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19版共93页文档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
•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武汉铁路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武铁总[2014]309号)工务相关部分网络考试一、单选题(每题1分)1. 新开通线路经过()小时安全运行后,即由运营养护单位正式接管,施工单位方可撤离施工点正确答案:D A.24B.48C.60D.722. 铁路局每()年组织对建(构)筑物接近限界检查1次正确答案:CA.3B.4D.63. 供电、工务、电务、车辆、土地房产管理处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每年组织各段(公司、中心)进行复测()次正确答案:AA.1B.2C.3D.44. 在站铺设或拆除道岔、线路应经铁路局批准,铁路局()归口管理正确答案:DA.电务处B.车务处C.房建部门D.工务处5. 铁路军事专用线按下列哪项规定执行()正确答案:DA.《铁路军事专用线管理办法》B.《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管理办法》C.《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护管理办法》D.《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6. 对区间道岔设置、管理、维修的补充规定描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CA.区间不准在正线上出岔B.区间衔接正线的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除取送车和检修外均须保持开通正线的位置C.区间衔接正线的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和闭塞设备联锁,均须保持开通正线的位置,取送车和检修外不除外D.区间道岔检修时,须正式办理闭塞手续后,再解锁道岔进行维修7. 为保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供电部门应会同工务部门在隧道边墙的一侧或接触网支柱侧画(),作为轨面标准线正确答案:AA.一红横线B.一黄横线C.一绿横线D.一白横线8.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部门和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共同复测一次正确答案:DA.月B.季度C.半年D.年9. 新建电气化铁路,实际轨面标高(包括施工时标高的改变)与轨面标准线高程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正确答案:CA.10mmB.20mmC.30mmD.40mm10. 新建电气化铁路,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正确答案:BA.5mmB.7mmC.9mmD.10mm11. 供电部门埋设接触网支柱时,须与()事先联系正确答案:AA.工务部门B.电务部门C.机务部门D.车务部门12. 月度施工计划外的设备检修或故障处理需其他部门配合时,应由设备检修单位使用()提前通知配合单位,双方认真签认,不得拒签不办正确答案:DA.《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B.《作业通知单》C.《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D.《配合作业通知单》13. 以专用回路在该回路的供电段低压开关箱(柜)的低压开关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不含)至用户侧由()管理正确答案:CA.供电部门B.电务部门C.工务部门D.铁路局14. 由于装卸货物造成行车设备损坏或造成线路污染时恢复费用由()承担正确答案:DA.铁路局B.工务部门C.车站D.责任单位15. 动车段(所)轨道桥的轨道、轨枕及扣件由下列哪个部门管理()正确答案:BA.动车段B.工务段管理C.车辆部门D.车站16. 勾锁器的标记为加锁一侧钢轨轨腰处用红色油漆画的一()正确答案:DA.“横线”B.“斜线”C.“波浪线”D.“竖线”17. 施工、养护维修换下的钢轨、轨枕、碴土、导管、制动梁及产生的其他废旧物料等,应由施工部门及时清理、搬出,并恢复线路、设施原貌,如搬出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堆码整齐,区段站、编组站的到发线、调车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正确答案:CA.十天B.半个月C.一个月D.两个月18. 铺面宽度在()以下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称为人行过道正确答案:CA.1.5mB.2.0mC.2.5mD.3.0m19. 非路产专用线上的道口看守工作,由()负责正确答案:AA.产权单位B.工务部门C.电务部门D.房建部门20. 道口短路闸刀由()负责日常管理,()负责维修正确答案:BA.工务部门,供电部门B.工务部门,电务部门C.电务部门,工务部门D.供电部门,工务部门21. 电气化区段道口限界门,由下列哪个部门负责()正确答案:CA.房产部门B.安装部门C.供电部门D.电务部门22. 对重型轨道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描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A.使用单位须提前一天向调度所请求B.使用单位须提前一周向调度所请求C.由调度所纳入日(班)计划,下达给有关车站D.未纳入日(班)计划的重型轨道车临时开行时,必须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批准2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DA.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发生行车故障或事故后无法安全运行时,由具备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整修或检查确认B.书面通知车站后方可回送C.费用由检修单位向使用单位清算D.费用由检修单位向车站清算24.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DA.区间卸车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B.如必须在夜间卸车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C.特殊车辆需要夜间卸车时,仅限在天窗点进行D.特殊车辆需要夜间卸车时,不限在天窗点进行25. 对区间卸车描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A A.区间卸车原则上可以分卸B.因特殊原因一次不能卸完时,动车前卸车负责人必须组织对车辆装载货物进行平整C.要防止车辆偏载、偏重,方准放行列车、移动车辆D.在区间因卸车对位需要移动车辆时,按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26. 特殊情况下不停电作业时,卸车人员、工具、货物及其他物件,不得侵入距接触网导线和接触网其他带电部分()的围正确答案:CA.1000mmB.1500mmC.2000mmD.2500mm27. 多个施工项目同时作业的补充规定中对施工描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DA.施工前应成立施工协调组B.单一施工单位作业时,由施工单位领导负责成立施工协调组C.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由铁路局运输处指派主体施工单位牵头成立施工协调组D.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由铁路局运输处指派人负责成立施工协调组28. 响墩、火炬应固定存放在防止受挤、受潮的容器,距火源()以外正确答案:AA.1米B.2米C.3米D.4米29. 使用单位在每年的()期间,对库存响墩、火炬应进行一次按批抽样试验,并贴上检验标记备查正确答案:DA.“年检”B.“春检”C.“夏检”D.“秋检”30. 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补充规定,事故地点两端各()处设防护点,并派防护员按规定对事故地点进行防护正确答案:CA.100mB.200mC.300mD.400m二、多选题(每题2分)1. 关于前方站、后方站说确的是()正确答案:AD A.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B.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后方站C.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前方站D.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2. 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哪些规定办理()正确答案:ADA.《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B.《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C.《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D.《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3. 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正确答案:BCA.侵限时间B.具体侵限部位C.侵限数据D.侵限责任人4. 下列对拨道量的有关描述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CA.其超高度每增加10mm,向上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B.其超高度每增加10mm,向下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C.超高度每减少10mm,向上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D.超高度每减少10mm,向下股一侧年累计拨道量应减少40mm5. 下列说法合理的是()正确答案:ACA.重型轨道车、线路施工机械车可不派值乘人员值乘B.重型轨道车、线路施工机械车要派值乘人员值乘C.调移时由司机根据施工负责人要求进行D.调移时由司机根据列车调度员要求进行6. 《行规》部分用语说明描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ABCA.《技规》无特别说明时均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B.《技规》无特别说明时均指《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C.《行规》是指《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D.《站细》是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7. 对所铺设的道岔描述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 A.衔接正线、到发线时必须纳入联锁B.衔接其他站线时,应与原线路道岔联锁方式一致C.非集中联锁道岔应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扳道长(员)保管D.非集中联锁道岔不应加锁8. 