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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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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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助设备在银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手段。

自助设备方便快捷,节省了客户时间和银行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同时,自助设备的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对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作出详细阐述。

二、管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规范是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户体验良好的前提。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设备试运行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充分的试运行,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对设备的兼容性、互联互通性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的周期要充分,直至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上线运行为止。

试运行后,应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环境整洁干净。

2. 设备上线设备上线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安装环境、设备操控板面、购买流程、操作步骤等都得到明确的确定,从而确保客户在使用设备时可以快速地完成操作流程。

3. 设备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业的设备监控组,并严格规范设备监控流程。

监控组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出现异常信号。

同时,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

三、客户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对于银行品牌的认可,因此,银行应注重自助设备客户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1. 服务人员银行要派遣专门的服务人员对自助设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虑和问题。

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可能地体现银行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

2. 服务流程银行应当规范自助设备服务流程,明确定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操作问题引发对于银行服务的质疑。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的服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调整,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安全防范自助设备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处于公共场所,因此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要求 (1)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2)第四章清机、加钞安全管理 (3)第五章安全巡查管理 (4)第六章异常情况处置 (5)第七章外包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保障我行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银行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由营业场所管理机构或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银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是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选址、布放,应由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共同对布放地点进行考察,确保布放场地周围环境、押送钞等情况满足安全需要。

第六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物防、技防设施要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银行自营机构设计建设方案等须经银行二级分行(未设置二级分行的省(区、市)分行由一级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代理营业机构由集团公司同级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需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计、施工必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第八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施工管理单位应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有关资料应留档保存。

第九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建设竣工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须参与审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对外营业;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外营业。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设备管理,优化银行营销服务,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目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及运营。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按照合理布局合理采购,科学合理运营管理,保证运行安全。

第二章自助银行设备采购第四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需求调研,专业人员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设备质量和功能的满足。

第五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前应该考虑以下因素:设备接入,网络通讯,设备运维,配件供应,安全及后续维护。

第六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主动了解设备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保修政策。

第三章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有专属的管理人员,每个设备应该有相应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使用过程中的重点保障,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快速响应设备故障。

第九条自助银行设备的运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提供设备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自助银行设备的安装应该考虑周全,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设备,设备应该处于公共的视线范围内,防止被人为破坏,防止恶意攻击等。

第十一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设备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原因,改善运行。

第十二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采取有效硬件与软件的技术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安全管理应该定期评估,进行升级和修复,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等。

第五章后续服务第十三条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行应该对设备进行必要维护,并提供相关支持及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银行应该主动建立自助维修服务网点,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响应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第十五条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维护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维护客户权益和满意程度。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自助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持续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防范自助设备运营管理风险,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充分发挥自助设备运行效益,根据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为客户提供自助现金存取、转账、查询、密码修改等服务功能的银行设备及设施,主要为在行式存取款一体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操作、交叉复核、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设置与管理(一)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符合综合柜员的上岗资格,并遵守银行综合柜员的基本制度,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我行正式员工;(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自助设备进行清机、维护和长短款查找等账务处理,以及在清机时对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三)新增、变更、撤销管理人员时,应遵循密码、钥匙管理的原则进行交接设置,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四)自助设备钥匙管理员和密码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人,严禁一人同时掌握同一设备的保险门密码和钥匙。

第五条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岗时应按要求做好交接。

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的清点和交接,以及清机、维护要全程在监控设施下进行。

第七条自助设备密钥管理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应分人分管,钥匙应入专用保险箱保管,保险箱应入库保管且处于监控设施之下,自助设备和保险箱的钥匙严禁随意摆放或随身携带,密码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保管、领用、交接应进行登记。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一)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二)负责自助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编订自助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的升级及改造需求;(三)负责自助设备日常运营及运维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对网点自助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五)负责自助设备运行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信息科技部(一)负责制定与管理本行自助设备技术标准;(二)负责自助设备系统的开发、测试、软件升级、日常运维等工作;(三)负责自助设备升级的运营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持与日常技术保障;(四)负责自助设备的安装调试,解决自助设备系统故障问题;(五)负责自助设备技术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商业银行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智能自助柜台(以下简称“STM”)业务运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商业银行系统智能自助柜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日常运营工作规范指引》《商业银行系统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STM是指本行通过硬件设备的集成,业务流程和交易凭证的整合,借助影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智能设备业务平台。

