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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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分为十个等级,由重到轻依次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

鉴定主要依据是身体各部位损伤及功能障碍的程度,具体标准可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鉴定的参考标准:
一级伤残:主要包括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

二级伤残:主要包括重度智力缺损等情形。

三级伤残:主要包括双侧严重面瘫等情形。

四级伤残:主要包括脑叶缺失等情形。

五级伤残:主要包括一侧上肢缺失等情形。

六级伤残:主要包括一侧下肢缺失等情形。

七级伤残:主要包括脊柱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等情形。

八级伤残:主要包括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等情形。

九级伤残:主要包括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等情形。

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主要包括功能障碍程度较轻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交通安全问题,在交通事故中,许多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伤残,对于这些人员的伤残评定标准,需要制定具体的规定。

一、基本定义1.1 伤残:指人体损伤或功能障碍。

包括残肢、残废、手、足、眼、耳的丧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身体机能的损害,如运动功能、感知功能、认知功能等。

1.2 轻伤:指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微伤害,发生交通事故当日或后日内伤势能够自行康复,并不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费用低于200元人民币。

1.4 重伤:指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有残留后遗症或者不能恢复正常身体功能。

1.5 伤残程度:指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后,伤残程度的大小。

二、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2.1 描述创伤严重程度的方法:(1)根据患者的病历及实验室检查来确定患者的症状、损伤和障碍;(2)评估患者的身体与功能障碍,可以采用身体损伤程度分级法进行评估。

2.2 身体损伤程度分级法:(1)轻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为1-20级。

2.3 判断伤残程度的其他因素:(1)年龄:越年轻的人恢复能力越强,造成的伤残程度也较轻。

(2)治疗时间:治疗时间越短,恢复的机会越大。

(3)原有健康状况:原有疾病会加重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势。

三、伤残赔偿标准3.1 轻伤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低于200元人民币,通常根据伤势大小适当补偿。

3.2 中度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高于200元人民币,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2)伤残赔偿由出险人或者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2)同时应支付住院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3)如果患者在事故后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四、结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的制定非常重要,制定标准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一般归结为“十大等级”,它们分别是:
一级:严重残废,需要完全依赖他人帮助生活或残疾人或因伤害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赔偿标准:一次性赔偿金273,269至273,269元。

二级:重残,无法通过劳动和勤劳的方式自行维持生计,任何方面仍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三级:轻残,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维持生计,但勤劳程度或步行正常(包括表情表达)有局限,甚至有残疾的残疾人。

四级:轻伤,可以正常步行,但神经系统功能和肢体活动受损的残疾人。

五级:轻微受损,未能完全恢复原来大臂及小臂的力量或肌肉功能,以及下颏、咽喉
等部位有永久病变的残疾人。

六级:躯干受损,身高下降百分比在2%—5%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僵硬及衰竭,有病变影响肢体功能的残疾人。

七级:颈部受损,脊柱损伤3cm以内,受损部位有僵硬症状,痛风、动作受限或局部
肌肉功能受损的残疾人。

八级:颅面受损,躯干的骨折和颅部关节受损,躯干骨折涉及头颈部,运动受限有两
个以上的肢体残疾人。

十级:轻微受损,头部外伤只有皮肤局部痕迹或瘢痕,以及手脚和其他特定身体部位
瘢痕或有骨折后残留的感觉障碍的残疾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事情常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请求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

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侧翻、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包括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下面将逐级介绍这些标准。

一级,轻微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轻微受损,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的伤残。

二级,轻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但不影响日常生活的伤残。

三级,中度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的伤残。

四级,较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一定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五级,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较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六级,特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且存在极大的残疾程度的伤残。

七级,极重伤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部位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且需要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八级,全残。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九级,生活不能自理。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卧床照料的伤残。

十级,死亡。

指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伤残。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造成伤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伤残等级的评定
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的评定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是评定道路交通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定人员
会对受伤者进行身体功能障碍的检查,包括肢体活动、感觉功能、语言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根据不同的功能障碍程度,将伤残等级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其次,生活自理能力也是评定道路交通伤残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生活自理能
力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能力。

评定人员会根据受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综合考虑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除此之外,社会参与能力也是评定道路交通伤残等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参
与能力包括受伤者在社会活动、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评定人员会根据受伤者的社会参与能力情况,综合考虑其对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涉及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定内容。

