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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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3 主要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修订、解释和监督管理。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实物帐及实物管理(包括购置申请管理、验收、领取使用、调拨、报修管理等)。
3.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实物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定义
4.1.1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管控必要的资产。
4.1.2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4.2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4.2.1人事行政部要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通过集团协同办公系统,实施统一化管理,并设置电子化管理帐目。
4.2.2人事行政部专设固定资产管理员。
4.2.3 公司各部门设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申报、日常管理、调拨记录管理、报废申报等工作。
4.3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4.3.1每年11月1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专员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审批。审批通过的资产购置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反馈给各部门。
4.3.2 按资产购置计划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千元以上低值易耗品时,各部门资产管理专员及时通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集团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新建流程“集团资产购置及改造维护申请(金石谷)”,经公司、集团批复后,方可购置。
4.3.3 按资产购置计划需要购置千元以下低值易耗品时,如在计划内,可根据需要进行购置,由资产管理员填报验收单,验收单由使用部门经理、使用人、部门资产管理专员、公司资产管理员、采购人员、财务部经理共同签字,一式三联,人事行政部一联,财务部一联、使用部门一联。
4.3.4 要求申报资产购置计划时做到细致、周详。在全年采购中,严格履行资产购置计划,避免计划外购置。若遇特殊情况,临时急需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时,须经总经理审批,提交审批流程,报集团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4.3.5 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遵循“成本低,质量佳”的原则,大宗采购要履行公司相关的招标制度,实行公开招标。
4.4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4.4.1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每月15日由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清查一次。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对清查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盈亏需由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
4.4.2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5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调拨
4.5.1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拨时,由各部门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及时通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公司内部各部门间资产调拨管理程序,在集团协同办公系统上提交流程“资产调拨审批流程”,该流程审批结束后,即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6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移交
4.6.1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调离时,需进行清查盘点,办理交接时应由第三人监督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人),交接不清不得离职。如出现资产非正常缺损,应查明原因,并酌情由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4.6.2 资产使用人员需调离时,所在部门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清点还清所用资产后,方可调离。对不能返还或返还不清的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4.7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4.7.1固定资产不能使用需报废时,各部门资产管理专员及时通报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集团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新建流程“集团固定资产报废(转让)申请(金石谷)”,该流程审批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时做帐务处理。
4.7.2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填报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三联,人事行政部一联,财务部一联、使用部门一联。
4.7.3 因管理、使用不当等造成的资产报废,根据情节由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处理程序为:资产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审批。
4.8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考核
4.8.1不按时递交《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次年无采购计划也应按时通知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经给予相应的处理。
4.8.2 未严格履行“资产调拨审批流程”,私自调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或未严格履行固报废审批流程,私自报废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将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其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专员及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4.8.3 在进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盘点时,发现帐物不符、帐帐不符,其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专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人事行政部门经理、财务部门资产帐负责专员,根据责任追查情况,各扣2-5分。
5 支持性文件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6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