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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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法,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
1. 设备管理:医用高压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并进行记录。

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空气质量管理: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定期检测空气中氧气浓度、湿度等指标,确保患者接受治疗时的安全。

3. 隔离措施: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设置安全门和快速放气系统,以防止氧气泄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治疗操作: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治疗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氧气浓度、压力等参数符合治疗要求。

5. 安全监测: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治疗效果,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 安全培训:医用高压氧治疗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 应急准备: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配备常规急救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以备发生急救情况时使用。

8. 安全记录: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参数,包括氧气浓度、压力、治疗时间等,以便分析和评估治疗效果。

以上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这些规范的落实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高压氧诊疗规范

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一)急症适应证3 •急性减压病 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 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 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3•急性脊髓损伤 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二)非急症适应证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7 •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1 .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3.烧伤 25.植皮术后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1.视神经损伤 33.病毒性脑炎 35.溃疡性结肠炎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 39.玫瑰糠疹 41.牙周病1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 •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3•心肌炎 4 .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高原适应不全症 9 •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0.植物状态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4.多发性硬化 16.骨髓炎18.无菌性骨坏死11•周围神经损伤 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5.癫痫(非原发性) 17.骨折及愈合不良20.麻痹性肠梗阻 22.冻伤 24.整形术后 26.突发性耳聋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 30.视网膜震荡 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34.消化性溃疡 36.运动性损伤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40.带状疱疹 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三)探索性适应证 1. 慢性心功能衰竭 2 . 冃光眼3. 自身免疫性疾病 4. 传染性肝炎5. 慢性肝功能障碍 6 . 精神病 7. 神经衰弱 8 .颈椎病 9. 霉菌感染 10 .帕金森病 11..老年性痴呆 12 .脑委缩 13.脑脓肿 14 .脑膜炎15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16 .类风湿性关节炎17 .结节性红斑 18 .成人呼吸窘迫症19 •习惯性流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 2002)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 .肾病孕妇产儿 &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 10 .新生儿破伤风11 .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12 .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 13 .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 .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 .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 头部血肿 16 .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 .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 18 .新生儿宫内窘迫 19 .新生儿脓疱 20 .新生儿脐炎21 .产程过长产儿 22 .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 23 .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 24 .胎儿异位产儿 25 .胎膜早破产儿26 .难产产儿 27 .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 .缺血缺氧性脑病29 •败血症 30 •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 2002)2 .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4 •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2. 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 4.高碳酸血症 6 •脑血管瘤、畸形 &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一) 绝对禁忌证I •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 3•氧中毒史(二) 相对禁忌证 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 3 •重度鼻窦炎5・n 。

高压氧诊疗规范

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一)急症适应证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3.急性减压病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13.急性脊髓损伤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二)非急症适应证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3.心肌炎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6.血管神经性头痛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8.高原适应不全症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10.植物状态11.周围神经损伤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13.脑血管疾病术后14.多发性硬化15.癫痫(非原发性)16.骨髓炎17.骨折及愈合不良18.无菌性骨坏死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0.麻痹性肠梗阻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22.冻伤23.烧伤24.整形术后25.植皮术后26.突发性耳聋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30.视网膜震荡31.视神经损伤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33.病毒性脑炎34.消化性溃疡35.溃疡性结肠炎36.运动性损伤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39.玫瑰糠疹40.带状疱疹41.牙周病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三)探索性适应证1.慢性心功能衰竭2.青光眼3.自身免疫性疾病4.传染性肝炎5.慢性肝功能障碍6.精神病7.神经衰弱8.颈椎病9.霉菌感染10.帕金森病11.老年性痴呆12.脑萎缩13.脑脓肿14.脑膜炎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结节性红斑18.成人呼吸窘迫症19.习惯性流产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肾病孕妇产儿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10.新生儿破伤风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18.新生儿宫内窘迫19.新生儿脓疱20.新生儿脐炎21.产程过长产儿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24.胎儿异位产儿25.胎膜早破产儿26.难产产儿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缺血缺氧性脑病29.败血症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一)绝对禁忌证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3.氧中毒史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二)相对禁忌证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3.重度鼻窦炎4.高碳酸血症5.Ⅱ°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脑血管瘤、畸形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9.视网膜脱离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1.心动过缓(<50/min)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13.咽鼓管阻塞14.血压过高者(大于170/100mmHg)(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1.内出血未止者2.气胸、肺空洞、肺大泡3.严重肺部感染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39℃)5.鼻窦炎、中耳炎6.32孕周以下早产儿7.极低出生体重儿高压氧治疗方案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是指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高压氧治疗安全有效地进行。

