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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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1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1.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3.9.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2.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

2.2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2.3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2.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2.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2.9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2.10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2.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2.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2.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2.14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3职责

3.1 车间(分厂)负责人

3.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2监护人

3.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3作业人

3.3.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3.3.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3.4审批人

3.4.1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4.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2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4.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生产部(科)审批。

4.4经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车间(分厂)一份生产部(科)一份存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1术语和定义

1.1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发、变、配电站内,使用人工、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3 m 以上,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沟

沟是长、窄形的,并且深度大于其宽度,且沟的宽度不大于5m。沟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1.3坑

坑的宽度和长度尺寸相差不多,其深度不等,但通常小于最小的边长。坑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罐和跨度较大的基础。

1.4地下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公用工程(污水、通讯、燃料、电、水和其它产品的管线)、隧道、地下室、基础以及其它在挖掘坑或沟期间可能碰到的地下装置或设备。

1.5地下设施

1.6支撑(支撑系统)

指支撑坑壁并用来防止塌方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

之类的结构物。

1.7挡土板

指用来保持土壤位置的支撑系统的构件,该构件同时也受支撑系统其它构件的支撑。

1.8斜坡

在挖掘中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斜面,是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一种保护措施。

2职责

2.1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相关部门(水、电、工艺、设备、安全)须共同负责确认所有开挖表面下的设施。

2.2生产单位属地负责人应适当标识开挖面下管线等设施的位置、型式及深度,同时在现场开挖表面标明许可的开挖区域。挖掘区域附近的隐蔽设施和深度必须在许可证上写明。

2.3审批人员

a)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b)负责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c)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d)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2.4监护人员

a)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

b)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c)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d)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作业人员

a)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b)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c)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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