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管理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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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商标管理,促进品牌建设与发展,维护公司合法的商标权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开展公司商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设计、注册申请、使用、日常管理、保护等。

第三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属于公司商标:(一)用于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二)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不具有区别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特征的标识,不属于公司商标。

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不得作为公司商标使用。

第五条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集团各级员工应当树立商标意识,通过商标来区别公司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提升公司商标资产的价值。

公司商标使用应当以注册商标为主,未注册商标为辅。

符合条件的商标应当根据本办法申请注册为注册商标。

第六条注册商标是公司的核心资产,集团各级员工负有依法维护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义务。

公司对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机构及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遵循统筹管理、用者负责、分级管理、强化监督、依法维权、提升价值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推动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商标申请和维权共享服务机制等,提升商标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开展商标管理应当明确法律部门和品牌部门及各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商标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为集团法规部,品牌管理部门为集团品牌部。

第十一条集团法规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二)公司商标设计合规性要求的制定和完善;(三)集团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许可、续展等事项的法律事务;(四)对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许可、续展等事项流程的制定和完善;(五)参与更新公司核心商标名录、一级商标认定具体标准的制定、商标分级个案认定事务;(六)对市场上商标注册行为的监测;(七)集团公司商标相关的法律纠纷处理;(八)其他与商标法律事务相关的职责。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XX有限公司统一的企业形象,有效开展商标运营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商标的美誉度和内在价值,提升公司的市场认知度和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是公司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

公司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促进商标指定产品和服务类项目建立起优良的品质及良好的信誉;实现商标依法正确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提升商标内在价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有商标授权关系的单位。

第二章商标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作为公司实施商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异议、复审、变更等项工作;(三)负责商标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负责制订和推行视觉识别系统(VIS)标准,宣传并强化商标的核心价值,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四)负责接收商标授权申请,办理公司商标授权许可相应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商标管理工作;(六)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处理;(七)负责提供公司商标相关咨询服务和指导;(八)负责已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单位使用商标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九)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十)负责配合法务部处理商标侵权及其他纠纷。

第五条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对生产商,经销商和公司无资产关系的授权单位使用商标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法务部负责对商标侵权等事件进行法务维权。

第六条各单位须严格遵守授权商标指定产品的质量标准管理、品牌建设、企业视觉识别规范等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授权商标进行管理、监督。

第三章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在产品和服务类项目上使用多种商标标识,实行分类使用公司商标的策略。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保护、合理使用、注重效益、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充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适应性,确保商标能够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易于识别和区分。

第六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查询,确保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第七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图样及相关材料,并按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八条公司应合理使用已注册商标,确保商标在产品或服务上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第九条公司使用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十条公司使用商标应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不得将商标用于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关注商标侵权行为,对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维权。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标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商标法律意识,定期组织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的认识。

第五章商标管理组织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商标管理组织,负责公司商标的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

2. 管理和维护公司商标注册信息。

3. 监督和规范公司商标使用行为。

4. 处理商标侵权事宜,维护公司商标权益。

5.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商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公司商标保护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是指专门用于标识公司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公司商标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公司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区别性和原创性,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第六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管理、使用等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运作、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商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商标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商标使用计划;(二)指导和监督商标申请、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三)对商标权利的许可、转让、变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收集和整理商标资料,建立商标数据库;(五)处理商标侵权投诉和纠纷;(六)评价和分析公司商标的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公司商标应当采取注册制度进行保护。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属于公司的真实意愿,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商标注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商标图样及说明;(四)商标注册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局应当在审查期内,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意见和异议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其权利自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产生。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应当依照商标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合法使用;商标使用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

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____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

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无形资产,规范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是指集团公司已经注册、正在申请注册以及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集团公司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管理和集团公司核心商标的认定。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直属单位、控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

但本办法规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的事项除外。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与商标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促进信息共享。

商标信息化系统应基本实现商标数据和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关键节点时限提醒、数据统计等功能。

