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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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婴幼儿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指导管理的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厂的高度,按照相关法规的精神,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原则
1、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之规定,方便家长,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各年龄班幼儿人数设置为:托班每班人数20人、小班每班人数25人、中班每班人数30人、大班每班人数35人。
2、贯彻《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本园的园舍达标规定数或接近的规定数招生。
3、坚持“方便家长、相对就近、统一调配”原则,各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本地段内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
4、根据上海市教委“为外来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提供便利”的要求,公办园、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地段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上1、2、3之规定,适当为外来适龄幼儿留有余地。
5、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区域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仅限本区常住户口或居住在本地区幼儿。
6、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满足具有本地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3-6岁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目标,实施原则是先满足小班年龄段,如有多余资源,再满足托班;托班先满足大年龄段,再满足小年龄段的入托。
7、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8、坚持“免试入园”原则。本区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9、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统筹兼顾。
三、招生对象
1、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0日出生的
2、有条件的可招生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0日出生的
3、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持有区域内蓝印户口;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的;
持有1年有效期及以上年限的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持有区域内居住证明的;
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幼儿。
4、致残、智障幼儿请幼儿家长先到普陀区特教中心—曹杨六村126号去登记报名,报名后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本区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