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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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患有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 婚。
2 我国现行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三)国外立法中的其他婚姻禁例
1 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 禁止相奸者结婚 ຫໍສະໝຸດ Baidu3 禁止离婚或丧偶妇女在待婚期结婚 4 禁止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结婚
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
来,我国也一直坚持的是结婚登记这一形 式要件。
1 婚姻法》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效力的态度
2 我国《婚姻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效力的态度
(四)未婚同居 1 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 2 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 3 未婚同居者的地位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具体程序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 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 机关。”第4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结 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 记。”
第一,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 消失。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 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 延长。
二、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 法定婚龄的立法例 3 法定婚龄和晚婚晚育的关系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 禁婚亲的概念和依据 禁婚亲是指依法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
亲属。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 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 婚。
(二)登记结婚后一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 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 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 员。”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的成立必须 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某些要件的欠缺 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这些欠缺的要件就是 婚姻无效的原因。
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成立的障碍, 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 止结婚的障碍。
(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要件, 如当事人须非重婚、须非禁婚亲等。
私益要件是指仅与私人利益有关的要件, 如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未成年人结婚 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成年年龄高 于法定婚龄的国家有此立法例)等。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宣告无效主义。 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已经进行了婚姻登 记,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有效的只有人民法院 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三)请求权人的范围
1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为非法同居,为 我国婚姻法所禁止
(六)补办结婚登记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 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课后复习
1 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2 婚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3 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 4 试述我国结婚的程序。 5 试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6 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
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人身关 系、财产关系方面,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 女的规定。第二,在父母终止同居关系时, 适用法律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 缓和
四、事实婚姻与同居 (一)历史上国外事实婚姻的存在情况
1 罗马法的时效婚 2 寺院法的事实婚 3 日本历史上的内缘婚 4 苏联的事实婚 (二)国外立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规定 1 不承认主义 2 承认主义 3 相对承认主义 (三)我国法律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承认事 实婚姻,而《婚姻法》自1950年公布实施以
(四)结婚证书
结婚证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夫妻 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三、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婚约问题 1 婚约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婚约制度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婚约问题进行规定。
3 婚约制度应否确立的问题 在我国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婚约 制度是否应当在《婚姻法》中规定是一 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此规定, 违背了结婚实质要件的上述情形,均属于婚 姻无效的原因,构成无效婚姻。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3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 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一)》 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 无效或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没有期限的限 制,但几种情形,当事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这种分类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我 国现行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 是保护当事人私益的要求,又是保护社会 公益的要求,两者是相互结合的。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须有结婚合意
(二)须到达法定婚龄
1 法定婚龄的概念和确定依据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即结婚年龄的下限。当事人到达法定婚 龄始得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 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 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结婚登记的全部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 查和登记三个具体环节。
(三)复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 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的规定,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 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2 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婚姻请求权行使的法定期限为1年,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
(三)婚姻撤销的程序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既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出申请,依行政程序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依诉讼程序处理。
三、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对当事人的后果
1 人身关系方面 2 财产关系方面 (二)对子女的后果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 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重点问题
1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2 婚姻成立的条件 3 婚姻成立的程序 4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 关系的法律行为。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3)结婚行为的效力是确立夫妻关系。
果。 7 试述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与
处理。 8 试述“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优生学的原因。 »二是伦理学的原因。 2 禁婚亲的立法例 3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1 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必要性和立 法例
一、结婚程序概述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和类型 1 登记制 2 仪式制 3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 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 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婚姻可撤销原因的国外立法例
2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可撤销原因 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将当事人受胁迫作为婚 姻可撤销的原因。
(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 使期限
1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
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撤销请求权专属于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
或单位均无该项请求权。至于受胁迫一方 是否行使撤销请求权,应由本人自行决定。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一)个体婚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 (二)我国古代的聘娶婚 (三)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四)近现代的共诺婚
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一、婚姻成立条件的种类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的本身 状况以及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均须符合 法律的要求。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婚 姻成立的程序、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 须具备、不可缺少的法定条件。