其中便携式STM配备无线通读模块,可用于离行服务。

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
(一)风控优先。

在STM分流柜面业务的同时,须加强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要素的监测和防控,保证业务稳步有序开展。

(二)提升服务。

以提高客户体验为目标,努力改变客户业务办理方式,改善网点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全面增强网点服务功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为STM设备运营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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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xx银〔xx〕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

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

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

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有单独服务场地,提供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通常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

离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自助设备,布放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地点称为离行点,包括单点式离行点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且设备集中布放,实施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离行式自助银行。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总行运营规划管理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4)第三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模式 (9)第四章自助设备运营作业外包 (13)第五章自助设备运营作业操作规范 (16)第一节现金作业操作规范 (16)第二节钥匙与密码管理规范 (21)第三节自助设备维护与维修操作规范 (24)第四节自助设备账务核算操作规范 (28)第五节自助设备吞卡处理规范 (33)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考核标准 (35)第七章附则 (38)附件一、自助设备验收交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ⅩⅩ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行自助设备持续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推动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工作向“集中化、整体化、标准化、自动化”的目标进一步发展,规范各项作业操作以切实防控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制度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是指为客户提供自助现金存取、转账、查询、密码修改等服务功能的银行设备及设施。

离行式自助设备设在营业网点之外,在行式自助设备设在营业网点以内。

(一)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有取款机(ATM机)与存取款机(CRS机);(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有自助查询终端、热线服务电话与其它创新业务设备,如远程金融服务机等。

(三)附属设备及设施,主要有门禁、监控、报警、电源、通讯、空调、形象标识招牌、灯箱、设备外罩、防护板等等。

除上述设备及设施之外,营业网点常见的缴费POS机、IC 卡圈存机、电子回单箱、网上银行终端、点钞机、排队取号机等自助机具不属于本办法所规范自助设备的范围。

远程金融服务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我行亦另有专门文件加以规范第二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自助设备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总行运营管理规划部负责全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如下:1、负责组织编订与修改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相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岗位工作指引;2、参与全行自助设备的采购选型及布放规划工作,组织分行运营部门提出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投放规划及需求;3、组织编订各类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与流程改造需求,统筹完成相关测试及上线验证工作; 负责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系统日常的用户管理、信息更新、数据分析、需求优化;4、统筹建设自助设备运营服务绩效指标管理体系与考核标准,编订并公布全行自助设备运营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完善自助设备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机制;5、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全行自助设备运营各项专业培训;6、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自助设备运营集中管理与作业项目,统筹制定非核心作业品种外包的作业模式并指导各分行开展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工作;7、组织我行各级机构开展与监管部门及各类外包服务商之间关于自助设备运营方面的业务联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银行(设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实现全行自助银行(设备)规范化管理及安全运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芙蓉储蓄卡业务资料汇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自助银行(设备)含在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和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自助查询缴费机(BSM)。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包括设立原则、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账务处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营业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方式包括在行式运维管理、离行式运维管理及服务外包式运维管理。

第六条分、支行须按照监管要求和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模式与职能划分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总行管理部门包括:零售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机构发展部、安全保卫部、财务企划部、客户服务部。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职责(一)作为自助银行(设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整体发展计划,受理和审批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建设申请,负责全行自助银行渠道的营销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分支机构开展自助银行(设备)业务和运维管理工作,并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自助银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做好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行自助银行(设备)相关人员重要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助银行(设备)操作的学习和培训。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运行效率,确保客户使用体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自助设备管理。

第三条自助设备包括自助终端机、自助存取款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机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机构要求。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三)便捷高效,提高自助服务水平。

第二章自助设备设立和配置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按照客户需求和银行业务发展,科学合理配置自助设备。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自助设备类型、数量、位置等,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设置好设备,并报备省级机构。

第七条自助设备应合理配置相关设施,确保客户安全舒适使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特点,科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自助设备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自助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自助设备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设备故障影响。