第六条集团公司从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角度需要持有各单位商标的,各单位应当配合集团公司进行商标转让。

各单位经集团公司授权许可,可以成为集团公司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责第七条商标管理实行商标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商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续展、法律保护以及其他商标综合管理工作。

商标职能管理部门是指市场部门、财务部门和计划建设部门。

商标业务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商标涉及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与商标具有最密切业务关联或直接管理职责的部门。

商标业务管理部门认定不明确时,由商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有利于商标管理的原则指定。

第八条商标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商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制度;(二)开展商标保护工作,防范和制止侵权行为,包括承办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注销、异议、争议、许可、转让或受让、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等事项,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商标纠纷等;(三)对商标设计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四)组织商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商标档案;(五)对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六)负责商标管理的法律知识培训;(七)负责商标代理机构选聘和管理;(八)其他商标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4篇)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4篇)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的管理行为,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使用、维护、变更、许可、转让、终止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商标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商标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提供注册咨询、审查、评估等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商标管理服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商标作为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商标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和申请第六条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当依法申请商标的注册。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商标注册机关应当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商标注册机关应当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注册条件的符合性。

第十条商标注册机关作出的商标注册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公告公示。

第三章商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合理使用商标,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维护应当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抵制商标侵权行为,并及时申请维权。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定期检查商标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形象。

第四章商标的变更和许可第十五条商标注册人需要变更商标的名称、图样、类别等信息的,应当依法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变更商标名称、图样等信息的申请应当附加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商标注册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需经商标注册机关批准。

公司注册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注册商标管理办法

注册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在被核准商品范围内,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增强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商标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为商标的注册、续展、侵权处理部门,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为商标的管理维护部门,各产业集团品牌经理在授权许可范围内管理其使用商标,形成管理网络。

第五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局主席任组长,各产业集团主管品牌、商标的副总裁、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及公共事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任组员。

其主要职责为:1.审定商标战略规划;2.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组合;3.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4.决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5.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1.制定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对员工进行商标法及商标知识法制培训;2.负责办理各类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办理商标侵权、商标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4.与商标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联络;5.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各项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品牌管理统一要求落实商标的规范使用;2.对商标的印制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产品样本、广告、宣传品、印刷品、纪念品等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审查。

第八条各产业集团品牌经理负责本集团授权使用商标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向集团公司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商标注册要求,并协助商标的申请注册。

第三章商标的设计第九条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商标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价值,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商标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委员会是本企业商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商标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担任。

第六条商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商标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2. 审批商标使用申请,确定商标使用的范围和方式;3. 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行为;4. 组织商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商标的认识和意识。

第三章商标注册和维护第七条本企业所有商标的注册申请和管理工作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商标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商标的类别和申请范围;2. 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机构;3. 跟进商标注册进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商标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缴纳商标使用费用,确保商标权益;2. 定期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 积极回应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益。

第四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员工必须遵守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商标使用规定使用商标。

第十一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由商标管理部门审批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不得随意更改或修改商标的外观和颜色;2. 使用商标时应避免与其他商标混淆;3. 不得私自将商标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章商标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商标的违规使用行为,商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警告;2. 撤销商标使用权;3.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商标管理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商标的权益。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商标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商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应科学、合理、公开、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商标注册和申请第五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遵循国家商标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商标注册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由专门负责商标事务的员工进行。

员工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做到严格保密,防止商标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费用由企业负担,并及时结算。

第三章商标使用和维护第九条企业商标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商标使用应统一规范,确保商标在各类产品和服务中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企业商标使用应遵循商标使用指南,确保商标使用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企业商标维护应及时跟踪商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商标被他人滥用。

第十三条企业商标维护应建立商标使用档案,记录使用情况,保留相关证据。

第四章商标监督和维权第十四条企业商标监督应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发现他人有侵犯商标权益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商标维权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确保维权工作的效果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企业商标维权费用由企业负担,并及时结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奖惩第十八条企业商标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商标管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条优秀的商标管理工作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完整版)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由科技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章商标管理第三条科技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

