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职工定点药店协议新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书模板
定点编码:xxx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甲方: xxxx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乙方: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兴安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确保定点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行署及盟医疗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委托乙方承办参保人员刷卡购药、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工作。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章甲方责任第一条甲方应组织与督促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共同推进参保人员用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各项医保政策及有关规定。
医保政策调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协商,并按新政策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甲乙双方应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共同督促参保人员和定点药店从业人员遵守医保各项规定。
第三条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查阅或复印参保人员购药资料,审核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情况;对乙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乙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甲方在接到乙方医疗费用申报后,及时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
甲方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拒付,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乙方医保刷卡业务,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第三章乙方责任第五条乙方必须有一名药店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设立专门的医保组织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第六条乙方应明确医保计算机管理责任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技术保障,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做好药品库的对照和维护工作。
国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国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国家医保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医保服务机构签订国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二、协议内容1.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执业许可证书,并符合国家医保政策的规定。
2.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提供符合医保范围和标准的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提供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并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医保信息的流通和使用。
4.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的规定,主动参与医保支付结算工作,配合国家医保局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风险评估,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5.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配合国家医保局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查,接受质量控制和管理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要求积极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6.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与患者签订明确的就诊合同,明示价格、服务内容和责任,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费用。
同时,应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记录的保密性。
7.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及时更新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不得强制患者购买药品、耗材等。
8.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医学服务态度,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解答患者的疑问和需求。
9.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配合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供相关服务指南和解答,并及时回应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10.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应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参与医保支付方式和标准的调整以及费用监管工作,并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协议执行1.国家医保局将对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定点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国家医保局将对违反协议的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包括警告、停止医保资格、追缴费用、移交司法机关等。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2024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鉴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购买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公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甲乙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医疗服务关系,达成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 医保部门:指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2. 定点零售药店:指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3. 参保人员:指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4. 药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的物质或组合物。
5. 处方:指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于购买药品的医疗文书。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2)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甲方应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优惠价格,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4)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外配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购买药品。
(2)乙方应按照处方要求购买药品,不得滥用、倒卖、转让处方。
(3)乙方应按时支付药品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甲方规定支付滞纳金。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五、履行条件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4.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服务,方便参保人员购药,规范乙方的服务行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按月结算医疗保险刷卡费用,并按2%的比例扣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3、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2、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3、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制度及流程;4、售药服务中应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IC卡购买不符合刷卡出售的商品;5、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药服务;6、使用医疗保险IC卡刷售处方药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检查处方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处方,以便备查;7、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8、配备与甲方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的设施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缓付费用、扣款、扣除质量保证金、暂停定点医疗服务、终止协议。
2020医保定点药店协议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 01 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10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基本医疗保险点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18号)文件精神,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医保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政策调整情况。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乙方应向前来购药的参保人员正面宣传医保相关政策,在销售药品服务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医保政策宣传栏,有谢绝使用医保卡刷卡购买非药品的提示,引导参保人规范刷卡。
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条乙方应当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按要求安装医保监管系统,要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店医保刷卡管理工作,传输至医保中心端的药品清单必须与参保人的购药清单一致。
第六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店监管全覆盖的联络工作,每季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配合全覆盖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售卖处方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药品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配药。
如因配药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密码修改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服务,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用于支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消毒用品和保健品费用。