评定人员会根据受伤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受伤者的伤残等级,为受伤者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精心整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a) b) a) b) a) b)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d)e)a)b)),c)d)e)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肢体损伤致: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c)d)e)f)g)a)b)),c)d)e)f)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车辆侧翻、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不一,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了十级分类,以便于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下面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害,例如轻微软组织损伤、轻微骨折等,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较轻伤害,例如中度软组织损伤、中度骨折等,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三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较重伤害,例如重度软组织损伤、重度骨折等,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影响,但仍能基本自理。

四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害,例如脊髓损伤、重度脑损伤等,对正常生活和工作有严重影响,需要他人照料。

五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例如截肢、双目失明等,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需要全面照料。

六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特别严重伤害,例如双下肢截瘫、双上肢丧失功能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特别严重伤害,例如脑功能丧失、重度智力障碍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护理。

八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特别严重伤害,例如全身瘫痪、严重器官功能障碍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全面护理。

九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特别严重伤害,例如丧失生命体征、生命维持功能完全丧失等,即将死亡。

十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特别严重伤害,例如丧失生命体征、生命维持功能完全丧失等,已经死亡。

在对交通事故伤残进行鉴定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医疗证明、康复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保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准确判定。

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伤残赔偿和救助也需要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合理的安排,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划分的依据,对于受害人的伤残鉴定和赔偿救助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根据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本文只是对分级标准进行简朴说明,如需了解最新最全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可选择购买司法部最新发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鉴定标准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

为解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缺少的实际问题,司法部始终把推动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2023—2023年,司法部组织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先后研制、颁布了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初步满足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急需,搭建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统一了全国人身伤害领域的鉴定标准。

2023年,五部门再次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推动全国范围内各领域人体损伤致残限度鉴定标准由分向统迈进了一大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目的。

中共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规定。

这些都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此后一段时间,司法部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本书是司法部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

重要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标准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两部分。

司法鉴定标准部分收录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2023)和《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2023)两个文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部分收录了2023—2023年期间颁布的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其中8项在2023年作了修订。

希望本书的出版可以帮助广大司法鉴定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标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书和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伤残等级划分:根据伤残程度,将交通事故伤残分为一至十级,分别对应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轻微伤等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

2. 伤残评定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伤残评定指标包括:
-身体部位残疾程度评定标准
-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评定标准
-心理、精神障碍程度评定标准
3. 伤残评定程序: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医师共同认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应当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标准

交通事故是社会上常见的意外事件,其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人不幸受伤致残,因此对伤残等级的评定成为了社会和法律问题。

1.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身体损伤和功能障碍进行客观评定的过程。

伤残等级评定旨在评估受害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2. 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对受害者的身体损伤和功能障碍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和评定方法。

其中,伤残等级评定分为10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身体功能障碍。

从等级1到等级10,随着伤残等级的增加,受害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逐渐加重,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3. 伤残等级评定的流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和程序。

受害者首先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检查和诊断,然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证明。

受害者可向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受害者的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定,最终确定伤残等级并颁发《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证书。

4. 伤残等级评定的影响伤残等级评定对受害者的生活和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受害者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和赔偿金,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

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也将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其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

5.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为了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并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提高伤残等级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受害者的伤残情况。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其结果关乎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情况,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23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23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23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们往往面临长期的康复治疗和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因此交通伤残鉴定和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的交通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交通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伤残鉴定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残疾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与鉴定标准》,2023年的交通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分为五级:1. 一级:轻伤残,指身体结构和(或)功能有暂时性障碍,需治疗并能康复的情况。

交通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只有在获得合格的鉴定结论后,受害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交通伤残鉴定结果,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向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2023年的交通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2. 伤残赔偿金:根据鉴定结果和受害人的工作能力情况,给予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3. 劳动能力损失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生活照料的受害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金。

以上是2023年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和程序,及时有效地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交通事故和减少交通伤残的重要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和法规,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根据不同情况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通常会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

下面将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详细介绍1-10级的评定内容。

1. 伤残等级1级:通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被鉴定为1级伤残等级的人员,通常是指由于事故导致轻微受伤,造成的伤残较低,对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小。

2. 伤残等级2级:2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较为明显,但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仍然较小。

可能需要一定的康复治疗和恢复期。

3. 伤残等级3级:3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较为严重,对生活和工作已经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较长的康复治疗和恢复期。

