1电取暖器另外,MSC/ 的条款号与新章的条款号的对应关系可参见本通函所附“现行公约章的统一解释(MSC/ 、、、与新章条款对照表。

”本通函仅起标识提示作用,所涉及公约文本内容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审图、验船人员可参照本通函在相关出版物上作出相应标识。

本通函使用中遇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技术处反馈沟通。

CCS Circ.017 No.067 Page 1/1一、新章中补充和新增内容的提示公约年修正案第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部分——通则第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年月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还应符合:本条、和 ,第至条, 条以及除第和条以外的部分的相应要求;第和条仅适用于新的装置;和对于总吨及以上客船,不晚于年月日满足第条的要求。

对液货船要求的应用本章对液货船的要求应适用于载运闪点不超过℃闭杯试验,由认可的闪点仪测定 ,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原油和石油产品或具有同样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产品的液货船。

SOLAS2002修正案

SOLAS2002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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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永久性标记应清晰可见, 与船体上的任何其他标记分开, 并应涂成有对比性的颜
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系指安全设备的第一次年度检验, 第一次定期检验或第一次换证检验, 以在 &++$ 年 # 月 ! 日以后 先到期者为准。此外, 对# ・
! " # 上述 $ " % 所述的永久性标记的高度应不小于 #&& ’’。上述 $ " # 所述的永久性标记 的高度应不小于 %&& ’’。标记的宽度应与高度成比例。 或刻入或用中心冲头冲制, 或使用可确保该标记 ! " ( 该永久性标记可制成凸出的字符, 不易被擦除的任何其他标识船舶识别号的等效方法制成。 !"$ 准。 ” ) 对于用钢材或金属以外的材料建造的船舶, 船舶识别号的标识方法应经主管机关批
《连续概要记录》 中, 以便提供 $ "% 与 ( " $ 至 ( " %# 所述记载有关的任何变化均应记录在 最新的和当前的信息以及变化的历史。 ・ ), ・
主管机关应按实际可能尽快, 但不迟于自发生变 ! " # 如果 ! " $ 所述记载发生任何变化, 化之日起的三个月, 向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签发一份经修订和更新的 《连续概要记录》 或该记录 的适当修正文件。 主管机关应在签发经修订和更新的 《连续概要记 ! " % 如果 ! " $ 所述记载发生任何变化, 录》 之前, 授权并要求第 &’ ( $ 条所定义的公司或船舶的船长对 《连续概要记录》 进行修改, 以反 映有关变化。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应在 《连续概要记录》 被修改后, 随即通知主管机关。 应使用英文、 法文或西班牙文。此外, 《 连续概要记录》 还可提供主 ) " $ 《连续概要记录》 管机关的官方语言的译本。 应使用本组织制订的格式, 并应按本组织制订的指南保管。对 《连 ) " # 《连续概要记录》 续概要记录》 的任何已有记载不得修改、 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擦除或涂改。 (或由另一光船承租人接管) , 或由另一公司 * 船舶无论何时变更船旗或被售予另一船东 承担营运责任, 《连续概要记录》 均应留在船上。 公司应将新船旗国的国名告知原主管机关, 以便原主管机关 + 如果船舶将要变更船旗, 将该船在受其管辖期间的 《连续概要记录》 的副本送交该国。 如新的船旗国政府为缔约国政府, 该船的原缔约船旗国政府应在 , 在船舶变更船旗时, 换旗后尽快将该船受其管辖期间的有关 《连续概要记录》 副本以及先前由其他国家向该船签发 的任何 《连续概要记录》 送交新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应将以前的 《连续概要记录》 附在该主管机关将要签发给 - 在船舶变更船旗时, 该船的 《连续概要记录》 之后, 以提供本条所指的连续历史记录。 应保存在船上, 并应随时可供检查。 ” $. 《连续概要记录》 + 在重新编号的第 ’& / $ 章之后新增第 ’& / # 章如下:

