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626-2007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DB33-630-2007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ICS47.020U 09DB33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The safety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ship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符号 (3)5 安全基础管理 (3)5.1安全生产责任制 (3)5.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3安全生产投入 (4)5.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5.5安全生产教育 (4)5.6事故管理 (5)5.7“三同时”管理 (5)5.8班组安全管理 (5)5.9安全操作规程 (5)5.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5.11相关方安全管理 (5)5.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6)5.13重大危险源管理 (6)5.14应急救援预案 (6)5.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6)6 机械设备设施 (7)6.1空压机 (7)6.2金属切削机床 (7)6.3冲、剪、压机械 (7)6.4特种设备 (7)6.5工业管道 (8)6.6厂内机动车辆 (8)6.7木工机械 (8)6.8砂轮机 (8)6.9风动工具 (8)6.10其他(含炊事)机械 (8)6.11脚手架 (9)6.12工业梯台 (10)7 电气设备设施 (10)7.1变配电系统 (10)7.2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11)7.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11)7.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1)7.5电网接地系统 (12)7.6防雷接地装置 (12)7.7电焊机 (12)7.8手持电动工具 (12)7.9移动电气设备 (12)7.10行灯 (13)8 危险作业 (13)8.1高处作业 (13)8.2明火作业 (14)8.3船舱及封闭舱作业 (15)8.4合拢作业 (16)8.5船舶下水作业 (16)8.6高温作业 (16)8.7起重作业 (17)9 作业场所 (18)9.1厂区(码头)环境 (18)9.2工厂建(构)筑物 (18)9.3车间环境 (18)9.4仓库一般要求 (18)9.5危险化学品库 (19)9.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19)9.7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 (19)9.8涂装作业场所 (19)9.9木料场所 (19)《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重要条文说明 (20)前言本标准第5、6、7、8、9章为强制性条款。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护的分级和周期、维护作业要求以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在用汽车,挂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 7258和GB/T 56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258和GB/T 56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汽车 motor vehic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
[GB 7258-2012,定义3.2]3.2挂车trailer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专项作业。
[GB 7258-2012,定义3.3]3.3日常维护 daily maintenance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
[GB/T 5624-2005,定义2.3.1.3.1]3.4一级维护 elementary maintenance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
[GB/T 5624-2005,定义2.3.1.3.2.1]3.5二级维护 complete maintenance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国家标准】DB33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ICS43.186R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608.1—2015代替DB33/T 608.1-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2015-06-12发布2015-07-12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人员条件 (2)5 管理条件 (3)6 设施设备条件 (4)7 安全生产条件 (6)8 环境保护条件 (6)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表、工具及设备 (7)附录B(规范性附录)事故车损失等级划分及维修企业资质 (11)前言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14•【文号】厅公路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2002年1月14日厅公路发〔20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巳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8344—2001)。
《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促进我国汽车维修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汽车维修、检测、诊断技术水平,加快我国汽车维修体系与国际的接轨,确保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减少运行故障,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等具有积极意义。
为切实做好该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技术规范》是在总结多年来汽车维护作业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新技术在汽车上的大量应用及汽车维修技术进步的新形势,着重以确保车辆安全和环保性能为目的,对涉及到车辆安全、排放的主要检测诊断和维护作业提出的基本要求。
《技术规范》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是汽车维修和检测行业对在用车辆进行维护、检测、诊断的规范性技术标准,也是下一步对在用车实施I/M制度的基础性标准。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使广大车主、驾驶员、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管理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其内容和特点。
二、《技术规范》是一个全面贯彻车辆二级维护制度的通用性标准,标准中所提出的车辆各级维护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适用于所有车型。
车辆的维护作业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附录A《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执行。
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目录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目录
一、 汽车整车标准 二、车辆动力学标准 三、客车标准 四、挂车标准 五、专用车标准 六、矿用车标准 七、摩托车标准 八、汽车发动机标准 九、火花塞标准 十、活塞、活塞环标准 十一、滤清器标准 十二、变速器标准 十三、转向系统标准 十四、底盘标准 十五、制动标准 十六、电器及电子标准 十七、灯光标准 十八、车身及其附件标准 十九、车轮标准 二十、基础通用标准 二十一、金属材料标准 二十二、非金属标准 二十三、仪表标准 二十四、车辆用玻璃标准 二十五、燃气汽车标准 二十六、电动车辆标准 二十七、全地形车标准
GB/T 13563—2007 GB/T 13564—2005 GB/T 14365—1993 GB/T 17250—1998 GB/T 18697—2002 GB/T 22418—2008 GB/T 23384—2009 GB/T 25348—2010
GB/T 4970—2009 GB/T 4971—2009 GB/T 6323.1—1994 GB/T 6323.2—1994
GB/T 4352—1984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滑 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1—1989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滚 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汽 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滚 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5 部分:滤 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6 部分:对
GB 1495—2002
国家标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
The standard of 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vehicle repair-Major repair of 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46.1-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大修质量检查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规则及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其中汽车列车及特种车辆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 l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GB 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84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2478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 12479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GB/T 1248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GB/T 12536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5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676 汽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GB 14761.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JB.4020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JB/Z 111汽车油漆涂层3 术语3.1 汽车整车大修质量检查评定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s对汽车整车大修竣工质量和汽车整车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完善程度的综合评价。