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配合市场中心,进行公司商标、品牌宣传工作。

第四条科技部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2、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3、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4、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5、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6、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台帐和档案;7、处理商标争议事项。

第五条研发中心质量部负责组织申报商标注册产品及许可使用商标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商标注册产品的产品标签。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六条对用于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的印制由科技部统一负责。

各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台账和使用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用于许可使用的公司产品,同时不得滥用于与公司许可产品无关的任何地方。

第七条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允许使用商标:1、产品或商品的包装或容器;2、产品或商品的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标贴、文档手册等印刷品;3、作为商品的产品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4、公司营业、服务、办公场所等固定场所和广告宣传刊物应标识商标;5、公司举办或参加展示会等需要标示公司名称的会议时,同时标示公司商标。

XX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XX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标的管理,依法保护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公司信誉,保障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已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以下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司对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国家商标申请注册,取得服务商标专用权。

第三条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要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注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R”。

第五条按照国家《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四)同“红十字"或“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五)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特点的;(七)带有民族岐视性的;(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九)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点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中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目前已经核准注册使用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在董事长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商标的副总经理主持和组织公司的商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领导和组织公司贯彻、实施国家《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二)签发有关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三)审定公司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商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商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公司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及商标管理相关文件;(三)负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和变更、异议等事宜;(四)负责对外洽谈、草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组织合同的履行,并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存查,同时办理备案手续;监督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的商标使用情况;(五)负责对外处理有关公司商标的法律纠纷;(六)负责对商标铭牌、标牌、丝织商标、烫金商标、商标贴花(下称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合格证定制、进货验收、保管、发放过程的监督检查;图形(七)对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企业形象、产品促销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指导其正确的使用;(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商标注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设计和标准化工作。

商标管理制度模板(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模板(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

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注销。

第五条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御商标。

第六条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七条本公司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第三章商标印制第八条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的规定。

第九条产品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由公司确定。

第十条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一条印制商标用于其他目的,应报本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商标使用第十二条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等应用系统。

第十三条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一)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的产品。

(二)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三)产品生产形成批量。

(四)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

(五)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

建立的产品企业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产品应具备行业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凡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产品均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商标信誉和公司经营利益,确保商标注册、使用的合规性,促进商标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的商标事务由其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自有商标的商业使用由其自行决策。

专业化公司特指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包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和字号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地理标志等一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法律部门牵头,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其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为:(一)公司法律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夯实品牌法律基础,推动品牌法律化,以商标工作为抓手,执行品牌战略;2.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与保持合作,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3.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异议、争议、许可、转让、出资、质押、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4.参与涉及公司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的起草或审核,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5.统筹管理涉及公司商标的维权打假工作;6.推动公司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7.负责公司商标档案管理;8.与商标相关的其它法律工作。

(二)公司品牌管理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品牌运营角度推动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开展;2.制定公司商标的视觉识别系统;3.负责公司商标的许可使用工作;4.监控公司商标的市场表现,发现偏差及时纠正;5.评估公司商标作为品牌授权后,被授权单位的使用情况,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6.与商标相关的其它品牌工作。

公司商标版权管理制度

公司商标版权管理制度

公司商标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规范商标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商标版权保护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商标使用需求和管理权限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商标版权管理原则为依法合规、保护权益、规范管理、风险控制。

第四条公司商标版权管理机构设立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授权的负责商标版权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商标版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商标申请、注册和维护工作;监督公司内商标的使用情况;收集和整理商标使用数据;保护商标知识产权;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第六条公司商标版权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服务机构协助执行商标权利维护工作。

第二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商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公司商标使用范围由商标权证明书或商标权官方网站公布的商标注册范围确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将商标用于未授权的产品、服务或领域。