乙方准入为甲方定点后,不得摆放和销售生活日用品、食品和化妆品,且不得以积分兑换、有奖销售等名义摆放上述用品,如有发现,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第四点处理。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 ________________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证零售药店优质、规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明确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合法、规范经营。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购药须知,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应在经营场所设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固定宣传栏,及时宣传和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 卡,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零售相关规范要求,刷卡消费并出具消费清单。
个人账户基金刷卡范围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精神药品、保健品(食健字)、医疗用品、消毒用品(卫消字)、医疗器械等,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刷卡消费。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定点零售药店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医药服务,我们特别制定了本《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书》,旨在明确医药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客户享受到优质的医药服务。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客户能够通过医保报销方式在我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保健产品和药品,并按正常流程进行报销。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定点药店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药品法律法规的要求;(2)提供准确的报销凭证,如购方明细清单、发票等;(3)按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购方明细清单和发票,协助客户进行报销;(4)遵守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或不合规的行为。
2.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如使用医保卡、按规定支付个人医保费用等;(2)在我方定点药店购买医疗保健产品和药品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医保证件;(3)妥善保管购方明细清单和发票等报销凭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与药店联系。
第三条:报销流程1. 客户在购买医疗保健产品和药品时,应向药店出示有效的医保证件和个人信息,药店将按规定核对信息。
2. 药店在确认客户身份和医保信息无误后,提供购方明细清单和发票。
3. 客户收到购方明细清单和发票后,应及时核对信息准确性,并妥善保存。
4. 客户按照医保政策的规定,将购方明细清单和发票等报销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进行报销。
5. 医保机构根据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核实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规定发放报销款项。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解除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双方如有需要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及时另行商议并签署新的协议。
若双方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法律机构处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鉴于甲方负责深圳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管理与监督,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并希望成为甲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规范乙方在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乙方作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职责与义务,规范服务标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资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零售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乙方的经营场所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药品储存条件。
三、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政策,提供符合标准的药品和相关健康产品。
乙方需确保提供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销售假药、劣药。
乙方需根据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定点药品的零售服务,按规定收取自费部分,并将药品费用按时结算给甲方。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药品使用说明、服药指导等,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药品。
四、结算与支付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药品销售清单及结算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支付。
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销售凭证,发票需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乙方应对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若发现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解决。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乙方的服务符合本协议及相关法规要求。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药品费用,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与结算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与技术支持,帮助乙方更好地履行定点药店的职责。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申请药品费用的结算,并享有合法的药品销售收入。
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商议,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诊疗及用药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监督对方执行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者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三)组织乙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专门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按规范书写医学文件,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乙方务必于签订 2022 年服务协议时,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达到在地市级城区的不低于100 平方米,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 80 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的 60 平方米摆布的要求。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3篇)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3篇)目录第1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文本第2篇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第3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文本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2024年医疗定点药店医保结算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医疗定点药店医保结算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定点药店):X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2 乙方(医保部门):X医疗保障局1.3 丙方(患者):参与医保的就医人员第二条:合同范围及目标2.1 甲方作为定点药店,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医保政策为丙方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2.2 乙方负责制定医保政策,对甲方的医保结算服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服务内容3.1 甲方应具备医保结算系统的使用权限,为丙方提供药品销售医保结算服务。
3.2 甲方应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丙方能够顺利使用医保待遇。
第四条: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5.1 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医保结算规定,向乙方提交医保费用结算申请。
5.2 乙方在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医保结算款项。
第六条:费用及分成6.1 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医保政策,承担相应的医保结算费用。
6.2 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确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的分成。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制定的医保政策,确保合同的履行。
7.2 乙方对甲方的医保结算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一年—月一日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就医疗保险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实施条例及本市颁布的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规定,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应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告知、指导工作,并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乙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调整、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经常深入乙方了解医保工作状况,听取意见和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导]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医保各项业务,有明确的职能和岗位责任制。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
第五条乙方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计算机远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同时应配合做好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要保证远程监管平台的实时联网、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对定点药店的配药行为和药品购、销、存情况的全面监控。