以下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一些内容:
1. 技术人员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且具备相关医疗知识和技能。

2. 设备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 设备维护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4. 治疗环境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室要具备合理的空气流通、温湿度和氧气浓度控制,且设备操作区域要清洁整齐。

5. 治疗操作要求:操作人员要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治疗方案,确保正确开展治疗操作。

同时,要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随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6. 安全措施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要确保患者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操作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并应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7. 治疗记录和档案要求:治疗过程中要做好治疗记录和相关档案的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治疗方案、治疗过程和效果等内容。

8. 管理和监督制度要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总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医用高压氧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降低治疗风险,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业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室)病历要求高压氧专业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6.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7.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8.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特殊处置等。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或家属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注意事项.10.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等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结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11.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不得擅离职守。

12.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或检查,并向操舱人员、护士及陪舱人员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

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病情,在高压氧病历中记录。

13.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 2022 年版)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洗手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22 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6.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留有消防及应急疏散通道。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1. 背景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手段,通过提供高浓度的氧气来改善身
体各组织器官的氧供,用于治疗一系列疾病和症状。

然而,由于高压氧的特殊性,必须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管理规范
2.1 设备管理
•应定期对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2.2 操作规范
•操作医用高压氧治疗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患者在进行治疗前,必须接受详细的介绍,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生要求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治疗参数。

2.3 安全管理
•治疗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全程监测,确保患者安全;
•治疗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3. 治疗效果评估
•治疗过程中应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治疗结束后应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改进工作。

4. 结束语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手段,正确管理和规范操作对确保治疗
效果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医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管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治疗效果,为患者健康服务。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浙江省卫生厅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浙江省卫生厅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以上或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准入后,颁发《医用氧舱设置准入书》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 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

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维护医疗质量和病患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包括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伦理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责任,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岗位。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第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

第八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应当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设备,满足临床需求和患者的治疗需要。

第三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识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进行规范的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和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管理第十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前应当进行完整的临床评估和检查,确保患者适宜接受治疗。

第十五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时应当进行监测和观察,记录相关的治疗数据和患者的反应。

第十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后应当进行复查和评估,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治疗需要进行个体化的方案制定。

第五章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的措施和要求。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篇: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三)有独立的胸外科;(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附件2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高压氧舱规范诊疗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高压氧舱规范诊疗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高压氧舱诊疗规范
一.正确的病史撰写,包括:
1.按格式病史逐项填写,不遗漏。

2.现病史、体征、各项重要检查记录详细表述。

3.诊断要符合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4.病情记录要及时。

5.治疗结束要有治疗小结和进一步治疗、康复建议。

二.正确选择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三.提高疗效,不断总结。

对某一疾病的治疗痊愈率(显效率)、有效
率、死亡率和后遗症发生率及减少医疗费用等进行评估。

四.熟悉并预防并发症发生,提高各种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打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医院文化形象。

六.善于处理医患关系,增强与患者及家属的亲和力。

七.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撰写医学论文、个案讲评和心得体会,加强
学术交流。

八.鼓励科学创新,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成果,积极开
展临床科学研究,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九.提高医护人员事故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与诊疗规范

操作规程与诊疗规范

一、患者须经临床医师检查,开高压氧治疗申请单,预约治疗。

二、急、危、重症患者,须由急诊科或所在科室迅速通知本科做好准备,由本科医师会诊后决定是否进行高压氧治疗。

三、实施高压氧治疗前,患者需进行常规体检、胸透等检查。

四、对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或病情需要随时观察者,由医务人员陪舱治疗,在舱内做必要的病情观察及记录。

五、对接受治疗的患者,由本科医师拟定高压氧治疗方案。

六、患者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随时了解病人病情变化。

高压氧治疗是在特定的高气压环境下对伤病员进行治疗的一种特殊手段。

在进行高压氧治疗的过程中,由于吸入气体的性质与分压不同,可以引起机体各系统生理功能的一系列改变,而高气压的压力及各种理化因素的变化对机体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高压氧治疗的护理工作也有其特殊的要求。

