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0)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
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
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2022年1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居民自建房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发现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湘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若干规定》的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用地规划和建设管理1.严格规划管控。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明确用地范围、高度、层数等控制性指标,严格落实“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和“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规定,加强居民自建房层数和高度管控。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完善选址和用地审批服务。
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风险排查,制定风险分区和管控措施;指导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强化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5篇)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5篇)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精选5篇)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篇1一、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及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以对老年人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特殊群体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层层压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二、整治内容(一)房屋结构安全(即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
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一栋不漏。
重点排查整治:1.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2.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3.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特别是厂房;4.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5.石结构房屋;6.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
(二)地质灾害安全(即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积极协调配合我镇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大排查。
对照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确认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地灾隐患;对养老服务机构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确认是否存在新增地灾隐患。
对确认存在的地灾隐患,逐一落实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整改措施。
三、整治方法各工作片、各村、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边宣传、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立即拉网排查。
各工作片、各村、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机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岳云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为方便村民生产生活,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促进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部门备案、区管转用”的工作思路,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正式下放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
现就明确村民规范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权限(一)村民建房行政审批具体权限1.除一类控制区(见附件)外,二、三类控制区村民建房由各镇(街道)行使审批权。
其中,二类控制区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及三类控制区不占用农用地的村民建房审批,由各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权,并负责放线测量;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和红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审批:①集中连片居民点用地审批,由镇(街道)组织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再由区国土分局报市国土局审批;②占用耕地的零星建房,各镇(街道)按政策收取耕地开垦费后,由镇(街道)进行审批;③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零星建房,由镇(街道)审批。
建房对象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统一制订交由镇(街道)统一核发;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镇(街道)负责按政策向建房对象收取后,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专户,年终据实统一结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代扣;对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每半年由镇(街道)组织资料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统一报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8〕8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8〕8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等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等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三、《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考高考期间禁噪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四、《岳阳市云溪区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制定。
五、无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原发布之日起计算,法定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
附件: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附件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1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S303和S210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用地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6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1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经营和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2号5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5〕5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蒙华铁路用地范围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2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岳阳市静脉产业园用地范围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3号8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4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3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5号11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6〕14号12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6〕15号1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岳云政发〔2017〕1号1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云溪清溪省级森林公园防山火防毁林防墓葬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1号15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7﹞5号16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17号附件2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06〕3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岳云政发〔2009〕3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来水供水收费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07〕5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09〕4号5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09〕45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花水库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1〕1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0〕3号8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1〕3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松杨湖养殖捕捞水产品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3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3号附件3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岳云政发〔2009〕2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告岳云政通〔2009〕2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4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5号5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沿线长江大堤有螺外洲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3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1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S303路口至陆城公路改造期间实施车辆限行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2号8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考高考期间禁噪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4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2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4号1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5号说明: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是:1、本次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的。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岳云政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2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岳阳市云溪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9〕1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完成纳入2019年、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改造任务;做好项目库储备,积极申报2021年及以后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长、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
通过改造,使我区老旧小区居住基本条件得到改善,品质得到一定提升,管理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一)改造范围。
纳入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应当为建成于2000年及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物本体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岳政办函〔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8日岳阳市2014—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加速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岳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4至2017年,每年重点完成4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达到省重点整治村建设标准,下同)。
每年在主干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等区域,选择20个以上的行政村,建设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达到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下同)。
每个县市区打造1至2个重点乡镇(精品片区)。
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共完成16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成80个美丽乡村。
其中重点乡镇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1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到2020年,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共完成27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40个美丽乡村。
其中重点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2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相关推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精选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
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1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
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二篇)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排查和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了解农村房屋的安全状况,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排查时间和责任单位。
2. 组织人员和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委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包括正确使用工具的方法、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判断等。
3. 制定排查标准和方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特点,制定相应的排查细则,并提供排查表格供人员使用。
4. 开展实地排查根据排查标准和方法,组织人员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实地排查。
重点排查房屋的结构安全、电气设备安全、火灾隐患、安全出口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需要排查房屋周围的环境问题,如路面破损、排水系统不畅等。
5. 形成排查报告将排查结果记录在报告中,包括排查到的问题和各类型房屋的安全隐患状况。
同时,也需要提出相应的整治建议,如修缮建议、安全设备的安装等。
排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
6. 整治工作根据排查报告,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
对于其他小问题,可以根据整治的优先级和经济条件逐步进行。
7. 宣传和培训根据整治结果,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宣传过程中,重点强调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常识,如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知识。
