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整理

合集下载

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

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代表人物:粱慧星。

产生根源: ( 1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2 )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 3 ) 80 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 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986 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3 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1 .经济协调关系说:( 2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 3 )评述: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2 )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 3 )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期末整理

经济法期末整理

经济法期末整理一、公司法公司法中涉及案例题1个,简答题2-3个。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组成公司概念的四个要素:a.依法设立 b.公司是法人 c.公司是社团法人 d.公司以营利为目的b.公司是法人:一般来说,企业以法律地位角度可分为两种: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则是法人企业。

c.公司是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人的集合体,以社员的公意为活动依据财团法人——财产的集合体,以捐助人的意志为活动依据2、公司的作用有利于:a.集中资金 b.企业管理 c.生产的规模发展3、公司的种类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分类:a.无限责任公司b.两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股份两合公司e.有限责任公司a.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为2个以上且必须为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b.由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c.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d.负有限责任的股东按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认购股份,此外与两合公司一样。

e.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不公开发行股票(有出资证明书);股东不能随意转让出资(需要公司同意并登记)按信用基础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公司之间控制或从属关系: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于控股公司之间有区别,母公司一定是控股公司并直接掌管被控股公司的业务,但控股公司不一定直接掌管被控股公司的业务)按公司内部的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按股票发行方式: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按公司的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开放公司4、公司法概述组织法;行为法;有国际性的国内法5、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a.公司的法律地位:企业法人b.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c.公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d.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当公司法与外商独资企业法冲突时,优先适用外商独资企业法。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 国际贸易法:协定、组织、贸易条款、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2. 主权债务法:主权债务、外债危机、债务重组、债务减免、债务限制。

3. 国际投资法: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法院)。

4. 知识产权法:版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汇管制、外汇市场、银行监管。

6. 海洋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洋组织(如国际海洋法法院)。

7. 环境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约束性框架、国际环境协定、环境监测和监管。

8. 国际私法:国际合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调解、涉外民事诉讼。

9. 国际人权法:基本人权、国际人权标准、国际人权机构(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10. 国际刑法:战争罪行、人道主义法、国际犯罪法庭、国际刑法框架、刑事司法合作。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一、概述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民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

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合同法1. 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要约、接受、合同目的、合同形式等要素。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无效和相对无效的情况。

3. 合同的履行:履行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 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履行等。

三、公司法1.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设立的手续与程序。

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

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等。

四、金融法1. 银行法: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

2. 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3. 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赔偿、保险监管等。

4. 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置、债务重组等。

五、国际经济法1. WTO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贸易法:跨国公司的投资、国际贸易合同等。

3. 国际税法:国际税收规则、税务协定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2.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3.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七、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2.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

3. 劳动关系的处理与调解。

4. 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八、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专利权的取得、保护等。

2.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等。

3.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获取、保护等。

九、税法1. 税收政策与税制。

2. 税收征收与管理。

3. 纳税义务与纳税申报。

十、竞争法1. 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的规定。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多个分支的内容,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全面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

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供参考)

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供参考)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1.5 经济法的渊源【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宪法B 、同级政府规章C 、法律D 、行政法规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A、司法解释B、判例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部分规章【答案】√。

C。

B。

B。

B。

1.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案例1】: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该合同界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

那么C 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案例2】: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企业本身可以提供对外担保,但是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也不能超过上年的外汇收入。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整理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整理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整理好嘞!今天就来聊聊中级会计师考试里的经济法。

说起来,经济法这个东西,很多人一听就头大,觉得复杂、枯燥、抽象,好像考试的时候只会考你一些不太明白的条文,听起来就让人提不起劲来。

但是,别急,我们今天就用一种轻松点的方式,给大家捋一捋,让大家不仅能理解,还能轻松搞定!经济法真的没你想的那么可怕,咱们就当是和它做个朋友,慢慢聊聊。

经济法在考试里可不简单,它不单单是考一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更多的是考你对法律背后精神的理解,考你如何运用这些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

说白了,就是让你知道法律不是为了让你背条文,而是为了让你能在实际生活中“走路不摔跤”。

你想想,咱们生活中是不是经常得遵守一些规则?比如交通规则、公司规定啥的。

经济法其实就是这么一个框架,帮助你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不迷失方向。

比如你搞公司运营、税务处理这些,搞不好就会踩到法律的“雷区”,那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就像走路一样,你得留心脚下,才能稳稳地走。

如何应对这种考试呢?很多小伙伴在开始复习的时候都会很焦虑,觉得自己的基础差,背不下来那些枯燥的条文。

别着急,别紧张,其实你要明白一点,经济法跟法律并不是割裂的,它是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复杂的商业社会中理清规则,保障公平,防止被坑。

所以说,想要做好这门功课,首先得调整心态,不能把它看成是一堆硬邦邦的条款,而是看成一个“工具箱”,里面有各种工具,帮你解决实际问题。

你把这些工具掌握好了,考试自然就没那么难了。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经济法里到底有哪些内容呢?哎呀,说多了就是那种“干货”满满的感觉啦,里面有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破产法、劳动法等一大堆。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头晕?不过呢,咱们只要抓住几个关键点,其他的都能慢慢摸索。

