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教育、培养、选拔和就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毕业生及其档案管理。
第三条高中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经历、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的记录材料,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了解学生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高中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齐全,不得遗漏;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4.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流程规范,手续完备。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高中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查询和利用工作;4.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毕业生档案相关事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1. 收集内容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思想品德评定表、体育达标证明、体检报告、奖惩情况等;2. 收集时间: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离校前。
第八条档案整理: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2. 按照档案编号规则,为每份档案编制编号;3. 档案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尘、防虫、防盗等条件;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查询、复制手续;2. 档案查询、复制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档案归档;3. 严禁擅自拆封、涂改、销毁档案。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范文(3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做好档案的归档、利用和保密工作,便于毕业生的就业、晋升和其他有关事宜的通报和查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由负责毕业生工作的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档案的建档与归档第六条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建立并完成登记。
第七条纸质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内容要求进行建档和归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实习实训记录、学术研究成果等内容。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建档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可读和安全。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应按照毕业生的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应设立保管期限,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定期清理,将档案送交档案馆或者其他指定地点进行长期保管。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依据我单位的有关规定,只能用于毕业生就业、晋升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报和查询。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齐全。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四章档案的审批与移交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审批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确保档案建档和归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的移交手续和程序规范。
第十八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安全移交到指定地点。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毕业生档案的建立1. 毕业生档案建立的依据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档案。
2. 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各类档案。
第二节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和备份功能,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个人利用1.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学校利用1.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推荐和人才培养工作。
2.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档案,但必须经过毕业生本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按照学年、专业、个人进行分类。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方便查阅。
4. 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毕业后50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高层批准后进行修订。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的信息记录、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一)学生档案内容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
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
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
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
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
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管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二)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证明材料。
(三)党组织关系、团员证、学生证等。
(四)其他与毕业生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将个人档案材料整理齐全,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学院将审核合格的档案材料报送至学校档案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馆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整理、检索和利用工作。
(二)档案馆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鉴定,确保档案质量。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毕业生本人可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查阅个人档案。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需查阅档案的,应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档案馆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馆应提供档案复制、打印、扫描等服务。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安全:(一)档案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馆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档案保密:(一)档案馆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毕业生档案是高校对毕业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重要记录和资料,有着重要的保密性和机密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单位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内容1. 就业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毕业生档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记录、实习实训情况、社会实践、荣誉奖励等。
2. 就业中心负责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分类,并建立档案借阅、查询和更新制度。
3. 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及时归档,并每学期向就业中心报送相关数据。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信息收集: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录入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数据核实与整理:就业中心对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3. 档案归档与管理:就业中心按照专业、年级进行档案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
4. 档案保密与共享:就业中心负责保护毕业生档案的保密性和机密性,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向外部单位提供档案信息。
五、档案利用与服务1. 就业中心可以根据毕业生档案信息,及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
2. 学校可以通过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质量评估和追踪调查,为改进教学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供数据支持。
六、档案管理考核1. 学校年度考核:学校将定期对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益。
2. 个人档案评定:毕业生档案将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和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保存、查阅和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和保密,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资源和服务。
以下是一个关于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总计超过1200字。
一、总则二、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1.学校担任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的主体责任,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填写表格、实地调研和面谈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1.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库,负责所有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和管理。
2.毕业生就业信息保存周期为毕业后至少十年,在此期间,所有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都应当得到完整保存。
3.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存形式可以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查阅和使用1.只有获得授权的教职工可以查阅和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2.学校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毕业生可以自愿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给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保密1.学校担任毕业生就业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负责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学校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使用。
3.所有掌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关的保密培训。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
七、附则1.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制定。
2.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3.毕业生保留自己就业信息的权利,可随时要求修改或删除自己的就业信息。
总结: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和保密,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资源和服务。
小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学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生成长记录、学习成绩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表、奖惩记录等。
3. 小学毕业生升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手续档案。
4. 小学毕业生家长信息档案,包括家长姓名、联系方式、职业、家庭住址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员负责小学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年级组长负责协调本年级小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
3. 教师负责协助档案管理员收集、整理学生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4. 家长负责提供准确的学生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档案资料:在学生毕业前,由年级组长、教师和家长共同收集学生档案资料。
2. 整理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目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填写档案目录卡。
4. 保管:将归档后的档案资料存放在档案柜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复制、借阅档案资料,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档案保管期限1. 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学籍档案、升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手续档案,长期保存。
2. 家长信息档案,保存至学生年满18周岁。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工作提供档案资料。
2. 档案保密:严格保密档案资料,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隐私。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安全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坏或泄露个人隐私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5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高考成绩、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休学、退学、转学记录等。
2. 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称评定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学院(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各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学院(部)学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
3. 毕业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篡改、损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学院(部)在学生入学、学籍变动、毕业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方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查询和使用档案。
六、档案转递与归档1. 档案转递: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应按照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2.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转递回来的档案归档保管。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泄密。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八、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监督: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考核: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范毕业生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师范毕业生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习成绩表、奖惩记录、实习鉴定、毕业论文、就业协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2. 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师范类本科、专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师范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3. 师范毕业生本人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在师范毕业生入学、毕业、就业等环节,按照规定收集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2. 档案利用:师范毕业生本人、学校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3. 档案复制:师范毕业生本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制档案材料。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予以销毁。
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原则。
八、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的综合性档案材料。