有关电气化区段线路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描述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DA.在轨面标准线上方应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和线路超高B.在轨面标准线下方应标明隧道边墙或支柱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C.在轨面标准线下方应标明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和线路超高D.轨面标准线的高程为钢轨顶面设计标高9. 检修或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置专人处理工作的目的是()正确答案:BCDA.保证财产安全B.保证行车安全C.保证人身安全D.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10. 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下列哪些宣传牌()正确答案:ABCA.“人行过道”B.“小心火车”C.“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D.“禁止在铁轨旁嬉闹”11. 有机动车辆通行的站平过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监护,机动车辆包括下列哪些车辆()正确答案:ABC A.燃油B.电动的行包C.邮政D.售货售饭12. 使用单位在每年检查期间,对已配备的响墩、火炬应进行一次普查,做到()正确答案:ACDA.对失效的及时更换B.对不合要求的尽量挑选使用C.记录检查时间D.记录检查人备查13. 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工务应提供下列哪些材料()正确答案:ABCDA.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B.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C.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及区间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D.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14. 以下哪些新建或改建工程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编制下达,抄送相关铁路局()正确答案:ABCDA.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牵引接触网B.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C.既有铁路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D.新建或改建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等15. 要在铺设、拆除线路、道岔的示意图注明下列哪些容()正确答案:ABCDA.线路、道岔的新旧编号B.线路坡度C.道岔的里程位置D.辙叉号数16. 下列哪些行为需经铁路局审批()正确答案:ABCD A.在既有线上增设道口B.既有线上原有道口的加宽C.既有线上原有道口的改移D.增设临时性道口17. 人力车辆通行的站平过道实行下列哪些管理模式()正确答案:ABCDA.日常锁闭B.钥匙专管C.使用登记D.通行监护18. 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道口哪些工程()正确答案:ABCDA.铺面B.栅栏C.标志D.排水设备19. 对使用轻型车辆的办理方法描述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使用轻型车辆时,使用单位须派驻站联络人员B.轻型车辆和驻站联络员须配备便携式无线电台C.轻型车辆在车站出发前,使用负责人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后,方可使用D.在区间使用或返回时,使用单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准使用或返回20. 对路基两侧植树造林及沿线、站种植树木管理的补充规定描述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A.危树处理由铁路局绿化办统一管理B.可能受危树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在春、秋季及树木生长季节不定期添乘检查危树情况C.铁路沿线树权属于路的危树由工务部门处理D.路外林权危树和铁路沿线自然生长的杂灌、杂树由可能受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处理三、判断题(每题1分)1.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定要求,施工单位已向接管单位提交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即可组织验收交接,有关附属装置安装调试及备品准备可稍后完成。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2007年4月1日零时起实行哈尔滨铁路局总则1《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2第一编技术设备 1第一章技术设备 1第1条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交行车设备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33、185条) 1第2条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应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8条) 1第3条车站行车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19、20、22、325、328条) 2第4条线路平面与纵断面复测、桥隧检定、限界检查和信号显示距离检测的规定(技规第20条) 2 第5条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 3第6条扒掏、回填枕盒及清雪、清冰的规定(技规第23条) 4第7条清灰及排污的规定(技规第25条) 4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4第8条33kg/m及其以下钢轨的道岔垂直磨损限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4第9条道岔锁板安装及维修和确定勾锁器标准的规定(技规第47条) 4第10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49、50条) 4第11条道岔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1、53、186条) 5第三章信号、通信设备 6第12条信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规定(技规第57、186条) 6第13条信号机及表示器、标志点灯的规定(技规第60条)7第14条色灯信号机因特殊情况设为矮柱的处所(技规第62条)7第15条信号机设在运行方向右侧的处所(技规第63条)8第16条机车车载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技规第92、93、94、95、106、132、133、181、194条)10 第17条车站、调度所通信记录装置使用及管理维修办法(技规第106条)10* 第18条半自动闭塞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20条)11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设备11第19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技规113条)11第20条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等级划分及运行环境要求(技规第114条)11第21条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技规第119条)12第五章站场设备12第22条车站旅客站台设置站名牌的规定(技规第121条)12第六章机车、车辆及动车组12第23条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与车辆燃轴的处理(技规第136、160、292条)12第24条客车设备分工与管理(技规第141条)13第25条内燃动车组检修与运用(技规第148、149条)13第二编行车组织14第七章基本要求14第26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的规定(技规第178条)14第27条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179条)14第28条下达施工、限速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181条)18第29条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转接设备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19第30条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85、271、273条)19第31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22第八章编组列车22第32条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22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条)22第34条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192条)23第35条军用列车长度、重量、补轴和编组隔离的规定(技现第189、191条)23第36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技规第190条)25第37条轨道检查车及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192条)25第38条回送客车编挂位置和编挂衡器维修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26第40条客车调车及库检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2条)26第41条列车尾部加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4条)27第42条列车机车与车列连挂的规定(技规第197条)27第43条补机连挂位置与摘挂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27第44条关于单端司机室内燃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28第45条机车乘务员担当非牵引区段任务的规定(技规第175、198条)28第46条回送机车编挂位置及机车重联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7条企业机车过轨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8条铁路、企业机车检修回送手续