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及高层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结构抗震第五章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缺点是侧向刚度较小,地震时会产生较大的水 平变形,易引起非结构构件的破坏,有时甚至造2 成 主体结构的破坏。
抗震墙
框架-抗震墙 框架房屋
3
纯框架结构用于12层40m以下的建筑。 (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是剪力墙和 框架共同工作的结构体系。为克服框架体系和剪力墙体系 各自的缺点,发挥其长处,在框架结构中设置一定数量的 剪力墙,便形成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
3.选择结构体系,还要注意经济指标。多高层房屋一般 用钢量大,造价高,因而要尽量选择轻质高强和多功能的 建筑材料,减轻自重,降低造价。
25
二、结构布置
1.柱网布置及规则建筑
柱网布置要简单规整,刚度分布均匀,使房屋结构具有
良好的抗震性能。常见的柱网形式有方格式和内廊式。 (1)在平面布置方面,尽可能满足局部突出的尺寸不
(6)楼梯间、电梯间不宜设置在结构单元的两端及拐
角处,因为单元角部扭转应力较大,受力复杂,容易造成
破坏。
32
§5.4 框架结构的抗震计算
它的优点是平面布置灵活,自重较剪力墙结构轻,而 刚度又较框架结构大,因而能较为有效地控制结构在地震 时产生的地震作用和变形。
另外,框架结构为剪切变形,结构上部层间变形小, 下部层间变形大;而剪力墙结构为弯曲型变形,结构上部
4
层间变形大,下部层间变形小,而当框架和剪力墙两种结
结构共同工作时,相互之间有所协调,结果是框架下部层 间变形和剪力墙上部层间变形减小,因而使结构的变形均 匀合理。
(2)为减小地震作用,应尽量减轻结构自重并降低重 心位置,可将设备层或大型设备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底层或下部几层。
5_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

一、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 (一)计算简图
横向框架;纵向框架 跨度,层高,荷载作用位置和大小
(一)、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可用底部剪力法 FEk Geq
周期计算可采用顶点位移法
T1 1.7t uT
非结构墙体影响系数 T 0.6 ~ 0.8
各楼层地震作用标准值 Fi
(2).梁柱刚度计算(为计算框架的自振周期) ①梁的线刚度如表5.14。
对于现浇砼框架梁:Ib=1.5I0
考虑板的影响
Ib=2.0I0
边框架
中框架
注意区分不同位置的框架柱刚度
影响因素:层位置;砼等级;截面尺寸;层高。
还有:边框架;中框架;边柱;中柱等。
边框架
边框架
区分边框架与 中框架,是考 虑梁的刚度不 同。区分边柱 与中柱,是考 虑梁的约束不 同。
某综合服务楼,主体为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空心 砖填充墙,局部9层,梁板柱均为现浇。柱网布置、建筑 层高及横剖面简图见图 ,底层柱截面尺寸;中柱 650mm×650mm , 边 柱 550×550mm 。 柱 混 凝 土 1 ~ 3 层 C40,4~~9层 C30。楼板采用双向连续板。纵横向框架 梁截面 400mm × 650mm,梁混凝土 C30。设防烈度8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I类场地土,设计地震分组 为二组,抗震等级为二级。要求进行横向框架设计。
§5.1 概述
一.多高层建筑的结构形式 框架、抗震墙、框架-抗震墙及框架-简体等结构体系
二.抗震设计的内容 抗震概念设计:结构体系选择 ,结构布置,一般规定等。 抗震计算设计:内力,强度,变形等。 抗震的构造措施设计等。
§5.2 抗震设计的一般要求(概念设计)
【土木建筑】5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