第一章 SOLAS公约的相关知识 1.1.2

第一章 SOLAS公约的相关知识  1.1.2

二 、全船失电时应采取的措施
如果属于超负荷跳电,跳电后发电机仍在空负荷下运 转,则应切除“非重要负载”,如通风机、空调、冰机、 厨房和部分照明设备等,然后再次合闸供电。若一次合 闸再跳电,应立即检查故障所在,不应再次合闸。 在全船失电情况下要注意确保舵机、助航设备、消防 设备供电。 根据船舶航行状态不同应采取不同措施 1.船舶在海上航行,突然失电时应首先停止主机并立即报 告驾驶台。然后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快恢复供电。 如果情况特殊急需用车避让,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期运转 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如备用发电机组也不能起动,应 急发电机应自动起动,并首先给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 在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起动为主机服务的各电动泵,然 后再起动主机。
2、SOLAS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1974年SOLAS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 附则共有八章内容,主要目的是制定与船 舶安全相适应的船舶构造、设备和操作方 面的最低标准。船旗国负责确保其船舶符 合《安全公约》的要求,《安全公约》中 规定船旗国应颁发有关证书,证明船旗国 对船舶的管理。 国际海事组织1993年11月召开的缔约国 大会上又新增加三章内容。此外,多次的 修正案,使《安全公约》逐步完善。
三 、防止失电的安全措施
1.做好配电板、控制箱等的维护保养工作。 2.做好各电机及其拖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及时修理与更换有关部件。 3.做好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4.在狭窄水道、进出港航行时,增开一台发电 机并联运行以策安全。 5.在装卸货物期间,如增加开工头数,值班驾 驶员应提前通知机舱。 6.在狭窄水道、进出港等机动航行时应做到尽 量避免配电板操作,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几 种大功率设备,如起货机等。
COSPAS/SARSAT是由加拿大、法国、美国和前 苏联联合开发的全球性卫星搜救系统,由示位信 标、空间段(极轨道通信卫星)和地面部分3个分系 统组成。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SOLAS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 Convention)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旨在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

SOLAS公约的2016综合文本是对早期版本的更新和修订,旨在适应当今海上交通的新发展。

本文将对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的国际法规。

一、SOLAS公约的背景及重要性SOLAS公约的诞生源于对海上航行安全的关切。

作为保护全球海上航行人员、载货船只和环境的重要举措,SOLAS公约对保证海上航行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约内容全面,涵盖了船舶建造、设施设备、船员培训、航行和通信等多个方面,为确保海上船舶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对早期版本的条文进行了细化和更新。

其中,对于船舶的建造和设备要求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以适应科技和工程等方面的新发展。

此外,在航行和通信方面也有着新的要求,以确保船舶能够及时、准确地与陆地进行通讯。

三、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的适用范围SOLAS公约适用于所有载货船只,无论船舶的类型和大小。

公约规定了船舶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船舶国家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

四、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海上航行的不断增加,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也在不断更新和修订中。

近年来,公约对新兴技术的应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如自动化技术和无人船舶的使用。

同时,公约也在加强对船舶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减少碳排放和防止海上污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对国际海事行业的影响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对国际海事行业的影响不可低估。

公约的实施促进了船舶和船员的安全,提高了航行效率,并为国际贸易和邮轮旅游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介绍资料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介绍资料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 O L A S)介绍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3.1.1.1 适用范围第1条适用范围(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 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3.1.1.2 定义、例外第2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规则而言:(a)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内包含的规则条文。

(b)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c) 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d) 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e)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ⅰ) 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和(ⅱ) 一周岁以下儿童。

(f)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g)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h) 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②液体货品的货船。

(i)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j) 核能船舶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

(k) 新船系指在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l) 现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m) 1海里 (n mile) 为1, 852 m或6, 080 ft。

(n) 周年日期系指与相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3条例外(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ⅰ) 军船和运兵船。

