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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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高度推崇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所谓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把个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把个人看作是满足其他个人或群体意志的手段与工具。其反面就是认为个人微不足道,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一个无关紧要的分子或零部件。
个人为什么享有价值与尊严呢?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一切社会活动,一切政治法律制度,最终都必须与个体福利的满足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释与说明。所谓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个体的身上,否则,这些利益就是空洞的、虚无的。其二,由于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特的内在潜能与独特的个性品质,包括独特的气质,性格,才能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等,这就使得每个个体的存在具有独一无二性、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独特的存在价值使得我们不可能将个体简化,还原为社会总体的多少分之一。每个个体都是一个大写的人。其三,虽说个人生活中绝大部分东西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但个人身上与众不同的个性因素,是社会进化的种子或原因。如果没有个性的歧异与多样化,没有个人的标新立异与创新实践,就不会有社会的改良与进步。
社会本位论高度推崇社会的价值与尊严,所谓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是指将社会的生存,延续与发展,社会总体利益的满足与提升作为目的来追求。社会的价值与尊严主要源于一下三方面:其一,生活在社会和集体中的个人比脱离社会与集体的个人更能成功地实现自己的愿望,目的与需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其二,个体的发展是以人类整个种族的进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离开了社会共同体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文明成果或客观知识世界,任何个体想要有所发明和创造都是不可能的;其三,正如社会本位论者所看到的那样,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生活的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个人只有生活于人群中,参与社会生活才能成为人。个人自我概念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
个人的价值及尊严与社会的价值及尊严,犹如社会生活的经纬线,对健全的社会来讲,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两者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个人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个人的尊严与社会的尊严往往发生矛盾与冲突:1 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毫无节制地追逐个人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可以致他人的正当利益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于不顾;2 独善其身的个人主义,其表现是只要管好自己就够了,别的可以一概不管,抱有这种生活态度的人,往往对现实社会中的丑恶现象不闻不听,袖手旁观,听之任之,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纵容与默许;3 专制主义与极权主义的社会,这种社会与民主主义社会相对。在这种社会里,普通个体基本的人权常常得不到保障,普通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常常受到贬低与蔑视。整个社会等级森严,社会只追求和保障少数特殊阶层的利益。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前两种表明个人没有尽到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最后一种表明社会没有尽到对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与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相反,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认为,个人价值远高于社会价值,因此应当根据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持个人本位目的论的教育学家为数甚多。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人。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往往强调人的自然本性,希望教育按照人的本性而不是违背这一本性办事。卢梭就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在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一切人的堕落都是由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故“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所以“要按照你的学生
的年龄去对待他”。卢梭因此认为最好的教育是远离社会的自然教育。福禄培尔也认为:“只有对人和人的本性的彻底的、充足的、透彻的认识,根据这种认识加以勤勤恳恳的探索,自然地得出有关养护和教育人所必需的其他一切知识以后……才能使真正的教育开花结果。”正是因为相信人的天性是好的,所以个人本位的教育学家都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求得人的天性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卢梭在其著作中说,如果要在塑造人和塑造公民之间作出选择的话,他将选择塑造人的目标。裴斯泰洛齐也认为:“为人在世,可贵者在于发展,在于发展各人天赋的内在力量,使其经过锻炼,使人能尽其才,能在社会上达到他应有的地位。这就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特色。它在理论上的全盛时期是18.19世纪。在这一时期,强调人的本性需要、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对于反对宗教神学、反对封建专制及其影响下的旧式教育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由于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倡导个性解放、尊重人的价值等,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一目的论在今天仍然对全世界的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不过,正如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只执一端因而有失偏颇一样,如果不将个人的自由发展同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所谓合乎人性的自由发展就会变成空中楼阁。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的最大缺陷即在于此。
卢梭(J.Rousseau)是个人本位论者中最为激进的一个。他在其《民约论》中设想,个人的天赋是绝对自由的,政府的组织是独立的个人的自由联合;政权的基础在于个人的自愿放弃。卢梭认为,人生来具有良心、理性、自由,具有善良的天性。他激烈抨击当时社会对儿童的残害,指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手里,就会变坏了。”卢梭主张教育要尊重儿童的本性,顺乎儿童的自然天性,把儿童培养成“自然人”,而不是培养成社会的“公民”。他说:“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它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
瑞典教育家爱伦·凯(E.Key)倡导的个人本位论认为,儿童是独立自主的个体、真善美的原型,因而不能对儿童的个性进行压制和机械训练,教育过程应是使儿童自由发展的过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有新人文主义性质的个体本位论者则开始部分接纳教育目的的社会价值和外在价值,但仍坚定地将促使个人获得美好生活视为教育的首要目的;宣称教育目的主要在于人的自我实现。
鲁迪格尔(Rudyger)认为,教育就是要使人成其为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个人而不在于社会。他坚决反对将教育的社会目的作为教育目的的主要部分,而只是将其视为教育目的中的一个次要部分。在他看来,广泛的人类生活并不都与社会有关,人类生活在很多方面只是为了个人自己的满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沉湎于音乐、艺术……甚至自然科学之中,往往是为了直接的享受,而根本不会考虑到什么社会利益。
阿德勒(M.Adler)认为,成为自我实现的人,像人似地生活或有理性地生活的优越性是无需辩护的,而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反对理性生活的人就是否定他本身是一个人。他只是像动物似地生活着;像植物似地生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