➢ 装配式框架构件连接处易发生脆断,剖口焊接钢 筋处易拉断,焊接处后浇混凝土开裂或散落。
原因:节点受弯承载力不足,约束混凝土太少,梁 筋锚固长度不足及施工质量引起。
二、填充墙的震害
砌体填充墙刚度大而承载 力低,首先承受地震作用而遭 破坏。一般7度即出现裂缝,8 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下,裂缝 明显增加,甚至部分倒塌,一 般是上轻下重,空心砌体墙重 于实心砌体墙,砌快墙重于砖 墙。
➢当框架-抗震墙结构有足够的抗震墙时,其框架部分是次要 抗侧力构件,可按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框架确定抗震等级。 否则按框架结构确定等级。区分标准是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 震倾覆力矩是否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框架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可按下式计算:
nm
Mc
Vijhi
i1 j1
M c --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
②抗震墙洞口上下对齐, 墙肢与连梁明确。一、 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 部位不宜有错洞墙。
③框支抗震墙宜少设,若设,抗震墙的截面 面积不应小于相邻上层抗震墙截面面积的 50%,框支层落地抗震间距不宜大于24m。
④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的布置宜对称, 且宜设置抗震筒体。
⑤落地抗震墙之间楼盖长宽比不应超过表5.3。
一、框架梁、柱的震害 梁柱变形能力不足,构件过早发生
破坏。一般是梁轻柱重,柱顶重于柱底, 尤其是角柱和边柱更易发生破坏。
1、柱顶
柱顶周围有水平裂缝、斜裂缝或交叉 裂缝。重者混凝土压碎崩落,柱内箍筋拉 断,纵筋压曲成灯笼状。
主要原因:节点处弯矩、剪力、轴 力都较大,受力复杂,箍筋配置不足, 锚固不好等。
5、抗震缝的布置同第四章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简介

一般5级以上地震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
4.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简介
4.1 总述 我国地震区的多层和高层房屋建筑大多数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多种不同的结构 体系。目前在工程中常用的有:框架结构、 抗震墙结构和筒体结构等。
4.2 震害及其现象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二看基础
一般说来,深基础比浅基础好;筏式基础比 条形基础好;条形基础比单独基础好;沉箱和 整体性地下室最好。因为基础的受力面积 越大,对地基压强越小,整体受力性能越 好,沉降量越小。地震发生时一方面有的 地基的承载能力会有所下降,底面积大的 基础能有效控制整体沉降量,对局部沉降 较大的柱能够有效拉结。另外基础承受水 平地震力,沉箱、阀基、条形基础更能形 成一个整体有效地抵抗水平力。消费者可 以向开发商咨询基础的型式,也可以简单 地认为一般有整体地下室的抗震效果较好。
4.3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由梁和柱组 成,平面布置灵活, 易于满足建筑物内大 空间的要求,但侧向 刚度小,水平位移较 大。
4.4 抗震墙结构
抗震墙(也称剪力墙)是配有竖向和水 平受力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承重墙体。抗 震墙结构由纵横方向的钢筋混凝土抗震 墙和楼屋盖组成,形成刚度较大的抗侧 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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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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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房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规范修订要点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训。
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
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
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②提高框架结构的布置、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内力调整和构造要求,包括截面尺寸、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以及楼梯间梯板设计要求。
③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筋、约束边缘构件等。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三、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2、建筑结构的地震影晌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 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5.1.4)—强条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1、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 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现在已出现预制楼梯梯段) (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 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 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
二、基本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
2、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 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 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1)—强条
五、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5、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 的范围内,柱翼 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3.6)—强条 6、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 3m 和柱净高一半 二者的较小值。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抗震规范

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6.1.3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4 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注: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XX)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
2008年对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内容: 灾区设防烈度的调整、 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 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 砌体结构楼梯间、 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 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2008年至今:
开展了抗震结构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 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 经验教训, 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 理部门的意见, 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 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
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 防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 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 (0.20g)和9 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 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 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 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 1.25~2.0 的增大系数;
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 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 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
•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 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 目标。
•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 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 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