(ⅱ) 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ⅲ) 非机动船。

(ⅳ) 制造简陋的木船。

(ⅴ) 非营业性游艇。

(ⅵ) 渔船。

(b) 除第V章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专门航行于北美洲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线的船舶。

3.1.1.3 免除第4条免除(a) 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拆船公约简介201109

拆船公约简介201109

拆船公约及SOLAS石棉修正案简介中国船级社2011年9月目录IMO及相关方的行动和要求IMO的进展公约生效条件公约框架图对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的要求船舶应持有的证书1.《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基于IHM:新船IHM由船厂编制,现有船IHM由船东编制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不超过5年)附加检验(视情进行总体或局部附加检验)2.《国际适合拆船证书》——船舶退役前和拆船开工前的最终检验(一般不超过3个月)一些名词解释一些名词解释“和“明公约对船用产品的要求新造船的MD和SDoC收集过程M公约对有害材料的控制附附各方的责任有害材料在船用产品常见位置汇总多有害材料在船用产品常见位置汇总消其有害材料设备部件《2011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指南》采基根GBS有关船舶拆解方面要求欧盟相关法令“2“欧盟“更好的船舶拆解战略”COM(2008) 767(2008.11.19),及第2968次欧盟理事会会议决定(2009.10.21):禁要新造船IHM实际编制情况船船国国内业界面临的共同挑战拆击新多持下现为公有公约生效后转化为国内法问题潜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Sony事件荷更对航运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增船书船船未现的考尽签对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未来熟制确对对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建尽现对考CCS的作用继向根CCS提供的服务CCS提供的服务已该对CCS有害物质清单编制软件IHM编制软件流程CCS开发的MD/IHM编制软件SOLAS禁用石棉要求MSC.99(73 )决议:SOLAS Reg. II-1/3-5条SOLAS禁用石棉要求Regulation 3-5 −New installation of materials containing asbestos1 This regulation shall apply to materials used for the structure,machiner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and equipment coveredby the present Convention.2 For all ships, new installation of materials which containasbestos shall be prohibited except for:.1 vanes used in rotary vane compressors and rotary vane vacuum pumps;.2 watertight joints and linings used for the circulation of fluids when, at high temperature (in excess of 350℃) or pressure (inexcess of 7×106 Pa), there is a risk of fire, corrosion or toxicity;and.3 supple and flexible thermal insulation assemblies used fortemperatures above 1000℃.Regulation 3-5 −New installation of materials containing asbestos2 From 1 January 2011, for all ships, new installation of materialswhich contain asbestos shall be prohibited.MSC88会议情况介绍荷兰提案“船上石棉材料的使用(MSC 88/10/1)”IMO的进一步要求MIMO的进一步要求M2有关方采取的行动在石棉的测试石棉在国内的情况国内现状对修/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优先选用通过CCS无石棉认可并获得证书的产品对航运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避将非目优对制造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此充供要选对CCS的石棉应对工作与和就发发在C推出无石棉认可服务(产品)CCS对控制石棉的要求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新造船以及重大改建的船舶:CCS对控制石棉的要求2011年1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但在2011年1月1日及以后交船的在建船舶:CCS对控制石棉的要求对营运船舶的要求Q & A ?C电电传华测检测(CTI)联系方式CCS认可专业检测机构电邮:gengyueshan@。

