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1994]13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12.17
【实施日期】199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4〕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郴州地区设立郴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6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