一
度 , 证 了建 筑构 造 的整 体 性 , 性 的增 加也 就 提 高 了变 形 能 保 延 力 , 样 可 以 减少 地震 的破 坏 性 , 高 了 建筑 的抗 震 能力 。 这 提
在 结 构 布 置 上 , 扩 大 了 的 柱端 抗 弯 承 载 力 进 行 设 计 , 按 理 论 上可 将 柱 屈 服 的可 能 性 减 少 , 证 “ 柱 弱 梁 ” 设 计 原 则 。 保 强 的
要求 。
高 的砌 体 填 充墙 紧 密嵌 砌 时 , 项 剪 切 破 坏 严 重 , 坏 部 位 还 柱 破
可 能 转 移 至 窗 洞上 下处 , 至 出现 短 柱 的剪 切 破 坏 。 甚
3砌 体 填 充墙 .
② 限制 约 束 配 筋 和 配 筋 形 式 。加 密 塑性 铰 区 内 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筋 间
① 限制 轴 压 比与 纵 筋 最 大 配 筋 率 合 理 的受 力 过 程 可 明 显
提 高构 件 延 性 ,为 实 现 受 拉 钢 筋 的屈 服 先 与受 压 区 混 凝 土 压
剪 切 破 坏 外 , 般 是 柱 端 发 生 弯 曲破 坏 , 者 发 生 水 平 或 斜 向 一 轻 断 裂 ; 者 混 凝 土 压 酥 , 筋 外 露 、 屈 和箍 筋 崩 脱 。 节 点核 重 主 压 当
从 用 楼 层 水 平 地震 剪力 与层 间 位 移 关 系 来 描 述 楼 层 破 坏 的全 过 程 可 反 映 出 , 抗 震 设 防 的 第 二 、 水 准 时 , 架 结 构 在 三 框 构 件 已进 入 弹 塑性 阶段 ,构 件 在 保 持 一 定 承 载 力 条 件 下 主要
是 困难 的 , 时为 实 现 “ 剪 弱 弯 ” 同 强 的要 求 , 证 塑 性 铰 区 域 的 保
建筑结构抗震规范

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引言建筑结构抗震规范是指在设计和建造建筑物时,为了增强建筑结构对地震的抵抗能力,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建筑物的破坏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筑结构抗震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地震防灾工作至关重要。
目的和范围建筑结构抗震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建筑结构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减小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影响。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抗震稳定原则:建筑结构应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即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倾覆、垮塌等情况。
2.抗震延性原则: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延性,即在地震作用下能够发生可控的塑性变形,吸收地震能量,减小震害。
3.抗震刚度原则:建筑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刚度,以抵御地震引起的位移和变形。
4.抗震组合原则:对于大型建筑物,应采用多种抗震构件和连接方式,提高整体抗震能力。
5.抗震分区原则:根据地震气候区的不同,划分抗震设防烈度等级,采取相应的抗震设计措施。
抗震设计参数在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些重要的设计参数,包括:1.设计地震烈度:根据地震气候区的不同,确定建筑物所处的地震烈度等级,作为设计的依据。
2.基本地震加速度: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地震动参数计算,确定建筑物所受的基本地震加速度。
3.结构体系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类型,如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
4.抗震设防烈度:根据地震烈度和结构体系类型确定抗震设防烈度等级。
5.抗震设计水平: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确定抗震设计水平,包括常规抗震设计、准地震设计和抗震设防分析等。
抗震设计措施为了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设计措施,包括:1.构件设计:对于主体结构构件,需要采用适当的材料和断面尺寸,保证其抗震性能。
GB50011-2010(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苏建军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3.4.3-2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规定

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规定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性能比混合结构好,结构的整体性较好,在地震时,能达到小震不坏,大震不倒的抗震要求,因此被广泛的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13.5.1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震害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较常用的结构形式,层数一般在10层以下,多数为5~6层。
震害调查表明,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
13.5.2 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一)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抗震规范》在考虑地震烈度、场地土、抗震性能、使用要求及经济效果等因素和总结地震经验的基础上,对地震区多高层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给出了规定,见表13—12。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二)结构的抗震等级综合考虑建筑物重要性、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主要因素,《抗震规范》将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划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抗震等级。
(三)防震缝布置震害调查表明,设有防震缝的建筑,地震时由于缝宽不够,仍难免使相邻建筑发生局部碰撞,建筑装饰也易遭破坏。
但缝宽过大,又给立面处理和抗震构造带来困难,故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
当建筑平面突出部分较长,结构刚度及荷载相差悬殊或房屋有较大错层时,可设置防震缝。
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抗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7、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抗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2.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
12ZG003中南标多层和高层混凝土房屋结构抗震构造