第九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到期需及时续展。

第十条公司商标使用需定期进行商标使用情况审核,发现不当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商标使用需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和渠道,确保商标使用方向、内容和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使用需制定专门的标识使用指南,保证商标的统一标识和形象。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使用需及时更新商标数据信息,确保商标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商标使用需定期进行商标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商标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三章商标版权保护第十五条公司商标版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商标申请、注册、维护和监督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申请需要满足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进行商标注册前需充分研究商标的适用范围,选择适当的商标类型和类别。

第十七条公司商标注册工作由商标版权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需定期对商标注册情况进行监督和维护。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维护需及时对商标权证明书进行更新和续展,确保商标注册有效期内不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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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能、日常商标管理、商标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商标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四条职责:公司的商标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行政部是公司商标的主管部门。

(一)主管部门的商标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公司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的审核;3、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4、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5、处理商标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6、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7、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8、参与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件的工作。

(二)销售部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管理;(三)技术部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五)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二章日常商标管理第五条凡公司经营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六条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需要,提出向已经或可能开拓的国外市场提前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七条商标的变更和续展:1、变更: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在办理完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2、续展:在有效期满的六个月内,及时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对不需要进行续展的商标,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准同意。

第八条商标使用管理(一)商标的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国际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 ?”或者中文注册商标标记“注册”或者“注册商标”字样。

2、使用注册商标,应首先确认其是否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3、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4、如需在未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则不得标注国际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或者中文注册商标标记“注册”或者“注册商标”字样。

5、使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国际通用的“TM标记。

6、使用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擅自随意改变。

7、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8、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

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公司商标管理部门。

(二)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公司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公司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

(三)公司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

第九条公司的质量检测和商标管理部门必须对被许可方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使用公司商标的产品质量。

第三章商标使用的基础管理第十条公司作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各部门必须做好下列基础工作:(一)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各种交易文书(如合同、发票、发货单、信函等)上明确标明商标的名称,不得只写商品名。

(二)详细记录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数量、开始使用的时间,并保存相关证据;(三)详细记录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媒体名称、投入费用,并保存相关证据;(四)详细记录使用商标标识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并保存相关证据;(五)及时统计产品在全国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占有率,如有权威部门的调查或统计文件,应当作为证据认真保存,如有可能可统计全球市场的战有率;(六)记录、保存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外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证据。

(七)统计工作周期为上年度12 月3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每年12 月底前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皆应及时向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各部门应在公司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第十四条公司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由法人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的,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

委托代理人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双重代理或与自己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的,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行政部,对公司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止)等重要事宜。

第七条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报总裁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本;(3)对合同进行编号、归档;(4)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5)配合业务部门对公司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资信调查工作;(6)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对合同的全面履行;(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第三章合同分类及相关责任部门第八条“责任部门”是指承办合同项下业务的或由其负责经办、签订、履行合同的或与合同业务有主要或直接联系的部门。

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但经协调或调剂的除外:(1)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2)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3)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4)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5)承包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6)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7)广告合同:外联文宣部门负责签订、执行;(8)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9)其他类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十条因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协调或调剂后由负责签订履行合同的部门为该合同的责任部门。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分类专项管理。

各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是:(1)接受行政部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其工作;(2)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关注得批等3722勿工作(3)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建档管理和履约跟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其主管领导报告;(4)对合同的变更、终止(中止)、解除按其上级决定具体执行;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始终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能够即时结清的以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

有规范文本的,须选用规范文本签订。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责任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形成签约文本。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合同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合同专用章由档案室保管,凭归档的合同审批流程或合同审批表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

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或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严禁在空白纸或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

与我方不在同一地的合同相对方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十九条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信誉。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该相关资料须随合同正本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若因一方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便减少合同违约损失;若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的承办人除应积极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给责任部门主管与法务部门。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书面通知对方相关合同履行事项的,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须由责任部门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责任部门应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提出解决方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解决不成应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与对方协商解决或收集证据应诉或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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