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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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苏仙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中部,北瞻衡岳,南恃五岭,东界罗霄,是郴州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苏仙区前身为原郴县,自秦置郴县,历经了2200多年的沧桑。
县城先后为郡、州、路、府、区治,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斗转星移,岁月如歌,199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郴县设立苏仙区,从此翻开苏仙历史的新篇章。
全区现辖8镇9乡2个街道办事处,170个行政村,62个居委会,总人口33.78万人,土地总面积1392平方公里。
苏仙区交通便捷,通讯发达,是湖南南部的重要门户。
京广复线、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贯通南北;郴三铁路、1813省道横穿东西;区乡级公路四通八达,通车里程达1513公里;开通了直达港澳的公路货运和至长沙、广州的始发列车,南下广州、深圳,北上长沙、武汉,均可朝发夕归。
城乡全部开通程控电话、无线通讯和数字通讯,可直拨世界各地。
目前,四通八达的交通、快速便捷的通讯、高效优质的服务等网络已经构成,奠定了实现苏仙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
苏仙区物华天宝,资源丰富,是享誉世界的“有色金属之乡”。
现已探明的有色金属有7类50多个品种,已探明的矿床18处,其中特大型4处。
区内的柿竹园有色金属矿被国际地质界誉为“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有矿物140多种,铅、锌、锡、钨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其中钨储量居全国第一位。
苏仙区境内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是湘南有名的鱼米之乡和富裕之地,不仅盛产稻谷、茶叶、水果、茶油、烤烟、竹木,还十分适宜于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
全区现有耕地19688.88公顷,水面3648.7公顷,森林9258.88公顷,可供开发的丘岗山地99559公顷。
2000多种动植物中,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25种,珍稀植物12种。
苏仙区是水电能源基地,境内有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331处,12.7万千瓦,至2001年,全区共兴建中小型电站46处,总装机容量达6.345万千瓦,年发电量2.4亿千瓦时,是全国一百个电气化县(区)之一。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9〕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委托北湖、苏仙两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修订权力清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郴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6日附件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审批部门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取消1.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完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加强名称数据库动态维护和管理,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的智能化审查水平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3)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同时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4)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企业名称核对与企业登记的信用约束,促进企业名称纠纷、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的调解解决或强制纠正;(5)加强对违反登记事项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监管和查处,将违法行为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为必查事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郴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郴政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1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年检年审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62项(其中11项下放部分管理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48项(含取消部分审批内容和下放部分管理层级的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8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
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以备案、核准或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永州基础知识
地名区号邮编人口(万人) 面积(平方千米)永州市0746 425000 586 22255冷水滩区0746 425100 49 1218零陵区 0746 425000 55 1959东安县(白牙市镇) 0746 425900 59 2211道县(道江镇) 0746 425300 68 2441宁远县(舜陵镇) 0746 425600 74 2508江永县(潇浦镇) 0746 425400 47 1633蓝山县(塔峰镇) 0746 425800 34 1807新田县(龙泉镇) 0746 425700 37 1004双牌县(泷泊镇) 0746 425200 17 1739祁阳县(浯溪镇) 0746 426100 100 2519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0746 425500 46 3216以上资料是国家2006年5月26日发布!!零陵区概况零陵区位于湘江上游,潇湘二水汇合处。
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0′-111°56′,北纬25°51′-26°26′。
总面积1959平方千米/2018平方千米/1986平方千米。
总人口58万人(2003年)。
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邮编:425007。
行政区划代码:431102。
区号:0746。
拼音:Lingling Qu。
行政区划截至2005年12月31日,零陵区辖4个街道、8个镇、4个乡。
历史沿革西汉元朔五年(前124),置泉陵侯国,为境内建县之始,属零陵郡,治所在今芝山区城北1千米处。
隋开皇九年(589),改泉陵县为零陵县。
1982年1月,改零陵县永州镇为县级永州市。
1984年6月,撤销零陵县,原零陵县的邮亭圩、菱角塘、富家桥、水口山、珠山、黄田铺等6区和楚江圩区接履桥乡划归永州市(县级)管辖。
1995年11月21日,国务院(国函[1995]110号)批准: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和芝山区、冷水滩区。
以原永州市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郴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现将《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7日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
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三)摸清自然资源底数。
主要包括: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库)水面,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确定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湿地范围,确定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采用“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等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及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确定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23
•【字号】郴政发〔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郴政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应新增3项,承接17项,取消1项,下放2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增、承接、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取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对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市直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指导,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郴州市本级新增、承接、取消、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9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郴州市本级新增、承接、取消、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9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和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08【实施日期】2010.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和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受理、审查和呈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负责审议。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审查、呈报和管理,并与受让人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过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用地性质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必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相一致。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郴政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以下简称“合并收费”)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08〕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建筑项目分类和合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调整建筑项目分类。
