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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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国家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为其提供住房,别解决配套设施、家具及必须的生活用具。

第二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的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支付。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自行安排住房,可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提供住房补贴。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和XXX集团有限公司的需要,有限接纳本站博士后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届时所提供的住房可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使用,或根据公司规定协商处理住房问题。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不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则按期办理相关退房事宜。

第六条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后经费属专项经费,单独设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予以及时纠正。

第三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博士后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三种。

1、国家资助:由国家人事部下拨资助名额及经费。

以国家统招统分博士毕业或全脱产形式(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

2、学校资助:以学校资助形式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文科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研究经费,理工科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研究经费,招收指标根据学校当年情况确定。

3、自筹经费:由合作导师或本人自筹经费,文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1.5万元研究经费,理工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2万元研究经费,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4、各流动站与企业联合招收的项目博士后,经费由企业提供,具体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招收协议执行。

联合培养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每年从博士后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国家资助经费:1、国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购买资料、实验试剂、小型仪器;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图书资料、复印费、出版学术著作等)和本人生活福利费用(包括工资、房租、补贴、津贴等)。

2、待国家经费划拨我校后,按年度分次分批拨付经费。

首次拨付当年度经费的80%,其余20%按考核结果拨付年度津贴。

3、博士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标准从进站当月起核发,进站当月工作不满半个月的,发给其半个月工资,超过半个月的发给其一个月工资;工作期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及各种津、补贴。

博士后在站期间短期出国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我校职工出国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博士后本人经费中支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1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9〕270号
•【施行日期】2019.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
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西北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批复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请示》(西大字〔2018〕10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

二、项目建设地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共7.5万平方米(地上6.8万平方米,地下7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及地下停车场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8亿元,建设资金通过学校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法人单位为西北大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招标行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西北大学教工宿舍选房方案

西北大学教工宿舍选房方案

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选房办法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南迁后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用房,属工作性质(非福利)的公寓住房。

一、房屋类型及面积房屋分现房和期房,现房的房屋结构类型为多层:98㎡。

408套34层期房的的房屋结构类型分为两种:160㎡和130㎡高层。

二、选房类别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和科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可选160 m2面积户型;中级职称和科级干部以下教职工,可选130m2及以下面积户型。

教职工申请时,在规定的可选面积类型中选择,也可以下浮选择面积户型。

三、房屋价格教职工公寓价格由房屋建筑安装成本和道路、水电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构成。

1、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为34层剪力墙结构的高层住宅楼(期房),根据校发[2012]纪字10号文件,预算平均成本价为3100元/m2,最终价格以工程决算为准。

楼层差价:高层以第17层为标准,标准层以上每升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元;标准层以下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元,标准层与顶层按平均成本价计;2、长安校区1-6号楼为6层砖混结构,此次新选腾空房入住户只租不售,房屋租金按成本价租金5.04元/ m2计算。

四、范围、条件1、申请选房须具备以下条件(1)未在学校和配偶单位购买过福利住房的编制内在职在岗教职工;(2)原双职工离婚满三年以上,在学校未享受福利住房的(且原家庭在学校只有一套住房)在职在岗教职工;(3)以自住为目的,不得转让;(4)认同本方案的所有条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房(1)违犯住房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员;(2)待聘、停薪留职、自费出国、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3)有政策明确规定,不解决住房的人员。

五、选房办法1、教职工选房按照130 m2以上和98 m2两类分别排队,如130 m2以上房源不足时,可下浮选择面积户型。

教职工按自己选择的面积类型,以积分排队,依次选房;2、双职工以积分高的一方填写《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申请表》,进行选房;3、本次教职工选房的积分,按照教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及独生子女计分;4、太白校区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长安校区公寓建成入住后,租住房必须交回学校;5、已经入住长安校区青年教工公寓1-6号楼的教职工,可按本人的职级参加相应档次选房。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一章博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第一条请假制度。

博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入学时,就本请假制度与学院签订“承诺书”。

第二条学术活动管理。

申请博士学位时,须在“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中至少做两次与博士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每次时间至少为两小时;同时做为听众须至少听取“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五次或以上。