4. 伤残等级4级:4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严重,已经对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可能需要长期康复或甚至永久残疾。

5. 伤残等级5级:5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巨大。

6. 伤残等级6级:6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极其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大。

7. 伤残等级7级:7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极其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严重。

8. 伤残等级8级:8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非常严重。

9. 伤残等级9级:9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10. 伤残等级10级:10级伤残等级通常表示受伤非常严重,已经导致永久的严重残疾,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以上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对1-10级的评定内容进行的详细介绍。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残标准的1-10级评定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级别的伤残等级对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对于受伤的个人来说,伤残等级的评定不仅意味着身体上的损失,也涉及到其后续的康复治疗和生活工作的适应性等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受伤者,及时准确地评定伤残等级是十分重要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国标GB18667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国标GB18667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标准介绍本文依据国家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残疾程度分级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GB18667将伤残程度分为10级,其中1级最为严重,10级最为轻微。

各级伤残程度的具体含义如下:1级: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2级: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3级: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指导;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4级: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稍微活动即感觉疲劳,但尚能从事轻微活动。

5级: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从事工作,但较正常人为差。

6级: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从事工作。

7级: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需要接受他人帮助进行日常生活。

8级: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但能适应部分生活自理需要。

9级: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但能从事某些轻体力劳动或自理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10级:日常生活基本自理,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残疾等级评定标准GB18667从面部、四肢、脊柱、听力、视力等方面规定了不同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

例如,对于面部损伤,如果面部瘢痕形成、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面部色素明显改变的面积累计达到全身面积的50%以上,则评定为5级伤残。

对于脊柱损伤,如果胸椎或腰椎骨折愈合后,其椎体压缩前缘高度减少达1/2以上者,则评定为8级伤残。

此外,GB18667还规定了不同部位的骨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等评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GB18667是2002年颁布的,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伤残认知的不断深化,其中的评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和专业的医学意见进行评定。

3.评定程序伤残评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一级至十级的伤残评定标准【最新版】

交通事故一级至十级的伤残评定标准【最新版】

交通事故一级至十级的伤残评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10级。

一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生活自理范围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簌;自我移动。

二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三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四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五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六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七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八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程度的划分主要采用美国保险医学委员会(abbreviated AIS)和标准的交通事故伤病类别(abbreviated KABCO)两种评估体系。

其中,AIS评估体系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将人身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1-6级,级别越高代表损伤越严重,如下所示:1级:表浅、轻微的损伤,例如瘀伤、擦伤等,不需要住院和手术治疗;2级:中度的损伤,需要住院治疗,但不需要手术;3级:严重的损伤,需要住院且需要手术治疗;4级:重度的损伤,可能导致功能丧失,需要长时间住院和手术治疗;5级:危及生命的损伤,需要紧急手术治疗,可能导致永久性的功能丧失;6级:不可逆的损伤,导致死亡。

KABCO评估体系将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分为K、A、B、C和O 五个等级,具体如下:K级:死亡;A级:导致严重伤残的损伤,例如致残、功能障碍等;B级:导致较重伤残的损伤,如肢体功能障碍、机能丧失等;C级:导致轻度伤残的损伤,可能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O级:未造成伤残的损伤。

根据以上评估体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程度越高,赔偿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然而,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保险公司、个案情况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以下提供的是一个参考内容:1级或K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赔偿,因为损伤较轻或者无明显损伤;2级或A级:根据个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例如住院治疗的费用、手术费用等;3级或B级:医疗费用赔偿应更为充分,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此外还可以考虑一定程度的精神抚慰金;4级或C级:在医疗费用赔偿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康复费用、误工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用;5级: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用之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6级:根据个案情况,赔偿内容主要围绕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庭经济赔偿等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内容,具体赔偿金额由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法院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经验进行综合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行人或者其他动力交通工具的直接或者间接作用,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程度是评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将伤残分为10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1级,轻微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微伤害,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2级,轻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伤害,造成一定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级,中度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中度伤害,造成一定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

4级,较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较重伤害,造成较大的功能障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5级,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伤害,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6级,极重伤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重伤害,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

7级,全残。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全身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8级,生活不能自理。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但尚有生存价值。