档案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校档案馆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
第八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2.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材料;3. 入团(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等;4. 身体状况检查报告、心理健康测评报告等;5. 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排列;2. 完整性,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3. 真实性,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无误;4. 规范性,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2. 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毕业生隐私;3. 可靠性,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有效性,确保档案材料对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实际帮助;3. 便捷性,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思想、品德、技能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在保管、使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四)服务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人才培养、就业指导、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毕业生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办”)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二)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接收、审核、保管等工作;(三)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咨询、复制等工作;(四)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毕业生档案收集范围:(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奖惩材料等;(二)学生入团、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三)学生历年体检表、毕业生报道通知书等;(四)其他与毕业生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依次归档;(二)档案材料应完整、齐全,不得遗漏;(三)档案材料应清晰、整洁,不得涂改、伪造;(四)档案材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柜应上锁,专人负责保管;(三)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档案查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三)档案查阅应保护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等环节。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学校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察、评鉴学生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是毕业生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毕业生所在学院设立档案室,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毕业生学籍档案;(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毕业生成绩单;(五)毕业生体检表;(六)其他与毕业生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规范、有序。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密、防虫、防潮、防霉、防火、防盗;(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合理;(二)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转递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转递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毕业生离校前,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整理完毕,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将档案转递至相关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档案转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安全;(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师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师范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师范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师范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包括毕业生学籍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师范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转递等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师范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毕业生本人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材料。
四、档案管理流程(一)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学籍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2.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二)保管与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人查阅制度。
2. 档案查阅、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档案进行复制、转录等利用。
(三)转递与交接1. 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
2. 档案转递过程中,必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毕业生离校后,如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
五、档案管理要求(一)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六、奖惩与责任(一)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优秀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思想、品德、技能等方面情况的重要资料,是学校选拔、培养、教育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档案内容应全面、系统,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四)规范性: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六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制定毕业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三)负责毕业生档案的鉴定、销毁、补缺等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收集范围:(一)入学登记表、学籍卡、学生证、户口迁移证等入学材料。
(二)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业材料。
(三)思想品德鉴定、奖惩记录等思想政治材料。
(四)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实践材料。
(五)其他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
(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毕业生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应保持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中职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职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完整准确,安全保密;(三)服务至上,方便利用;(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学籍档案;(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四)毕业生奖惩情况;(五)毕业生个人简历;(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方便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条件;(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查阅、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电子版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毕业生本人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档案;(二)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三)档案不得擅自外借,确需外借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期限。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十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归档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硕士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硕士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的重要资料,包括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奖励处罚、党团组织关系、就业信息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全面、完整;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安全;4. 有效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书等;2.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3. 毕业生奖惩记录、党团组织关系、就业协议等;4.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分类: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2. 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3. 检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4.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至指定的档案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2. 完整性原则: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进行保密;4. 便于利用原则:便于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1. 专用档案柜:使用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存放的安全;2. 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室内的温湿度适宜;3. 防虫、防霉:定期对档案进行防虫、防霉处理;4. 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档案使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1.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 申请人需说明使用目的;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用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4. 使用完毕后,档案应立即归还。
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学生毕业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毕业档案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全面记录,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个人权益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学生隐私的档案内容,严格保密。
(五)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方便学生查询和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五)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六)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学生毕业档案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院(部)设立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学院(部)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室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学生毕业档案。
(二)负责学生毕业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三)协助档案室做好学生毕业档案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学生毕业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等基本信息材料。
(二)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学业成绩材料。
(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表彰材料。
(四)党团组织关系、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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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
(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
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
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
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
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
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
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
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
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以机要方式转出。
辅导员
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
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
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机要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6、毕业生离校前已签约就业的,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按期转至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为保证转寄按时到达,毕业生本人要负责填写档案转寄的地址和接收单位,辅导员和就业部门负责核查。
7、毕业生离校前未签约就业的,即可自愿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也可向学校就业部门申请档案留校代管。
学校档案代管时限最多2年,期满以机要方式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8、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
档案外转必须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方式转出,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9、毕业生暂留学校档案,在离校后2年内,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档案调档和状态查询业务。
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以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间档案。
10、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二)
一、档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毕业生,暂没有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以将档案转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委托他人)自带或邮寄的档案。
3、转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要求严装严密,封条完整,没有损坏。
二、档案的查阅
1、毕业生档案可向永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查看档案材料,要求查阅的单位应派人事干部带上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阅。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的转递
1、档案可由接收档案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来领取档案。
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接收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档案所有人亦可委托他人来领取。
委托人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所有人书写的委托书、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档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
特殊情况下,需要邮寄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四章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
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
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