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9条路外委托铁路检修的机车回送编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50条轨道起重机挂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51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29第5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及坡道超过20‟每百吨列车重量闸瓦压力的规定(技规第201条)29第53条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时制动限速表(技规第201条)29第54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30第55条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技规第202条)30第56条列车中车辆摘挂、制动软管摘结、电气连接线摘解的分工规定(技规第205、206条)30第57条旅客列车途中摘车及客车中途变更供风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0条)32第5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32第59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条)34第九章调车工作34第60条在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调车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30条)34第61条固定调车机应具备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34第62条去邻站、区间或区间岔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34第63条工程单位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及工程跨装轨排列车运行、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18条)35第64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条线路上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19条)35第65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20条)35第66条向车辆段推送客车底使用简易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223条)36第67条调车计划的编制、布置和传达(技规第225、226条)36第68条调车作业通知单的填记(技规第225条)37第69条变更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39第70条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81、226条)39第71条调车作业前准备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7条)39第72条制动铁鞋的使用和管理(技规第227条)40第73条制动铁鞋禁用的规定(技规第227条)40第74条调车作业信号的显示和确认(技规第228条)40第75条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信号因故不能开放或开放后变更时,调车作业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28、229条)40 第76条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的规定(技规第228条)41第77条标有△w的军用车辆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8条)41第78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29条)41第79条集中联锁进路上平面调车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29条)42第80条要道还道方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42第81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42第82条禁止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42第83条专运列车、公务车、国际旅客列车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43第84条调车作业中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技规第232条)43第85条使用铁鞋制动车辆的补充限制(技规第233条)43第86条禁止铁鞋制动的地点(技规第233条)43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43第88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44第89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0条)44第90条货物列车(车列)进入有电控试风装置的线路停车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1条轨道电路中的死区段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2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3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46第94条车辆溜入区间的处理(技规第242条)48第十章行车闭塞法48第95条各区段行车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244条)见附表12 48第96条博林线行车办法(技规第244条)51第97条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条)52第98条线路所行车办法(技规第248条)53第99条辅助所行车办法(技规第248条)56第100条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特快旅客列车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57* 第101条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1条)57第102条行车凭证填写的规定(技规239、250、260条和附件)58第103条各种许可证、通知书、电话记录号码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59第104条路票使用保管办法(技规第258条)59第105条一切电话中断时,特殊区间优先发车的车站(技规第260条)60第十一章列车运行61第106条国际旅客列车运行的规定61第107条旅客列车无运转车长作业办法(技规273条)63第108条按列车办理的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266条)63第109条列车冒进信号的处理(技规第270条)64第110条发现车辆抱闸的处理(技规第299条)64第111条利用本务机车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0条)64第112条登(添)乘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74条)65第113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它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75条)65*第114条关于200km/h动车组通过车站时,车站提前停止进路上的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65第115条设有避难线的车站接车方法的规定65第116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79条)65第117条进、出站信号机的开放时机(技规第279、280条)67第118条进、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因故需要关闭的规定(技规第280条)68第119条旅客列车变更接发车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68第120条军用人员列车接车的规定(技规第281条)68第121条货物列车会让旅客列车拉开道口的规定68第122条分动外锁闭道岔在联锁失效情况下的加锁使用办法(技规第285条)68第123条在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267条)69第124条电气集中的进、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利用设备检查、确认、锁闭进路的规定(技规第285条)71第125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71第126条接发列车人员出退场时机的规定(技规第276、286、288条)71第127条旅客乘降所发车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86条)72第128条接发列车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86条)72第129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车的规定(技规第288条)72第130条依据开放的出站、进路、通过信号机司机直接发车的规定(技规第288条)73第131条列车临时停车再开的规定(技规第288、289条)73第132条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发车方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291条)73第133条货物列车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可不停车的牵引吨数的规定(技规251条)74第134条列车在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的处理74第135条接发货物列车监控车门状态的规定74第136条处理列车分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9条)75第137条列车发生火灾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75第138条列车停在超过20‟坡道上,就地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2条)75第139条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293条、294条)75第140条列车被迫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1条)76第141条影响行车的设备施工、停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6第142条路用列车由区间返回车站的进站