2 我国现行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三)国外立法中的其他婚姻禁例
1 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 禁止相奸者结婚 ຫໍສະໝຸດ Baidu3 禁止离婚或丧偶妇女在待婚期结婚 4 禁止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结婚
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
来,我国也一直坚持的是结婚登记这一形 式要件。
1 婚姻法》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效力的态度
2 我国《婚姻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效力的态度
(四)未婚同居 1 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 2 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 3 未婚同居者的地位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具体程序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 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 机关。”第4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结 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 记。”
第一,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 消失。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 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 延长。
二、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 法定婚龄的立法例 3 法定婚龄和晚婚晚育的关系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 禁婚亲的概念和依据 禁婚亲是指依法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
亲属。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 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 婚。
(二)登记结婚后一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 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 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 员。”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的成立必须 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某些要件的欠缺 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这些欠缺的要件就是 婚姻无效的原因。
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成立的障碍, 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 止结婚的障碍。
(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要件, 如当事人须非重婚、须非禁婚亲等。
私益要件是指仅与私人利益有关的要件, 如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未成年人结婚 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成年年龄高 于法定婚龄的国家有此立法例)等。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宣告无效主义。 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已经进行了婚姻登 记,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有效的只有人民法院 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三)请求权人的范围
1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为非法同居,为 我国婚姻法所禁止
(六)补办结婚登记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 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课后复习
1 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2 婚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3 试述我国结婚的条件。 4 试述我国结婚的程序。 5 试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6 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
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人身关 系、财产关系方面,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 女的规定。第二,在父母终止同居关系时, 适用法律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 缓和
四、事实婚姻与同居 (一)历史上国外事实婚姻的存在情况
1 罗马法的时效婚 2 寺院法的事实婚 3 日本历史上的内缘婚 4 苏联的事实婚 (二)国外立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规定 1 不承认主义 2 承认主义 3 相对承认主义 (三)我国法律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承认事 实婚姻,而《婚姻法》自1950年公布实施以
(四)结婚证书
结婚证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夫妻 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三、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婚约问题 1 婚约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婚约制度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婚约问题进行规定。
3 婚约制度应否确立的问题 在我国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婚约 制度是否应当在《婚姻法》中规定是一 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此规定, 违背了结婚实质要件的上述情形,均属于婚 姻无效的原因,构成无效婚姻。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3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 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一)》 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 无效或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没有期限的限 制,但几种情形,当事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这种分类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我 国现行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 是保护当事人私益的要求,又是保护社会 公益的要求,两者是相互结合的。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须有结婚合意
(二)须到达法定婚龄
1 法定婚龄的概念和确定依据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即结婚年龄的下限。当事人到达法定婚 龄始得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 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 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结婚登记的全部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 查和登记三个具体环节。
(三)复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 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的规定,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 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2 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婚姻请求权行使的法定期限为1年,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
(三)婚姻撤销的程序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既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出申请,依行政程序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依诉讼程序处理。
三、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对当事人的后果
1 人身关系方面 2 财产关系方面 (二)对子女的后果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 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重点问题
1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2 婚姻成立的条件 3 婚姻成立的程序 4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 关系的法律行为。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3)结婚行为的效力是确立夫妻关系。
果。 7 试述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与
处理。 8 试述“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优生学的原因。 »二是伦理学的原因。 2 禁婚亲的立法例 3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1 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必要性和立 法例
一、结婚程序概述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和类型 1 登记制 2 仪式制 3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 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 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婚姻可撤销原因的国外立法例
2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可撤销原因 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将当事人受胁迫作为婚 姻可撤销的原因。
(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 使期限
1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
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撤销请求权专属于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
或单位均无该项请求权。至于受胁迫一方 是否行使撤销请求权,应由本人自行决定。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一)个体婚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 (二)我国古代的聘娶婚 (三)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四)近现代的共诺婚
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一、婚姻成立条件的种类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的本身 状况以及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均须符合 法律的要求。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婚 姻成立的程序、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 须具备、不可缺少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