第六条乙方应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制定详细' 具体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医保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第七条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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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域医保药店指定药师劳动协议样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区域医保药店指定药师劳动协议样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药店):具体名称1.2 乙方(药师):具体姓名、资格证书编号第二条:协议期限2.1 协议开始日期:2024年具体日期2.2 协议结束日期:2024年具体日期第三条:药师职责3.1 药品咨询与指导3.2 药品调剂3.3 药品存储与管理3.4 顾客服务与满意度提升第四条:药师工作时间4.1 工作班次:具体班次及时间4.2 加班安排:加班政策及补偿第五条:药师待遇5.1 薪酬待遇: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5.2 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5.3 培训与发展:甲方提供专业培训及职业发展机会第六条:药师绩效评估6.1 评估标准:绩效指标及评分细则6.2 评估周期:定期评估的时间安排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7.2 保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具体期限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8.1 解除条件: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条件8.2 终止条件:合同到期、药师离职等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9.2 调解机构:约定第三方调解机构9.3 法律诉讼: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管辖法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第十一条:合同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条件:合同修改的条件及程序11.2 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合同通知和送达方式12.2 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失效条件第十三条:双方签字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乙方(药师):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附件14.1 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4.2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药店):具体名称,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药品经营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
药店医保人员合同范本3篇
药店医保人员合同范本3篇篇一药店医保人员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药店,乙方具备相关的医保从业资格和经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医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在甲方药店担任医保人员,负责医保相关的工作。
2. 工作地点为甲方药店所在地。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天,每周工作______天。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2. 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3. 乙方的工资待遇将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调整。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培训机会等。
五、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六、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 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药店协议书医保报销
药店协议书医保报销药店协议书医保报销甲方:(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医保部门)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合规运营的药店,乙方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医保报销的机构,甲、乙双方就药品医保报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是一家正式注册并合法运营的药品销售企业,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在上述地址处营业。
乙方是一家负责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和工伤保险的机构,注册地址和统筹范围在上述地址处。
第二条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甲方作为药品销售企业,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药品,并依法缴纳税款,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2.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交符合规定的药品医保报销申请,并有权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医保报销款项。
3.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事项提供合法和准确的信息,并且在药品销售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要对外发放的所有报销信息、相关凭证及处理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
4. 甲方履行方式:甲方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销申请、资料提交、结算等事项的处理,确保所有流程与规定相关的信息的严密记录,并负责后期处理及申诉等工作。
5. 甲方期限:甲方需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报销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在报销过程中存在虚假或不实陈述、擅自篡改资料或相关凭证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乙方身份:乙方作为医保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并给予报销资金的发放。
2. 乙方权利:乙方负责审核、核实报销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发放报销款项,同时有权撤销不合规范的报销申请,或要求甲方以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资料。
3. 乙方义务:乙方需负责管控和监督报销流程,确保审核的公正和严谨性,并严格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销资料和凭证的机密性。
药店医保协议书
药店医保协议书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管理机构):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经营的药店,乙方是负责管理本地区医疗保险事务的机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加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成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后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药品服务。
2.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执行医保政策,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甲方应建立和维护药品进销存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送药品销售和医保结算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药品销售和医保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及时向甲方支付医保基金。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保政策指导和培训服务。
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医保药品管理1. 甲方应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要求。
2. 甲方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3. 甲方应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药品或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服务。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药品销售明细和医保结算单据。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后,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支付。
洛阳市药店医保协议书范本
洛阳市药店医保协议书范本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乙方为洛阳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和洛阳市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
1.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确保药品的合法来源。
1.3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及价格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
第二条药品价格及结算2.1 甲方提供的医保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最高限价。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交药品销售明细及结算申请。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结算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的医保费用。
第三条药品销售与记录3.1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销售日期、购买者身份信息等。
3.2 甲方应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记录。
第四条药品质量与安全4.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药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4.2 甲方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并按照国家和洛阳市相关规定处理过期、变质药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医保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与终止6.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洛阳市药店医保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医疗机构联系电话】乙方(药店):【药店名称】地址:【药店地址】联系电话:【药店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药店,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保药品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
2. 乙方应确保所售药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药、劣药,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3. 乙方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4. 乙方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符合规定。
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保药品服务,提供必要的药品信息和技术支持。
6.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销售、库存等相关数据,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医保药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对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药品信息和技术支持。
(2)对乙方在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提供必要的指导。
3. 乙方权利:(1)在遵守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政策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医保药品。
(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配合。
4. 乙方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医保药品服务。