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12条)76第143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数个路用列车的办法(技规第310条)76第144条特定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77第145条区间装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12条)78*第14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8条)79第147条专为养路、养桥的机械化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314、321条)79第148条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距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条)79第149条有桥隧的区间使用轻型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21条)79第150条轻型车辆使用书填写注意事项(技规第322条)80第151条使用轻型车辆的办理方法(技规第322条)80第152条轻型车辆运行的时间限制(技规第322条)80第三编信号显示80第153条对影响信号显示距离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树木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80第154条检修车辆、装卸作业时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81第155条移动脱轨器安设位置的补充规定( 技规359条) 81第156条响墩、火炬信号的试验、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61条)82第157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62条)82第158条车挡及表示器的装设与管理(技规第374条)82第159条信号标志设置与管理的规定(技规第375条)82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83第160条严禁行车人员低职代高职的规定(技规第385、386、387条)83第161条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证章及着装的规定(技规第389条)83第162条运转车长在乘务员公寓叫班出乘的规定(技规第390条)85附件86《行车组织规则》电气化区段补充规定86车载设备、车长台、车站台及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00行车设备分工管理办法102大暴风雨时行车安全措施107防护脱轨器使用管理办法108反方向行车办法110救援列车设置及担当区段、救援队设置及救援工具备品表112总则《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局技术设备状况,管理实践经验,生产力布局调整,对《技规》条文的细化和补充,是把《技规》中有关规定落实到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具体体现,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行车组织管理办法》武汉地铁二号线广埠屯基地为保证武汉地铁二号线铺架运输工作的生产安全,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线路铺架运输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行车工种作业标准及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特点和铺架运输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行车组织的领导和指挥一、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广埠屯铺架基地项目部调度室负责武汉地铁二号线广埠屯铺架基地的行车指挥工作。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车长的列车由车长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二、基地站设行车调度负责编制、协调行车计划和下达行车命令等事宜。
车站应设值班员,实行轮班制负责车站日常工作。
车站各工种每天进行交接班,仔细交接各种劳动工具,交接轨道车和平车的技术状态,交接上个班在运行中存在、发现和已处理的问题。
值班员要进行班前讲话,安排本班的具体工作,交待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事宜。
三、车站的开设与封闭由调度室发布调度命令,行车设备的封锁与开通以调度命令为准。
四、铺轨现场称为工地,衔接工地的第一个车站称为前方站。
机车乘务员、调车人员、轨道车司机在现场工地作业时,应在不影响列车安全的情况下,配合现场工地值班员的统一指挥。
五、列车运行方向以开往金银潭站方向为下行,开往光谷广场站方向为上行。
六、调度命令号码的规定经理部发布命令号码为1—99号;调度室发布命令号码为101—299号。
满号后循环使用。
七、日班计划由行车调度员负责编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负责人提供的施工计划,编制下一个工作日行车方案,明确机车运行去向、里程和装车类别等。
八、列车车次的编定路用列车编号为57001—57998;动车、轨道车编号为56001—56998;救援列车编号为58001—58098。
九、工作纪律1、所有行车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规章、执行命令。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略)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略)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就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得规定,并结合我局得具体情况与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得补充规则,就是我局行车组织得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就是《行规》得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得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得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得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与直接办理行车得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得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得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 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得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与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得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她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与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 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 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 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 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 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 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 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 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 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 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32第四章调车工作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 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 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 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 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 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 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 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48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 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 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 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65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行车组织规则PPT课件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6.增加了道岔清扫的规定 第15条 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 条) 1.车站(场)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电务部 门负责;非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车务部门负责, 具体分工在《站细》内明确。 2.遇道岔不能正常使用时,车站应指派胜任人员 先行检查、处理,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3.遇风沙、降雪、结冰等恶劣天气时,车务部门 组织站区车务、工务、电务部门对车站(场)集中操 纵的道岔共同清扫。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规》修改原则 《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需要站段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