分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两类。
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用的厂房、动力用的发电站及储存原材料成品的仓库等;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宿舍建筑、公共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商业建筑和综合建筑等。
(二)调整合并收费项目。
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两个合并收费项目,将物价部门征收的“建筑施工企业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合并收费范围,调整后的合并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面向施工企业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建筑施工企业价格调节基金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
(三)调整合并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22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等文件规定,对纳入合并收费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郴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郴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7〕26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土地出让收入,指以政府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收益等。
土地出让净收入,指土地成交总价款扣除征地成本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纯收入,指土地出让净收入扣除应提取或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后的余额。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土地出让收入包括:(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及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及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9•【字号】郴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关于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及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3〕8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郴州片区)、产业园区行使的市级有关权限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赋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有关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21〕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郴州市辖区省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行使市级有关权限的通知》(郴政办发〔202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园区赋权事项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市直有关部门、自贸区郴州片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明确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效率,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市、县两级政务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园区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116项)2.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93项)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9日附件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116项)附件2。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5
•【字号】郴政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郴政发〔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市本级对应新增3项,承接23项,取消6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增、承接、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要及时做好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调整和对外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工作。
附件:1.郴州市本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2.郴州市本级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3项)
3.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6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益阳地区设立地级益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益阳地区设立地级益阳市的批复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4(000)007
【摘要】国函[1994]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益阳地区设立地级益阳市的请示》(湘政[1993]17号)及有关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益阳地区、益阳市和益阳县,设立益阳市(地级)。
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赫山区桃花仑。
【总页数】2页(P286-2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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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郴州市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促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和效率提升,本文将提出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二、目标本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政府职能聚焦、权责清晰、机构精简、效率高效的要求,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原则本次机构改革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2.弹性管理:合理设置机构职能,并建立灵活的管理机制,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3.简化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和群众的交易成本。
4.创新驱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四、改革方案1. 市级机构改革1.1 省直管县撤县设区将郴州市下辖的XX、YY、ZZ等三个县级市,撤销县级市地位,设立区级行政单位,直接由省级政府管理。
1.2 政府部门职能优化重新规划省市共管事务的职能,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提高政府职能效能。
1.3 市直部门精简合并市直部门进行职能整合,重组相似职能的部门,优化内部流程,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 机构层级调整2.1 市属企事业单位调整对市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管理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2.2 街道办事处设置调整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和民生需求变化情况,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整,合并或撤销一些规模较小、职能重叠的街道办事处。
3. 人员优化3.1 人员分流对机构改革后多余的人员进行分流安置,做好人员转岗安置、培训和补偿工作。
3.2 人员培训加强对政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4. 资金调整4.1 资金整合将原本分散的资金合并管理,减少重复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2 资金监管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挪用和浪费。
五、实施步骤实施机构改革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湖南省郴州市的详细情况介绍
湖南省郴州市的基本详细情况详细介绍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25°35′N至26°50′N,113°40′E至114°45′E之间。
郴州市下辖9个县(市、区),总面积19387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
郴州市地处粤、赣、湘三省交界处,素有“南国门户”之称。
郴州市的气候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
一、历史文化郴州市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活动的痕迹。
秦朝时期,郴州市设立郴县,隶属长沙郡。
汉武帝时期,设立桂阳郡,治所设在郴县。
历史上,郴州市曾先后被称为郴阳、桂阳、郴州等。
郴州市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仰天湖、南华寺、桂阳古城等。
二、经济发展郴州市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为支撑。