SOLAS 公约精解

SOLAS 公约精解

《常用国际海事公约研究和应用》P116-117
第I章:总则

(研究和应用P117)
SOLAS公约1978年议定书关于附则第Ⅰ章的修改 通过日期:1978年2月17日 生效日期:1981年5月1日 议定书通过了一些改进船舶检验和发证的重要规则。 这些规则对检验和检查期限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关于附则第Ⅰ章的修改 通过日期:1988年11月11日 生效日期:2000年2月3日 本议定书引入新的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s and certification(HSSC))。 1988年11月(GMDSS)修正案(缔约国大会第1号决议) 关于附则第Ⅰ章的修改 通过日期:1988年11月11日 生效日期:1992年2月1日 将签发“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 证书”改为“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明示接受程序——60年SOLAS公约引入的修正 程序为明示接受程序,该程序规定修正案只有 在2/3缔约国接受之日起12个月后才能生效。明 示接受程序要求缔约国政府采取主动行动接受 修正案,这意味着延误,因为在采取主动接受 行动之前,需要国内立法,而在和平年代,海 运公约往往不是缔约国政府优先处理的事务, 特别是看到其它国家接受的步子比较慢时更是 如此。
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适用于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 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该章主要内容: 涉及客船的水密分隔必须保证船舶在假定的破损后,仍将保 持在一个稳定的位置、分舱等级,由两个相邻横舱壁的最大 允许距离测得,规定了它随船长和船舶用途不同而不同。对 机电设备的要求,目的在于保证各种紧急情况下对于船舶、 乘客和船员的安全必不可少的功能。 --如:稳性资料;干舱船的破损控制;操舵装置;主推进装 置、应急电源 等 修正情况: 该章经过近二十次修正,修正案的适用范围为:除另有明文 规定外,适用于修正案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 建造阶段的船舶。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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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摘要:1.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概述2.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3.我国的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实施情况4.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正文:1.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概述SOLAS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航运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

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是对原有公约的一次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运的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海上事故,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2.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安全管理: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2) 船员培训、认证和值班:规定船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持有相应的证书,以保证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要求船员遵守值班制度,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3)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要求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以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

(4) 应急准备和反应:要求船舶制定应急计划,船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载重线和稳性:规定船舶的载重线和稳性要求,以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储备浮力和稳定性。

(6) 航行和通信设备:要求船舶配备适当的航行和通信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

3.我国的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实施情况我国作为SOLAS 公约的缔约国,已对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进行了全面的国内立法工作,将其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我国海事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国际航运安全监管,对船舶、船员和航运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实施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要求。

4.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实施对国际航运业产生了积极影响:(1) 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能:通过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船员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整体提升了船舶的安全水平。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 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2005)——2005 - 2010 生效(摘自CCS网站)编者按:《IMO 最新公约规则及修正案简介》,收录了IMO 在2003、2004 年度通过的有关公约修正案及其新的强制性规则,其中包括第77、78、79 届海安会(MSC)通过的SOLAS 公约修正案及1988 年载重线公约议定书的修正案,还有第50、51、52 届环保会(MEPC)通过的MARPOL 公约修正案和油船状况评估计划(CAS)的修正案,以及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等。

按每项修正案生效的时间(或修正案实施的最后期限)顺序排列,并给出下述信息:1. 修正案生效日期;2. 通过该项修正案的决议号;3. 内容简介。

在此提请各船舶主管注意及时学习贯彻,并在应用公约修正案时,要按照规则的完整条文及时通告管理船舶所属船东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部分2005 年1 月1 日生效1. SOLAS 公约2002 年12 月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34(76)第II-1 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第3-6 条-- 油船和散货船货物区域的检查通道为保障在船舶使用的时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种检验,要求在船舶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考虑合适的检查通道。

新的第3-6 条适用于2005 年1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 总吨以上油船和20,000 总吨以上的散货船。

该条规则中还引入了强制的“检查通道技术规定”。

该条要求所有货物区域都应配备合适的检验通道,使得在船舶的整个使用年限内,主管当局、船公司和船上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开展船体结构的总体检验、近观检验和测厚。

同时,还要求船上保存经批准的检查通道的手册。

2. 检查通道技术规定海安会决议MSC.133(76)检杳通道的技术规定的制定,旨在为根据SOLAS 公约第II-I 章第3-6 条规定,对要求设置的油船、散货船货舱区域的检查通道提供技术标准。