3.2 汽车整车大修竣工质量qualitation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s being received汽车整车大修竣工后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程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正式稿)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实施质 量信誉考核以及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检测企业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及规则见附录 E。
5
DB34/T 1327-201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流程
车辆进站
否 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检查
是 是否合
格?
否
是否为在用营 运车辆? 是
交费
外检
是否合 格?
是
登录车辆信息
否 车辆出站调试、 维修
上线检测
否 是否合
2
DB34/T 1327-2011
人员、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4.1.3 咨询投诉 4.1.3.1 在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意见箱,放置意见薄,做到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 4.1.3.2 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立咨询、投诉窗口,每日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客户咨询、解答等服务工作。 4.1.3.3 接待顾客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大方,有问必答,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都应给予明确答复或引领到 相关责任人处解决。 4.1.3.4 顾客不论以何种方式或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申诉、投诉等,应有专人接待、记录,及时处理,并 以当面沟通、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需要调查及写出书面材料的不超过 3 个 工作日。 4.1.4 经营行为 4.1.4.1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4.1.4.2 建立健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检测行为。 4.1.4.3 依法诚信经营,不缺、漏检测项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1.4.4 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依法开具发票。 4.1.4.5 定期组织客户座谈会或以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服务意见或建议,并记录和答复。 4.2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4.2.1 基本要求 4.2.1.1 统一着工作装,仪表端正,举止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4.2.1.2 持证上岗,微笑服务。 4.2.1.3 工作期间不得饮用带有酒精成份的饮料,不得有工作期间吸烟、聊天、吃零食、玩游戏等影响工作的 行为发生。 4.2.1.4 严格按照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4.2.2 外检员 4.2.2.1 核对车辆的唯一性,确保车、证相符。 4.2.2.2 按照车辆外观检查项目、方法和程序,逐项检查、记录,认真按要求如实、工整、规范填写外检报告 单并签字,及时送交登录员。 4.2.2.3 检查中发现受检车辆有危及行车(检验)安全的故障隐患,应向客户指出其危害性和有可能造成的后 果,劝导其出站排除故障后重检。 4.2.2.4 遇有客户对检查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耐心听其申诉,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加以解释,争取客 户理解。对客户仍不理解的,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处理。 4.2.2.5 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到轻开、轻关、轻放,正确使用量具,确保受检车辆不受损伤。 4.2.2.6 检查结束后引导车辆驶出外检区。 4.2.3 检测登录员 4.2.3.1 对外检合格的受检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票据等进行认真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与客户核实,直至 证照相符后给予登录,登录结束后将证照整理好后如数交还客户,提示客户去休息区等候检测结果。 4.2.3.2 按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或道路运输证上的内容完整准确登录车辆信息,按车辆类型和检测 类别登录检测项目。 4.2.3.3 核对外检报告单,将外检结果录入微机,做到外检单和检测报告单的项目、评定结果一致。 4.2.3.4 将登录完的外检单有序摆放,与检验结果报告存档联一并存档。 4.2.4 引车员 4.2.4.1 接车后应与客户检查并交接驾驶室物品,并提请客户去休息场所等待检验结果。 4.2.4.2 在规定的区域内对受检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检测安全的故障 隐患应做好记录,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4.2.4.3 工位检测时发现仪表异常或总成件有异响,应及时将车驶离现场至停车区,并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
机动车维修类标准
—机动车维修类标准—标题颁布单位标准编号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交通部JT/T698-2007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3799.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3798.1-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GB/T5336-2005 汽车维修术语国家标准委GB/T5624-2005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交通部JT/T512-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交通部JT/T511-2004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交通部JT/T510-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交通部JT/T509-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份: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国家质监总局GB/T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份: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国家质监总局GB/T16739.2-2004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43-200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274-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液压制动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275.2-2000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交通部JT/T 425-2000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189-200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44-2001桑塔纳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44-2001附录A-1红旗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2奥迪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3捷达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4富康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5夏利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6悦达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7长安奥拓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8切诺基越野汽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9帕萨特B5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0别克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1奥迪A6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2英格尔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3雅阁轿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4富田轻型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01附录A-15五十铃轻型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16 江淮轻型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17 