农业方面,郴州市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产品品种丰富,品质优良。
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储量丰富,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工业方面,郴州市以能源、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等为主导产业,拥有一批知名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服务业方面,郴州市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了旅游、商贸、餐饮等多元化的服务业。
三、旅游资源郴州市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众多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
以下是一些郴州市著名的旅游景点:1. 仰天湖:位于郴州市北部,海拔1417米,是湘南地区最大的高山草原。
这里草场宽阔,景色优美,是游客观光、摄影、露营的好去处。
2. 桂阳古城:位于郴州市南部,桂阳古城是郴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拥有多个历史文化遗迹,如桂阳古街、桂阳塔等。
3. 资兴东江湖:位于郴州市西部,东江湖是我国最大的人工湖,湖区风景如画,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相互交融,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4. 临武通天山:位于郴州市西北部,通天山是湘南最高峰,海拔1704米。
这里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壮观的瀑布群,是徒步和登山爱好者的天堂。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11.21
•【文号】国函[1995]110号
•【施行日期】1995.11.2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零陵地区设立地级永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5]1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零陵地区设立永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0号、[1995]1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零陵地区和永州市、冷水滩市,设立地级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芝山区。
二、永州市新设芝山区、冷水滩区。
以原永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芝山区的行政区域,芝山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路;以原冷水滩市的行政区域为冷水滩区的行政区域,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驻清桥路。
三、永州市辖原零陵地区的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芝山区、冷水滩区。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0.22
•【字号】彬政办发〔2019〕57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33号)要求,我市决定对3项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对2项下放至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承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全力做好承接落实。
要抓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至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下放至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2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郴政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2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5项行政许可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等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2项)2.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3.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郴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赣州地区设立地级赣州市的批复-国函[1998]11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赣州地区设立地级赣州市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赣州地区设立地级赣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8]1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赣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1997)13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
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章贡区。
二、赣州市设立章贡区,以原县级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章贡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阳明路。
三、赣州市辖原赣州地区的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和新设立的章贡区。
原赣州地区所辖的南康市、瑞金市由省直辖。
赣州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结束——。
毛致用与湖南改革开放的初创
庆祝新中国60华诞·XIANG CHAO毛致用是湖南土生土长的领导干部,1977年6月至1988年4月任湖南省委第一书记、书记,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第一任湖南省委书记。
在任11年,他为湖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初创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工作重点转移抓人才 湖南的改革开放源于解放思想。
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突破“两个凡是”,拉开思想大解放的序幕。
以毛致用为第一书记的湖南省委,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进行了补课,清理了多年来工作中存在的“左”倾错误,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锢,有力地促进了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工作,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
在1979年1月上旬召开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毛致用强调要深刻认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重大意义,指出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是全党工作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根本性转变。
他要求各级党委把经济建设列为中心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态,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年5月,省委邀请国防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慈云桂等20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同省地市委负责人一起进行座谈,共同总结全省30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研究如何发挥湖南优势,加快经济建设步伐。
会上,毛致用对于专家们的意见十分重视,表示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进行研究,然后在决策中吸收采纳。
9月上旬,省委在韶山举办了10天的读书会,学习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读书会围绕在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采取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月日,毛致用参加了省委宣传部召开的经济理论讨论会,和省内知名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就湖南的经济状况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现实经济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
工作重点要转移,关键在人才。
湖南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下决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一方面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具有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另一方面组织一批年龄较轻的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脱产学习文化。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2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68号)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市委编办结合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权力清单修订工作。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85项行政权力,下放或部分下放10项行政权力,新增15项行政权力,调整117项行政权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调整和对外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85项)(略)2.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0项)(略)3.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5项)(略)4.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17项)(略)郴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