第十一条自助设备维修保养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故障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客户使用,确保设备能够安全、顺利运行。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适时提醒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应符合银行同一安全管理要求,应设立相关安全防御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应安装监控录像设备,保证设备使用过程加以监控和记录,发生问题时进行事件溯源和调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积极推进自助设备与核心系统联通,保证设备使用过程中,客户数据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追责问责第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自助设备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告警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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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

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

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
有单独服务场地,提供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通常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

离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自助设备,布放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地点称为离行点,包括单点式离行点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且设备集中布放,实施24小时自助金融服务的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八条自助设备按装机形式可分为穿墙式和大堂式;按运营模式可分为自购、有偿合作和无偿使用;按产权可分为自购设备和合作设备。

自购设备由银行购买,产权归银行所有;合作设备由合作厂家提供设备,分为有偿合作(如运通合作A TM机等)和无偿使用(如好易充值机等)两类,合作设备的产权归合作厂商所有。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行(含xx业务管理部、总行营业管理部,下同)分别实施的综合管理模式。

总行个人金融部为全行自助设备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责
(一)分析全行自助设备业务发展状况,制定相关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业务管理细则、后评价办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制订全行自助设备年度采购预算,并将采购预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配到各分行。

(四)负责制订自助设备采购规则及全年采购计划,上报行领导审批。

(五)负责根据自助设备采购规则核准分行年度预算内的自助设备采购申请;年度预算外的,另行签报,会签相关部门后,上报行领导审批。

(六)负责指导离行点选址工作,对分行新建、调整离行点的申请进行核准,并根据分行申请另行签报,由相关部门会签后,上报行领导审批。

(七)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后评价工作。

(八)参与组织自助设备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行自助设备业务经营指标、监督约束机制标准制定及实施。

(十)负责自助设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受理、审核、汇总、提交各
单位提出的业务需求,完成业务测试,组织实施新产品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客户满意度。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分行开展业务,并作好相关培训。

(十二)负责划分自助设备的业务范围。

(十三)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营销、宣传及推广。

(十四)负责统计、编制自助设备业务报表。

(十五)配合处理各类自助设备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六)组织清查、盘点全行自购自助设备。

(十七)负责为当年新增(含更换)的自助设备购买保险。

(十八)负责其他与自助设备业务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自助设备集中采购事宜。

(二)负责统一为存量的自购自助设备购买保险。

(三)负责会办核准预算内的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四)负责统一采购和印制自助设备凭条纸、流水纸、色带等耗材及各类登记簿、日志等文档。

(五)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对外宣传及舆情监测事务。

第十二条总行发展规划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自助银行的年度装修费用预算。

(二)负责自助银行的设计与装修工作。

第十三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全行自助设备业务费用预算。

(二)负责制定自助设备业务有关费用的支付、划拨及报销制度,包括土建、装修、装饰,设备采购、维护,设备安防、技防及消防设施等费用,离行点租金、管理费、电费、业务宣传费等日常营运费用,以及网络费用等。

(三)负责会办核准预算内的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四)负责按有关制度要求对自购的自助设备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五)参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资金清算、差错处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机构自助设备业务资金清算工作。

(三)负责审核与自助设备业务有关的柜面需求,参与测试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行冠字号码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总行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审计对自助设备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二)参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其他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职责
(一)跟踪、了解并研究自助设备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为自助设备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同完成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审核、管理自助设备软件版本,提供自助设备安装软件,并且对自助设备的软件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系统建设和升级(含开发、组织测试和投产等工作),并对系统功能、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验证。

(五)负责为全行自助设备运维提供技术支持。

(六)协同总行个人金融部完成自助设备软件技术培训。

(七)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相关系统运维管理,含运行监控、网络监控等。

(八)制定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系统的运维管理制度。

(九)负责自助设备网络(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远程监控网络等)的铺设、调试和维护,确保自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十)负责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七条总行安全保卫部职责
(一)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全行安全防范设施方案,检查安防工程实施情况及安全防范设施使用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

(二)负责联系各安防公司统一定型、安装自购自助设备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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