解放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18 东风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19 跃进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20 斯太尔重型货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2001附录A-21 昌河微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2 长安微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3 五菱微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4 佳宝微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5 江铃全顺轻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6 松花江轻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7依维柯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8 金杯海狮轻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29 聊城6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0 扬子6.3m系列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1 金旅7m系列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2 友谊7.3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3 合客7.8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4 亚星8.2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5 远征9m系列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6 宇通10m系列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7黄海 10m系列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8聊城 10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39金龙 11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0宇通 12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1黄海 12m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2北方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3桂林大宇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4沃尔沃 B1OGLX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5沃尔沃 B1OM型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6凯斯鲍尔客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规程GB/T18344附录A-47城市客运车辆修理通用技术条件建设部CJ/T 4-1999汽车轮胎使用与维修要求交通部JT/T303-1996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JT/T201-1995。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15号)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
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
定评审细则》、《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目次序言 2前言 31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选址 45污染防治要求 5前言本标准为介绍性标准。
本标准依照 GB/T 给出的规则草拟。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行。
本标准草拟单位: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轻工业洁净生产中心。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引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汽车维修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拟订本标准。
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选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噪声防治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汽车维修公司、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改正单)合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环境保护图形标记固体废物储存 ( 处理)场GB 18597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妆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6877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996 城乡规划改用地分类标准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 1228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非原位重生吸附办理工艺non-onsite regenerated absorption technology吸附剂不在挥发性有机物办理装置中直接办理重生的吸附办理技术工艺。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ServiceSpecification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98.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2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3799.1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T3799.2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C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整车修理wholemotorvehiclerepair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原厂配件originaleqipmentmanufacturerparts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表
交通物流业RFID技术规范
2009年
18
高速公路服务区营运规范
2012年前
200.1
道路运输
200.1.1
道路货运
19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
2012年前
20
普通运输业务信息交换规范
2009年
21
小件快运业务信息交换规范
2008年
200.1.2
道路客运
22
道路客运行车安全要求
DB33/687-2008
2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性等级评价技术要求
2008年
200.1.3
汽车维修检测
24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DB33/T626-2007
2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33/T608-2006
拟修订
200.1.4
驾驶培训
2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DB33/T557-2006
200.1.5
场站管理
200.2
水路运输
32
沿海客运船舶营运及技术规范
2011年
33
内河客运船舶营运及技术规范
2010年
200.2.4
船员培训
综合
300.1
安全管理
3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B33/704—2008
35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规范
2008年
36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公路路基、路面工程)
2009年
37
小型水上游乐设施的安全鉴定
200.2.1
水路客货运管理
27
浙江省水路客运服务标准
2009年
28
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标准
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标准
在规范执行《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陕西省重点行业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 1261-2019)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六个达标"。
一、资质达标。
喷漆房在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必须
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次数每年次。
使用符合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能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二、运行达标。
喷漆房配备并规范使用废气净化处理设
备,做到净化处理设备较喷涂作业设备“先启后停”,排气筒原则上不低于15ni,规范设置取样口位置,确保废气处理设备达标排放。
三、维护达标。
在正常作业量情况下,喷漆房底棉、进
风棉、出风棉、块状蜂窝活性炭使用周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顶棉不得超过3个月,如消耗材料表面已变色或污染必须及时更换,并规范收集存储和移交。
四、场所达标。
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整洁,产生的污油、
污水、污渍和废弃材料等及时清理,工具设备摆放整齐。
切割、焊接产生的烟尘应过滤净化处理后排放。
打磨及抛光作业配备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的粉尘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五、制度达标。
管理制度健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治污降霾责任牌和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喷漆记录台账、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台账保存期限N3年。