一、治疗前的护理常规㈠详细了解病情及治疗方案。

做好入舱前的各项检查。

㈡做好宣传解释,详细介绍治疗环境。

讲解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反应及其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努力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以争取病人配合治疗。

㈢宣传预防各种气压伤的基本知识,使病人了解调压动作的方法及其具体要领。

㈣为确保治疗的安全进行,应反复宣传进舱要求。

㈤治疗前,督促病人排净二便。

严格检查是否携带了危险物品及与治疗无关的物品。

㈥向病人介绍舱内供氧装置及通讯联络方法。

教会病人正确使用面罩。

㈦检查舱内有关阀门、仪表、通讯、照明、供气及供氧系统是否动转正常;检查医疗仪器、护理用具、药品、医疗表格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八)危重病人入舱前的护理要求详见“陪舱护理常规”。

二、进舱后的护理在不同治疗阶段采取不同心理护理,与病人互相交流,有条件的氧舱还可以播放一些音乐、歌曲等,以分散病人的注意力,缓解病人恐惧、紧张情绪,如有耳痛时应立即停止加压,让病人做好调节动作直到耳痛症状消失后再加压,在最初加压阶段,即0.04MP,所需时间为10~15min,让病人逐步适应过程,以稳定病人情绪,采取先慢后快逐步增加的方法,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管理,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受治疗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将治疗者置于特制的高压氧室内,通过提供高浓度的氧气来促进机体的康复和治疗某些疾病的辅助治疗技术。

第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医务人员提供,且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技术管理第五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者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历和治疗记录等内容,并严格保密。

第七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者入组评估制度,通过相关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接受高压氧治疗。

第八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治疗计划,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治疗计划应包括治疗时长、治疗频次和治疗剂量等内容。

第九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治疗记录制度,记录治疗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第十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高压氧室,并保证室内的气流流通和空气质量。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测和维护高压氧室内的氧气浓度和压力,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高压氧室设备和配件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高压氧室设备和配件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配件的使用和更换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和配件的检测和鉴定,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配件。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2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2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本1.引言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一种安全高效的治疗方法,在各种疾病的治疗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医用高压氧治疗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制定本管理规范本。

2.适应症医用高压氧治疗适用于以下疾病或症状:(1) 碳 mon 氧中毒: 氧中毒、煤气中毒、化学气体中毒等;(2) 产气性坏疽:气性坏疽、气腹、气库肺、血气胸、皮下气肿、肺气肿等;(3) 爆炸性创伤:爆破伤、震爆伤等;(4) 切断血供和缺血再灌流损伤:器官移植、血管再建等;(5) 放射性损伤:放疗后放射损伤、放射性皮炎等;(6) 炎症和感染:败血症、烧伤、脓肿、化脓性骨炎等;(7) 神经系统疾病:脑损伤、脑供血不足、坏疽、炎症等;(8) 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冠脉搭桥术后、心肌损伤等;(9) 免疫修复:白血病、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等。

3.设备要求(1) 高压氧室: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压力范围应在0.2-0.4 MPa内可调节;(2) 设备保养:高压氧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3) 电气安全:设备的电气系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防爆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操作要求(1) 患者准备:患者在进入高压氧室之前,需要除去金属物品、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2) 压力调节:在治疗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调整室内的压力,保持在安全范围内;(3) 舒适调节:为了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感到舒适,操作人员需要提供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条件;(4) 安全监测: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血氧饱和度、血压等生理指标进行监测,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5) 治疗结束:治疗结束后,操作人员需要缓慢将压力降至大气,让患者逐渐适应环境的压力变化。

5.管理要求(1) 培训和资质:操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和资质,才能进行高压氧治疗操作;(2) 治疗记录:每一次治疗都需要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治疗时间、治疗压力、治疗效果等;(3) 设备维护:针对高压氧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4) 安全检查:每天开设高压氧治疗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5)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高压氧规章制度

高压氧规章制度

高压氧规章制度
前言
高压氧治疗是医学上的一种特殊治疗手段,它可以有效地治疗各种疾病,如内耳疾病、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等。