9级,生存不能自理。

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生存不能自理,生存无价值。

10级,死亡。

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伤势过重,导致死亡。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的鉴定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车祸带来的伤残问题,是一个让人心痛的现实。

为了对车祸伤残进行准确的鉴定和评估,制定了一套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个标准表的内容和应用。

一、标准表的概述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制定的,旨在评估事故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该标准表分为十个级别,从伤残程度较轻到严重,涵盖了头部、颈部、胸部、上肢、下肢等各个部位及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指标。

二、标准表的具体内容1级伤残:轻微伤,短暂的疼痛或者轻微的皮肤擦伤等,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无明显影响。

2级伤残:中度伤,需一定程度的医疗治疗或者生活起居上的帮助,但自理能力并未完全丧失。

3级伤残:中度重伤,需要长期医疗或者康复治疗,生活和工作能力明显受限。

4级伤残:严重伤,需长期护理或者康复治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作能力丧失。

5级伤残:极重度伤,需持续护理或者康复治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作能力丧失。

6级伤残:颅脑重度损伤,昏迷状态,生活完全靠他人照料,工作能力丧失。

7级伤残:颅脑重度损伤,昏迷状态持续超过一年,生活完全靠他人照料,工作能力丧失。

8级伤残: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作能力丧失。

9级伤残:全身多发性骨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作能力丧失。

10级伤残:生命威胁或者死亡。

三、标准表的应用1.法律依据: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是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用于法律程序中对于车祸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确定赔偿和责任。

2.医疗评估: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标准表对车祸伤残患者进行评估,为其制定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方案。

3.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标准表对车祸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理赔金额。

4.社会福利:标准表可以作为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评定伤残人士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依据。

5.司法公正:车祸伤残鉴定标准表确保了对所有伤残受害者的公正评估,避免了主观判断和随意行动。

四、标准表的局限性车祸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虽然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但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兹定如下:一、死亡1.1死亡的定义:指被受害者的死亡或者经法律和政府机关申报死亡。

二、伤残等级2.1伤残等级以国家生效法律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为依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产业统计从事行业从业技术职业分类标准等制定伤残等级标准。

2.2伤残等级定义:(1)1级伤残:受害者身体有部分损伤或者肢体缺失,影响受害人本职工作能力;(5)无劳动能力伤残:受害者损伤部位占全身90%以上,使其不能独立工作生活,伤残等级确定为无劳动能力伤残(即5级伤残)。

三、标准劳动能力3.1指受害者在劳动能力仍然保持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下的行业技能,参加一般工作要求并适应劳动技能要求。

3.2标准劳动能力的定义:在严重伤残情况下,受害者仍保有标准劳动能力,即受害者在原职业(工种)依然能够胜任工作要求,且无需做调节治疗。

四、伤残等级划分4.1伤残等级的划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损伤情况,以及是否丢失劳动能力,划分为:死亡、1~5级伤残、无劳动能力伤残,按照本规定进行确定划分。

(4)4级伤残:指受害者肢体缺失、严重残疾或器官功能损伤、精神功能无法维持能力,影响受害人本职工作能力。

(1)诊断记录法:根据受害者的具体诊断记录,并根据相关的临床检查报告,分析其伤残百分比,确定其伤残等级。

(2)方式评估法:根据受害者伤残部位和程度,以及损失肢体示范照等技术证据,分析伤残百分比,确定伤残等级。

(3)专业泰勒法:根据受害者伤残部位和程度的明确表示,采用英国残疾赔偿泰勒分等法,结合专业人士从事相关从业技能行业,确定受害者伤残等级。

(4)实施专家评审法:根据受害者伤残损伤情况,由国家公认伤残等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伤残等级评定。

六、伤残级别核定6.1 根据以上评定办法,受害者伤残等级认定,应当在法律生效后一道确定,并视受害者的实际情况,经法定人员证实,决定其伤残等级划分,以及其支付的伤残补助金,确认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和补助金额。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是有等级划分,对此要想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赔多少的话就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一)一级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八级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活动受限;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十)十级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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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伤残等级1 一级伤残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2二级伤残 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 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 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2.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2.7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2.8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3三级伤残 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 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 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7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 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以上。

4四级伤残 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 面部瘢痕形成50%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b.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c.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5,五级伤残 .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单瘫(肌力2级以下); f.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 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 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5.9肢体损伤: a. 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6,六级伤残 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攪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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