博士研究生准备好学术报告的相关资料后,及时与研究生秘书联系,报经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学术报告。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科研管理办法第一条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一级学科点所要求的核心期刊(见附件)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目录的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注:单位署名须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三条须以主持人身份至少完整申报一次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或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

第四条学院积极鼓励博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凡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国家级获奖参与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为依据);2、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主持一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陕西省软科学课题(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3、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署名前三名(除主持人之外,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4、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认定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2.26•【文号】人发[2000]125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5号)各有关省、直辖市人事厅(局),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紧张问题,加强博士后公寓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博士后公寓建设协议书(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紧张问题,国家计委同意由人事部组织建造2000套博士后公寓,其中国家计委安排20000万元,其余经费由地方或设站单位配套解决。

为加强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

根据全国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的数量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效益。

第二条合理布局。

要兼顾中央、部门、省市的设站单位,充分发挥公寓的功能。

第三条集中建设。

在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人数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不再采取分散、补贴的方法。

第四条便于使用。

博士后公寓结构和功能要充分考虑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和生活特点,具有前瞻性、智能化等特点,便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

第五条产权明确。

按照国家、省市、使用单位的经费投入比例明确产权归属,并严格保证博士后公寓只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

二、立项条件第六条各有关省市必须按照人事部下达的博士后公寓建设面积、投资数量、竣工期限等项要求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

第七条各有关省市必须遵循“三个一部分”的原则。

2023修正版博士后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办法一、引言博士后是指在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加强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博士后的工作,提高科研工作流程效率,本文档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提高科研产出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同时,也需要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博士后的录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四、录用程序4.1 博士后招聘科研单位根据需要和研究方向,通过公开招聘、推荐、合作导师引荐等方式进行博士后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2 录用条件博士后的录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已经提交博士论文,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 有较好的科研背景和潜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3 录用程序博士后的录用程序如下:- 填写招聘申请表;- 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和相关科研成果;- 经过初步筛选后,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 综合考虑面试、报告、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用名单。

五、合同签订和管理5.1 合同签订录用的博士后和科研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2 合同管理科研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落实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确保博士后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博士后也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积极完成科研任务。

六、管理与评价6.1 指导与培养科研单位应当为博士后配备导师或工作指导人员,提供科研指导,帮助其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

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升博士后的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

6.2 评价与考核科研单位应当根据博士后的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定期进行评价与考核。

评价与考核结果应当公正、客观,并及时反馈给博士后。

七、知识产权7.1 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7.2 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单位应当鼓励博士后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随着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支持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科研工作站对住房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实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住房作为基本的生活需求,直接关系到研究人员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

良好的住房条件可以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助于提高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另外,良好的住房管理制度也可以提供住房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住房争议和纠纷。

然而,目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住房分配不够公平和公正。

有些科研机构可能存在一些不正当的住房分配方式,导致住房资源无法合理分配。

其次,住房条件不够完善和舒适。

有些研究人员可能没有得到良好的住房条件,生活环境差,影响了工作和生活质量。

另外,住房管理制度的执行可能不够规范,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科学公正的住房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根据研究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贡献来分配住房资源,避免人情主义或者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其次,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

科研机构应该提供符合标准的住房,保证研究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此外,建立健全的住房管理制度。

包括规范住房使用、住房维护和修缮、住房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需要指出的是,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不仅仅是科研机构的责任,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研机构住房建设的投入,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住房管理。

社会可以加强对研究人员的支持,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共同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

总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改进对于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人员。

博士后期间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规定1. 招聘与考核- 博士后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 博士后入选者需要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聘用为博士后。

2. 人事管理- 博士后聘用期限以2-3年为原则,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至5年。

- 合同期满后,博士后将获得相应的聘用证明。

- 博士后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并足额支付。

3. 学术交流- 博士后需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 博士后应积极参与研究项目的讨论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 博士后可以选择导师进行学术讨论及咨询,获得必要的指导。

4. 科研项目- 博士后需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积极参与科研任务。

- 博士后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归属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学术道德- 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 博士后应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博士后应尊重导师和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 结束与离职- 博士后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

- 博士后在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就业。

-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应在离职前进行明确约定。

三、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 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导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解决博士后在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西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公寓的使用效率,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21〕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公寓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修建装修的,配备家具和家电,由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具体管理。