(2)对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如销售假药、劣药,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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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阳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5号)、《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晋医险[2017]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7】399号)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较好的用药服务,乙方须是通过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单位,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签定)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乙方应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做到夜间售药服务),确保供药及时、安全、有效。
乙方要实行店长为医保责任人,将医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内部医保管理措施及学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建立处方购药登记本、非本人持卡购药登记本;每季有组织全店员工学习医保政策的记录;保证员工熟悉医保政策、主动宣传医保政策。
乙方要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对参保人员的购药进行指导,属于处方药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购药,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要为本店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甲方参保人员在乙方购药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编号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投诉箱、举报电话、购药服务流程,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要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公开评价制度,接受社会评判监督。
第五条:乙方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建立处方核对制度、药师责任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药师要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对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及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应予退回,同时记录在案,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对外配处方实行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对参保人员购药服务的处方及相应资料,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品种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短缺,应积极联系外购,实行专程服务。
第七条:乙方严禁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严禁用社会保障卡兑换现金或刷非目录药品,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停用医保刷卡系统,对已发生销售的费用给予追回。
第八条:慢性病费用报销管理:乙方在为甲方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专用处方配药时,要严格按照定点医院医师所开据《慢性病专用诊疗手册》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给予配药,在处方上填写清楚单价、金额及划价人和药师人的全名,在结算联上左上方填写患者姓名加盖印章,并进行登记存根联实行专档保存,以备查用(取药联处方保存两年)。
乙方在为甲方慢性病参保人员服务时,凭参保人员的《慢性病专用诊疗手册》开具发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要打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信息,不准乱开、虚开购药发票,如需补打报销发票要在处方上注明原由并经甲方待遇科签字方可补打。
发现违规行为一例,甲方从结算费用中扣除违规费用3倍金额,在年终考核扣3分。
第九条:乙方有以物代药的行为,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以物代药的金额5倍;在年终考核扣1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协议;有出售假药的行为,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出售假药的金额5倍,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条:乙方为参保职工提供虚假发票或用其他方式帮助参保患者套取医保基金的;发现违规行为一例,甲方有权首先对已发生套取的医保基金给予追回;其次在结算费用中扣除1000元;其三在年终考核扣5分。
第十一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情况,或派人赴乙方查询调用调剂记录、处方、账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时,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不配合或阻止甲方监督检查的,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乙方按规定每月1-5日向甲方上报上月刷卡数据资料,6-20日审核、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帐户查咨、政策解释等服务。
第十四条:乙方向甲方上报刷卡数据审核的费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支付。
并视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改正或并终止服务协议。
(一)向参保人员出售假药、以物代药。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变相加价,经查实者,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费用的300元,在年终考核扣3分。
(三)对药品不进行明码标价或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经查实者,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200元,在年终考核扣2分。
(四)因操作不当造成医保数据丢失和数据异常的;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造成医保基金流失3倍,在年终考核扣10分。
(五)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其它行为。
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造成医保基金流失2倍,在年终考核扣2分。
第十五条:乙方要加强医保网络信息管理,确保网络安全万无一失,严格遵守甲方网络信息管理的各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一)医保网络无专人维护、管理、在医保专用机上安装游戏软件和上网,造成数据丢失或影响网络安全的,甲方有权首先关闭刷卡系统;其次从结算费用扣除损失医保基金3倍,其三在年终考核扣10分。
(二)有提供虚假数据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扣除虚假数据基金3倍,在年终考核扣10分。
(三)医保专管人员未经医保中心培训上岗、其他工作人员随意操作医保刷卡系统的,发现一例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扣除300元,在年终考核扣3分。
(四)不经参保人员本人同意,擅自对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修改密码的,造成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资金损失,甲方有权从结算费用扣除300元,在年终考核扣3分。
第十六条:乙方要安装相应的管理软件,对药品及其它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盘点等进行计算机系统管理,杜绝手工记账,与医保软件系统进行对接联网。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经营场所、名称等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如乙方被有关单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
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乙方不得将柜台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不得为非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业务;发现违规行为一例,甲方从结算费用中扣除违规费用的5倍金额,在年终考核扣10分,暂停医保系统。
年内第二次发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停用医保刷卡系统,终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1)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擅自将分支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联网,利用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的;(3)摆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的;(4)违反医保政策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因严重违规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的;(6)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第二十条:乙方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行为(一)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可刷卡支付费用的范围包括:1、药品、中药饮片、药材;2、家用医疗器械;3、“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4、国家批准的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
(二)乙方规范社保卡刷卡购药行为乙方要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保健品等货物的出入库台账,保证销售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违规刷卡、虚假购药、套取现金等行为。
乙方的药店销售系统要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在未做系统接口改造之前,要按时上报每月的销售明细及库存(电子版),否则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刷卡费用。
(三)乙方以下行为列入甲方重点监控、检查范围:1、使用社保卡刷卡支付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商品费用的;2、参保人员与药店串通,采取虚假刷卡购药、购买家用医疗器械等方式,将社保卡个人账户基金兑现或变相提取现金的;3、在经营场所摆放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物品的;4、单次刷卡金额超过2000元的;5、短期内出现多次刷卡记录,且累计金额超过3000元的;6、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有在定点零售药店大额刷卡购药行为的;7、有其他违规刷卡、异常刷卡行为的。
(四)甲方对乙方违规刷卡行为的处理和处罚1、对乙方违规刷卡行为的处理:甲方首次发现乙方违规行为暂停医保服务系统,整改三个月;二次发现违规行为的暂停医保服务系统,整改六个月;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再批准定点;违反法律法规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对乙方违规刷卡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乙方要组织本店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违法经营,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将乙方当年12月份费用20%金额作为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
依照晋市人社函【2016】15号文件执行。
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按90%返还;考核得分在7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按70%返还;考核得分在65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按50%返还;考核得分不满65分(不含65分)的单位,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部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停用医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