六、响应达标。
高温等特殊天气时,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时,落实环保部门“一厂一策"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售后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2007-08-01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14分类和资质要求25服务要求3前言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XX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XX公司、杭州汽车城、浙江农资集团XX公司、浙江省汽车流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承志、钱华、辛程、卢菲。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服务商的分类及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亦可作为对汽车服务商满足顾客要求能力评价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营汽车零件、汽车装饰美容品和护养品的销售服务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16739—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DB33/T608—2006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26—2007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第38号《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交通部、外经贸部令〔2001〕第9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制度》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5〕第10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公告〔2006〕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3 术语、定义GB/T3730.1—2001和GB/T19000-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标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
The standard of 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vehicle repair-Major repair of 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46.1-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大修质量检查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规则及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其中汽车列车及特种车辆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 l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GB 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84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2478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 12479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GB/T 1248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GB/T 12536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5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676 汽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GB 14761.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JB.4020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JB/Z 111汽车油漆涂层3 术语3.1 汽车整车大修质量检查评定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s对汽车整车大修竣工质量和汽车整车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完善程度的综合评价。
3.2 汽车整车大修竣工质量qualitation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s being received汽车整车大修竣工后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程度。
建设行业行业标准
(2008-04-01)
JTG F41-2008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2008-04-01)
GB1499[1].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2008-03-31)
GBT 50448-2008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HGT 20518-2008化工粉体工程设计通用规范
(2008-02-01)
JBT 7248-2008阀门用低温钢铸件技术条件
(2008-02-01)
JCT 1067-2008坡屋面用防水材料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
(2008-02-01)
JCT 1068-2008坡屋面用防水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2008-05-20)
GB9278-2008-T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2008-05-14)
GB13314-2008-T锻钢冷轧工作辊通用技术条件
(2008-05-13)
GBT 10623-2008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术语
(2008-05-13)
GBT 17749-2008白度的表示方法
TB10218-2008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2008-06-05)
GB1766-2008-T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2008-06-04)
GB21938-2008-T土方机械液压挖掘机和挖掘装载机动臂下降控制装置要求和试验
(2008-06-03)
GBT 8498-2008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
(2008-06-30)
GB10296-2008-T绝热层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圆管法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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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33/T 626— 2007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Service quality criterion for automobile repairing2007-02-23 实施ICS 43.180 R 16备案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01-23 发布DB33/T 626 —2007本标准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丽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舟山市公路管理局,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水阮,郑燕春,龚建伟,应建明,张懋,陈华,朱华,陈孟超。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在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结算、异议处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检查和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 亦可作为对汽车维修企业满足客户要求能力评价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T 608.1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33/T 608.2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33/T 608.3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企业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2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汽车维修企业在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中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
4业务接待 4.1 服务公示4.1.1 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4.1.2 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内容:a) 业务受理程序; b) 服务质量承诺; c)客户抱怨受理制度;d) 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e) 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f)质量保证期;g)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及工号。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4.1.4 企业应明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件,做好标识,明码标价。
4.2 接待服务4.2.1 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正。