一、《行规》修改原则
1.对新版《技规》要求铁路局制定的内容及我局 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行修订。 2.根据我局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的变化情况,将 近年来发布实施的技术规章相关内容纳入《行规》。 3.对原《行规》不适用于目前运输安全生产的相 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和删除。 4.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km/h以下的铁路。
3.三等及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 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月由站 长牵头,组织有关工区负责人对车站(含段管线)内 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 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4.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 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 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 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3.运输站段及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且采用编区 站方式管理的车站信息机房应配备专人进行7×24h监 控。无人值守的信息机房应配备对机房环境、电源、 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系统。 4.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机房和岗点应采用一 级负荷供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时,应配备长延 时UPS电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19版共93页文档
武汉铁路局《⾏车组织规则》2019版共93页⽂档《⾏规》部分⽤语说明⼀、《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规》:《⾏车组织规则》。
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五、《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务、电务等段管理⼯作细则。
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
⼋、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九、信号机前⽅(外⽅)、后⽅(内⽅):信号机显⽰的⽅⾯为前⽅(外⽅),反之为后⽅(内⽅)。
⼗、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包括机车设备、车站设备、便携电台、⽆线调度总机、有/⽆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频电缆及其它附属设备。
⼗⼆、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
平⾏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
⼗三、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监控记录装置。
⼗四、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站的到达时刻后,⽅可开⾏后续列车。
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要求运⾏。
[fang1]⼗五、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取平时,⽽修成较平顺的斜坡。
斜坡起⽌点间的⾼程差与⽔平距离之⽐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
以千分率(‰)表⽰。
如在⼀段线路内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两端的⾼程差与⽔平距离之⽐值,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的阻⼒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
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本务机调车、⼿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道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
长⼤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
《行车组织规则》word版
行车组织规则广运发〔2007〕35号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关于重新公布《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运输站段,合资运输公司所属车站,车务、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段:铁道部新《技规》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集团公司现行《行车组织规则》自2000年11月1日公布后,至今已实施了六年。
在此期间,行车组织办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此,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以及站段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新《行规》,既有线提速200km/h行车组织有关办法将单独发布,暂未纳入新《行规》),并决定于2007年4月1日起与新《技规》同步实施(新《行规》以单行本发行)。
前发(广铁运〔2000〕450号)文件以及与新《行规》有抵触的文电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新《行规》的有关规定。
各站段要及时修改《站细》、《段细》,确保新《行规》的顺利实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总则本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管内行车设备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订的行车组织补充规则。
集团管内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部颁有关规定外,还须认真执行本规则。
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细则、措施、标准等均不得违反本规则,并要保证安全和有利于提高效率。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事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救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运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货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段细》:《段管理工作细则》《调标》:《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操规》:《机车操作规程》隔开设备:指避难线、安全线以及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及连接接车线末端道岔的牵出线、货物线、岔线50m内无机车(动车)车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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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目录总则 (6)用语说明 (6)第一章技术设备 (8)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8)第2条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 (10)第3条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 (10)第4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 (11)第5条站台、雨棚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 (11)第6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7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12)第8条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 (12)第9条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 (12)第10条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 (13)第11条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13)第12条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 (13)第13条桥梁的巡守和监视办法 (14)第14条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 (14)第15条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 (14)第16条道口管理的规定 (14)第17条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使用补充办法 (15)第18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16)第19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16)第20条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 (16)第21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管理的规定 (16)第22条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 (17)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17)第23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 (17)第2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17)第25条《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 (17)第26条车站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 (18)第2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18)第28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 (18)第2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19)第三章编组列车 (19)第30条列车编组的有关规定 (19)第31条列车车次 (20)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20)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21)第34条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 (21)第35条特种车辆过桥的规定 (21)第36条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 (21)第37条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 (21)第38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22)第39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22)第40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22)第41条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 (22)第4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22)第43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 (22)第44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补充规定 (22)第45条开往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的规定 (23)第46条防止货物列车运行中空车脱轨的规定 (23)第四章调车工作 (24)第47条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24)第48条调车作业“九固定”的补充规定 (24)第49条调车作业划区的规定 (24)第50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补充规定 (24)第51条利用企业自备机车调车的规定 (24)第52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24)第53条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 (25)第54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26)第55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27)第56条牵引和推送车辆运行的补充规定 (27)第57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27)第58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28)第59条天气不良瞭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28)第60条调动故障车及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辆的规定 (29)第61条调动装载标有△W货物车辆的规定 (29)第62条调动跨装车组的规定 (29)第63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29)第64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0)第65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0)第66条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 (30)第67条停留车防溜的补充规定 (31)第68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31)第69条工程线、大修基地调车作业的规定 (31)第五章行车闭塞 (32)第70条管内各区间(区段)行车基本闭塞法 (32)第71条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33)第72条线路所行车办法 (33)第73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3)第74条电话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34)第75条行车凭证、调度命令加盖站名印及车站值班员签名的规定 (34)第76条特大桥梁行车组织补充规定 (34)第六章列车运行 (35)第77条机车乘务员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5)第78条单司机值乘的补充规定 (35)第79条机车及机车乘务人员在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的处理 (35)第80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 (35)第81条发生挤道岔时的处理 (35)第8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检查线路空闲的规定 (35)第83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36)第84条列车在区间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 (36)第七章接车与发车 (37)第85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37)第86条进、出站信号机开、闭时机的补充规定 (37)第87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8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37)第89条无联锁道岔的加锁办法 (37)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38)第91条列车进入区间发现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38)第92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再开的补充规定 (38)第93条信号机灭灯的处理 (38)第八章应急处置 (39)第9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联系的补充规定 (39)第95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39)第96条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39)第97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处置的补充规定 (41)第98条事故车辆(含路用、自备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规定 (41)第99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42)第10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救援的补充规定 (42)第九章施工及维修作业 (42)第101条路用列车乘务人员值乘条件的规定 (42)第102条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43)第103条钢轨探伤车运行办法 (43)第104条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 (43)第105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44)第106条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 (44)第107条道岔施工和使用的补充规定 (45)第108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大修清筛施工的规定 (46)第109条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方法的补充规定 (46)第110条区间道岔、信号、联锁设备检修办法 (47)第111条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 (47)第112条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 (48)第113条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 (49)第114条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49)第115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规定 (49)第116条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 (49)第117条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 (49)第118条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49)第11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 (50)第十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50)第120条列车占用丢失处置办法 (50)第121条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办法 (50)第122条办理区段故障解锁的规定 (50)第123条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的处理 (50)第124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51)第125条铁路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发生故障时处理办法 (52)第126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 (53)第127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 (53)第128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爆破和处理危石、危树的规定 (53)第129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53)第十一章信号显示 (53)第130条管内部分联系用手信号显示方式的规定 (53)第131条影响行车安全树木的处理 (54)第132条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54)第133条响墩、火炬信号、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 (54)第134条手信号显示的基本要求 (55)第135条接发列车手信号显示时机的规定 (55)第13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55)第137条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 (55)第138条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 (55)总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集团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轨道交通集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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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行车组织规则神朔运管字[2015]第88号文件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神朔铁路分公司I目录总则(1)用语说明(2)第一章技术设备(6)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6) 第2条车站行车备品的规定(7)第3条线路、桥隧、护网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7)第4条不符合规定限界的行车设备(9)第5条道口设备、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的补充规1 / 387定(9)第6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11)第7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4)第8条远动系统管理办法(26)II第9条关于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27) 第10条关于集中联锁车站因轨面生锈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29)第11条机车在运行途中头灯故障处理办法(33) 第12条客车上水工作的规定(33)第13条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2 / 38733第14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34)第15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35)第16条道岔清扫工作的规定(37)第17条列尾装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37)第1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40)第19条铁路运输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工和维修维护.. ................................................... . (41)第20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检测维修补充规定(43) 3 / 387第21条与行车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的规定(44)第二章编组列车(46)第22条其他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III规第249条》(46)第23条货物列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46)第24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47)第2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48)第26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48)第27条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制动试验程序的规定 (50)第28条关于列车简略试验的补充规定(54)第29条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54 第3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及设备检修的有关补充规定 (55)第31条列车在站甩车的规定(58)第32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58)第三章调车工作(60)第33条车站调车工作的补充规定(60)第34条利用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61 第3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61)IV第36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规定(63)第37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64) 第38条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6 / 387定(66)第39条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67)第40条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67)第41条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68)第42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68)第43条溜放调车的规定(69)第44条车辆防溜的规定(69)第45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70)7 / 387第46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70) 第47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 .. (70)第48条取送调车作业规定(71)第49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72)第50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73) 第51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74)V第52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75)第5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76 8 /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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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部分用语说明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二、《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五、《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管理工作细则。
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
八、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九、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内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内方)。
十、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十一、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包括机车设备、车站设备、便携电台、无线调度总机、有/无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频电缆及其它附属设备。
十二、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
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
十三、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十四、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
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
[fang1]十五、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
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
以千分率(‰)表示。
如在一段线路内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
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道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
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十六、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是指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的设备。
十七、停用的设备:是指禁止使用的设备十八、调度机车:是指固定担当二个及其以上车站的调车作业、小运转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
调度机车在区间由列车调度员指挥,在站内由车站指挥。
十九、运统-46;包括《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二十、原规定在车站通过的列车包括: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的列车;有关列车运行时刻的书面文件、电报规定为在车站通过的列车;临时加开列车时,由调度命令指定为通过的列车。
原规定为通过的列车,调度命令指定临时停车时,一律按停车列车办理。
二十一、车辆运行安全防范预警系统(“5T”系统):系指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及行车组织办法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9、185条)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验标》及质量评定要求,施工单位已向接管单位提交竣工文件,有关附属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及备品均已备齐后,方可组织验收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经铁路局批准,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1. 站场线路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既有站场改扩建新铺的线路和道岔;区间利用既有线路转线施工新线部分;新建线路一个区间。