公寓内所有设施由租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博士后公寓是学校为在站博士后专门划定的教职工住宅,专供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且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博士后(以下简称博士后)本人有偿租用。

对于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入我校且在本市有住房的博士后不安排博士后公寓,本市以外地区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和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租住。

第二章博士后公寓租住手续办理第四条经陕西省博管办批准进站后,博士后应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在校博管办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申请表?,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博管办审核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 1 -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我校博士后公寓租期分为长期租住和短期租住两种。

长期租住期限原则上为2年,适用于以全脱产方式进站且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短期租住期限为6个月,适用于其他符合短期租住条件的博士后。

第六条博士后办理公寓入住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住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租住期满退房时,经博管办验收公寓设施及其他用品,设施使用完好的,保证金退还个人,不计利息。

若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由博士后本人赔偿后,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博士后退房时,应主动到学校有关部门结清水、电、气、暖、电视费等费用的手续,各项费用核收无误后,其公寓设施经博管办验收检查合格,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发【2007】人字53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及修订了《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修订)》西北大学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二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在站时间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

二、退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人员不再享受国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1、博士后入站后即可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每年的申报工作于3月和9月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安排。

基金分为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如添置小型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聘用临时辅助人员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

2、基金项目须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含原件一式9份)及相关材料,于每年网上申报结束前一周内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

《西北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房屋及构筑物类

《西北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房屋及构筑物类

西大后〔2018〕1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单间房和人才过渡房分配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北大学单间房和人才过渡房分配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18年5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8年6月27日-1-西北大学单间房和人才过渡房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合理、有效使用学校单间房和过渡房资源的运行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房地产办公室负责单间房和过渡房的分配和管理。

校内其它单位和个人出租学校所属房屋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所出租房屋和租金收入收回学校,并视情节给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三条单间房和过渡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分配对象:1.在校内未购买福利房的教职工;2.未享受住房补贴并在市内无住房的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限申请床位;3.学校人事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分配过渡房;4.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或房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它人员。

已享受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或有政策明确规定不解决住房的人员,不分配单间房或过渡房。

第五条分配程序:(一)个人申请1.未婚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房地产办公室核实后分配床位。

2.已婚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2-见并加盖公章,爱人单位出具无房证明,经核实后分配单间宿舍。

(二)租房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需延长租期,租用人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房地产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租用人逾期未办理续租手续按违约处理,学校收回租住房。

单间房和过渡房实行成本租金。

现行成本租金标准为5.04元/平方米•月(租金收取的面积均按使用面积计算)。

(三)引进人才的过渡房分配,由人事处审核,经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出具人才房用房通知单,在房地产办公室签订用房协议并领取房屋钥匙。

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项目博士后适用)

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项目博士后适用)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项目博士后)甲方:**流动站乙方: ***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020年月制表西北大学项目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到西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经陕西省博管办审批,甲方同意接收。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乙方在西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二年。

合作导师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主要内容: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达到的目标:2.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努力工作,完成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任务。

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向所在专业作一次学术报告。

工作期满一年,应向甲方提交中期考核表,在工作期满出站前一个月,应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

3. 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

四.其他条款1.为了保证博士后所在站的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博士后在站期间,经学校批准,可申请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不能因出国而办理中途退站。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课题等有关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在科研流动站完成,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属甲方所有,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单位署名应为西北大学。

4.本协议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站手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代表、乙方各一份,二份送学校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以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的住房管理制度则是保障他们专注科研工作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关键。

本文将围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展开论述,解析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并探讨其改进空间。

第一部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背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为了促进高水平科学研究而设立的,为博士后提供科研条件和环境,以便他们专注于研究工作。

其中,住房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研究人员的住房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他们的居住条件,还与他们的生活品质、工作效率以及科研成果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二部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生活品质: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以为博士后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减轻他们生活上的压力,促使他们更好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2. 提升工作效能:住房管理制度可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为研究人员创造一个安静、稳定的学术氛围,提高他们的工作效能和创新能力。

3. 保障科研成果:一个稳定的住房管理制度可以使博士后专注于科研工作,减少因为住房问题带来的分心,从而有助于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部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提供住房津贴:工作站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房价水平,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住房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 提供住房资源:工作站可以租赁或购买住房,为博士后提供临时的住宿,或者协助博士后寻找适宜的住房。

