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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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
导
手
册
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目录
1、信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2)
2、县(区)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8)
3、县(区)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9)
4、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0)
5、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办)职责 (12)
6、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职责 (13)
7、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及交通安全劝导员职责 (14)
8、“一村一警”工作站民警职责及工作细则 (15)
9、广播员工作职责 (16)
10、广播员宣传内容 (17)
11乡镇公安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职责 (18)
12、公路部门职责 (20)
13、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21)
14、XX 乡 XX村机动车登记台帐 (22)
15、XX 乡 XX村驾驶员登记台帐 (23)
16、XX县XX乡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台帐 (24)
17、XX县XX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台帐 (25)
18、XX县XX乡驾驶员、机动车汇总台帐 (26)
信阳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信政三年整治办〔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豫政三年整治通〔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安全检查、隐患整治、道路管养、落实职责、严格执法,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过硬、“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加大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县(区)、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由驻村民警负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数量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和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量大小确定。
(五)落实经费装备。各县(区)政府每年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基本工作经费保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专职交通管理员基本经费和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补贴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市财政予以补助,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六)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
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道路安全管理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七)建立健全乡(镇)交警中队。按照《规划》关于“平均2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的要求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信阳实际,各县(市、区)按照4-5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公安交警队伍。乡(镇)交警中队为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人财物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
三、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八)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道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到位。
(十)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并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公路部门要逐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