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
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要点开通。
对新开通的线路,经过3~5天按设计规定的速度[fang2]安全运行后,即由运营养护单位正式接管。
由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接管单位共同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撤离工点。
2. 通信信号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通信线路为一个区段(交叉段、有人段、无人段);单独站间直通电话为一个区间;自动闭塞为一个区间。
通信、信号工程单项或部分竣工交付使用时,应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
通信、信号的拆迁或临时安装的设备,施工完毕交付使用时,由接管、施工、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验交小组按《通信、信号验标》规定检查验收,并填写临时交接验收报告,共同签认后交付使用。
通信、信号工程竣工后,接管部门按照《通信、信号验标》及设计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部门联名发电报,请求给点换装。
通信、信号工程,在设备要点换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
施工完毕经联锁试验,确认联锁正确、设备完好、具备开通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登记,接管单位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信号工程设备交付使用时起,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24小时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签认,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方可撤离工点。
3. 电气化接触网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接触网为一个运行区段。
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接触网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
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铁路局安排冷滑行试验。
冷滑行一般进行两至三次,每次冷滑行试验结束,对存在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后,方可进行下次冷滑行试验。
经冷滑行试验及接触网绝缘测试合格后,报请铁路局安排送电。
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验电,空载运行1小时无异常,可进行电力机车负载试验,负载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
4. 信息系统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信息系统按照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交。
子系统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
实时项目无故障试运行10天后,批处理项目无差错试运行一个周期后(一般为1个月),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
5. 自闭贯通电力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自闭贯通电力工程为具备供电条件的供电臂。
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自闭贯通电力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
施工单位应按照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予以送电。
送电后,带负荷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有关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
二、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规定,向接管单位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各项工程记录、工程小结及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作为设备养护和使用的依据。
三、接管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的要求,提前1个月分别向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 工务部门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各股道钢轨类型、全长、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站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对限制速度及机车类型等亦应一并提出。
2. 电务部门应提供信号、联锁、闭塞图表,控制台盘面图及使用说明书,控制台与车站中心的相应里程,控制台与各道岔及信号机间的距离,正线、到发线的信号机、道岔表示器与线路中心距离等。
由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
3. 建筑部门应提供候车室、仓库的使用面积;站台、风雨棚、天桥的长度、宽度、高度及限界;行车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线路中心的距离等。
4. 供电部门应提供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接触网支柱及贯通自闭电力线路的限界,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的位置,隔离开关的位置和使用办法;站场照明桥、投光灯塔及其他照明设备的位置、类型、数量;供水部门提供水塔、水栓等设备能力及限界。
5. 车辆部门应提供风管路、列车试验器、列检检修车轨道、车辆运行安全“5T”设备及固定脱轨器的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
6. 货运部门应提供大型装卸设备的限界及使用条件。
7. 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
四、使用单位应将上述资料的内容摘录,纳入有关细则,制定保证安全的作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经考试合格和按规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应派人对使用人员进行讲解指导。
五、新建、改建行车设备开通使用前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行车办法:1. 新建铁路、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牵引接触网;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既有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辅助所、信号、联锁、闭塞;新建或改建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遥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等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编制下达,抄送有关邻局。
其中新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总工室编制后下达;改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运输处编制,总工室审核后下达。
2. 既有车站改建不涉及信号、联锁、闭塞的新线路开通,简易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包括驼峰信号集中)、站场通信、无线调车、票据传送、发车表示器、调车表示器等投入使用由车站编制报局运输处,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抄送有关站段。
第2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20条)1. 铁路局每5年组织对建筑接近限界检查1次,机务(接触网)、工务、电务、车辆、土地房产管理处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每年组织各段(公司、中心)进行复测1次。
2. 各设备管理单位(部门),每年应根据检查、鉴定情况和基建、大中修竣工文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技术图表和技术资料,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3.[fang3]在翻修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和临近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进行线路起拨道等施工时,要在施工前会同房产部门确认限界现状,制定施工过程中防止侵限的措施。
竣工验收时要会同房产部门共同复查限界情况,一旦发生侵限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达到建筑接近限界要求。
第3条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3条)一、对重要线路平、纵断面的复核,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下列工程竣工后,由工务部门按设计文件进行:1. 新建或改建的线路工程;2. 线路大修工程;3. 遭受灾害的恢复工程。
二、对车站站内(包括驼峰及峰下线路)或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因大、中修施工需变动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批准,并由施工部门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资料及时提供给车站(车务段)、机务段等单位,以便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有关细则。
三、经过复核的资料,由复核单位按本规则第1条规定的程序、内容报送铁路局备案并抄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