3. 建立住房管理机制:工作站需要建立相应的住房管理机制,保证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博士后能够按时入住并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第四部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的改进空间1. 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住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博士后合法权益的保障。

2. 完善住房设施:在提供住房资源时,工作站应注重住房的质量和设施配备,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满足博士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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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公寓的使用效率,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公寓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修建装修的,配备家具和家电,由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具体管理。

公寓内所有设施由租住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博士后公寓是学校为在站博士后专门划定的教职工住宅,专供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且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博士后(以下简称博士后)本人有偿租用。

对于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入我校且在本市有住房的博士后不安排博士后公寓,本市以外地区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和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租住。

第二章博士后公寓租住手续办理
第四条经陕西省博管办批准进站后,博士后应在批准之日起30 天内在校博管办填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申请表? ,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博管办审核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与学校签订? 西安电子科技
- 1 -大学博士后公寓租住协议? ,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我校博士后公寓租期分为长期租住和短期租住两种。

长期租住期限原则上为 2 年,适用于以全脱产方式进站且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短期租住期限为 6 个月,适用于其他符合短期租住条件的博士后。

第六条博士后办理公寓入住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住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 元,租住期满退房时,经博管办验收公寓设施及其他用品,设施使用完好的,保
证金退还个人,不计利息。

若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由博士后本人赔偿后,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博士后退房时,应主动到学校有关部门结清水、电、气、暖、电视费等费用的手续,各项费用核收无误后,其公寓设施经博管办验收检查合格,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三章博士后公寓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博士后公寓只保证在站博士后自住使用,各流动站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让,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博士后公寓的租住费用为:长期租住每月400 元,短期租住每月600 元。

租住费用由学校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主要用途为公寓的房租、房屋维修、家电家具的折旧和维修、公寓管理费等支出。

校博管办每年提取当年租住费用总额的30%用于公寓相关管理支出。

博士后租住公寓所产生的水、电、气、暖、电视费等费用由博士后本人根据实际- 2 -
使用情况缴纳,其收费标准与正式职工相同。

第十条与学校签订长期租住协议的博士后,租住期限应与其在站时间一致,一般为 2 年。

博士后确因工作需要申请延期租住的,须由本人于规定出站时间
1 个月前提交延期租住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所在流动站和学校博管办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租住手续。

为保证博士后公寓正常周转,延期租住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与学校签订短期租住协议的博士后,租住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

租住期满且要继续租住者需重新办理租住协议,离出站时间不满半年的,不再办理租住协议。

第十二条博士后公寓租住期满后15 天内,博士后必须结清公寓相关费用,交回公寓。

逾期不交者,从租住期满15 天后,学校将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收
取超期租金。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的,应在陕西省博管办办理完出站或退站手续之日起15 天内结清公寓相关费用,交回公寓。

逾期不交者,从办完手续
15 天后,学校将按照100 元/ 天的标准收取超期租金,并暂缓办理其他校内出站手续,同时视情节扣罚或部分没收其住房保证金。

逾期 3 个月后,按个人强占公房论处,除计收超期租金和没收全部住房保证金外,学校采取必要措施收回公寓住房。

租住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租住期间经校博管办批准出国且未按期回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作退站处理。

各流动站和住房担保人应做好其家属工作,使其在逾期后15 天内交回公寓。

租住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站超过30 天的,一经确认,校博管办有
- 3 -权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室内所存物品,收回公寓。

第十五条租住人应遵守学校住宅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住房屋不得进行装修改造。

第十六条租住人必须保持室内清洁。

交回公寓时需将公寓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凡房屋内卫生条件较差,室内设施有人为损坏现象的,必须经本人处理修复,博管办验收后方能退房;否则,由博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做修复预算,所需费用由租住博士后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的公寓清理。

博士后在租住期满后仍未搬离博士后公寓而影响公寓使用,或者拒不搬出公寓者,博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流动站管理人员按照学校住房管理规定和租住协议,清理公寓住房,并由流动站搬出室内所存物品。

清理公寓内物品等如有遗失,由博士后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C一G年七月八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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