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承包合同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生帝景苑一期工程

(3#地块)

发包人:中建五局公司合生帝景苑项目部

日期: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帝景苑一期工程机电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人:中建五局公司合生帝景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国泰鑫盛建筑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招投标方式确认了发承包方关系,为完成帝景苑一期3#地块别墅机电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生帝景苑一期3#地块别墅机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南芽村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

三、工程承包围

1、乙方负责帝景苑一期3#地块8栋别墅(6#、7#、8#、10#、11#、13#、15#、16#楼)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共约18015㎡,具体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含配套说明书)、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包括的工作容。包括:室给排水、室电气工程、室采暖工程、智能弱电穿线管预埋,属精装修畴的机电安装(灯具、洁具)也在本合同承包围。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以建设方要求的竣工日期为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750万元(具体金额以施工图预算书为准)

六、履约担保

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45万元,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履约保证

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扣除乙方违约金后一次性返还。

七、合同价款计价原则

1、工程量计算依据:(1)按甲乙双方与建设方确定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按实计算;(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计价按《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配套的计价管理规定。

3、计费标准:按市相应工程类别取费,具体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对应文件执行,费率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算。

4、材料计价:

(1)建设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A类)按合同指定价格加3%采保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2)除A类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按开工令前一季度市信息价及相关造价文件的规定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建设方的审批价执行。

5、人工费单价:人工费按45元/定额工日计取,属精装修畴的灯具、洁具安装人工费按80元/定额工日计取;定额人工工日30元,价差部分不计各规费、税费。

6、需上缴政府部门的各种税费(例如保险费、规费、定额测定费、税金等)由甲方代扣代缴;水电费按甲方与建设方结算总造价的1%上缴甲方。

7、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总造价的税务发票或材料发票和劳务发票(劳务和材料发票单位名称必须是中建五局)

八、管理费上交比例

1、乙方向甲方上交结算总价款 11.4 %管理费;(结算总价款指甲方与建设方结算总价款:按合同第七款的计价原则计价后下浮3%,建设方招标认价的A类材料、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费率。);属精装修畴的灯具、洁具安装乙方按上述计价条件向甲方上交结算总价款5%管理费。

2、建安营业税及其他税费、规费由甲方代收代缴。

九、材料和设备供应

本工程材料分“A”、“B”、“C”三类材料,A类材料由甲方组织进场,B、C类材料由乙方组织进场。信息发布价没有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找建设方认价。

1、指定品牌建设方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简称“A”类材料(见表1)。

(1)由建设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的材料,由甲方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进行

采购,管理责任归于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对此部分材料进行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建设方指定品牌并由建设方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向乙方提供供货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联系方式、材料价格等。

(3)A类材料采购合同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合同本执行见(附件一)。

2、由建设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简称“B”类材料(见表2)。

(1)、乙方采购前20天必须在材料品牌围中选定一个品牌的材料报甲方和建设方审批,最终由甲方确定品牌后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在采购时应严格遵守执行附表中列明规格、品牌、厂家等相关要求。

3、除“A”、“B”类材料以外的材料统称“C”类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须送样品给建设方审批。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送样品给建设方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列明的以及虽然合同中没有列明但合同中对其质量标准、性能、规格、档次、厂家或品牌有要求或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在用于工程之前的15天,向建设方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和审批,所有要求复试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送当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进一步约定:上述材料虽由建设方指定品牌或招标,但不能减轻乙方在本合同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6、除“A”类材料外其他所有进场材料供需合同由乙方签订,价格由乙方与建设方办理、确认并承担相应盈亏风险。

7、“A”、“B”类材料受市场影响采购不便须进行材料代换,乙方使用替代品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该工程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此提交下列文件交建设方:

(1)拟被替代的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