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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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补充材料”、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及“补充材料”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取消龙门港备用水源地,高资镇区分步南迁的前提下,该经济开发区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开发建设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该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面积为5 km2,要扩大开发建设(扩大到25.09k㎡)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该开发区规划建设的范围是:北至长江,南至312国道,东至磨盘洲及项家窑一带,西至通江路一线,总面积25.09km2。

二、你委须逐项落实报告书、“补充材料”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指导区域开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区。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按规划的产业和布局引进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化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优势,发展船舶制造、港口关联产业及机械加工产业。

规划的化工区内应优先接纳镇江市化工行业整治中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限制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苏环管[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01号)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来的《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泰州市、姜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实施《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开发区建设可行。

《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该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已超出省政府批准的4.4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姜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单位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落实以下要求: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严格执行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试验区。

2、优化总体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按报告书中4.5.1的要求将洗马汪河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用地,进一步压缩化工工业用地,扩大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比例。

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项目不得布设在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附近。

在新通扬运河南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禁止的行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常环管[2006]6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等法规文件,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苏环管[2006]221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221号)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6.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进区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研发基地,具居住功能的生态型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和汽车工业和教育科研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苏环管[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5号)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3.9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宿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不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开发区应当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省资源的一、二类工业,严禁引进三类工业和有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22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8.09.24【实施日期】2008.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29号)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开发区中期(2015年)规划区域:东至沿海高速,南至江海高速,西至胡孙路,北至北凌河、闸西北路,规划总面积63.76k㎡。

待中期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根据发展需要,你委应及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开发区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再实施远期规划开发建设。

二、由于历史原因,开发区从东、南、西三个方向环海安县城发展,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存在一定的缺陷。

你委应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相关要求,按照用地功能布局及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开发区各片区,严格环境管理,尽可能缓解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5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6.04.17【实施日期】200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52号)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环计[2005]02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42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
规划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1997.12.02
•【字号】苏环计[1997]75号
•【施行日期】1997.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
审查意见
(苏环计[1997]75号)
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核批准〈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报告书〉和〈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报告》及补充件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补充修改后的开发区环评及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据此编制的环保规划目标明确,方案措施可行,可以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应遵守国家、省、市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控制标准;禁止引进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工业项目。

三、开发区应对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分配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应尽快建设集中供热,供气及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处理设施,保证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开发区应尽快将该规划上报市政府批复,并建立健全区内的各项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增加环保投入,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请盐城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徐环函〔2005〕57号)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合理调整布局,并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在沛县主城区与副城区之间设立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及本批复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但开发区的正式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你委在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开发建设,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积极推行节水和中水回用措施,促进开发区内副产品、能源等方面的梯级利用,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按报告书要求调整和细化产业布局。

规划的居住区、文教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开发区主园南片南边界须设置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主园北片北边界、副园西边界、南边界分别设置50米宽的生态防护绿地,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2018年8 月目录1总则 (1)1.1任务由来 (1)1.2评价工作依据 (1)1.3评价重点 (5)1.4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及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5)1.5评价因子及评价工作重点 (7)1.6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8)1.7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9)1.8评价标准 (10)2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环境概况 (14)2.1滨江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4)2.2社会环境概况 (15)2.3南京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开发现状 (16)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 (24)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4)3.2水环境质量现状 (27)3.3声环境质量现状 (38)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40)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44)3.6区域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45)3.7提出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建议 (46)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7)4.1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方案 (47)4.2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50)4.3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的建议 (51)5总结与建议 (52)5.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52)5.2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52)5.3区域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53)5.4总结论 (54)1总则1.1任务由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区域能源、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9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委发[2017]3号),对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试行开展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需编制区域性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案,对区域现状开展监测,评价结果应尽可能满足入区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并定期更新,供入区项目环评共享。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盐环管[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盐环管[2003]29号)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区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周围地区相协调,使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到降到最低点。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的建设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工业园,包括精细化工园区、纺织工业区、机械加工区、台湾工业园等细部模块,开发区主要以轻工、纺织、机械,精细化工、电子行业为产业导向,其中化工园区重点建设高技术含量、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项目,不支持报告书中规定的严禁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发[2003]1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农药、染料、颜料及其中间体等项目不同意进入经济开发区,但对于建湖县城或县域内敏感区搬出的化工项目要求适当放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苏环管[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43号)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包括一区(开发区主体,以下简称“开发区”)、一点(即江苏省井神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公司”),总用地面积12.2K㎡;其中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起京沪高速公路,西至规划的经十路,北起新长铁路,南至规划的纬七路,总用地面积 11.5K㎡;井神公司规划范围东至淮运路,南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前进路,北至里运河,用地面积0.7K㎡。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苏环管[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68号)镇江新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镇江经济开发区丁卯片区和大港片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镇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新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优化各园区产业结构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排放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园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并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苏环管[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52号)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环计[2005]02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42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6.03.27【实施日期】2006.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43号)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扬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环函〔2005〕61号)、高邮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邮环〔2005〕7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高邮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高邮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94平方公里,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仅作为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

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引进项目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180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180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180号)东台市招商局:你局报送的《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管〔2004〕49号)、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东环函〔2004〕20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该经济开发区的正式设立还需得到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盐城市、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经济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该经济开发区位于通榆河两侧,其中北区东部部分地区属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环境敏感。

经济开发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根据本地区地势、水域流向等特点,并考虑对通榆河的保护,北区和西区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建材、电子(不含表面处理)以及能够与东升焦化形成产业链且排水量少的煤化工;东区重点发展纺织、电子、物流等产业,适度发展印染行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0.06.20
•【字号】苏环计[2000]30号
•【施行日期】2000.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2000]30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补充修改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该规划编制依据充分,保护目标明确,方案与措施基本可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基本达到了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应依据开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发展趋势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开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调整开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开发区声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与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相衔接。

3、应预测即将建设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兴武沟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加强兴武沟的水环境保护,使其达到二桥建成后该区域应具有的综合环境功能的要求。

二○○○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1.07•【字号】苏环管[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4号)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批的《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不在省政府批复的武进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开发区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范围内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不含电镀)、纺织(不含印染)、食品(不含酿造、屠宰)、医药(不含原药、医药中间体)、冶金(不含矿石冶炼、烧结等前道加工)及仓储(不含化工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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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2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6.11.17
【实施日期】200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221号)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6.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开发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进区项目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研发基地,具居住功能的生态型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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