由于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它需要严谨的管理规定来保障病人的安全。

因此,本文将介绍高压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治疗合格标准
高压氧治疗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高压氧设备和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接受治疗的患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病情评估等。

只有在评估符合条件后,才可以接受高压氧治疗。

治疗操作规范
高压氧治疗过程应该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高压氧治疗的专业知识,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治疗前,患者应该遵守特殊的准备程序,包括吃饭、饮水、排便等。

•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治疗方案执行。

•治疗期间,患者应该配戴高压氧面罩,并保持呼吸自然畅通。

•治疗后,患者应该缓慢降压,避免突然站起来。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严禁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吸烟、饮酒或进行剧烈运动等活动。

•治疗过程中,应该保持机械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治疗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等。

•治疗室内温度、湿度应该处于适宜范围内,以确保治疗效果。

总结
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进修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推进高压氧治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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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诊疗规范
内容
一、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根据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推荐适应证,凡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患者,必须经高压氧科医师的检诊,疾病的诊断由临床专科医师确诊,并符合下列适应证,排除禁忌证后,方可进舱治疗。

(一)急症适应证
1.CO中毒及其他有害气体中毒;
2.气性坏疽、破伤风及其它厌氧菌感染;
3.减压病;
4.气栓症;
5.各种原因引起心肺复苏后脑功能障碍;
6.休克的辅助治疗;
7.脑水肿;
8.肺水肿(除心源性肺水肿);
9.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
10.断肢(指趾)及皮肤移植术后血运障碍;
11.药物及化学物中毒;
12.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心跳骤停、麻醉意外、电击伤、溺水、自缢等);
13.各种急性血循环障碍,全身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局部性(各种急性梗死、视网膜动、静脉栓塞等)
(二)非急症适应证
1.CO中毒及其它中毒性脑病;
2.突发性耳聋;
3.缺血性脑血管病(脑动脉硬化症、TIA、脑血栓形成、脑梗死);
4.颅脑损伤(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脑干损伤);
5.脑出血恢复期;
6.骨折及骨折后骨愈合不良;
7.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炎;
8.植物状态;
9.高原适应不全症;
10.周围神经损伤;
11.颅内良性肿瘤术后;
12.牙周病;
13.病毒性脑炎;
14.面神经炎;
15.骨髓炎;
16.无菌性骨坏死;
17.脑性瘫痪;
18.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19.病毒性脑炎;
20.糖尿病和糖尿病足
2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2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早搏、心动过速);
23.心肌炎;
24.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5.眩晕征;
26.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
27.脊髓损伤
28.消化性溃疡;
19.溃疡性结肠炎;
30.传染性肝炎(使用传染病专用舱);
31.烧伤;
32.冻伤;
33.整形术后;
34.植皮术后;
35.运动性损伤;
36.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膀胱炎);
37.恶性肿瘤(与放疗或化疗并用);
38.视神经损伤;
39.疲劳综合征;
40.血管神经性头痛;
41.脓疱疹;
42.银屑病;
43.玫瑰糠疹;
44.多发性硬化;
45.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
46.复发性口腔溃疡;
47.麻痹性肠梗阻;
48.支气管哮喘;
49.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50.脑脓肿;
51.眩晕症;
52.神经症(神经衰弱);
53.视网膜震荡;
54.颈椎病;
55.脑供血不足;
56.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
57.视神经炎;
58.癫痫(继发性)及术后;
59.脑外伤后综合征;
(三)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
1.心脏病孕妇产儿;
2.妊娠高血压病孕妇产儿;
3.糖尿病孕妇产儿;
4.感染孕妇产儿;
5.中毒孕妇产儿;
6.贫血孕妇产儿;
7.肾病孕妇产儿;
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
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
10.新生儿破伤风;
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12.新生儿核黄疸及其后遗症;
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
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羊水、胎粪吸入);
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皮血肿;
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
17.新生儿产前准备及术后恢复;
18.胎儿宫内窘迫产儿;
19.新生儿脓疱疮;
20.新生儿脐炎;
21.产程过长产儿;
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
23.胎头吸引或产钳产儿;
24.胎儿异位产儿;
25.胎膜早破产儿;
26.难产产儿;
27.缺氧缺血性脑病;
28.败血症;
29.病毒性脑炎及其后遗症;
30.感染性疾病;
31.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

