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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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完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a)。

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

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c)。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e)。

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一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预备级(享受待遇但非正式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1. 背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激励其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2. 评定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包括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2.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3. 工作经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实践能力和成就。

4. 业绩表现:申请人应能够提供个人的业绩表现,包括相关项目的贡献、获得的专利或论文等。

3. 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评定机构。

2. 材料审核: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定条件。

3. 评审:评定机构将组织一定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决定:评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相应的职称。

4.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将职称分为不同级别。

常见的职称级别包括但不限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

5. 后续发展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后,申请人可在相应领域继续深耕,并通过继续研究和参与相关项目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6. 结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认可具有重要意义。

评定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目标,在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我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上试用五个月考核合格,才能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和要求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参见卫人发〔2001〕164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其它说明:1、取得后继学历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取得后续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后续学历确认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截止。

2、公派出国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计算任职年限;到期不归因公申请延期者,可计算任职年限;因私申请延期者,不计算任职年限;延期期满仍滞留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计算任职年限;3、自费出国人员一律不计算任职年限;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任职年限;5、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统招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6、根据《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琼卫人[2014]14号)完成下基层服务工作;7、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考评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考评办法

中学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每一位教师,促进全体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一)思想品德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条例、法则,关心政治时事;3、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育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5、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业务能力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水平;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能理论联系实际;3、能全面正确地掌握大纲,熟练地驾驭本学科各年级的教材并掌握其内在的联系;4、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高;5、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有较强的实验操作和运用各种教学手段的能力;6、胜任班主任工作,能使后进班级较快地转变成先进集7、能在文化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对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8对本学科教学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能迅速准确解答;9、处理课堂教学和思考教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10、课堂教学组织严谨,结构合理,善于应变;11、有转变差生和培养优生的丰富经验;12、善于设计、组织班级、团队或学生课外活动;13、善于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活动;14、能接受新的教育思想,广泛的收集并处理教育教学信息;15、有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针对性地选择研究课题,完成科研计划的能力;16、有较强的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的能力。

(三)工作态度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自觉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举止堪称师生表率;3、关心爱护学校;4、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6、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爱护尊(四)工作成绩1、自任教以来,所带班级成绩突出。

2、学生巩固率能够达标,班级管理有特色;3、任教班级学生能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班规校纪;4、任教班级在全校的班风、班貌好。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一、考核认定(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武职改办【2001】11号,武职改办【2003】7号,鄂职改办【2013】72号)1、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单位。

具体材料如下:(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见习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原件;(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5)业绩证明材料(工作量证明、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单位对申报人见习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为认真落实全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211民生工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我院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量化评审标准。

具体如下:一、凡参与评定与xx相关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上级职称部门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二、在符合上级规定的评审条件范围内,根据参评人员学历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任课量、教科研成果、突出贡献以及奖惩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分。

根据综合量化分数的排序,依据上级分配的职称职数,由高到低上报有关人员材料。

排名时,综合量化分数相同者,学历符合要求者排在前;学历破格者排在后。

三、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四、凡受xx处分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五、各项指标分值(一)学历。

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计2分;研究生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计1.5分;双学位计1.2分;本科毕业计1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

凡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每年计0.5分,各年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三)现职称任职年限。

自取得现职称起(职称评定聘任时间),每年计1分,各年相加为综合分,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者,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者,按半年计算。

(四)凡既有教师系列职称,同时又具有相关专业、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考试认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3分。

(五)年度考核情况。

凡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计1分,优秀者每年计1.2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加总之和除以考核年度数为考核情况综合分(高级任职年限为近5年的;中级任职年限为近4年的)。

(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每学期计1分,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加0.5分,各学期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文号:人职发〔1994〕14号发文时间:1994-10-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蔃(干部)部门: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经陆续颁布。

为规范评定组织、统一评定程序、保证评定质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国家确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范围内,按照颁发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告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五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组织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

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专业组建。

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一、服务对象已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又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1、初定是指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⑵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⑷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⑸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注: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备注: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期限及社保缴费记录单时间段应包含规定申报年限至提交材料当月(例如专科,2015年9月提交材料,应提供至少2012年9月起至2015年9月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合同签订截止时间至少包含提交材料当月。

)2、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材料目录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2)单位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呈报表内“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上报.3、注意事项⑴申报职称初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一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预备级(享受待遇但非正式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质量部、安环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见习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九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为正式员工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a).大专、本科(二本)毕业工作满二个月的,可确定为见习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b).大学一本本科、二本硕士、一本硕士和211硕士(本科为二本)毕业工作满二个月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本硕均为一本(含211),毕业工作满二个月的,可确定为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d).985硕士(本科是一本)工作满二个月的,可确定为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一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预备级(享受待遇但非正式职称)”。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主要是: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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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
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
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
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一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预备级(享受待遇但非正式职称)”。

2.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称级别,并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职称晋级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小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技术员级、见习工程师级、助理工程师级、初级工程师级、中级工程师级必须任职满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高一级;高级师级、资深师级、首席师级必须任职满二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高一级;首席师级、副总工级必须任职满四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高一级。

公司对初次评聘各技术职称人数不设比例。

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
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职称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者;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降低成本在100万元/年以上者;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出其它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比例原则
1.各级别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首席师、资深师、高级师:中级师、初级师、助理
师:见习师、技术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1:4:5。

2.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十条其它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评定高一级任职资格,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专业评审小组撤消本次晋升资格。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设立职称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能为内部职称评定、新员工入职职称定级,小组成员原则上为8-10人,由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

出席评审会会议的成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3/4,评定小组组长根据评定
小组意见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三条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和召集相关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执行评审小组,亦即当年的专业评审小组。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评审小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职称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小组作全面介绍,并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2)职称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含论文、著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综合评价。

(3)评审小组表决。

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

经参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更不准多次、反复投票。

(4)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应对评审会议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经组员签字或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公布。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第十五条获得职称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任期考核中不合格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十七条职称级别的评定标准、相对应的行政管理职位和工资级别见附表一:
第五章技术人员工资晋级评定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工资晋级原则依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为加速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每年除制度性调薪外,还有一次表现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调薪机会,原则是评价前20%人员。

评价依据是《技术人员评审因素评分表》(附表三)进行打分评比。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流程说明:
1.目的:明确职称评定的基本程序,规范职称评定工作。

2.原则:过程清晰,涉及部门职责明确。

3.流程说明: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职称申请表及基本情况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2.经职称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并由总经理审批公布的,将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职称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工作经历
学习培训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后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及受奖情况
任现职后的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评审审核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因素评分表
17/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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