比如,公司法的内容就不光是讲公司怎么成立、怎么运营,还会告诉你怎么防止公司跑路、如何保障股东的利益,保护职工的权益等等。

所以,当你理解了这些背后的逻辑,考试的时候就能抓住重点,不至于在题海里迷失。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涵盖了很多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

它旨在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的常见知识点:1. 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规则。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各种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加以保护。

合同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交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公司法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内容。

公司法的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保护雇员的权利,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法的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防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6. 税法税法是调节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实施旨在确保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 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包括质量保证、价格欺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经济法重点知识整理及案例分析

经济法重点知识整理及案例分析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法律解释:1.正式:它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有效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整体或有关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3类。

2非正式:它又称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是指法定国家机关以外的非经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对法律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法律责任与制裁:1.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①如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如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②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规定,没有履行合同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③法律规定,指无过错推定责任或叫严格责任。

2.种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也有人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法人: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成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3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要素构成的。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物、智力成果、行为经济法关系发生、变更、消失: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知识整理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三、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力)、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

其中,市场主体法主要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市场秩序法主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宏观调控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社会保障法则主要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五、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以实现经济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等方式。

其中,行政执法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经济法的实施;司法审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则是通过仲裁机构的中介作用来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

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普通合伙制企业2.为什么选择这种创业方式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在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负责公司的管理并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其他义务。

而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既包括普通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承担合伙制企业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扮演投资者的角色;有限合伙人对公司不具备控制权,也无需与普通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除非创业者预期公司的投资者多为被动投资者,否则有限合伙制并非组建新公司的最佳选择,原因在于这种合伙制结构需要报备大量文件,并且在管理方面极其复杂。

如果创业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积极参与企业运作,那么普通合伙制会比较适合。

如果创业者采用普通合伙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人责任则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和独资经营者一样,普通合伙人个人承担合伙制企业的责任和债务。

每一位普通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制企业,进行借贷或制定对所有合伙人有影响及强制性的决策(如果合伙协议允许)。

请谨记,合伙制企业构建成本比独资企业大得多,因为合伙制企业注册需要更多的法律和会计程序。

相比较其他大多数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制更加复杂,成本也更高。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于企业所有人的法人实体,因此,需要满足更多法规和税务要求。

优点:(1)合伙制的一大优势在于这种结构享有的税收待遇。

合伙制企业无须缴纳所得税,而是将利润或亏损“转移”给合伙人。

缴税时,合伙制企业须向国税局报备纳税申报单,申报其收入和亏损。

此外,每个合伙人须申报其收入和亏损份额。

(2)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要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能够以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所具有的独特出资方式,也是有限合伙人和公司股东所不具有的出资方式。

缺点:(1)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合伙人在普通合伙制结构中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或者如果某些合伙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承担其应负的责任的话,其他合伙人就面临着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超出其在普通合伙制结构中所占投资比例的风险。

这一问题严重限制了普通合伙制在项目开发和融资中的使用。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国外有些公司在使用普通合伙制作为投资结构时加入了一些减少合伙人风险的措施: 其中一种做法是投资者并不直接进入普通合伙制结构,而是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投资到普通合伙制结构中;另一种做法是为采用普通合伙制结构的项目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2)每个合伙人都有约束普通合伙制的能力。

普通合伙制的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法律规定,每个合伙人都被认为是合伙制的代理,因而至少在表面上或形式上拥有代表普通合伙制结构签订任何法律协议的权利。

这给合伙制的管理带来诸多复杂的问题。

(3)融资安排相对比较复杂。

由于普通合伙制结构在法律上并不拥有项目的资产,因此合伙制结构在安排融资时需要每一个合伙人同意将项目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资产权益拿出来作为抵押或担保,并共同承担融资安排中的责任和风险。

普通合伙制结构安排融资的另一个潜在问题是如果贷款银行由于执行抵押或担保权利进而控制了普通合伙制结构的财务活动,有可能导致在法律上贷款银行也被视为一个普通的合伙人,从而被要求承担普通合伙制结构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选择这种创业的企业有哪些,他们取得的成绩(1)大成律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税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简称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2009至2013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亚太地区评价律师事务所的权威杂志《亚洲法律事务》(ALB)“中国律师事务所规模20强”和“亚洲律师事务所规模50强”评比中,连续五年排名第一。

055110律师网收录的律所名单中排名第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文简称:KPMG,台湾称安侯建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

现在该公司雇佣员工约为136,500人,并且在全球超过14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008年,毕马威实现227亿美元的收入,比2007年增长14.5%。

毕马威提供三类主营服务,分别是:审计、税务和咨询。

毕马威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审计、税务、人力资源、交易、危机管理等。

普华永道通过制定解决方案及提供实用性意见,不断为客户及股东提升价值。

普华永道分布在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46,000名专业人士,对22个行业进行专业研究。

全球收入为252亿美元,列四大第一,但和排列第二的德勤差距在缩小。

在150个国家的766个办事机构雇用了146,000人(2005年数据)。

客户中25%为大型企业,30%为中型企业,45%为小客户、私人企业、非营利组织、公共机构。

4.现在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对这种创业形式的支持一、国家层面: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适用条件:(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二、地区(文件太多,只选取了几个典型的例子)1.北京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2.上海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3.深圳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2015年2月深圳地税局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4.横琴新区(广东)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5.东莞(广东)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

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6.浙江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