SOLAS2000修正案

SOLAS2000修正案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第3-4条—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1 该条原文由以下文字取代:“第3-4条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1 不小于20000载重吨的所有液货船都应在两端装有应急拖带装置。

2 对于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1 该装置应能够随时在被拖带的船舶没有主电源时迅速启动,并容易连接到主拖船舶上。

应急拖带装置中至少应有一个事先安装就绪,即刻可用;且.2 船舶两端的应急拖带装置都应有足够的强度,同时顾及到船舶的大小和载重量以及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预期受力。

应急拖带装置的设计、建造和原型试验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导则予以认可。

3 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的设计和建造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导则予以认可。

”2 在原第3-4条后插入新第3-5条如下:“第3-5条新装含石棉的材料1 本条适用于本公约所涉及的结构、机电装置和设备所使用的材料。

2 对于所有船舶,禁止新装含石棉的材料,但下列情况除外:.1 在旋转叶片式压缩机和旋转叶片式真空泵中使用的叶片;.2 在有着火、腐蚀或毒性危险的高温(超过350℃)或高压(超过7×106 Pa)环境下用于液体循环的水密接头和衬垫;以及.3 用于1000℃以上温度环境中的柔软且可伸缩的隔热组件。

”第43条—货船应急电源3 在第2.2.5段中,删去“和”字。

4 在第2.2.6段中,将“马达”一词换成“马达;和”。

5 在第2.2段中,在原第.6分段后新增第.7分段如下:“.7 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所有货泵舱内。

