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微电影工作室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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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微电影工作室作品征集

山东艺术学院微电影创作工作室2011年12月成立,近日将组织优秀学生作品参加山东微电影展映活动。凡符合要求作品均可参展,本次活动我院集体组织参加,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8日,请在此日期前将作品及报名表上交。

联系人:周筠孙非孔令强活动详情如下:

“身边的精彩”

---山东省微电影展映活动方案---

2012年3月5日,是全国第50个学雷锋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将联合举办“身边的精彩”——山东省微电影展映活动。该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影视爱好者发现和挖掘身边的美好,用微电影的形式讴歌时代,展现和谐的社会风貌,同时鼓励省内微电影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影视制作团队和人才。

一、活动主题

“身边的精彩”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精神文明办公室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大众网

三、参展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所有公民,不限年龄、地区、国籍。

四、作品分类及要求

1、分为剧情类、纪实类和动画片三大类。为满足百姓多样化的审美需求,征集的作品不限题材、体裁和风格,提倡探索和创新;如:爱情片、喜剧片、动作片、青春片、传记片、惊险片、科幻片、伦理片、励志片、公益广告片等。

2、将自己身边的真实故事、凡人小事,运用轻松幽默、辛辣讽刺的镜头语言和手法,歌颂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引导大众传递真情,杜绝冷漠,树立良好的文明风貌,展现和谐的社会风尚;内容新颖,思想健康,格调高尚。

3、作品长度:5分钟以内。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采取网上评奖的形式,设立最受欢迎微电影奖和入围奖,分别由广大网民通过网上投票,根据得票多少,评选出最受欢迎的10部微电影作品,奖金各5000元;入围奖20部,奖金各2000元。

五、展映活动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

媒体宣传:大众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

第二阶段:作品提交

1、提交时间:2012年1月4日——2月20

2、提交地点:集体提交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第三阶段:作品展映及网上评选

时间: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0日

五、活动须知

1、微电影作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超时。

2、画质清晰,声画统一,如出现非中文语言文字或方言,组委会建议配以中文字幕,并在开头或结尾字幕里注明出品单位、演职人员名单等。

3、每位作者选送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题材的作品。

4、每部作品需填写一张活动报名表,请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和山东影协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活动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

5、剪辑完成的DVD数据光盘(视频格式为RM或WMV格式)两套。

6、请在2012年2月20日前将参评微电影作品寄(送)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对于联络方式未注明或有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活动本人承担。组委会在实际收到作品之前,作品如发生任何意外,由活动本人承担责任。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选手参加颁奖典礼等一切活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活动者或活动单位自理;所有作品不予退回,作品邮寄费用由活动者自己承担。

2、活动不承担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活动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3、参加展映的作品,除非活动者在填写报名表时有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性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由于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纠纷由活动者自行负责解决。

4、所有作品必须为作者自行创作的原创微电影作品,如改编他人微电影作品,请出具原作者委托书。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参展作品的证书等,以报名表和光盘所附信息为准。

6、活动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在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活动作品一旦提交概不退还,活动者自留备份。

7、凡提交微电影作品的作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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