12ZG003中南标多层和高层混凝土房屋结构抗震构造一、引言1.1 文档背景和目的1.2 参考资料二、房屋结构概述2.1 结构类型和基本参数2.2 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2.3 结构构造和布局三、抗震设计基本原理3.1 设计地震动参数3.2 结构抗震要求和性能目标3.3 设计方法和规范依据四、结构抗震构造4.1 柱、墙、梁的布置和尺寸4.2 关键节点的设计和构造4.3 抗震支撑和耗能装置4.4 结构的位移限制措施五、施工要求和验收规范5.1 混凝土浇筑和养护5.2 钢筋加工和安装5.3 抗震构造的施工工艺5.4 结构验收和测试方法六、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6.1 施工质量控制6.2 材料质量检测6.3 抗震构造质量检测七、结构维护和加固7.1 结构维护的基本要求7.2 结构加固的方法和措施7.3 维护和加固后的抗震验收八、附录8.1 设计计算示例8.2 技术标准和规范九、参考文献附:1. 附件一:结构施工图纸2. 附件二:结构材料报告3. 附件三:结构抗震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混凝土:指由水泥、骨料、掺和料和水等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人工石材。
2. 施工质量控制: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艺操作、材料选择、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措施。
3. 抗震验收:指对建筑物及其构件进行抗震性能检测,评估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规范要求和安全标准的过程。
一、介绍1.1 文档背景1.2 目的和范围二、房屋结构概述2.1 结构类型2.2 结构基本参数2.3 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三、地震参数和设计要求3.1 设计地震动参数3.2 结构抗震性能要求3.3 设计方法和规范依据四、结构抗震构造4.1 柱、墙、梁的布置和尺寸4.2 关键节点的设计和施工4.3 抗震支撑和耗能装置4.4 结构的位移限制措施五、施工要求和验收规范5.1 混凝土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5.2 钢筋加工和安装要求5.3 抗震构造的施工工序5.4 结构验收和测试方法六、结构维护和加固6.1 结构维护的基本要求6.2 结构加固的方法和技术6.3 加固效果的检测和评估七、附录7.1 结构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示例7.2 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八、参考文献附:1. 附件一:结构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报告2. 附件二:结构材料质量检测报告3. 附件三:结构抗震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指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具有的阻止倒塌、保证人员安全和降低灾害损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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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注:本章“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担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4 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 板柱-抗震墙结构指板柱、框架和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6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
7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注: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1.3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
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 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 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1.4 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 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2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
抗撞墙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转效应,其长度可不大于1/2层高,抗震等级可同框架结构;框架构件的内力应按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两种计算模型的不利情况取值。
.1.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1.6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结构以及框支层中,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屋盖的长宽比,不宜超过表6.1.6的规定;超过时,应计入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1.7 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采用配筋现浇面层加强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1.8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
2 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但不宜造成较大的扭转效应。
3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4 房屋较长时,刚度较大的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
5 抗震墙洞口宜上下对齐;洞边距端柱不宜小于300mm。
.1.9 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2 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跨高比大于6的连梁形成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3。
3 墙肢的长度沿结构全高不宜有突变;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以及一、二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洞口宜上下对齐。
4 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50%;框支层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24m,框支层的平面布置宜对称,且宜设抗震筒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1.10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
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 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1.11 框架单独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1 一级框架和Ⅳ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2 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别较大;
3 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4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液化土层或严重不均匀土层;
5 桩基承台之间。
.1.12 框架-抗震墙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基础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基础,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的能力。
.1.13 主楼与裙房相连且采用天然地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外,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主楼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
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2 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 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