”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6 原第II-2章的文字由下文取代:“A部分—通则第1条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1.1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章适用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2 就本章而言:.1 “建造的船舶”系指安放了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2 “所有船舶”系指在2002年7月1日之前、之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无论其为何种类型;.3 无论何时建造的货船,一经改装为客船后,应被视为于开始改装之日建造的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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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 2011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 指南》 指南》
采纳了IACS提案和我国提案内容,增加了 提案和我国提案内容, 采纳了 提案和我国提案内容 4.2.6条“测试方法 和新增附件 ,提供了石 测试方法”和新增附件 条 测试方法 和新增附件9, 多氯联苯、 棉、多氯联苯、消耗臭氧物质和有害防污底 系统四种有害材料的测试种类、 系统四种有害材料的测试种类、测试技术以 及报告信息 基本采纳了我国提案提出的清单导则表C部 基本采纳了我国提案提出的清单导则表 部 分的修订 根据MEPC60上IAEA提供的有关放射性物质 根据 上 提供的有关放射性物质 的阈值标注, 的阈值标注,对放射性物质阈值部分进行了 修订
现有船——新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新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现有船
要求同上,由供应商向船东提供相关 要求同上,由供应商向船东提供相关MD和SDoC 和
新造船的MD和SDoC收集过程 新造船的MD和SDoC收集过程 MD
公约对有害材料的控制
附录1——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附录 被禁止或限制
第I 部分: 船舶结构或设备中含有的物质; 部分: 船舶结构或设备中含有的物质; 部分:操作产生的废料; 第II 部分:操作产生的废料;和 部分: 第III 部分:物料
2012年2月24日
一些名词解释
材料声明” ):识别并声明是否有 “材料声明”(MD):识别并声明是否有 ): 和超过表B阈值水平的物质存在于材料中 表A和超过表 阈值水平的物质存在于材料中, 和超过表 阈值水平的物质存在于材料中, 以及相关信息。 以及相关信息。 “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保证“材 供应商符合声明” ):保证“ ):保证 料声明”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方。 料声明”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方。
公约生效条件
该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 及以上国际航行船 该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 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在下列条件满足之日起24 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在下列条件满足之日起 个月以后生效: 个月以后生效:
不少于15个国家按公约正文第 条已签署本公约并对批准 不少于 个国家按公约正文第16条已签署本公约并对批准、接受或 个国家按公约正文第 条已签署本公约并对批准、 认可无保留,或已交存必要的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文件; 认可无保留,或已交存必要的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文件; 上述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合计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0%;和 上述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合计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 ; 上述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这些国家商 上述国家在过去 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这些国家商 船总吨位的3%(关于”拆船能力”的计算方法,参见MEPC.178 船总吨位的 (关于”拆船能力”的计算方法,参见 (59)决议)。 )决议)。
公约框架图
2012年2月24日
对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的要求
船舶从摇篮到坟墓 (From cradle to grave)的全程控 的全程控 制
船舶的设计、 船舶的设计、建造 船舶的营运和维护 船舶的拆解
指导性文件: 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指南》 指导性文件:《2011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指南》 年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制指南 新船:应备有一份有害物质清单( ),清单第 新船:应备有一份有害物质清单(IHM),清单第 ),清单第I 部分应同时考虑附录1和 中所有物质 中所有物质。 部分应同时考虑附录 和2中所有物质。 现有船:不迟于公约生效后5年 现有船:不迟于公约生效后 年,或在前往拆船设施 之前,取早者。清单应至少明确附录1中有害物质 中有害物质— 之前,取早者。清单应至少明确附录 中有害物质 —隐含的追溯性要求 隐含的追溯性要求 船舶在营运阶段, 船舶在营运阶段,清单应始终保持更新
有害材料 镉和镉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汞和汞化合物 铅和铅化合物 多溴化联( 多溴化联(二)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多氯化联萘 放射性物质 某些短链氯化石蜡 设备部件 镍镉电池、电镀膜、 镍镉电池、电镀膜、轴承 电镀膜 荧光灯、汞电灯、汞电池、液体电平开关、电罗经、温度计、测量工具、 荧光灯、汞电灯、汞电池、液体电平开关、电罗经、温度计、测量工具、 锰电池、压力传感器、灯具、电气开关、 锰电池、压力传感器、灯具、电气开关、火灾探测器 铅酸蓄电池、防腐底漆、涂料、防腐涂层、电缆绝缘、铅压载、 铅酸蓄电池、防腐底漆、涂料、防腐涂层、电缆绝缘、铅压载、发电机 不易燃塑料 不易燃塑料 涂料、 涂料、润滑油 荧光涂料、离子型烟探测器、 荧光涂料、离子型烟探测器、水准仪 不易燃塑料