二、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根据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推荐。

(一)绝对禁忌证
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
2.肺大泡;
3.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咳血。

(二)相对禁忌证
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
2.重症肺气肿;
3.支气管扩张症;
4.重度鼻窦炎;
5.心脏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6.血压过高者(>160/100mmHg或者21.3/13.3KPa);
7.心动过缓(<50次/分);
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9.视网膜脱离;
10.早期妊娠(三个月内);
1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伴咽鼓管阻塞;
12.重度肺囊肿;
13.急性中耳炎;
14.鼓膜内陷;
1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6.高度近视(>600度);
17.精神病未控制者;
18.青光眼(闭角型);
19.严重凝血机制异常;
20.严重肺部感染、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开放性胸壁、胸腔创伤;
21.全身衰竭者;
22.癫痫(药物未能控制者);
23.高热(T>38.5℃);中枢性发热除外;
24.已进入临床死亡者;
25.上颌磨齿或尖齿等刚拔过牙者;
26.重症甲亢;
27.成人呼吸窘迫症;
28.手术后出血未止;
29.早产儿;
30.脑脊液漏;
31.严重颅高压;
32.脑血管瘤;
33.脑血管畸形;
34.急性心肌梗死(早期)。

(三)婴儿氧舱治疗禁忌症
1.内、外出血未控制者;
2.发烧原因不明者;
3.40孕周以下的新生儿;
4.极低出生体重。

三、高压氧治疗方案
(一)大型空气加压多人氧舱治疗方案
1.一般疾病的治疗方案:采用0.2MPa压力,加压阶段吸氧法,具体方法是:加压5min后,开始吸氧40min,中间休息10min,再吸氧40min,开始减压,加、减压时间各20~25min。

2.急症抢救如CO中毒、气栓症等患者的治疗方案:采用0.2MPa压力,进舱后持续一级面罩吸氧,加、减压各20 min,稳压吸氧50 min,总治疗时间90 min。

(二)婴儿氧舱治疗方案:根据患儿的不同年龄制定对应的治疗方案。

年龄治疗
压力
(MPa)
升压时间
(min)
减压时间
(min)
稳压时间
(min)
洗舱时间
(min)
1 ~30天0.14 15 15 20 不需洗舱
1月~4
0.15 15 15 30 不需洗舱月
5 ~8 月0.1
6 20 20 20 10
0.17 20 20 30 10
9 ~12

1~1岁半0.18 25 25 25 10
0.19 25 25 25 10
1岁半~2

2 ~5 岁0.2 25 25 30 15
(三)高压氧治疗次数与疗程
1.一般疾病:每天治疗1次,10次为1个疗程,1~2个疗程为宜。

2.气性坏疽:采用3日7次疗法,即第一天为3次,第二、三天各2次。

3.急性脑水肿严重时,可每天治疗2次。

4.慢性疾病:成人以2~3个疗程为宜。

对长期昏迷、CO中毒迟发性脑病、脑卒中、脑外伤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老年期痴呆、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无菌性骨坏死等,以3个疗程为一阶段,休息7~10天后,再进行下一阶段治疗,最长可达10个疗程以上。

5.一些容易复发的疾病:支气管哮喘、冠心病、重症肌无力等,可每半年或1年重做2~3个疗程,连续3~5年,以巩固疗效。

6.婴幼儿高压氧治疗:10次为1个疗程,疗程间须休息3~5天,3个疗程后须休息1个月。

四、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
(一)治疗时机:患者一旦确诊为高压氧治疗适应证,治疗越早,疗效越好。

(二)疗程要足:根据不同疾病与病情严重程度,疗程不同,可达到预防和减少后遗症的发生。

(三)强调综合治疗:各种疾病在应用高压氧治疗的同时,要配合药物治疗,如缺血性疾病冠心病、脑梗塞、闭塞性脉管炎、大多数缺血性眼底疾病等,治疗前应常规服用血管扩张药,以对抗高压氧的缩血管作用。

而严重脑水肿患者,进舱前须用脱水剂,以防止颅内压反跳。

须长期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患者,最好常规每服用维生素E,每天3次,每次100mg ,可预防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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