4.2.2 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范,接待客户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4.2.3 业务接待员应熟悉行业法规和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内容,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2.4 业务接待员负责接车交验,协助故障诊断,制定诊修方案,告知估价、结算方法及维修工期,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2.5 业务接待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具备良好的客户休息环境,并保持整洁卫生。
4.3 进厂检验4.3.1 企业应明确接车及进厂检验人员职责、告知事项、接车及进厂检验流程。
4.3.2 企业应设置专用的预检工位(区域),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按规范实施检验。
4.3.3 接车及进厂检验时应详细记录客户陈述,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并交客户确认、签字。
4.3.4 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应提醒客户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对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等状况以及客户要求事项进行记录,并交客户确认、签字。
4.4 合同签订4.4.1 企业应根据进厂检验结果确定维修项目,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或协议) 。
维修合同(或协议)的各项要件应填写完整。
4.4.2 维修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a) 承、托修方的名称;b) 签订日期及地点;c) 合同编号;d)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编号、车架号;e) 维修类别及项目;f) 预计维修费用;g) 质量保证期;h)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i)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j)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k) 验收标准和方式;l) 结算方式及期限;m) 违约责任和金额;n)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o)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4.4.3 维修过程中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4.4 企业应有专( 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建立登记台账并妥善保管。
5 车辆维修5.1 维修派工5.1.1 企业应根据进厂检验结果确定的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单,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5.1.2 维修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
5.1.3 维修过程中发现需要追加的项目,企业应与客户沟通,得到客户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5.2 维修作业及过程检验5.2.1 待修车辆视情况清洁冲洗,放置座椅套、方向盘套、脚垫后进入维修区。
5.2.2 车辆维修各过程应有主修工签字,维修单随工序流转。
维修过程状态应标识清楚。
5.2.3 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2.4 业务接待员应跟踪车辆维修情况,视需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
工期延长或维修项目变更时,应向客户作好解释和说明。
5.2.5 企业应依据车辆维修标准或维修手册实施车辆维修和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并保持检验记录。
5.2.6 维修、检验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5.3 竣工检验5.3.1 企业应依据车辆竣工检验标准实施竣工检验。
5.3.2 质量(总)检验员对承修车辆进行竣工检验,填写竣工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5.3.3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领用、签发登记台账。
5.4 验收交车5.4.1 企业应指定人员按照规范和规定线路试车,并做好记录。
5.4.2 企业应做好交车准备(清理车辆,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通知客户验收接车,价格结算员汇总全部单据。
5.4.3 企业应配合客户对修竣车辆进行验收,填写验收交接记录,客户签字确认。
5.4.4 企业应向客户告知车辆故障原因、今后行车注意事项和质量保证期的相关内容。
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5.5 车辆返修5.5.1 在质量保证期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 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5.5.2 在质量保证期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5.5.3 企业应建立车辆返修记录,对返修项目进行技术分析,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
6 价格结算6.1 价格结算员应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
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2 企业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标准应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3 价格结算员对维修作业项目进行统计,审核维修项目工时和维修配件价格。
应严格按照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核定维修价格。
6.4 价格结算应统计准确,每项收费有凭有据,对维修作业的工时费、材料费(含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分别计算。
结算单中应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
6.5 企业应向客户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并提供维修工时、材料等费用清单。
在结算过程中,价格结算员应主动向客户解释说明各项收费及依据。
当客户对维修作业项目和价格有疑问时,价格结算员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7 异议处理7.1 企业应明确部门(或人员)负责受理、处理客户异议,应规定客户异议的受理和处理流程。
7.2 企业应向客户做出办理时限承诺,并协助客户收集异议处理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7.3 企业应保持异议处理的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作为维修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
DB33/T 626 —2007 8质量管理8.1 质量管理职责8.1.1 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8.1.2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企业的服务宗旨和理念相适应。
8.1.3 企业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8.1.4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措施、方法、职责、时间进度和检查考核的内容,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方案应包含对经营目标的管理。
8.1.5 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岗位职责、权限。
8.1.6 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并能行使以下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维修服务质量体系,协调部门工作,确保体系有效运行;b)通过培训、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c)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总结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8.2 人员管理8.2.1 岗位要求8.2.1.1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业务接待、价格结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人员条件应符合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
8.2.1.2 企业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
8.2.2 人员培训8.2.2.1 企业应针对维修服务活动和人员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保持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包括上岗培训、技术培训、学历教育。
8.2.2.2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以确定培训的有效性。
8.2.2.3 对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维修人员、特殊工种应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验证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8.2.3 人员测评企业每年应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测评。
8.3 设施管理8.3.1 企业的设施条件(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应符合DB33/T 608.1 、DB33/T 608.2 和DB33/T 608.3 的规定,且维护完好。
8.3.2 办公区域应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办公用品和资料合理定置,保持整洁卫生。
8.3.3 业务接待室的要求参见本标准4.2.4 。
8.3.4 卫生间应整洁明亮,配备洗手、干手设施、洗涤剂,有专人负责清洁打扫。
8.3.5 厂区环境保持清洁,裸露地面有绿化,各类指示标志和划线清楚,重要区域和特殊设备有警示标志。
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8.3.6 停车场地面平整,停车标识和地面划线清楚。
8.3.7 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工位划分清楚,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满足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