GBS有关船舶拆解方面要求 GBS有关船舶拆解方面要求
SOLAS II-1修正案(Reg.3-10): 修正案( ):2012.1.1生效; 生效; 修正案 ): 生效 150m及以上 和BC 及以上OT和 及以上
IMO的进展 IMO的进展
2009年5月15日,IMO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 年 月 日 通过了《 通过了 年香港国际安 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2009年7月17日,IMO通过了《有害物质清单制定编 通过了《 年 月 日 通过了 制指南》 制指南》 2011年7月15日,IMO通过了《2011年有害物质清 通过了《 年 月 日 通过了 年有害物质清 单制定编制指南》 单制定编制指南》 2011年7月15日,IMO通过了《拆船计划制定导则》 通过了《 年 月 日 通过了 拆船计划制定导则》 正在制定《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 正在制定《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拆船 设施授权导则》 检验和发证导则》 设施授权导则》、 《检验和发证导则》、《船舶检 查导则》 查导则》
2. 《国际适合拆船证书》——船舶退役前和拆 国际适合拆船证书》 船舶退役前和拆
船开工前的最终检验(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个月) 船开工前的最终检验(一般不超过 个月)
2012年2月24日
一些名词解释
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或营运过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 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或营运过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浮动艇筏、浮式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 船、浮动艇筏、浮式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和浮 ) 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 ),包括已被拆除了船上设备的船舶 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包括已被拆除了船上设备的船舶 ), 或被拖曳的船舶。 或被拖曳的船舶。 新装置:系指公约生效之日后在船上安装的系统、设备、 新装置:系指公约生效之日后在船上安装的系统、设备、绝缘体或其 他材料。 他材料。 有害物质:系指易于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任何材料或物质 或环境造成危害的任何材料或物质。 有害物质:系指易于对人类健康和 或环境造成危害的任何材料或物质。 均质材料:系指成分完全一致的不能经机械拆解为不同物质的材料, 均质材料:系指成分完全一致的不能经机械拆解为不同物质的材料, 即指该材料原则上不能由机械作用,例如拆卸、切割、粉碎、 即指该材料原则上不能由机械作用,例如拆卸、切割、粉碎、打磨和 研磨过程予以分离。 研磨过程予以分离。 阈值水平:系指均质材料中的浓度值。 阈值水平:系指均质材料中的浓度值。 产品:系指船上的机械、设备、材料和涂装的涂层。 产品:系指船上的机械、设备、材料和涂装的涂层。 有害物质清单包括: 有害物质清单包括:
2012年2月24日
公约对船用产品的要求
总体要求
包括公约附录1产品和附录 产品 包括公约附录 产品和附录2产品,不同要求 产品和附录 产品, 供应商(包括设备、部件、材料的生产厂和供应商) 供应商(包括设备、部件、材料的生产厂和供应商)制定 材料声明” 供应商符合声明” “材料声明” (MD)和“供应商符合声明” (SDoC) ) )
2012年2月24日
船舶应持有的证书
1. 《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基于 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 基于IHM: 基于 :
新船IHM由船厂编制,现有船 由船厂编制,现有船IHM由船东编 新船 由船厂编制 由船东编 制
初次检验 换证检验(不超过5年 换证检验(不超过 年) 附加检验(视情进行总体或局部附加检验) 附加检验(视情进行总体或局部附加检验)
石棉、多氯联苯( )、消耗臭氧物质 石棉、多氯联苯(PCB)、消耗臭氧物质(ODS)、 )、消耗臭氧物质( )、 含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 含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2500 mg /kg) )
附录2——可以使用,但超过阈值的材料必须列 可以使用,但超过阈值的材料必须列 附录 可以使用 入有害物质清单, 入有害物质清单,终生维护
有害材料在船用产品常见位置汇总
消耗臭氧物质( 消耗臭氧物质(ODS): ):
制冷机的制冷剂——氢化氯氟烃 制冷机的制冷剂 氢化氯氟烃HCFC(R22, 氢化氯氟烃 R141b) ,可使用至 可使用至2020年 年 冰箱制冷剂——CFC (R11, R12) 冰箱制冷剂
其他受控的有害材料: 其他受控的有害材料:
新造船——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装船产品的供应要求 新造船
船舶必须持有IHM其中第 部分应基于供应商提供的 其中第I部分应基于供应商提供的 船舶必须持有 其中第 部分应基于供应商提供的MD 一级供应商应按造船厂的要求提供MD和SDoC 一级供应商应按造船厂的要求提供 和 MD——识别并声明是否有附录 和超过附录 阈值水平的物质 识别并声明是否有附录1和超过附录 识别并声明是否有附录 和超过附录2阈值水平的物质 存在于材料中, 存在于材料中,以及相关信息 SDoC——保证 保证MD符合要求,并明确责任方。一级供应商可 符合要求, 保证 符合要求 并明确责任方。 要求二级供应商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要求二级供应商向其提供相关信息,以此类推
拆船公约及SOLAS石棉修 2011年8月
目录
拆船公约及导则相关要求简介 有害材料在船用产品常见位置汇总 新造船IHM实际编制情况 新造船 实际编制情况 对修/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对修 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CCS提供的服务 提供的服务 有关石棉情况简介 SOLAS禁用石棉要求 禁用石棉要求 IMO及相关方的行动和要求 及相关方的行动和要求 石棉在国内的情况 对修/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对修 造船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CCS对控制石棉的要求 对控制石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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