三、工作要求和监督1. 工作要求(1)工作要精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2)工作要及时有效,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及时完成;(3)工作要科学规范,确定排查标准和方法,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4)工作要注重监督,加强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35号)YYCR—2011—010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岳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房屋修缮、改建、扩建、加层、装饰装修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规划、住建、财政、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成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并保障房屋安全普查、政府指定鉴定、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抢修)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第二章安全鉴定第六条市和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民法院或受理房屋安全纠纷的其他机关,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八条下列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向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一)修缮、改建、扩建、加层的;(二)实际使用年数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的;(三)自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已经超过下列年限的:1、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处于正常大气环境中的工业与民用建筑,20年。
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精选5篇)2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针对xx街道管辖范围广,老旧房屋较为密集,及城乡结合部的特点,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集中培训3次,重点排查辖区自建房、国有宿舍、商铺、商品房等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区一街、一房一户,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三、建立台账,不落一户
街道依托全域“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快速展开“地毯式”“拉网式”隐患排查,网格员按照包靠网格逐家逐户进行排查,详细掌握自建房主体结构质量、用水用电、消防、临边防护等基础信息,仔细记录房屋问题,建立排查台账。目前总共排查了593户,其中自建房41户,非自建房552户,其中,初判自建房存有隐患房28户。
(二)工作思路与方式。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群众满意”的工作思路,采取“拆除重建和局部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排查录入情况
自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成立了以xxx副镇长为组长,各包片领导为组员的住房安全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各包村干部积极配合村组干部开展住房巡查检查工作,对各村所有农户的住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逐户排查。截至目前,我镇已完成所负责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共计排查录入农房5481户,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4958户、非自建房253户。全镇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共计8户(鉴定为C级4户、鉴定为D级4户),其中存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8户(C级4户、D级4户),存在隐患的'非自建房0户。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实在加强全镇房屋平安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县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施行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那么,突出房屋平安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平安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平安事故,实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立管理制度。
二、目的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进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根本消除全镇区域的房屋平安隐患。
〔一〕隐患排查时间: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工作。
〔二〕平安整治时间: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平安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问题整治,采取边排查边整治方法,有序推进房屋平安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平安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平安整治。
〔三〕信息采集时间:在进展房屋平安隐患排查的同时,完成农村房屋平安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全镇区域内〔含政府驻地〕所有经营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
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教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农家乐及农户住房等。
〔二〕排查内容:对房屋根本情况进展详细排查,包括建筑年代、构造类型、建造方式、房屋构造平安、使用平安、地质和周边环境平安等。
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立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装修后更改原建筑构造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
四、排查方式运用房屋平安信息采集助手app,由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摸清辖区内的房屋底数及责任主体、类别,根据住房城乡建立部《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那么》以及建议鉴定规那么进展房屋平安性鉴定,对存在平安隐患的且难以界定平安等级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展鉴定。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2篇)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保障农民安全居住的重要工作,是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组织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乡各村的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及时整改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面,就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一个总结。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防止因房屋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明确排查范围:对全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进行排查,包括居民自建的简易房、二层小楼和三层及以上的楼房等。
2.确定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建筑材料、电气设备、防火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并确定责任人和排查组织。
4.开展排查工作:安排排查组走访各村,逐户排查,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
5.整改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整改,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
三、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为了保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和科学性,我们采用了以下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1. 组建排查工作小组:由乡政府、农业委员会、建设局、消防队等相关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排查工作。
2. 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并确定每个村的排查时间和责任人。
3. 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排查组逐户走访,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
主要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的稳固性、户外电源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是否合规、防火设施是否完善等。
4. 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排查组员对每户的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整理成报告,分析总结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及时整改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
四、工作过程及成果在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科学、有序地进行了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和《岳阳市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方案》(岳政办明电〔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长江沿线排渍口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查清现状、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健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云溪区长江干流沿线15个排渍口现状,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分步整改到位,健全监督管理,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明确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岳阳市云溪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落实排渍口整治责任。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区长江排渍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长江云溪段排渍口整治工作,区水利局为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国土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岳云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3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民建房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一)建房审批范围根据区人民政府私房审批权限图,将我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控制区,一类控制区的村民建房按照原有程序审批,二类、三类控制区的村民建房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中心),按此《细则》执行。
(二)申请建房的资格条件1、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户籍为本村(居)组户口,享有本村(居)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除外);②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居)的村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且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
2、村民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村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的;②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和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二、摸底排查全乡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先由村两委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上报 XX 乡村镇建设办公室。
XX 乡根据台账协同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房的重点排查,建立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整治台账表。
全乡在 2021 年 1 月底之前,先由村两委对本村农房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农房建立好隐患台账,立即上报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指导。
三、分类实施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会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上报县级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及时上报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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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岳阳市云溪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保障农村房屋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加强问题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
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城市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
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
2.排查重点。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3.完成时限。
各镇(街道)摸底排查工作要做好统筹安排、同步推进,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4.排查程序。
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街道)、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含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估或鉴定。
(二)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
区住建局、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
台账,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及时告知公布。
各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以告知书的方式送达产权人(使用人),引导其对隐患部位进行整改或搬离危房。
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在有关媒体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明确整改时限。
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是整治的重点,须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治销号。
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续整治计划,按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3年内完成整治销号。
4.落实整治主体。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
特别是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相关镇(街道)、村(社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
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
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跟线协调副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调度推进以及衔接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所属行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委组织部负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委统战部负责农村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法院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性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区教体局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文旅广电局负责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卫健局负责农村医疗卫生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规范建房来加强安全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此次排查整改相关经费保障;区信访局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全力配合此次整改,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及时断水断电。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
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实、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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