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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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该如何管理危险废物呢?——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可以按照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中间)贮存→(末端)处置三个环节来管理。
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流程图
(源头)产生
首先
在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环节,产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有关资料),并于每年第一季度上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地环保所)。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也应当及时申报。
其次
产废单位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称重入库,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同时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工作。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上须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台账自产废之日(包含试生产阶段)起填写,“一种危废一年一本”(包括返回原厂),保存5年。特别提醒,台账记录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且做到有产生就有记录。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模版,大家可以通过登录“浙江省环保厅-办事大厅-资料下载”自行下载打印并装订成册,以备环保部门的检查。
(中间)贮存
危险废物可不同于一般的废物,不能随意乱放,要进行规范的包装并且有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一、安全规范包装
1.按危险特性分类包装,严禁性质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包装。
2.包装容器材质、型式、规格等应与危险废物相适应,严禁用与废物性质不相容的包装来包装废物。
3.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封口密闭。
4.液体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装载液体、半固体废物的容器须留足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5.有降压装置的包装,排气孔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6.废物包装上须张贴危废标签,标签规范完整。
二、分类收集贮存
1.禁止混合收集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有明显间隔。
4.贮存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报辖区环保所批准,并取得环保所签章的《延期贮存申请表》自留存档。
三、规范贮存设施
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三同时”验收;地面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渠道、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和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等。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危险废物(尤其是液态废物)尽量避免使用地埋式储槽、储罐等进行贮存,贮存设施须设置在地面上。
四、设置标志标签
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出厂日期填写废物开始贮存的日期)。标签右上角的危险类别共8类,不同类别用相应图表替换。
2.贮存(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设立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区域醒目位置处,标志牌距离地面2米)。
五、设置“应知卡”
“应知卡”是指用于载明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环节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的特定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应知卡”及“危险废物管理应知卡副卡”。副卡是对“危险废物管理应知卡”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
在张贴区域的设定上,企业必须在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外墙上张贴危险废物管理应知卡主副卡,在生产区域的醒目位置和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公告栏等)两者至少选其一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知卡主副卡的张贴。
(末端)处置
最后,是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环节。危险废物的处置分两种,一是自行利用处置,基本上产废单位不太会选择这种方式。那我们重点来说说第二种方式,也是危险废物最普遍的处置方式——委托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具体流程是: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报告→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委托处置准备
核实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和运输资质;调查处置单位的设施能力、工艺路线和管理水平;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处置单位后,签订处置协议或合同(合同上要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交付方式、处置情况等)
2.转移计划报批/报告
【跨省转移计划报批流程】: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省环保厅发函征求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并公示→综合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及公示结果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内转移计划报告流程】:申请单位登陆杭州市危废和污泥动态监控系统企业办事平台填报转移计划→经营单位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转移计划系统编号,即完成转移计划系统报备工作,环保部门不再审批。
3.执行危废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报告后,方可转移。转移时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联单五正二副,第一联正、副联由产生单位自行保管,一般保存期限5年。第二联正、副联由产废单位按时报送当地环保所。空白联单由产生单位到区环保局辐固科领取(也可委托经营单位代为领取),产废单位如实填写相关栏目。
特别注意:产废单位须提供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禁止将危废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